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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zy_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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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寒論辯證廣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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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9:37:00 | 只看該作者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細辛(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注引內經曰。寒淫於內。治以甘熱。佐以苦辛。以辛潤之。


麻黃之甘。以解少陰之寒。附子細辛之辛。以溫少陰之經。


內台方議云。用附子為君。以溫經散寒。細辛之辛。以散少陰之寒邪為臣。麻黃能取汗。用之為佐使。以此三味之劑發汗。非少陰則不敢用也。


內台方疑問曰。陰證不得使有汗。今者少陰病反發熱而汗之者。


何也。


答曰。少陰屬腎為裡。當無熱。為有相火之位。亦能發熱。其脈雖沉細。必當取微汗而後已也。


琥按上方議。猶未明暢。愚以炮附子之辛熱。用以溫少陰之裡。細辛之辛熱。專以走少陰之經麻黃之辛甘熱。


大能發表。三者相合。使裡溫而陽氣不脫。表透而寒邪得散。尚論篇云。此少陰表法之正。良有以夫。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裡證。故微發汗也。


(此條病當承上條而言。上條反發熱脈沉。此亦反發熱脈沉。但上言始得之為急。此言得之二三日為緩病勢稍緩。治法亦緩。故用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其汗。無裡證者。為無吐利躁煩乾嘔厥逆等證也。故仍從微汗以溫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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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9:38:10 | 只看該作者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注云。麻黃甘草之甘。以散表寒。附子之辛。以溫經氣。?愚意云。此即辛甘發散之義。必反發熱。故宜用此湯也。


琥按內台方議。但云二三日內。脈沉細蜷而臥。為少陰病。不及反發熱三字。殊為脫略。條辯諸注皆云。方中用甘草。以易細辛。曰微發汗者。


乃少陰病和解之法。為溫散之緩方也。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


當灸之。


附子湯主之。


(此條乃少陰中寒。大宜溫補之證。少陰病得之一二日。與前條云始得之義相同。口中和者。為裡無熱。成注云。少陰客熱。當口燥舌乾而渴。今則皆無之也。背者。太陽經之部分。少陰之脈。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脊居背之裡。背惡寒者。成注云。陽氣弱。陰氣勝也。灸以艾火。助陽而消陰。與附子湯。溫中而補虛。要之散寒邪之用。亦在其中矣。?按此條論。仲景不言當灸何穴。補亡論常器之云。當灸鬲俞。關元穴。背俞第三行。郭白云云。此有漏字。當是灸鬲俞關元穴也。鬲俞是背俞第二行穴。愚按鬲俞。果系背俞部。第二行穴。然常氏所云第三行穴者。當是鬲關。非鬲俞也。圖經云。鬲關二穴。在第七椎下。兩旁相去各三寸陷中。正坐取之。足太陽氣脈所發。專治背惡寒。脊強。俯仰難。可灸五壯。蓋少陰中寒。必由太陽而入。故宜灸其穴也。又關元一穴。在腹部中行。臍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可灸百壯。圖見後厥陰病第六條證下。常云灸鬲關者。是溫其表以散其外邪灸關元者是溫其裡以助其元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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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9:42:38 | 只看該作者

鬲關穴圖

 

附子湯方


附子(二枚去皮破八片) 茯苓(三兩) 人參(二兩) 白朮(四兩) 芍藥(三兩)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注云。辛以散之。


附子之辛。以散寒。甘以緩之。


茯苓人參白朮之甘。以補陽。酸以收之。


芍藥之酸。以扶陰。所以然者。偏陰偏陽。則為病。火欲實。水當平之。


不欲偏勝也。?上七字甚晦。


內台方議曰。少陰之氣。上通於舌下。若有病。則口燥舌乾。今口中和者。


是無熱也。


背為陽。陽虛陰盛。則背惡寒也。


經曰。無熱惡寒者。


發於陰也。


當灸之。宜灸背俞。與附子湯服之。


以附子為君溫經散寒。茯苓為臣。


而泄水寒之氣。以白朮芍藥為佐而益燥其中。以人參為使。而補其陽。以益其元氣。散其陰邪也。


武陵陳氏曰。四逆諸方。皆有附子。於此獨名附子湯。其義重在附子。他方皆附子一枚。此方兩枚可見也。


附子之用不多。則其力豈能兼散表裡之寒哉。二枚生用。生則辛烈善走不獨溫少陰之經。而又走衛氣。以治背惡寒也。


邪之所湊其氣必虛。參朮茯苓。皆甘溫益氣。以補衛氣之虛。辛熱與溫補相合。則氣可益而邪可散矣。


既用生附之辛烈。而又用芍藥者。


以斂陰氣。使衛中之邪。不遽全進於陰耳。


琥按上三注。成氏云芍藥之酸以扶陰云云。其意甚晦。內台以芍藥與白朮。同為佐而益燥其中。其義於芍藥未確。惟陳注。實為曉暢。或疑芍藥酸寒。恐非中寒所宜。然方中用附子二枚。則過於溫發。不妨用芍藥以少斂。但不必三兩之多耳。


琥又按最前條。少陰病始得之。


反發熱。此裡寒正氣與之相爭。故以發熱為表實。方用熟附子。合麻黃細辛。以溫散之。


此條少陰病一二日。亦始得之。


口中和。其背惡寒。此裡寒而正氣大虛。不能與邪相爭。故不發熱。及表裡皆虛也。


故用生附配參苓白朮。以溫補而發之。


方中用芍藥者蓋氣虛。血必隨之而亦虛。故用芍藥以扶陰也。


或問背惡寒。焉知非太陽病。未發熱之證。余答云。太陽病未發熱之時。口中亦和。要其證。當通身惡寒。而寒在皮表。今者。


少陰病。但背惡寒。而寒在脊之裡。如遇此候。問病患當自言之。


況太陽病頭項強痛。與少陰病但欲寐迥別。無待辯也。


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此條亦少陰中寒。宜溫補之證。成注云。少陰腎水而主骨節。寒傷營。先著。肢體而後入骨節。今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者。營氣為寒所折而不行也。加之脈沉。沉為在裡。乃少陰臟虛受寒。故其所過之經。皆作痛也。與附子湯。以溫經補虛散寒。○武陵陳氏云。太陽麻黃證中之痛與此相同。但太陽則頭痛發熱。此無頭痛發熱。而手足寒為異也。愚以此身體痛。當是身體以前。連背脊以內骨節痛。故其脈見沉。若渾身骨節痛。全是太陽表實熱證。何敢用附子湯。作裡虛寒證治邪。據上病用附子湯者。以附子散少陰之真寒。參朮得茯苓引用。補下焦元氣。加芍藥者。謂其能和營止痛也。或問和營止痛何以不用當歸。余答云。當歸治中寒。非不勝於芍藥。奈本方中既用生附子為君。其性辛熱。過於走竄。使不用芍藥斂而和之。恐反耗其營氣。而痛無收攝矣。古方配合之妙。難以言傳。學人能神而明之。庶可以加減而無誤矣。)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此條乃少陰中寒。即成下利之證。下利便膿血。協熱者多。今言少陰病下利。必脈微細。但欲寐。而復下利也。下利日久。至便膿血。乃裡寒而滑脫也。武陵陳氏云。少陰下利。是少陰初病。即下利。並非傳經之利。則是先利為寒。後便膿血。為滑脫明矣。與桃花湯者。固下而散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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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9:44:45 | 只看該作者

桃花湯方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服七合。內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余勿服。


成注云。濕可去脫。赤石脂之澀。以固腸胃。辛以散之。


乾薑之辛。以散裡寒。粳米之甘。以補正氣。內台方議云。陽病下利便膿血者。


為協熱也。


屬白頭翁湯。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


為下焦不約而裡寒也。


故用赤石脂為君而固腸胃。澀可去脫也。


乾薑為臣。散寒溫氣。辛以散之也。


粳米為佐使。以補正氣而安其中。甘以緩之也。


或問桃花湯。非入少陰之劑。何以治少陰下利。余答云。邪中少陰。寒在腸胃。仲景用桃花湯以治寒利。亦猶之治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


宜大承湯。其湯未嘗入少陰。止以下腸胃中之實。而經中之熱自平。同一理耳。


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


桃花湯主之。


(此條少陰病。下利更加腹痛。其中寒則甚於前矣。少陰之脈行於腹。今病起自二三日至四五日。寒邪入裡已深。故腹痛也。小便不利者。下焦為寒邪所阻。闌門受傷。水液並入大腸。遂下利不止。甚至津液滑脫而為膿血。成注云。腸胃虛弱。下焦不固也。與桃花湯。以溫胃。固腸。散寒氣。?或問下利膿血。使不問病於何日起。兼之腹痛。小便不利。焉知非協熱證。余答云。少陰裡寒便膿血。所下之物。其色必黯而不鮮。乃腎受寒濕之邪。水穀之津液。為其凝泣。醞釀於腸胃之中。而為膿血。非若火性急速而色鮮明。蓋水伏已久。其色黯黑。其氣不臭。其人必脈微細。神氣靜而腹不甚痛。喜就溫暖。欲得手按之。腹痛即止。斯為少陰寒利之微。)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


可刺。


(當作灸?少陰病下利。便膿血。最前條已言其治矣。茲又重出其治而云刺者。當是可灸之誤。蓋少陰不下利而便膿血。此是陽經傳來之熱。壅遏於少陰之經。故宜刺以通泄之。今少陰病既下利矣。復見膿血。曾用桃花湯以溫澀之。倘溫澀不止。繼之以灸。此為輔治之法。方氏條辯既認以為裡寒滑脫證。復注云。刺者。所以通其壅瘀也。借問經中壅瘀。寒邪熱邪。知刺法之不可。末又云。可者僅可之詞。措詞牽強。大謬之極。?愚按此條論。仲景不言當刺何穴。補亡論常器之云。可刺幽門交信。郭白云云。可灸。考幽門二穴。在腹部第二行挾巨闕兩旁各五分。衝脈足少陰之會。治泄利膿血。可灸五壯。交信二穴在足少陰腎經。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廉前筋骨間。治泄利赤白。女子漏血不止。可灸三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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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9:46:05 | 只看該作者

幽門交信穴圖

 

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


吳茱萸湯主之。


此條乃少陰中寒。胃中虛冷。大宜溫補之證。少陰之脈。其直者。


上膈。循喉嚨。其支者。


注胸中。少陰之寒邪甚。則胃中陽氣受傷。因作吐利。四肢者稟受於胃。


胃中陽氣傷。則手足之氣不接續。故厥逆而冷也。


經中之寒邪。與陽氣相爭。陽將耗散。故煩躁欲死。煩出胸中。


此以吐利而因致躁。非吐利躁煩四逆之比。宜吳茱萸湯。以溫中補虛散寒。?或問吐利。手足逆冷。煩躁欲死。焉知非熱厥霍亂之證。余答云。熱厥霍亂。若吐利。則邪氣得泄。手足必溫。遂不煩躁欲死矣。


今者既吐且利。手足又冷。煩躁欲死。此煩躁必不如霍亂之甚。其欲死者。


必精采不與人相當。而氣脫欲死。不若熱證之揚手擲足。而口中大呼欲死。且有少陰病脈微細但欲寐以為證。則知其為虛寒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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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9:47:07 | 只看該作者

吳茱萸湯方

 

(正解見下厥陰病中)


成注內經曰。寒淫於內治以甘熱。佐以苦辛。吳茱萸。生薑之辛。以溫胃。人參大棗之甘。以暖脾內台方議云。


吐利。手足逆冷者。


寒氣內甚也。


煩躁欲死者。


陽氣內爭也。


以吳茱萸能下三陰之逆氣為君。生薑能散氣為臣。人參大棗之甘。能緩氣和調者也。


故用之為使以安其中。愚以中氣安。則吐利自止。此惟寒中少陰。胃虛吐利者宜之耳。


武陵陳氏云。吳茱萸湯之用有三。陽明食穀欲嘔用之。


少陰吐利用之。


厥陰乾嘔吐涎沫者。


亦用之。


故本草稱其入太陰少陰厥陰。以散三經之寒。其性最烈。而其效最捷也。


抑有說焉。


茱萸雖屬三經。而溫中下氣。治胃冷吐利腹痛為專功。要之吐利之證。未有不關乎胃者。


故此湯先定胃氣。且夫吐利至於欲死。此其證之急為何如哉。急證當以急治之。


雖桂附之辛。其性猶緩。不如茱萸辛溫大熱。急能泄邪定胃。故用茱萸最多。而以生薑之辛散為輔。
 

吐利既甚。中氣大傷。非用人參。則無以奠安中土。生薑大棗相合可以和脾而安胃。然參棗之用差少。不及一物之半。因其勢以為權衡。豈非欲泄少陰之邪。先以定胃為急乎。


至於真武通脈四逆諸方。亦治利治嘔。則以或吐或利。不如是之急。故其法亦異也。


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此條病。乃少陰下利。宜溫發之證。病初起。寒邪便中少陰而下利。此寒邪不獨在經而入臟矣。腎虛無火。不能制水。故下利。用白通湯者。成注云。溫裡以散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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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9:48:45 | 只看該作者

白通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成注引內經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


蔥白之辛。以通陽氣。薑附之辛。以散陰寒。


琥按上注云。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


蓋少陰下利。非苦燥。方中藥味皆用辛者。


乃辛以散之。


殊非潤之之義。內台方議云。少陰者。


腎水也。


若脈沉微下利。無熱證者。


乃少陰客寒不能制腎水。故自利也。


以附子為君。溫經散寒。加乾薑之辛熱。溫中益陽。加蔥白之辛。通陽氣也。


以此三味之劑。而治下利。若非內寒陰勝者。


不可用也。


琥按上議云。少陰客寒。不能制腎水。此言實本成注之意。然成注云不能制水。乃腸胃中之水也。


若云腎水。彼下利之水。豈腎水邪。何悖謬之極也。


武陵陳氏云。白通湯者。


謂蔥白能通陽氣。而因名白通也。


少陰陽氣原微。又為大寒所中。而獨見下利一證。


陰盛陽微。其勢大危。故用薑附二味。使其從中焦。直達下焦。補益真陽之氣而散極寒也。


此方與四逆湯相類。獨去甘草。蓋驅寒欲其速。辛烈之性。取其驟發。直達下焦。故不欲甘以緩之也。


而尤重在蔥白。少陰為陰。天之寒氣亦為陰。兩陰相合而偏於下利。則與陽氣隔絕不通。薑附之力。雖能益陽。不能使真陽之氣。必入於陰中。惟蔥白味辛。能通陽氣。令陰得陽而利可愈。蓋大辛大熱之藥。原非吾身真陽。不過藉以益吾陽氣。非有以通之。


能令真陽和會。而何以有濟也邪。


或問人身真陽之氣何居。余答云。兩腎中有真陽之氣。乃命門相火也。


肺中有真陽之氣。乃心與包絡之火也。


寒中少陰不獨主腎。心家之火亦隔絕也。


故用白通湯。以通上下之陽氣。少陰病。下利脈微者。


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


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


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此承上條而言。服白通湯不應。反增無脈等證。少陰病脈原微細。茲但言微者。微為陽虛。即下文無脈之漸也。下利脈微。與白通湯。非不對病。然服之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寒邪太甚。熱藥為邪格拒。陽欲通而不得通。陽氣卒不相接而擾亂故也。與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者。內經云。反治之法也。服湯脈暴出者。正氣因發泄而驟脫也。故死。脈微續者。乃真陽之氣漸復也。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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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9:49:56 | 只看該作者

白通加豬膽汁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人尿(五合) 豬膽汁(一合)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膽汁人尿。和令相得。分溫再服。若無膽。亦可用。


成注引內經曰。若調寒熱之逆。令熱必行。則熱物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由是病氣隨愈。嘔煩皆除。情且不違。而致大益。此和人尿豬膽汁。鹹苦寒物。於白通湯熱劑中。要其氣相從。則可以去格拒之寒也。


琥按上方後云。若無膽亦可用。則知所重在人尿。方當名白通加人尿湯始妥。人尿鹹寒。內湯中。和令相得飲之。


即成注云熱物冷服之意。內台方議云。少陰病下利脈微者。


與白通湯服之。


利當止。若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


乃寒氣大甚。內為格拒。使陽氣逆亂也。


故加豬膽汁童便二物。以和其陰。內經曰。逆而從之。


則格拒因解也。


武陵陳氏云。下利。則寒甚於下。乾嘔。則寒甚於上。以反見虛煩。乃火無根失守之象。夫薑附之力。不得達於下焦。而虛陽上浮。其死可立而待非用人尿豬膽汁。以為向導。不可蔥白之通陽氣。乃正治之法。二物之通陽氣。


乃反治之法。人尿鹹寒。取其降下。水畜惟膽苦寒。取其同氣相求也。


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


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


真武湯主之。


(此條系少陰中寒。寒氣積結。變為水氣之證。少陰二三日。寒邪猶淺。至四五日。寒邪已深。成注云。腎主水。腎病不能制水。水寒之氣內甚。則腹痛。小便不利。及自下利。外甚。則四肢沉重。疼痛。其人或咳者。水寒氣逆也。或小便利者。即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小便色白之意。或下利者。謂前自下利。系二三日之證。此必是前未嘗下利。指四五日後。始下利者而言。或嘔者。水寒之氣上壅也。故與真武湯。以益陽氣。散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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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9:51:57 | 只看該作者

真武湯方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 生薑(三兩切) 白朮(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後加減法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細辛乾薑各一兩。若小便利者。


去茯苓。若下利者。


去芍藥。加乾薑二兩。


(愚按上正文云。自下利。而方中有芍藥。此又云。下利者。宜去之。原文疑有錯誤。)


若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前成半斤。


成氏明理論云。真武。北方水神也。


而屬腎。用以治水焉。


水氣在心下。外帶表而屬陽。必應發散。故治以真武湯。青龍湯。主太陽病。真武湯。主少陰病。少陰。腎水也。


此湯可以和之。


真武之名得矣。


茯苓味甘平。白朮味甘溫。脾惡濕。腹有水氣。則脾不治。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


滲水緩脾。必以甘為主。故以茯苓為君。白朮為臣。芍藥味酸微寒。生薑味辛溫。內經曰。濕淫所勝。佐以酸辛除濕正氣。是用芍藥生薑。酸辛為佐也。


附子味辛熱。內經曰。寒淫所勝。平以辛熱。溫經散濕。是以附子為使也。


水氣內漬。至於四散。則所行不一。故有加減之方焉。


若咳者。


加五味子。細辛。乾薑。咳者。


水寒射肺也。


肺氣逆者。


以酸收之。


五味子酸而收也。


肺惡寒。以辛潤之。


細辛乾薑。辛而潤也。


若小便利者去茯苓。茯苓專滲泄者也。若下利者。


去芍藥。加乾薑。酸之性泄。去芍藥。以酸泄也。


辛之性散。加乾薑。以散寒也。


嘔者。去附子。加生薑。氣上逆則嘔。附子補氣。生薑散氣。兩不相損。氣則順矣。


增損之功。非大智。孰能貫之。


琥按上成氏云。芍藥味酸。與生薑之辛。能除濕正氣。夫除濕正氣。全是生薑佐苓朮之力。與芍藥似無與。又云。酸之性能泄也。夫芍藥之性。能收而不能泄。成氏所解。殊非制方本意。內台方議。以芍藥佐苓朮而益脾氣。

其言庶近之矣。

琥又按真武湯。專治少陰裡寒停水。君主之藥。當是附子一味。為其能走腎溫經而散寒也。


水來侮土。則腹痛下利。故用苓朮芍藥。以滲停水。止腹痛四肢沉重是濕。疼痛是寒。此略帶表邪。故用生薑以散邪。或疑芍藥酸寒。


當減之極是。然上證系裡氣虛寒。方中既有薑附之辛。不妨用芍藥之酸。以少斂中氣。若咳者。


水寒射肺。肺葉張舉。既加細辛乾薑以散水寒。不妨加五味子以斂肺。但五味子酸味太濃。不須半升之多也。


小便利者。


不得云無伏水。乃下焦虛寒。不能約束水液。其色必白。去茯苓者。


恐其泄腎氣也。


若下利者。


裡寒甚。故去芍藥。加乾薑。嘔者。


水寒之氣。上壅於胸中也。


加生薑。足前成半斤。以生薑為嘔家聖藥。若去附子。恐不成真武湯矣。


注云附子。補氣。夫虛寒。何妨熱補。若嫌補氣。方中何以不去白朮。反去附子。武陵陳氏云。強解者曰。嘔急而用正治之藥。則其氣格拒不入。俟嘔定。仍用附子。愚以前條白通加豬膽汁湯。亦云治嘔。方中不聞去附子。則是上加減法。恐系後人所附。而非仲景原衣冠文物矣。


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


或利止。脈不出者。


通脈四逆湯主之。


(此條乃少陰病裡寒外熱之證。成注云。下利清穀。手足厥逆。脈微欲絕。乃裡寒也。身反不惡寒。面赤色。是外熱也。武陵陳氏云。裡寒外熱者。寒甚於裡。有陰無陽。而無根失守之火浮越於外也。與通脈四逆湯。以溫裡散寒。兼通陽氣。或腹痛以下等證。注見後各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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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01:38:03 | 只看該作者

桂枝附子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成注云。風在表者。散以桂枝甘草之辛甘。濕在經者。


逐以附子之辛熱。薑棗辛甘。行營衛。通津液。以和表也。


○愚以風散濕逐。寒即隨之而去矣。


內台方議云。與桂枝湯。去芍藥以治風加附子以散表中之風濕寒邪。○愚以去芍藥者。


謂非中寒所宜也。


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


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


(此承上條而申言之。有如上條證全具矣。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後條辯云。此濕雖盛而津液自虛也。於上湯中去桂。以其能走津液。加朮。以其能生津液。○或問云。小便利。則濕去矣。何以猶言濕盛。余答云。濕熱鬱於裡。則小便不利。寒濕搏於經。則小便自利。又有昧理者云。大便溏。宜加白朮。殊不知白朮為脾家主藥。後條辯云。燥濕以之。滋液亦以之。條辯以白朮作蒼朮。以其能益土燥濕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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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01:39:19 | 只看該作者

桂枝附子去桂加白朮湯方


(此方原論中無考。今照上方云云去桂枝。加白朮也)


於上方內去桂枝。加白朮四兩余依前法煎服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風濕相搏。最前條已明言之矣。


風雖陽邪。然與濕相交結。


則純是寒氣為病。寒主收引。故煩疼比前條更甚。內入骨節之間。四肢掣痛。不得屈伸也。


近之則痛劇者。


申言病邪之重。迕之則逆也。


風傷衛。故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濕內著。故小便不利。濕外薄。故或身微腫。或者未定之辭。乃兼及之證。非主病也。


與甘草附子湯。以溫經散風濕。○愚按方注風濕相搏。有中風汗出過多。傷寒發汗過多二證。夫中風傷寒。皆熱病也。


豈有反變而為寒之理。又其注短氣。為汗多亡陽。注惡風不欲去衣。以重傷故惡甚。大謬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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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01:43:47 | 只看該作者

甘草附子湯方


甘草(二兩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 白朮(二兩) 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止。復煩者。


服五合。恐一升多者。


宜服六七合為妙。


成注云。桂枝甘草之辛甘。發散風邪而和衛。附子白朮之辛甘。解濕氣而溫經。○愚以上方乃熱補兼發散之藥也。


內台方議云。風則傷衛。濕流關節。風濕相搏。兩邪亂經。故見骨節煩疼等證。上方用附子為君除濕祛風。溫經散寒。桂枝為臣。祛風固衛。白朮去濕為使。甘草為佐而輔諸藥。乃疏風去寒濕之禁方也。


○愚按上議。實發明成注之意。


後條辯云。桂枝附子湯。桂枝附子去桂加白朮湯。甘草附子湯。三方俱用附子者。


以風傷衛而表陽已虛。加寒濕而裡陰更勝。凡所見證。皆陽氣不充。故經絡關節得著濕。而衛陽愈虛耳。


○愚以此言實發仲景奧義。


上三條證(見原論中第四卷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下第七)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


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


(噦於月切。○此言陽明中寒也。陽明中寒。有胸已前受寒氣者。有口食冷物而得者。今者。陽明病不能食。是胃中無物。醫人以不能食。為胃家實。而以苦寒之藥。誤攻其熱必作噦。噦者。噦逆。俗云冷呃是也。其所以然者。為胃中虛冷之故。 以其人胃氣本虛。不能食。又攻其熱。則胃中寒極而成冷。胃中之氣。既虛且冷。乃真火之氣欲脫。反上逆而作噦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云。可溫中湯。下注云金匱方。及考金匱無此方。愚謂宜用附子理中湯。)


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

(陽明胃脈本和緩。若經病熱。脈當洪長。今則但浮。此在表之熱微也。腑病熱。脈當洪數。今則過遲。此在裡之寒甚也。武陵陳氏云。陽明氣血俱盛。邪客之。表裡俱熱。病機之常。然亦有表熱裡寒者。由其人胃氣本弱。寒邪乘虛入裡。其留於表者變熱。而驟入於裡者。不及變熱。故見下利清穀一證。清。潔也。其所利之穀食。色不變。氣不臭。即完穀不化也。此為裡寒已極故與四逆湯。以溫裡散寒。)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


(此承上文裡寒而言。茲則胃中不但寒。而竟成虛冷矣。夫胃中虛。宜能食。今者既虛且冷。故不能食。即經云。食不得入。是無火也。庸工不知。見其表熱。認以為胃中實熱證。且下利之後。亡津液而思水。遂飲之以水。水寒相搏。氣逆而亦為噦也。武陵陳氏云。法當大溫。上節已用四逆。故不更言治法。○愚按補亡論常器之云。宜溫中湯。然不若用茯苓四逆湯。即四逆湯中。加人參以補虛。茯苓以利水也。

方已見上太陽治法中。)


食穀欲嘔者。


屬陽明也。


吳茱萸湯主之。


得湯反劇者。


屬上焦也。


止條亦胃中虛冷之證。食穀欲嘔者。


胃既無火。


不能消下也。


曰屬陽明者。


後條辯云。此別其與少陽喜嘔之半表證。又太陽乾嘔不能食之表證不同。宜溫中補虛。降逆氣。方用吳茱萸湯主之無疑矣。


其有得湯嘔反劇者。


此寒不在中焦。而屬上焦。吳茱萸氣味苦辛重濁。


與上焦之清氣。不相和協故也。


○愚按成注云。以治上焦法治之。


而無其方。準繩云。葛根半夏湯誤矣。


尚論篇云。仍屬太陽熱邪。而非胃寒。條辯云。上焦以膈言。戒下之意。此又泥於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皆大謬之極。竊思先賢用藥。豈如今醫之魯莽。誤以胃家虛寒為實熱證。但虛寒在膈以上。不與胃腑之中。溷同一治。上條證。治以吳茱萸湯。寒熱虛實。原無誤也。


其有得湯反劇者補亡論常器之云。宜橘皮湯。注云。類要方。用橘皮二兩。甘草一兩。生薑四兩。人參三兩。水煎服。斯言庶得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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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01:48:54 | 只看該作者

吳茱萸湯方


(正解見中卷厥陰病中)


或問此條病。與前條同是胃中虛冷之證。何以不用四逆。余答云。胃中虛冷。飲水則噦。食穀欲嘔。見證各異。故不用四逆。投以吳茱萸湯為切當。蓋嘔為氣逆。氣逆者。


必散之。


吳茱萸辛苦。味重下泄。治嘔為最。兼以生薑。又治嘔聖藥。非若四逆中之乾薑。守而不走也。


武陵陳氏云。其所以致嘔之故。因胃中虛。生寒。使溫而不補。嘔終不愈。故用人參補中。合大棗以為和脾之劑焉。上條證。用上湯。愈者固多。間或有得湯反劇者。

故成注云。另以治上焦法治之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


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


以為不可下也。


於寒濕中求之。


(此條傷寒。乃中寒之證。若系傷寒。則發汗已。熱氣外越。何由發黃。今者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其人在裡素有寒濕。在表又中寒邪。發汗已。在表之寒邪雖去。在裡之寒濕未除。故云不解也。且汗為陽液。乃中焦陽氣所化。汗後中氣愈虛。寒濕愈滯。脾胃受寒濕所傷。而色見於外。此與濕熱發黃不同。故云不可下。言不可以苦寒藥下之也。於寒濕中求之者。仲景正恐世醫。與下文瘀熱在裡之證同治。而條辯尚論諸書。反以茵陳梔子柏皮等湯。補其治法。 大誤之極。況仲景既云不可下。而茵陳蒿湯中。有大黃二兩。謂非下乎。則知仲景當日。必另有治法。後人宜以意會之而已。補亡論常器之云。宜五苓散。其議庶猶近之。○或問云。濕挾熱。則郁 。故發黃。今挾寒。何以發黃。余答云。寒濕發黃。譬之秋冬陰雨。草木不應黃者亦黃。此冷黃也。王海藏云陰黃。其證身冷。汗出。脈沉。乃太陰經中濕。亦有身體發熱者。身如熏黃。言如煙熏色黯也。終不如陽黃之明如橘子色。治法。小便利者。朮附湯。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五苓散。○愚按此條。當是太陰經錯簡。今入陽明。姑從仲景之舊云爾。)


上五條證(見原論中第五卷陽明病脈證並治法第八)


(琥)總按以上等證。皆自仲景太陽陽明病中集入者。


太陽為寒水之經。故凡風寒濕邪外來。直中其經者有之。


中之既速。不及發熱。故不頭痛。不作煩熱等證。或其人陽氣本虛。雖病日久。亦不作鬱熱也。


又陽明中寒。有胸已前受寒氣者。


有因口食冷物而得者。


因其人脾胃氣弱。故不作鬱熱。為真陰證也。


或問仲景少陽病中。何以無中寒證。余答云。少陽本相火。相火不受寒。故無直中之證。其陽明病有中寒者。


以陽明雖屬燥金。金體本寒故也。


或又問云。誠如吾子之說則太陰濕土。厥陰風木。是風濕中本有寒氣矣。


至於少陰主君火。何以中寒之證反多。余答云。君火之氣。司天之位。乃子午也。


午沖子水。焉得無寒。經云。少火之氣壯。壯火之氣衰。午為壯火火氣衰。寒能犯之。


故夏至屬午而一陰生。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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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01:57:51 | 只看該作者

卷中


辯太陰少陰厥陰病中寒脈證並治法


(此系仲景原文)


中寒之病。皆陰證也。


故雖寒中太陽陽明之經腑。亦謂之陰證。猶之傷寒之邪。傳入三陰。亦謂之陽證也。


寒中三陰。為真陰證。然惟太陰中寒。其證不似陽。若少陰中寒。則見心煩而渴。咽痛。乾嘔。面色赤反發熱。欲去衣被等。全似陽證。何也。


蓋少陰上本君火。下亦命門相火。少陰之火將絕。故真形畢見也。


又厥陰中寒。亦有發熱。無汗而煩。咽中痛。乾嘔喉痹。便膿血。下利腹脹滿。及小腹滿。按之痛。其人躁。無暫安時。亦全似陽證。
 

何也。


蓋厥陰上即心包。下又風木。木火之氣燥。故陰極。則真藏之形見也。


學人必先於仲景傷寒熱病論。逐條解明。及診視陽證。因人投劑。確有試驗。心目豁然。後讀此書。庶無誤治之陰證云爾。


自利不渴者。


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


當溫之。


宜服四逆輩。此太陰中寒也。


自利不渴為濕勝。方注云然也。


夫濕挾熱則渴。今者寒邪直透陽明。入於太陰之經而干其臟。太陰主濕土。其臟本寒。又挾外寒。故不渴也。


是當急溫其裡。宜服四逆輩以救臟寒。臟氣得溫。則經中之寒亦解矣。


武陵陳氏云。言四逆輩。則理中亦在其中。


○愚按上證。乃太陰經與臟皆有寒。若用理中。不如四逆之附子。為能行經矣。


或其人自利臟寒且虛。經中無寒。宜用理中。經中寒而臟虛者。宜理中加附子。下多者。


仍加茯苓。此仲景活法也。


上條證(見原論中第六卷太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


屬少陰也。


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


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


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此少陰中寒也。以全文觀之。大似熱證。惟於小便色白細辯。知其為真寒之證無疑。少陰經脈貫膈。循喉嚨。欲吐不吐者。寒中其經。腎火虛。不能納氣。以故沖逆於咽膈之間。欲作吐也。少陰之支脈。從肺出絡心。注胸中。寒氣凌心。故心煩但欲寐。然此與熱邪之但欲寐不同。其寐必不昏濁。其呼吸必促而細也。如此等證若不急治。延至五六日。寒邪直入下焦。侵少陰之臟。腎家虛冷。失其閉藏之令。故自利。自利則腎水下泄。兼之火。虛其氣不能熏 以上潤其經。故喉舌間反作渴也。曰屬少陰者。以別其非陽邪鬱熱之作渴也。腎氣大虛。內無津液。甚至飲水自救。愚謂渴是假象。試以冷水飲之。必不能多也。細察其小便。若色白者。此少陰虛寒之形證悉具也。下焦者。兩腎也。惟下焦虛。故不能約束水液。惟下焦既虛且有寒。故令便色白也。○愚按此條論。重在小便色白句。故篇中三言之成注以五六日。為邪傳少陰之時。尚論條辯等書。又以口燥咽乾。注少陰熱病之形證悉具。俱大誤之極。○愚又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云。可四逆湯。又甘草乾薑湯。見金匱方。愚以五六日之前。宜四逆湯。加生薑二兩。五六日後。宜茯苓四逆湯。即仲景四逆湯中加人參茯苓也。)

 

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


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此少陰中寒也。病患脈陰陽俱緊。此陰陽以尺寸言。緊為寒。腠理當閉密而無汗。今則反自汗出者。寒邪直透太陽而中少陰之經。經氣虛寒。不能衛護其表。故曰亡陽。尚論篇云。此邪不出而汗先出也。惟少陰中寒之證為然。寒中少陰之經。法當咽痛復吐。以其脈貫膈循咽喉也。寒入少陰之臟。法當復利。以腎家無火。失其閉藏之令。故水無制而下泄也。後條辯云。由其人腎陽素虛。一遇寒中其經。臟氣輒不能自守。故見以上等證。使其人腎臟素溫。當不有此。又無陽。直是亡陽。以陰寒甚而相迸。陽遂出亡也。斯言實得仲景之旨。○愚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云。可豬膚湯。誤以咽痛為少陰傳經燥熱證。悖謬之極。又郭白云云。少陰有伏氣病。亦如傷寒。法先咽痛。次必下利。與前證相似。 古人謂之腎傷寒。其病輕。不傳經。治法不同。咽痛。可半夏桂枝甘草湯。下利。用四逆湯。一二日即愈。愚以半夏桂枝甘草湯。此即仲景治客寒咽痛方也。曰下利。宜四逆湯。此本仲景治汗出復吐利之藥。)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此言少陰中寒之禁法也。仲景法。凡言少陰病。皆脈微細。但欲寐。夫微脈輕取而得。細脈重取而得。今但云微而不云細。此表氣已虛。裡氣不守。
乃亡陽而欲脫之脈也。汗為陽氣所化。豈有亡陽而可發汗者哉。此可見少陰亡陽。但脈微。雖無汗出之證。亦自不可發汗。至亡陽而陽已虛矣。尺脈又弱。夫尺脈必沉取乃得。沉取脈弱。是裡氣又虛。兼之脈澀。則血亦不足矣。 故復有下之之禁。○愚按少陰中寒證。有汗法。麻黃附子細辛湯是也。其無下法者。推仲景之意。謂凡尺脈弱澀。雖傳經熱證。尚不可下。況陰寒之證邪。此以明斷不可下之戒。補亡論云。並宜附子湯。以補陽氣。散陰邪。助營血也。)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


為欲解也。


雖煩下利。必自愈。


(此條乃少陰中寒自愈之證。少陰病脈緊者。寒邪盛也。至七八日失治。自下利。宜乎病加而寒將入臟矣。及診其脈乃暴微。則其微非亡陽之微。實陽氣回而脈微也。故其手足不厥而反溫。緊脈反去。此為寒邪欲解之候。雖煩且利。知其煩非寒氣凌心。乃陽復之煩。其利亦非腎氣失於閉藏。成注云。寒氣得泄。自愈可必也。)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


可治。


(此條並下條。乃少陰中寒可治之證。寒邪入少陰之裡。故下利。即前所云腎失閉藏之令也。若利自止者。少陰之裡氣復也。裡氣雖復。經中之寒邪未散。仍見惡寒而蜷臥。蜷曲也。武陵陳氏云。少陰之脈。從然谷至俞府。皆行身之前。脈起足心。足惡冷。則足引起而蜷。身惡冷。 則身屈蠖而蜷少陰惡寒之象如此。四肢者。諸陽之本。手足溫。雖經中之寒邪未盡去。而在裡之陽氣有足恃也。故云可治。補亡論常器之云。可當歸四逆湯。愚以溫經散寒。還宜四逆湯主之。但不可過劑。)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


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蜷。經中之寒邪甚也。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少陰真陽之氣與之相爭。乃陽氣欲復之兆也。故云可治。○愚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云。吳茱萸湯。 郭白云云。凡少陰病煩躁者。不可下。先服吳茱萸湯。以煩躁。非實熱。且手足多逆冷也。愚以手足逆冷。亦有熱深而厥者。只據惡寒而蜷。明系是少陰真寒證。煩躁欲去衣被。是假熱之象。學人如遇以上等證。宜細辯之。)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灸少陰七壯。

(此條乃少陰中寒宜灸之法也。少陰病吐利。為寒邪直中其裡。手足逆冷。其常候也。今手足不逆冷。及反發熱者。此與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不同。乃真藏之陽氣未脫。猶能通於經絡之間。故云不死。醫人不可以其無脈。竟棄而不治。此由吐利而陰陽之氣暴虛。以致卒不相接。非脈絕之比也。宜急灸少陰七壯。以返其陽。斯脈至。而吐利亦將自止矣。○愚按此條論。仲景未言當灸何穴。補亡論常器之云。是少陰太谿穴。龐安時云。發熱。謂其身發熱也。太谿二穴。在內踝後跟骨動脈陷中。
經曰。腎之原。出於太谿。藥力尚緩。惟急灸其原。以溫其臟。猶可挽其危也。)


太谿穴圖


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


不治。


(此條乃少陰中寒不治之證也。成注云。內外寒極。純陰無陽。故云不治。愚以外寒甚。則惡寒身蜷。手足厥冷。寒主收引故也。裡寒甚。則腎失閉藏。不能禁固而利不止乃少陰之氣已絕也。○後條辯云。陽受氣於四肢雖主於脾。實腎中生陽之氣所奉。故手足之溫與逆。關於少陰者最重。尚論篇云。即用四逆等法。恐亦不能回其陽矣。)

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


死。


(自此以下共三條。皆少陰中寒之死證也。成注云。吐利者。寒甚於裡。四逆者。寒甚於表。躁煩則陽氣欲絕。是知死矣。愚以陰寒既甚。則水來侮土。故見吐利四逆。加之躁煩者。武陵陳氏云。臟中陽虛。神氣不能固守。故浮越而發為躁煩。躁出於腎。煩出於心。先躁而後至煩者。腎之神亂而又上干於心也。此與陽經煩躁不同。陽經煩躁。因熱邪從表而侵於內。乃形動其神。陰經躁煩。因寒邪從經而迫於臟。乃神動其形。故知必死。)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成注云。下利止。則水穀竭。眩冒。則陽氣脫。故死。○愚按下利止。則病當愈。今者反為死候。非陽回而利止。乃陽脫而利盡也。腎開竅於二陰。下利止而眩冒。為腎氣下絕。無根之陽氣泛上。故頭眩。無時而不昏冒。即條辯云。神氣散亂。謂非死候而何。)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條辯云。四肢溫和為順。故以厥冷為逆。逆不順也。惡寒身蜷。注已見前。此條雖不利。然脈不至。則陽氣已絕。以故不煩而躁。蓋腎藏志。陰寒直入於裡。迫其神志欲脫。故作躁也。成注以燈將滅而暴明為喻。愚以但躁不煩。其燈並不能暴明矣。謂非死證而何。)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此條病。乃少陰中寒。失於溫而致死之證。脈微細但欲寐。此少陰經熱病亦然。今則加沉。則寒中少陰矣。但欲臥者。臥與寐等耳。此與欲吐。皆少陰經真寒證。注已見前第一條中。汗出不煩者。此陽亡於表。不能作煩熱也。此等病皆當急溫。失此不治。延至五六日。經中寒邪。遂爾入臟。甚至自利。煩躁不得臥寐。乃真陽之氣不能關守。頃刻奔散而擾亂不寧。焉得不死。○後條辯云。凡此諸證。語以少陰失溫。醫家必且哄然曰。病患不手足厥冷。不惡寒蜷臥。而煩躁如是。不得臥如是。又何陰證之有。可見少陰一經病。為最難識。凡我同人。宜細辯之。)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此條乃少陰病溫發之一法也。條辯云。少陰位北而居裡。故脈沉。當不發熱。今者始得病便在少陰。此系寒邪直中其經。非太陽經逗留而傳來者。故以發熱為反也。要之少陰發熱。與太陽較異。太陽當見頭項強痛。今者太陽證皆不見而脈沉。由其人腎經素寒。真陽之氣。不能辟邪而出。故脈沉。然其發熱處。仍在太陽部分愚以用麻黃附子細辛湯者。內以溫少陰之裡。使邪仍從太陽之表而出也。○愚按仲景法。凡云少陰病。必兼脈微細但欲寐而言。上文云少陰病始得之。必脈微細沉而但欲寐。只多反發熱證。故知其為直中少陰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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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4:20:31 | 只看該作者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細辛(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注引內經曰。寒淫於內。治以甘熱。佐以苦辛。以辛潤之。


麻黃之甘。以解少陰之寒。附子細辛之辛。以溫少陰之經。


內台方議云。用附子為君。以溫經散寒。細辛之辛。以散少陰之寒邪為臣。麻黃能取汗。用之為佐使。以此三味之劑發汗。非少陰則不敢用也。


內台方疑問曰。陰證不得使有汗。今者少陰病反發熱而汗之者。


何也。


答曰。少陰屬腎為裡。當無熱。為有相火之位。亦能發熱。其脈雖沉細。必當取微汗而後已也。


琥按上方議。猶未明暢。愚以炮附子之辛熱。用以溫少陰之裡。細辛之辛熱。專以走少陰之經麻黃之辛甘熱。


大能發表。三者相合。使裡溫而陽氣不脫。表透而寒邪得散。尚論篇云。此少陰表法之正。良有以夫。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裡證。故微發汗也。


(此條病當承上條而言。上條反發熱脈沉。此亦反發熱脈沉。但上言始得之為急。此言得之二三日為緩病勢稍緩。治法亦緩。故用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其汗。無裡證者。為無吐利躁煩乾嘔厥逆等證也。故仍從微汗以溫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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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4:22:2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zy_79 於 2012-12-9 14:32 編輯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注云。麻黃甘草之甘。以散表寒。附子之辛。以溫經氣。○愚意云。此即辛甘發散之義。必反發熱。故宜用此湯也。


琥按內台方議。但云二三日內。脈沉細蜷而臥。為少陰病。不及反發熱三字。殊為脫略。條辯諸注皆云。方中用甘草。以易細辛。曰微發汗者。


乃少陰病和解之法。為溫散之緩方也。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此條乃少陰中寒。大宜溫補之證。少陰病得之一二日。與前條云始得之義相同。口中和者。為裡無熱。成注云。少陰客熱。當口燥舌乾而渴。今則皆無之也。背者。太陽經之部分。少陰之脈。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脊居背之裡。背惡寒者。成注云。陽氣弱。陰氣勝也。灸以艾火。助陽而消陰。與附子湯。溫中而補虛。要之散寒邪之用。亦在其中矣。○按此條論。仲景不言當灸何穴。補亡論常器之云。當灸鬲俞。關元穴。背俞第三行。郭白云云。此有漏字。當是灸鬲俞關元穴也。鬲俞是背俞第二行穴。愚按鬲俞。果系背俞部。第二行穴。然常氏所云第三行穴者。當是鬲關。非鬲俞也。圖經云。鬲關二穴。在第七椎下。兩旁相去各三寸陷中。正坐取之。足太陽氣脈所發。專治背惡寒。脊強。俯仰難。可灸五壯。蓋少陰中寒。必由太陽而入。故宜灸其穴也。又關元一穴。在腹部中行。臍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可灸百壯。圖見後厥陰病第六條證下。常云灸鬲關者。是溫其表以散其外邪灸關元者是溫其裡以助其元氣也。)


鬲關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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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4:27:5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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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子湯方


附子(二枚去皮破八片) 茯苓(三兩) 人參(二兩) 白朮(四兩) 芍藥(三兩)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注云。辛以散之。


附子之辛。以散寒。甘以緩之。


茯苓人參白朮之甘。以補陽。酸以收之。


芍藥之酸。以扶陰。所以然者。


偏陰偏陽。則為病。火欲實。水當平之。


不欲偏勝也。○上七字甚晦。


內台方議曰。少陰之氣。上通於舌下。若有病。則口燥舌乾。今口中和者。


是無熱也。


背為陽。陽虛陰盛。則背惡寒也。


經曰。無熱惡寒者。


發於陰也。


當灸之。


宜灸背俞。與附子湯服之。


以附子為君溫經散寒。茯苓為臣。而泄水寒之氣。以白朮芍藥為佐而益燥其中。以人參為使。而補其陽。以益其元氣。散其陰邪也。


武陵陳氏曰。四逆諸方。皆有附子。於此獨名附子湯。其義重在附子。他方皆附子一枚。此方兩枚可見也。


附子之用不多。則其力豈能兼散表裡之寒哉。二枚生用。生則辛烈善走不獨溫少陰之經。而又走衛氣。以治背惡寒也。
 

邪之所湊其氣必虛。參朮茯苓。皆甘溫益氣。以補衛氣之虛。辛熱與溫補相合。則氣可益而邪可散矣。


既用生附之辛烈。而又用芍藥者。


以斂陰氣。使衛中之邪。不遽全進於陰耳。


琥按上三注。成氏云芍藥之酸以扶陰云云。其意甚晦。內台以芍藥與白朮。同為佐而益燥其中。其義於芍藥未確。惟陳注。實為曉暢。或疑芍藥酸寒。恐非中寒所宜。然方中用附子二枚。則過於溫發。不妨用芍藥以少斂。但不必三兩之多耳。


琥又按最前條。少陰病始得之。


反發熱。此裡寒正氣與之相爭。故以發熱為表實。方用熟附子。合麻黃細辛。以溫散之。


此條少陰病一二日。亦始得之。


口中和。其背惡寒。此裡寒而正氣大虛。不能與邪相爭。故不發熱。及表裡皆虛也。


故用生附配參苓白朮。以溫補而發之。


方中用芍藥者蓋氣虛。血必隨之而亦虛。故用芍藥以扶陰也。


或問背惡寒。焉知非太陽病。未發熱之證。余答云。太陽病未發熱之時。口中亦和。要其證。當通身惡寒。而寒在皮表。今者。


少陰病。但背惡寒。而寒在脊之裡。如遇此候。問病患當自言之。


況太陽病頭項強痛。與少陰病但欲寐迥別。無待辯也。


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


附子湯主之。


(此條亦少陰中寒。宜溫補之證。成注云。少陰腎水而主骨節。寒傷營。先著。肢體而後入骨節。今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者。營氣為寒所折而不行也。加之脈沉。沉為在裡。乃少陰臟虛受寒。故其所過之經。皆作痛也。與附子湯。以溫經補虛散寒。○武陵陳氏云。太陽麻黃證中之痛與此相同。但太陽則頭痛發熱。此無頭痛發熱。而手足寒為異也。愚以此身體痛。當是身體以前。連背脊以內骨節痛。故其脈見沉。若渾身骨節痛。全是太陽表實熱證。何敢用附子湯。作裡虛寒證治邪。據上病用附子湯者。以附子散少陰之真寒。參朮得茯苓引用。補下焦元氣。加芍藥者。謂其能和營止痛也。或問和營止痛何以不用當歸。余答云。當歸治中寒。非不勝於芍藥。奈本方中既用生附子為君。其性辛熱。過於走竄。使不用芍藥斂而和之。恐反耗其營氣。而痛無收攝矣。古方配合之妙。難以言傳。學人能神而明之。庶可以加減而無誤矣。)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


桃花湯主之。


(此條乃少陰中寒。即成下利之證。下利便膿血。協熱者多。今言少陰病下利。必脈微細。但欲寐。而復下利也。下利日久。至便膿血。乃裡寒而滑脫也。武陵陳氏云。少陰下利。是少陰初病。即下利。並非傳經之利。則是先利為寒。後便膿血。為滑脫明矣。與桃花湯者。固下而散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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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4:32:1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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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湯方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服七合。內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余勿服。


成注云。濕可去脫。赤石脂之澀。以固腸胃。辛以散之。


乾薑之辛。以散裡寒。粳米之甘。以補正氣。內台方議云。陽病下利便膿血者。


為協熱也。


屬白頭翁湯。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


為下焦不約而裡寒也。


故用赤石脂為君而固腸胃。澀可去脫也。


乾薑為臣。散寒溫氣。辛以散之也。


粳米為佐使。以補正氣而安其中。甘以緩之也。


或問桃花湯。非入少陰之劑。何以治少陰下利。余答云。邪中少陰。寒在腸胃。仲景用桃花湯以治寒利。亦猶之治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


宜大承湯。其湯未嘗入少陰。止以下腸胃中之實。而經中之熱自平。同一理耳。


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


桃花湯主之。


(此條少陰病。下利更加腹痛。其中寒則甚於前矣。少陰之脈行於腹。今病起自二三日至四五日。寒邪入裡已深。故腹痛也。小便不利者。下焦為寒邪所阻。闌門受傷。水液並入大腸。遂下利不止。甚至津液滑脫而為膿血。成注云。腸胃虛弱。下焦不固也。與桃花湯。以溫胃。固腸。散寒氣。○或問下利膿血。使不問病於何日起。兼之腹痛。小便不利。焉知非協熱證。余答云。少陰裡寒便膿血。所下之物。其色必黯而不鮮。乃腎受寒濕之邪。水穀之津液。為其凝泣。醞釀於腸胃之中。而為膿血。非若火性急速而色鮮明。蓋水伏已久。其色黯黑。其氣不臭。其人必脈微細。神氣靜而腹不甚痛。喜就溫暖。欲得手按之。腹痛即止。斯為少陰寒利之微。)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當作灸○少陰病下利。便膿血。最前條已言其治矣。茲又重出其治而云刺者。當是可灸之誤。蓋少陰不下利而便膿血。此是陽經傳來之熱。壅遏於少陰之經。故宜刺以通泄之。今少陰病既下利矣。復見膿血。曾用桃花湯以溫澀之。倘溫澀不止。繼之以灸。此為輔治之法。方氏條辯既認以為裡寒滑脫證。復注云。刺者。所以通其壅瘀也。借問經中壅瘀。寒邪熱邪。知刺法之不可。末又云。可者僅可之詞。措詞牽強。大謬之極。○愚按此條論。仲景不言當刺何穴。補亡論常器之云。可刺幽門交信。郭白云云。可灸。考幽門二穴。在腹部第二行挾巨闕兩旁各五分。衝脈足少陰之會。治泄利膿血。可灸五壯。交信二穴在足少陰腎經。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廉前筋骨間。治泄利赤白。女子漏血不止。可灸三壯。)


幽門交信穴圖


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


吳茱萸湯主之。


此條乃少陰中寒。胃中虛冷。大宜溫補之證。少陰之脈。其直者。上膈。循喉嚨。其支者。


注胸中。少陰之寒邪甚。則胃中陽氣受傷。因作吐利。四肢者稟受於胃。


胃中陽氣傷。則手足之氣不接續。故厥逆而冷也。


經中之寒邪。與陽氣相爭。陽將耗散。故煩躁欲死。煩出胸中。


此以吐利而因致躁。非吐利躁煩四逆之比。宜吳茱萸湯。以溫中補虛散寒。○或問吐利。手足逆冷。煩躁欲死。焉知非熱厥霍亂之證。余答云。熱厥霍亂。若吐利。則邪氣得泄。手足必溫。遂不煩躁欲死矣。


今者既吐且利。手足又冷。煩躁欲死。此煩躁必不如霍亂之甚。其欲死者。


必精采不與人相當。而氣脫欲死。不若熱證之揚手擲足。而口中大呼欲死。且有少陰病脈微細但欲寐以為證。則知其為虛寒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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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4:38:39 | 只看該作者

吳茱萸湯方

 

(正解見下厥陰病中)


成注內經曰。寒淫於內治以甘熱。佐以苦辛。吳茱萸。生薑之辛。以溫胃。人參大棗之甘。以暖脾內台方議云。


吐利。手足逆冷者。


寒氣內甚也。


煩躁欲死者。


陽氣內爭也。


以吳茱萸能下三陰之逆氣為君。生薑能散氣為臣。人參大棗之甘。能緩氣和調者也。


故用之為使以安其中。愚以中氣安。則吐利自止。此惟寒中少陰。胃虛吐利者宜之耳。


武陵陳氏云。吳茱萸湯之用有三。陽明食穀欲嘔用之。


少陰吐利用之。


厥陰乾嘔吐涎沫者。


亦用之。


故本草稱其入太陰少陰厥陰。以散三經之寒。其性最烈。而其效最捷也。


抑有說焉。


茱萸雖屬三經。而溫中下氣。治胃冷吐利腹痛為專功。要之吐利之證。未有不關乎胃者。


故此湯先定胃氣。且夫吐利至於欲死。此其證之急為何如哉。急證當以急治之。


雖桂附之辛。其性猶緩。不如茱萸辛溫大熱。急能泄邪定胃。故用茱萸最多。而以生薑之辛散為輔。


吐利既甚。中氣大傷。非用人參。則無以奠安中土。生薑大棗相合可以和脾而安胃。然參棗之用差少。不及一物之半。因其勢以為權衡。豈非欲泄少陰之邪。先以定胃為急乎。


至於真武通脈四逆諸方。亦治利治嘔。則以或吐或利。


不如是之急。故其法亦異也。


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此條病。乃少陰下利。宜溫發之證。病初起。寒邪便中少陰而下利。此寒邪不獨在經而入臟矣。腎虛無火。不能制水。故下利。用白通湯者。成注云。溫裡以散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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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4:44:47 | 只看該作者

白通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成注引內經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


蔥白之辛。以通陽氣。薑附之辛。以散陰寒。


琥按上注云。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


蓋少陰下利。非苦燥。方中藥味皆用辛者。


乃辛以散之。


殊非潤之之義。


內台方議云。少陰者。


腎水也。


若脈沉微下利。無熱證者。


乃少陰客寒不能制腎水。故自利也。


以附子為君。溫經散寒。加乾薑之辛熱。溫中益陽。加蔥白之辛。通陽氣也。


以此三味之劑。而治下利。若非內寒陰勝者。


不可用也。


琥按上議云。少陰客寒。不能制腎水。此言實本成注之意。然成注云不能制水。乃腸胃中之水也。


若云腎水。彼下利之水。豈腎水邪。何悖謬之極也。


武陵陳氏云。白通湯者。


謂蔥白能通陽氣。而因名白通也。


少陰陽氣原微。又為大寒所中。而獨見下利一證。


陰盛陽微。其勢大危。故用薑附二味。使其從中焦。直達下焦。補益真陽之氣而散極寒也。


此方與四逆湯相類。獨去甘草。蓋驅寒欲其速。辛烈之性。取其驟發。直達下焦。故不欲甘以緩之也。


而尤重在蔥白。少陰為陰。天之寒氣亦為陰。兩陰相合而偏於下利。則與陽氣隔絕不通。薑附之力。雖能益陽。不能使真陽之氣。必入於陰中。惟蔥白味辛。能通陽氣。令陰得陽而利可愈。蓋大辛大熱之藥。原非吾身真陽。不過藉以益吾陽氣。非有以通之。能令真陽和會。而何以有濟也邪。


或問人身真陽之氣何居。余答云。兩腎中有真陽之氣。乃命門相火也。


肺中有真陽之氣。乃心與包絡之火也。


寒中少陰不獨主腎。心家之火亦隔絕也。


故用白通湯。以通上下之陽氣。少陰病。下利脈微者。


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


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


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此承上條而言。服白通湯不應。反增無脈等證。少陰病脈原微細。茲但言微者。微為陽虛。即下文無脈之漸也。下利脈微。與白通湯。非不對病。然服之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寒邪太甚。熱藥為邪格拒。陽欲通而不得通。陽氣卒不相接而擾亂故也。與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者。內經云。反治之法也。服湯脈暴出者。正氣因發泄而驟脫也。故死。脈微續者。乃真陽之氣漸復也。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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