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差額地租】 差額地租的基本觀念,是因土地沃度不同,各種土地的產出間有所差別。
隨而,地租就是某一種或某一塊土地產出和邊際土地間的差額。
這一觀念首先是由李嘉圖提出。
且以一無人島開發為例,先到的農人,當然選擇最肥沃的土地墾種,由於這是第一批,亦可以稱之為邊際土地,而不必繳地租。
然後,第二批農人湧來開墾,因為最肥沃的土地已經有人捷足先登,所以,只好墾種次佳的土地。
這時候,第二批開發的土地或次佳土地,稱為邊際土地,可以自由開墾而不必繳地租。
但是,因為第一批土地沃度較高,以致單位產量較多,譬如說,第一批土地每畝產量為小麥一千五百公斤,而邊際土地每畝只產一千一百公斤。
兩種等級土地上的農人所花力氣是一樣,但收穫頗為懸殊,於是乎,耕種邊際土地的農人,願意出一些代價,譬如說,每畝一百公斤小麥,交給第一批土地的農人,以取得耕種權或使用權,這樣,他可以比耕種邊際土地每畝多收入三百公斤小麥,這就是地租。
如此,會引起邊際土地上其他農人仿效,這些農人彼此競爭租用第一批土地,導致租額節節上升,提高到每畝四百公斤小麥為止。
假若再有第三批農人前來,只好耕種劣等土地,其產量每畝為六百公斤小麥。
這種劣土就接替次佳土地而為邊際土地,並不需付地租,但若耕種次佳土地,每畝須付五百公斤小麥;
耕種沃地,則每畝須付九百公斤作為地租,恰好是這些土地單位產出和邊際土地單位產出間的差額。
在貨幣經濟中,這一差額地租仍然可以應用。
由於現代農業生產中,除土地與勞力外,還有機械、肥料、燃料,與農藥等,所以現代的差額地租觀念,不以產出為著眼點,而從成本面出發。
假定一塊土地生產一定產量所需的土地以外成本(包括勞力、機械等)為十六萬元,而另一塊土地生產同等產量所需的成本,則為十二萬元。
是以,這兩塊土地的地租差額,恰好等於四萬元。
由於邊際土地不需付任何地租,所以,現代的差額地租定義可如下述:「任何一塊土地上的地租,將等於該土地生產一定產出所需的成本,與邊際土地生產同等產出所需成本之間的差額。」
(侯家駒)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