【中華百科全書●宗教●婆羅門教】 婆羅門教(Brahmanism),約始於印度吠陀文學,神話之晚期。
當第四種吠陀之祭師-婆羅門形成獨尊之優越地位時,已有婆羅門(Brahman)至上的信仰。
「婆羅門至上」有兩種含意:一謂大梵(Brahma)為至尊之神;
一謂婆羅門為人神之中介,為神的總代表,以此而立名之宗教稱之為婆羅門教。
婆羅門教一詞多係國外學者給予古代印度宗教之稱呼。
而印度人自身則稱之為印度教(Hinduism)。
印度一詞源於印度河地名,原稱為Hindu。
因之居於此一地區之人亦稱之為出Hindu。
即居於此「地」之「人」稱他們的宗教為出Hinduism。
由此可知,婆羅門教是從其宗教信仰之主體而稱之者;
印度教是從地區之信仰而稱之者。
從以上兩種界定去了解以上兩名詞之涵義最為具體。
因為例如佛教、耆那教,乃至錫克教雖也是印度地區人之宗教,但並不是印度教,而只是印度的宗教之一。
而婆羅門教本身亦分衍出不同之宗教派別,對大梵之屬性加以派演,參究其神力之一部,或因祭拜之方式有異而有不同之派別,但仍屬印度教。
概言之,凡受吠陀經、梵書正面所影響之教派,都稱之為印度教,如濕婆教(Sivaism)則以信仰神之守護、破壞力為主;
毘紐笯派(Vaishnaism)則稱為必須以信仰之熱情才能獲得神之感應,與神交通。
濕婆神原為印度土著民族茶盧昆人(Dravidiasm)的信仰,與雅利安人經過長期砥蕩、衝突、融合、同化後而成為印度教,但仍以南印度土著人信仰者較多。
古印度初無宗教(Religism)一詞,而是以達磨(Dharma)為其基本信仰。
達磨一字之語根為Dhri,有攝取之義。
意即是在宇宙萬物中有一內在本質,能使萬物存在,能使人認知神聖。
達磨就是神力內在於萬物的能力;
但又超越於萬物,通稱之為梵(Brahma或Brahman)。
梵內存於萬物中,形成生命,每一個體之生命即自稱自我,(Jiva),而形成有情眾生之靈性,有情眾生皆可自稱為梵我(Atman)。
我是承受業力的當體,梵我是業力解脫之知者。
藉修養善行,信仰大梵,無業力時,原承受業力之當體即是梵我,乃至梵之自身。
可知我、梵、梵我並非截然不同之異體存在。
因此,宇宙有成、住、壞之變化,是無始無終的。
人之煩惱,解脫後同於佛教、耆那教。
其修行方法除了薄伽梵歌之行業(Karma)瑜伽、知識(Jnana)瑜伽而外,別增羅闍(Raja)慈悲(Bhakti)兩瑜伽,以代替其「信仰瑜伽」。
羅闍瑜伽有似佛陀的八正道與瑜伽學派之身心訓練條目。
本教所適用之經典以梵書為主,後期則亦採用奧義書。
(李志夫)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