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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寒論辯證廣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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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8 18:34: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寒論辯證廣注

 

書名  中寒論辯證廣注


作者  丹波元胤


分類  傷寒
 

引自:http://jicheng.tw/jcw/book/%E4%B8%AD%E5%AF%92%E8%AB%96%E8%BE%AF%E8%AD%89%E5%BB%A3%E6%B3%A8/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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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8:41:05 | 只看該作者

凡例

 

一此書之述專以中寒另分一門今醫書於雜證中閑言中寒而不詳於傷寒論中則備言中寒而溷雜以致後學見證不明兩者錯治故仆於辯注傷寒論後復集此書以發明仲景奧旨。


一此書分上中下三卷其前二卷皆仲景方論俾學人知所宗主末一卷附後賢方論俾學人得其變通庶幾引今酌古斯辯證制方不致有誤。


一此書於每條證下既經注明復加詳辯以見其證的系中寒又於每方之下將藥性分別詳注以見其方之對證為可用倘證稍有未合或分兩加減稍有可疑亦必詳辯以見古今諸方為不可執如能臨證權變用藥必奏奇功。


一初學之士須先閱仆所注仲景傷寒論使遇熱證已知投藥得入仲景門牆後讀此書復窺仲景堂奧則真寒之證一見了然自能於熱補之方百發百中其於傷寒熱病涼瀉之法特易如耳初學人其循序而觀之。


一世人病傷寒者十居其九病中寒者十居其一所以醫工用涼藥者取效多用熱藥者取效少有等名醫自以傷寒為專科口誦仲景書誤以傷寒變證指為中寒妄投熱藥屢屢致敗此皆酷好仲景而不知變通者也學人但能虛心翻閱此書自得治病活法。


一仆所集諸注如成氏原解傷寒論方氏條辯喻氏尚論篇程氏後條辯武陵陳氏傷寒六經篇注及內台外台補亡活人等書。(後另集引用書目)匯合參看乃成此書猶恐後學不悟復以鄙意反覆發明所取諸注不敢隱竊必曰某書曰某姓氏其附鄙意必曰(琥)按曰愚按曰愚謂或愚意及設為或問而余答也。


一仆注此書始於康熙甲子中秋終於丙寅仲春之朔其間遇應酬少暇或盡一日之長注證一二條或注方一二道倘停十日半月無暇得半日之閑注證一條或注方一道至有積二三日之暇僅注證一條或注方一道總計其工止五越月耳然仆於平日構求諸名家醫書潛心抄閱兼視病家疑難險證已二十余年矣以二十余年胸中所得悉發而為此書雖五越月亦不速書既成不敢藏之家因為錄出以公之海內同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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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8:43:19 | 只看該作者

辯中寒為真寒論

 

內經素問有熱論篇首言熱病者。


皆傷寒之類。又有刺熱篇。言五臟熱病。此系雜證。靈樞又有熱病篇。其中言熱病三日。或七八日。或已得汗或未曾汗。或口中干。胸脅滿或頭痛耳聾。皆傷寒之類也。


黃帝岐伯論傷寒。惟以熱為主。至仲景論傷寒。則寒熱並舉。何也。


夫人身之中。有陰有陽。有寒有熱。有虛有實。此其常也。


有陽極似陰。有陰極似陽。有熱極而寒。有寒極而熱。有大實若虛。有大虛若實。此其變也。


余曾辯注傷寒論一十四卷。若陽邪熱實之證。已暢發而無余蘊矣。


茲更集中寒論三卷。於仲景書中。摘其所謂真陰虛寒之證。逐條辯解。每方注明只因仲景當日。不分陰陽虛實寒熱而總謂之傷寒。余因不得已而述是書也。


或云。內經中無寒論。及寒病篇。故仲景當日。以寒病雜之傷寒論中。不敢創為一論。更分一門。今吾子知尊仲景矣。


又別立中寒方論。得母僭歟。余答云。前聖之制作。專待後人之闡揚。據仲景自論云。撰用素問九卷。八十一難。陰陽大論。胎臚藥錄。並平脈辯證。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雖曰傷寒。而痙濕 霍亂等雜病。俱在其中。所未分者。


豈特一中寒邪。丹溪有云。仲景辯傷寒矣。


而未及乎中寒。非曰無中寒也。


言未及辯別也。


中寒未及辯別。以致俗醫。有以傷寒皆變為熱。並無所謂真陰證者。


有以陽證入陰。即陰虛為陰證者。


有以熱病服涼藥太過。即變為陰證者。


有以頭不痛之雜病。為陰證者。


有以曾犯房室為陰證者。


殊不知中寒之人。三焦火衰。元氣大虛。又受外來風寒之邪。其為中也。


或中於陽。或中於陰。皆寒病也。


其中於陽而為寒病者。


以始入太陽。太陽與少陰為表裡。少陰者。


腎也。


邪在太陽。膀胱為寒水之經。腎家無火。不能御寒。為真陰證。猶之陽邪傳入陰經。亦熱病也。


又有胸以前受寒氣。及冷物入胃。胃為陽明之腑。與太陰脾臟相依附。胃中無火。則脾氣大寒。亦為真陰證。猶之傷寒挾食。邪已入腑。為實熱病也。


此其義仲景實未嘗及。然於霍亂一病。有寒多不飲水者。


用理中湯丸加附子。斯言已得之矣。


又有寒中厥陰之經肝臟虛。寒氣上攻而頭痛者。


亦為真陰證也。


又有小兒未犯房室。而中寒。如慢驚之類。亦為真陰證也。


此但舉其大略。而後學可以起悟。愚以中寒之證。仲景立法。中經者。


皆主溫散。問有中臟者。


亦主熱發。所以諸湯中附子。生用者極多。而炮者甚少。偶有同人參白朮芍藥當歸共劑者。


或從氣虛。或從血少也。


其有或吐或利。四肢厥逆。胃氣大虛。無熱可發者。


法當溫補。更有裡寒雖極。腸胃中實者。


又宜溫中消導。若例用補藥。豈不大誤。此皆仲景所未言及者。


愚以後賢方論補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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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8:44:28 | 只看該作者

卷上

 

辯太陽陽明病中寒脈證並治法


(此系仲景原文)


中寒傷寒。截然兩途。仲景論中溷雜而未及辯。以致後世之醫。陰陽不明。寒熱錯治。其害大矣。


愚以中寒者。


其證內外皆寒而多虛。傷寒者。


其證外寒內熱而多實。又中寒之寒真。傷寒之寒假。傷寒有傳變。其勢稍緩。中寒每直入。其勢最急。丹溪云。治之稍遲。去生甚速。指中寒也。


愚因就六經篇原文。摘其中寒論例。悉為解釋。俾學人皆知中寒之證。與傷寒迥別。得此書而自無誤治云爾。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


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此條病。乃太陽真寒證。風寒之邪。由背而入。直中少陰少停於表。即頭項痛。腰脊強。其與熱病有別者。止微痛微強耳。因其人衛外之陽氣本虛。不發熱而但惡寒。此為陽虛人病中風證。粗工不察。誤投麻黃等湯以發其汗。腠理大開。遂漏不止。皮表不固。則其人惡風。又小便難者。汗外泄而亡津液。陽氣內虛。不能施化也。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

四肢為諸陽之本。汗多亡陽而脫液。液脫。則筋骨無以滋養。故微急而屈伸不利也。與桂枝湯以斂津液。加炮附子以復陽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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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8:45:54 | 只看該作者

桂枝加附子湯方

 

(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集入於此)


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桂枝湯法煎服。


或問上條本太陽病誤發汗。汗出不止。其用桂枝湯無疑矣。


何為而加炮附子。余答云。內台方議云。病患陽氣不足而得太陽病。則知其人陽氣本虛。及得病。又誤發汗。汗多亡陽。陽氣耗竭不作鬱熱。因成真陰證。非附子大辛熱之劑。不能散其余邪。復其陽氣。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


桂枝去芍藥湯主之。


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此條病。亦太陽真寒證。陽氣內虛。故不發熱。況風寒之邪在經。本無可下之法。下後脈促者。此胃腑未實。不應下而下之。胃中陽氣大傷。其脈必促而無力。胸中虛滿。按之必軟而不痛。乃邪客胸中而無實熱也。太陽之經。風寒未解。故用桂枝湯以散客邪。去芍藥者。成注云。芍藥益陰。陽虛者非所宜也。若其人又微惡寒。夫惡寒而日微。非發熱惡寒之比。此陽虛已極。故於去芍藥方中。加炮附子。以溫經助陽氣。)


桂枝去芍藥湯方


(此方並下方俱從原論中第十卷集入於此)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余依桂枝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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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8:47:38 | 只看該作者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桂枝湯法。


或問太陽病至誤下。則脈促胸滿。雖邪未結實。恐終非虛寒證。又微惡寒。焉知非表邪盛。便與桂枝湯去芍藥。


加附子服之。臨期不無所誤。奈何。余答云。陽氣本虛之人。卒中風寒。逗留太陽寒水之經。表氣既虛。裡無鬱熱。


不可發汗。何由更下。一誤下之。


則病患胸中陽氣。欲脫殆盡。純是陰寒之邪所客。故脈見促而胸滿。且微惡寒。方可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為對證之藥。若病患胸中苟有陽氣。又當用瀉心等湯矣。


故余於前法中。曾云。病人脈促。須辯其有力無力。胸中滿。須辯其痛與不痛。惡寒。須辯其可發熱。斯臨證自無誤爾。?尚論篇以胸滿為陽邪仍盛於陽位。且以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云云。脈促喘而汗出之條。紐合作解云。脈促胸滿。喘而汗出之內。


原伏虛陽欲脫之機。又注微惡寒而云。可見汗不出之惡寒。即非陽虛。牽強穿鑿。殊悖於理。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


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


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


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


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


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此條傷寒。乃中寒證。脈浮自汗出。小便數者。陽虛。氣不收攝也。心煩者。真陽虛脫。其氣浮游而上走也。惡寒曰微。此真寒之形已見也。腳攣急者。寒入陰經。血脈凝泣而縮急也。當其時。急宜溫經散寒。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非誤而何。得湯便厥者。桂枝攻表誤汗。更損其陽。陽愈虛。故手足為之厥冷也。咽中干。煩躁者。誤汗損陽。津液耗竭。陽虛煩躁。作假熱之象也。吐逆者。陰寒氣盛而拒膈也。因作甘草乾薑湯。散寒溫中。以復其陽。則厥自愈。足自溫。夫足溫已有欲伸之機。其尚未伸者。陽氣雖回。陰血未和也。更作芍藥甘草湯。以和其營血。而腳即伸。設若胃氣不和。譫語者。胃中津液。為前桂枝乾薑等。辛熱藥所耗。後條辯云。此非胃中實熱者比。故少與調胃承氣湯和之。乃從治之法也。若不知此證之不可汗。而重發其汗。復加燒針以劫之。則陽氣幾亡。陰血復凝。能不急用四逆湯。以回其陽。兼復其陰邪。以四逆湯中有炙甘草。復能生血故也。證治之難如此。用藥者。可無次序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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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8:48:23 | 只看該作者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炮)
 

上?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成注引內經曰。辛甘發散為陽。甘草乾薑相合。以復陽氣。
 

琥按上方。實非發散藥。條辯云。甘草益氣。乾薑助陽。復其陽者。


充其氣之謂也。


愚以氣充。則津液生。而咽中不干。膈寒解。吐逆自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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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8:48:58 | 只看該作者

芍藥甘草湯方

 

白芍藥(四兩) 甘草(四兩炙)


上二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成注云。芍藥白補而赤瀉白收而赤散也。


酸以收之。


甘以緩之。


酸甘相合。用補陰血。


琥按上方。用於陽氣既復之後。但陰血未和。故用白芍藥為君以補營血。炙甘草為臣以和陰氣。陰血和補而腳自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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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8:49:32 | 只看該作者

調胃承氣湯方

 

(見傷寒辯注第六卷陽明篇中)


琥按上方。治傷寒胃腑實熱藥也。


今取以治中寒者。


以前證誤與桂枝湯。復與甘草乾薑湯。薑桂辛熱。耗胃中津液。因而譫語。原方後云。少少溫服。此不過暫假之。


以和胃氣而止譫語。故尚論篇云。倘多與之。


則為下而非和。豈不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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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8:51:47 | 只看該作者

四逆湯方

 

(正解見中卷少陰病中)


琥按上湯。治上條證。若重發其汗。復加燒針者夫重發汗。則陽亡而氣欲脫。故用乾薑附子。以回陽助氣。加燒針。則陰受傷而血不流。故用炙甘草。以和其血。兼扶其陰。此亦借用之方。非若少陰病。脈沉厥逆。此方為正治之藥也。


或問重發汗為亡陽。陽氣虛而用四逆。固矣。


加燒針。不無火逆之患。何以仍用四逆湯。余答云。熱病陽氣有餘。加燒針。則為火逆。寒病陰寒用事。加燒針。徒耗其陽。兼損其陰。氣血受傷。寒氣反入。後條辯所云治之一誤。寒即中於治法中矣。


醫者可不慎之。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而譫語。師曰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


厥逆。咽中干。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


(此條問答。補亡論郭白云云。此重解釋前段。誤用桂枝湯證。陽旦者。即桂枝湯中加黃芩之別名也。陽旦湯本治陽證。以前條脈浮自汗出之陰證相似。遂按陽旦湯法治之。其增劇者。蓋前此誤用桂枝。此則更加黃芩。誤之誤矣。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而譫語者。此病增劇之形也。病既劇矣。師能決其向愈之時。卒如其言者。何也。師蓋診其脈。驗其證。而知其為風虛之候微熱是假。虛寒是真。故見兩脛攣也。據師之意。以前證象桂枝矣。還宜加附子。參入乎其間為正治。乃用桂枝加附子湯主之。更增桂。能令汗出。以散其風邪。參用炮附子。為能溫經而補虛。以上證亡陽。無熱可發故也。今者。見證不明。而以陽旦湯治之。以致前厥逆咽乾等證。須改用甘草乾薑等湯一如前條法救之。夜半者。陰極而陽氣當回之時也。故其病可愈。條辯云。末後不復言重發汗已下等文者。以其或然或不然也。?按陽旦湯。見活人書第十八卷雜方中。即桂枝東加黃芩二兩。治中風傷寒。脈浮發熱。往來汗出惡風者。尚論篇紐合陰旦湯。極閘人問答示奇。大失仲景立論之旨。)


上四條證。


(見原論中第二卷太陽病治法上第五)。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此條系中寒證。汗下顛倒所至。夫陰證可下。原有調胃承氣湯。少與微溏之例。陰證發汗。原有麻黃附子細辛湯。微汗之法。醫者不明其理。竟過與承氣湯下之後。虛陽外走。必有微熱。復與麻黃等湯以發之。成注云。表裡俱虛也。晝日主陽。陽虛欲復。與陰寒之邪交爭。故煩躁不得眠。乃虛煩虛躁也。夜主陰。純陰用事。陽氣太虛。不能與邪相爭。故主安靜。不嘔不渴者。裡無熱也。身無大熱者。表無熱也。脈沉為寒邪勝。微為陽氣虛。故與乾薑附子湯。以退陰復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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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8:52:29 | 只看該作者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成注引內經曰。寒淫所勝。平以辛熱。虛寒太甚。是以辛熱劑勝之也。


琥按上方。用乾薑守中。除裡寒也。


附子溫經。散表寒也。


陰邪既退。而陽氣自復矣。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


虛故也。


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傷寒發汗。則病解矣。縱不解。亦不惡寒。若中寒證強發其汗。病不解。必反惡寒。蓋汗出則營虛。惡寒則衛虛。成注云。營衛俱虛也。與芍藥甘草附子湯。以補營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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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8:53:36 | 只看該作者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 甘草(炙各三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服。


成注云芍藥之酸。收斂津液而益營。附子辛熱固陽氣而補衛。甘草之甘。調和辛酸而安正氣。琥按原方後。有疑非仲景意五字。或叔和王氏於撰次此方之時。認上條為傷寒病。發汗不解而惡寒。乃表邪未盡。仍宜發汗。因疑此方。為非仲景意。似不可用。故內台方議亦云。若非大汗出。又反惡寒。其脈沉微。及無熱證者。


不可服也。


明乎此。而上方之用。可無疑矣。


發汗。若下之。


病仍不解。煩躁者。


茯苓四逆湯主之。


(傷寒汗下。則煩躁止而病解矣。若中寒證。強發其汗。則表疏亡陽。復下之。則裡虛亡陰。衛氣失守。營血內空。邪仍不解。因生煩躁。此亦虛煩虛躁。乃假熱之象也。止宜溫補。不當散邪。故以茯苓四逆湯主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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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8:54:40 | 只看該作者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六兩) 人參(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成注云。四逆湯以補陽。加茯苓人參以益陰。


琥按上方。用茯苓人參甘草。補中而生陰血也。


附子乾薑除寒而回陽氣也。


此可見不汗出之。


煩躁。用大青龍湯。與既汗下之煩躁用此湯。不大相徑庭邪。


或問發汗。若下之。


病仍不解。煩躁焉知非實熱證。余答云。實熱證至煩躁。邪在表者。


必不汗出。邪在裡者。


必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矣。


傷寒中寒。揆之脈證。兩者判然。可無疑也。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動。振振欲擗地者。


真武湯主之。


(此條病。乃太陽真寒證。與前第一條太陽病同。真陽素虛之人。卒中風寒。先宜補裡固表。然後可用溫解之法。今者暫見太陽病。即強發其汗。汗出者。謂汗已大出也。若汗出不徹。仍發熱。為陽邪之氣未解。此則汗已大出而不解。乃病劇而邪不在表矣。汗多亡陽。真氣內虛。陰中之火。離其本根而游走於外。故仍發熱。心下悸云云者。心陽不安則悸。陽虛於上則頭眩。且也。陽虛則周身經脈。總無主持。故身 動。振振欲擗地。擗者。兩手開拓也。身欲倒地。則兩手開拓。諸家注。或云以手拊心。或云思欲辟地而處其內。何穿鑿之甚邪。此不過形容陽亡裡虛。經脈無以主持之狀。方用真武湯者。並非行水導濕。乃補其虛而復其陽也。○方喻二氏議此條證。皆以為誤服大青龍湯而致逆。遂以真武湯為救逆之法。此泥於太陽中風脈浮緊。大青龍湯證云。若脈微弱。汗出畏風者。服之。則厥逆筋惕肉 為逆。黃仲理以真武湯救之。遂以此為比例。殊不知古人之汗法甚多。豈得限一大青龍湯。為發汗之藥乎。後之人各執己見以立異。是為大失仲景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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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8:57:34 | 只看該作者

真武湯方

 

(正解見中卷少陰病中)


琥按上湯。本治少陰病。腎氣虛寒。不能制水之證。其治太陽病。汗出。仍發熱。心下悸云云者。


此不過借以兼主也。


夫心下悸。非水氣上逆之比。乃陽虛而心氣不安。方中用苓朮薑附以補裡虛。助真陽。保驚悸。其用芍藥者。


謂能挾術附以斂陽虛之汗。蓋汗斂而熱自衰也。


人身之陽主氣。為火。火之源。本於心。下通於腎。腎屬水。


水中有火。陽虛。則火離其根。故外發熱。而上見心悸頭眩等證。湯名真武者。


正以見上證。不治太陽膀胱之經。當治少陰右腎命門。此實從其根。固其本也。


斯其理。豈易言哉。或問治不在表。何以方中猶用生薑。余答云。病自太陽經誤汗而來。雖無鬱熱可發。其虛寒之邪。終由此經而入。方中用生薑者。


乃補中有發之意也。


病患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此條系中寒證。病患有寒。乃是裡寒。裡寒宜溫。醫反誤發其汗。凡汗藥皆辛散。成注云損陽氣。陽氣損。則胃中冷。蛔不能安。故必由吐而上出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云。可服烏梅丸。郭白云云。宜理中湯。愚以烏梅丸。乃治吐蛔之藥。若於未發汗以前。還宜服理中湯也。?或問裡寒表寒。截然兩途。何至復發其汗。余答云。裡寒不作鬱熱。表寒必發大熱。夫人而知之也。但太陽一經。有未發熱之證。況裡既寒矣。則外豈無寒狀。發汗之誤。或由此歟。?或又問胃中何以有蛔。余答云。胃為水穀之海。海中無物不生。故雖有蛔而不為害。夫人胃氣本溫。溫則蛔得其養而自安。若過寒則冷。過溫則熱。凡人傷冷傷熱。則胃中之氣不得其平。故見吐蛔之證。)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


急當救裡。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


急當救表。救裡。宜四逆湯。


救表。宜桂枝湯。


(此條病。乃陰陽兩證並舉。非一證分表裡而用二湯也。寒邪傷表。醫誤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此陽從內脫。中下二焦無火。不能腐熟水穀。故色不變而完出。且不能止也。身疼痛者。為裡有真寒。寒氣凝泣。則骨屬不利。故身疼痛。並非表邪骨節疼痛之比。急當救裡。宜四逆湯。以扶陽抑陰。則利止而身疼痛自除。此為中寒。乃裡虛證也。若下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邪未入裡。故二便清調。必其人胃氣本實。不為誤下所害。但見身疼痛。為在表有邪。此非裡寒身如被杖之比。急當救表。宜桂枝湯。以和營散邪。乃太陽中風正治之法也。諸家皆誤注後身疼痛。清便自調。為用四逆湯以後之見證。大謬之極。夫四逆湯系中寒陰證之藥。桂枝湯。系傷寒熱病之方。況乎既先溫裡。隨即發表。又施之於誤下之後。其殺人何異於操刃邪。仲景立方本旨。蓋謂身疼痛。不可盡以為表邪。又有裡寒誤下。利不止而身疼痛者。故與桂枝湯證。相對而並舉也。○桂枝湯方。見傷寒辯注。第三卷太陽篇中。○或問桂枝湯。治太陽有汗之中風。中風之證必發熱。醫既誤下。其便雖調。未必能清。余答云。

惟其身疼痛。為邪在表。以故清便自調。且仲景原論中不云乎。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當發其汗。宜桂枝湯。此言清便自調。彼言小便清。此言身疼痛。彼言頭痛有熱。證雖不同。學人可以意會之而已。)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裡宜四逆湯。


(此條系太陽病。內無鬱熱。邪入少陰。遂成虛寒之證。且以見身疼痛之當救裡。不止於上條矣。發熱頭痛者。病在太陽也。病在太陽。則脈宜浮緊。或浮緩。或浮數。斯為熱病。今者。脈反沉。沉為陰。與寒。病劇不愈。更加身體疼痛。此與上條利不止。而身疼痛者。同為陰寒之證。亦當救裡。宜四逆湯。以溫裡而散其寒邪也。?或問發熱頭痛。脈反沉。此陽證見陰脈。乃死候也。成注反云。表病得裡脈。則當瘥者。何歟。余答云。成注云。病當瘥誠誤。子以見陰脈為死候。亦非。夫病加身體疼痛。即是不瘥。非發熱頭痛。見沉脈。反為向愈之征也。蓋此條病。本自太陽經而入。故先見發熱頭痛。其脈反沉者。為寒中少陰之本脈。非陽證見陰脈之比。至病劇身體疼痛之時。其邪盡歸少陰。而發熱頭痛等候。已無有矣。故當直救少陰無疑。?或又問陽證頭痛。陰證不頭痛。今者邪傷太陽。何以又中少陰。余答云。邪從背入。太陽居表。少陰居裡。邪傷太陽。不及少陰。邪中少陰。無有不自太陽經入者。邪竟入裡。則不頭痛。少有停留。即見頭痛等候矣。世醫但知頭痛為陽證。亦知真陰證。間有自頭痛始者。不可不細察也。)


上六條證(見原論中第三卷太陽病治法中第六)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


桂枝附子湯主之。


(此條傷寒乃中寒證。寒氣與風濕相搏擊。至八九日。身體猶然疼煩。不能自轉側。蓋寒凝則痛。風擾則煩。濕著則不能轉側。乃三氣相夾之病。若風氣勝。則風從陽。在裡必見熱渴等候矣。茲則風為寒濕所持。寒濕從陰。在裡不嘔不渴。雖至八九日之久。不作鬱熱。診其脈。又浮虛而澀。成注引經云。風則浮虛。脈來澀者。當病寒濕。且脈浮主表。身又疼煩。裡不嘔渴。知風濕但在經也。與桂枝附子湯。以溫經散風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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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8:58:47 | 只看該作者

桂枝附子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成注云。風在表者。


散以桂枝甘草之辛甘。濕在經者。


逐以附子之辛熱。薑棗辛甘。行營衛。通津液。以和表也。


?愚以風散濕逐。寒即隨之而去矣。


內台方議云。與桂枝湯。去芍藥以治風加附子以散表中之風濕寒邪。?愚以去芍藥者。


謂非中寒所宜也。


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


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


(此承上條而申言之。有如上條證全具矣。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後條辯云。此濕雖盛而津液自虛也。於上湯中去桂。以其能走津液。加朮。以其能生津液。?或問云。小便利。則濕去矣。何以猶言濕盛。余答云。濕熱鬱於裡。則小便不利。寒濕搏於經。則小便自利。又有昧理者云。大便溏。宜加白朮。殊不知白朮為脾家主藥。後條辯云。燥濕以之。滋液亦以之。條辯以白朮作蒼朮。以其能益土燥濕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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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8:59:25 | 只看該作者

桂枝附子去桂加白朮湯方

 

(此方原論中無考。今照上方云云去桂枝。加白朮也)


於上方內去桂枝。加白朮四兩余依前法煎服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


甘草附子湯主之。


(風濕相搏。最前條已明言之矣。風雖陽邪。然與濕相交結。則純是寒氣為病。寒主收引。故煩疼比前條更甚。內入骨節之間。四肢掣痛。不得屈伸也。近之則痛劇者。申言病邪之重。迕之則逆也。風傷衛。故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濕內著。故小便不利。濕外薄。故或身微腫。或者未定之辭。乃兼及之證。非主病也。與甘草附子湯。以溫經散風濕。○愚按方注風濕相搏。有中風汗出過多。傷寒發汗過多二證。夫中風傷寒。皆熱病也。豈有反變而為寒之理。又其注短氣。為汗多亡陽。注惡風不欲去衣。以重傷故惡甚。大謬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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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9:02:05 | 只看該作者

甘草附子湯方

 

甘草(二兩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 白朮(二兩) 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止。復煩者。


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


成注云。桂枝甘草之辛甘。發散風邪而和衛。附子白朮之辛甘。解濕氣而溫經。?愚以上方乃熱補兼發散之藥也。


內台方議云。風則傷衛。濕流關節。風濕相搏。兩邪亂經。故見骨節煩疼等證。上方用附子為君除濕祛風。溫經散寒。桂枝為臣。祛風固衛。白朮去濕為使。甘草為佐而輔諸藥。乃疏風去寒濕之禁方也。


?愚按上議。實發明成注之意。後條辯云。桂枝附子湯。桂枝附子去桂加白朮湯。甘草附子湯。三方俱用附子者。


以風傷衛而表陽已虛。加寒濕而裡陰更勝。凡所見證。皆陽氣不充。故經絡關節得著濕。而衛陽愈虛耳?愚以此言實發仲景奧義。


上三條證(見原論中第四卷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下第七)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


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


(噦於月切。?此言陽明中寒也。陽明中寒。有胸已前受寒氣者。有口食冷物而得者。今者。陽明病不能食。是胃中無物。醫人以不能食。為胃家實。而以苦寒之藥。誤攻其熱必作噦。噦者。噦逆。俗云冷呃是也。其所以然者。為胃中虛冷之故。以其人胃氣本虛。不能食。又攻其熱。則胃中寒極而成冷。胃中之氣。既虛且冷。乃真火之氣欲脫。反上逆而作噦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云。可溫中湯。下注云金匱方。及考金匱無此方。愚謂宜用附子理中湯。)


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


四逆湯主之。


(陽明胃脈本和緩。若經病熱。脈當洪長。今則但浮。此在表之熱微也。腑病熱。脈當洪數。今則過遲。此在裡之寒甚也。武陵陳氏云。陽明氣血俱盛。邪客之。表裡俱熱。病機之常。然亦有表熱裡寒者。由其人胃氣本弱。寒邪乘虛入裡。其留於表者變熱。而驟入於裡者。不及變熱。故見下利清穀一證。清。潔也。其所利之穀食。色不變。氣不臭。即完穀不化也。此為裡寒已極故與四逆湯。以溫裡散寒。)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


(此承上文裡寒而言。茲則胃中不但寒。而竟成虛冷矣。夫胃中虛。宜能食。今者既虛且冷。故不能食。即經云。食不得入。是無火也。庸工不知。見其表熱。認以為胃中實熱證。且下利之後。亡津液而思水。遂飲之以水。水寒相搏。氣逆而亦為噦也。武陵陳氏云。法當大溫。上節已用四逆。故不更言治法。?愚按補亡論常器之云。宜溫中湯。然不若用茯苓四逆湯。即四逆湯中。加人參以補虛。茯苓以利水也。方已見上太陽治法中。)


食穀欲嘔者。屬陽明也。


吳茱萸湯主之。


得湯反劇者。


屬上焦也。


止條亦胃中虛冷之證。食穀欲嘔者。


胃既無火。不能消下也。


曰屬陽明者。


後條辯云。此別其與少陽喜嘔之半表證。又太陽乾嘔不能食之表證不同。宜溫中補虛。降逆氣。方用吳茱萸湯主之無疑矣。


其有得湯嘔反劇者。


此寒不在中焦。而屬上焦。吳茱萸氣味苦辛重濁。


與上焦之清氣。不相和協故也。?愚按成注云。以治上焦法治之。


而無其方。準繩云。葛根半夏湯誤矣。


尚論篇云。仍屬太陽熱邪。而非胃寒。條辯云。上焦以膈言。戒下之意。此又泥於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皆大謬之極。竊思先賢用藥。豈如今醫之魯莽。誤以胃家虛寒為實熱證。但虛寒在膈以上。不與胃腑之中。溷同一治。上條證。治以吳茱萸湯。寒熱虛實。原無誤也。


其有得湯反劇者補亡論常器之云。宜橘皮湯。注云。類要方。用橘皮二兩。甘草一兩。生薑四兩。人參三兩。水煎服。斯言庶得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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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9:04:46 | 只看該作者

吳茱萸湯方

 

(正解見中卷厥陰病中)


或問此條病。與前條同是胃中虛冷之證。何以不用四逆。余答云。胃中虛冷。飲水則噦。食穀欲嘔。見證各異。


故不用四逆。投以吳茱萸湯為切當。蓋嘔為氣逆。氣逆者。


必散之。


吳茱萸辛苦。味重下泄。治嘔為最。兼以生薑。


又治嘔聖藥。非若四逆中之乾薑。守而不走也。


武陵陳氏云。其所以致嘔之故。因胃中虛。生寒。使溫而不補。嘔終不愈。故用人參補中。合大棗以為和脾之劑焉。


上條證。用上湯。愈者固多。間或有得湯反劇者。


故成注云。另以治上焦法治之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


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


以為不可下也。


於寒濕中求之。


(此條傷寒。乃中寒之證。若系傷寒。則發汗已。熱氣外越。何由發黃。今者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其人在裡素有寒濕。在表又中寒邪。發汗已。在表之寒邪雖去。在裡之寒濕未除。故云不解也。且汗為陽液。乃中焦陽氣所化。汗後中氣愈虛。寒濕愈滯。脾胃受寒濕所傷。而色見於外。此與濕熱發黃不同。故云不可下。言不可以苦寒藥下之也。於寒濕中求之者。仲景正恐世醫。與下文瘀熱在裡之證同治。而條辯尚論諸書。反以茵陳梔子柏皮等湯。補其治法。大誤之極。況仲景既云不可下。而茵陳蒿湯中。有大黃二兩。謂非下乎。則知仲景當日。必另有治法。後人宜以意會之而已。補亡論常器之云。宜五苓散。其議庶猶近之。?或問云。濕挾熱。則郁?。故發黃。今挾寒。何以發黃。余答云。寒濕發黃。譬之秋冬陰雨。草木不應黃者亦黃。此冷黃也。王海藏云陰黃。其證身冷。汗出。脈沉。乃太陰經中濕。亦有身體發熱者。身如熏黃。言如煙熏色黯也。終不如陽黃之明如橘子色。治法。小便利者。朮附湯。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五苓散。?愚按此條。當是太陰經錯簡。今入陽明。姑從仲景之舊云爾。)


上五條證(見原論中第五卷陽明病脈證並治法第八)


(琥)總按以上等證。皆自仲景太陽陽明病中集入者。


太陽為寒水之經。故凡風寒濕邪外來。直中其經者有之。


中之既速。不及發熱。故不頭痛。不作煩熱等證。或其人陽氣本虛。雖病日久。亦不作鬱熱也。


又陽明中寒。有胸已前受寒氣者。


有因口食冷物而得者。


因其人脾胃氣弱。故不作鬱熱。為真陰證也。


或問仲景少陽病中。何以無中寒證。余答云。少陽本相火。相火不受寒。故無直中之證。其陽明病有中寒者。


以陽明雖屬燥金。金體本寒故也。


或又問云。誠如吾子之說則太陰濕土。厥陰風木。是風濕中本有寒氣矣。


至於少陰主君火。何以中寒之證反多。余答云。君火之氣。司天之位。乃子午也。


午沖子水。焉得無寒。經云。少火之氣壯。壯火之氣衰。午為壯火火氣衰。


寒能犯之。故夏至屬午而一陰生。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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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9:09:4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zy_79 於 2012-12-8 19:10 編輯

卷中

 

辯太陰少陰厥陰病中寒脈證並治法


(此系仲景原文)


中寒之病。皆陰證也。


故雖寒中太陽陽明之經腑。亦謂之陰證。猶之傷寒之邪。傳入三陰。亦謂之陽證也。


寒中三陰。為真陰證。然惟太陰中寒。其證不似陽。若少陰中寒。則見心煩而渴。咽痛。乾嘔。面色赤反發熱。欲去衣被等。全似陽證。何也。


蓋少陰上本君火。下亦命門相火。少陰之火將絕。故真形畢見也。


又厥陰中寒。亦有發熱。無汗而煩。咽中痛。乾嘔喉痹。便膿血。下利腹脹滿。及小腹滿。按之痛。其人躁。無暫安時。亦全似陽證。


何也。蓋厥陰上即心包。下又風木。木火之氣燥。故陰極。則真藏之形見也。


學人必先於仲景傷寒熱病論。逐條解明。及診視陽證。因人投劑。確有試驗。心目豁然。後讀此書。庶無誤治之陰證云爾。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


當溫之。


宜服四逆輩。此太陰中寒也。


自利不渴為濕勝。方注云然也。


夫濕挾熱則渴。今者寒邪直透陽明。入於太陰之經而干其臟。太陰主濕土。其臟本寒。又挾外寒。故不渴也。


是當急溫其裡。宜服四逆輩以救臟寒。臟氣得溫。則經中之寒亦解矣。


武陵陳氏云。言四逆輩。則理中亦在其中。
 

?愚按上證。乃太陰經與臟皆有寒。若用理中。不如四逆之附子。為能行經矣。


或其人自利臟寒且虛。經中無寒。
 

宜用理中。經中寒而臟虛者。


宜理中加附子。下多者。


仍加茯苓。此仲景活法也。


上條證(見原論中第六卷太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


屬少陰也。


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


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


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此少陰中寒也。以全文觀之。大似熱證。惟於小便色白細辯。知其為真寒之證無疑。少陰經脈貫膈。循喉嚨。欲吐不吐者。寒中其經。腎火虛。不能納氣。以故沖逆於咽膈之間。欲作吐也。少陰之支脈。從肺出絡心。注胸中。寒氣凌心。故心煩但欲寐。然此與熱邪之但欲寐不同。其寐必不昏濁。其呼吸必促而細也。如此等證若不急治。延至五六日。寒邪直入下焦。侵少陰之臟。腎家虛冷。失其閉藏之令。故自利。自利則腎水下泄。兼之火。虛其氣不能熏 以上潤其經。故喉舌間反作渴也。曰屬少陰者。以別其非陽邪鬱熱之作渴也。腎氣大虛。內無津液。甚至飲水自救。愚謂渴是假象。試以冷水飲之。必不能多也。細察其小便。若色白者。此少陰虛寒之形證悉具也。下焦者。兩腎也。惟下焦虛。故不能約束水液。惟下焦既虛且有寒。故令便色白也。?愚按此條論。重在小便色白句。故篇中三言之成注以五六日。為邪傳少陰之時。尚論條辯等書。又以口燥咽乾。注少陰熱病之形證悉具。俱大誤之極。?愚又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云。可四逆湯。又甘草乾薑湯。見金匱方。愚以五六日之前。宜四逆湯。加生薑二兩。五六日後。宜茯苓四逆湯。即仲景四逆湯中加人參茯苓也。)


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此少陰中寒也。病患脈陰陽俱緊。此陰陽以尺寸言。緊為寒。腠理當閉密而無汗。今則反自汗出者。寒邪直透太陽而中少陰之經。經氣虛寒。不能衛護其表。故曰亡陽。尚論篇云。此邪不出而汗先出也。惟少陰中寒之證為然。寒中少陰之經。法當咽痛復吐。以其脈貫膈循咽喉也。寒入少陰之臟。法當復利。以腎家無火。失其閉藏之令。故水無制而下泄也。後條辯云。由其人腎陽素虛。一遇寒中其經。臟氣輒不能自守。故見以上等證。使其人腎臟素溫。當不有此。又無陽。直是亡陽。以陰寒甚而相迸。陽遂出亡也。斯言實得仲景之旨。?愚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云。可豬膚湯。誤以咽痛為少陰傳經燥熱證。悖謬之極。又郭白云云。少陰有伏氣病。亦如傷寒。法先咽痛。次必下利。與前證相似。古人謂之腎傷寒。其病輕。不傳經。治法不同。咽痛。可半夏桂枝甘草湯。下利。用四逆湯。一二日即愈。愚以半夏桂枝甘草湯。此即仲景治客寒咽痛方也。曰下利。宜四逆湯。此本仲景治汗出復吐利之藥。)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此言少陰中寒之禁法也。仲景法。凡言少陰病。皆脈微細。但欲寐。夫微脈輕取而得。細脈重取而得。今但云微而不云細。此表氣已虛。裡氣不守。乃亡陽而欲脫之脈也。汗為陽氣所化。豈有亡陽而可發汗者哉。此可見少陰亡陽。但脈微。雖無汗出之證。亦自不可發汗。至亡陽而陽已虛矣。尺脈又弱。夫尺脈必沉取乃得。沉取脈弱。是裡氣又虛。兼之脈澀。則血亦不足矣。故復有下之之禁。?愚按少陰中寒證。有汗法。麻黃附子細辛湯是也。其無下法者。推仲景之意。謂凡尺脈弱澀。雖傳經熱證。尚不可下。況陰寒之證邪。此以明斷不可下之戒。補亡論云。並宜附子湯。以補陽氣。散陰邪。助營血也。)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此條乃少陰中寒自愈之證。少陰病脈緊者。寒邪盛也。至七八日失治。自下利。宜乎病加而寒將入臟矣。及診其脈乃暴微。則其微非亡陽之微。實陽氣回而脈微也。故其手足不厥而反溫。緊脈反去。此為寒邪欲解之候。雖煩且利。知其煩非寒氣凌心。乃陽復之煩。其利亦非腎氣失於閉藏。成注云。寒氣得泄。自愈可必也。)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


(此條並下條。乃少陰中寒可治之證。寒邪入少陰之裡。故下利。即前所云腎失閉藏之令也。若利自止者。少陰之裡氣復也。裡氣雖復。經中之寒邪未散。仍見惡寒而蜷臥。蜷曲也。武陵陳氏云。少陰之脈。從然谷至俞府。皆行身之前。脈起足心。足惡冷。則足引起而蜷。身惡冷。則身屈蠖而蜷少陰惡寒之象如此。四肢者。諸陽之本。手足溫。雖經中之寒邪未盡去。而在裡之陽氣有足恃也。故云可治。補亡論常器之云。可當歸四逆湯。愚以溫經散寒。還宜四逆湯主之。但不可過劑。)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蜷。經中之寒邪甚也。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少陰真陽之氣與之相爭。乃陽氣欲復之兆也。故云可治。?愚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云。吳茱萸湯。郭白云云。凡少陰病煩躁者。不可下。先服吳茱萸湯。以煩躁。非實熱。且手足多逆冷也。愚以手足逆冷。亦有熱深而厥者。只據惡寒而蜷。明系是少陰真寒證。煩躁欲去衣被。是假熱之象。學人如遇以上等證。宜細辯之。)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灸少陰七壯。


(此條乃少陰中寒宜灸之法也。少陰病吐利。為寒邪直中其裡。手足逆冷。其常候也。今手足不逆冷。及反發熱者。此與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不同。乃真藏之陽氣未脫。猶能通於經絡之間。故云不死。醫人不可以其無脈。竟棄而不治。此由吐利而陰陽之氣暴虛。以致卒不相接。非脈絕之比也。宜急灸少陰七壯。以返其陽。斯脈至。而吐利亦將自止矣。?愚按此條論。仲景未言當灸何穴。補亡論常器之云。是少陰太谿穴。龐安時云。發熱。謂其身發熱也。太谿二穴。在內踝後跟骨動脈陷中。

經曰。腎之原。出於太谿。藥力尚緩。惟急灸其原。以溫其臟。猶可挽其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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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8 19:28:14 | 只看該作者

太谿穴圖

 

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此條乃少陰中寒不治之證也。成注云。內外寒極。純陰無陽。故云不治。愚以外寒甚。則惡寒身蜷。手足厥冷。寒主收引故也。裡寒甚。則腎失閉藏。不能禁固而利不止乃少陰之氣已絕也。?後條辯云。陽受氣於四肢雖主於脾。實腎中生陽之氣所奉。故手足之溫與逆。關於少陰者最重。尚論篇云。即用四逆等法。恐亦不能回其陽矣。)


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自此以下共三條。皆少陰中寒之死證也。成注云。吐利者。寒甚於裡。四逆者。寒甚於表。躁煩則陽氣欲絕。是知死矣。愚以陰寒既甚。則水來侮土。故見吐利四逆。加之躁煩者。武陵陳氏云。臟中陽虛。神氣不能固守。故浮越而發為躁煩。躁出於腎。煩出於心。先躁而後至煩者。腎之神亂而又上干於心也。此與陽經煩躁不同。陽經煩躁。因熱邪從表而侵於內。乃形動其神。陰經躁煩。因寒邪從經而迫於臟。乃神動其形。故知必死。)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成注云。下利止。則水穀竭。眩冒。則陽氣脫。故死。?愚按下利止。則病當愈。今者反為死候。非陽回而利止。乃陽脫而利盡也。腎開竅於二陰。下利止而眩冒。為腎氣下絕。無根之陽氣泛上。故頭眩。無時而不昏冒。即條辯云。神氣散亂。謂非死候而何。)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條辯云。四肢溫和為順。故以厥冷為逆。逆不順也。惡寒身蜷。注已見前。此條雖不利。然脈不至。則陽氣已絕。以故不煩而躁。蓋腎藏志。陰寒直入於裡。迫其神志欲脫。故作躁也。成注以燈將滅而暴明為喻。愚以但躁不煩。其燈並不能暴明矣。謂非死證而何。)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此條病。乃少陰中寒。失於溫而致死之證。脈微細但欲寐。此少陰經熱病亦然。今則加沉。則寒中少陰矣。但欲臥者。臥與寐等耳。此與欲吐。皆少陰經真寒證。注已見前第一條中。汗出不煩者。此陽亡於表。不能作煩熱也。此等病皆當急溫。失此不治。延至五六日。經中寒邪。遂爾入臟。甚至自利。煩躁不得臥寐。乃真陽之氣不能關守。頃刻奔散而擾亂不寧。焉得不死。○後條辯云。凡此諸證。語以少陰失溫。醫家必且哄然曰。病患不手足厥冷。不惡寒蜷臥。而煩躁如是。不得臥如是。又何陰證之有。可見少陰一經病。為最難識。凡我同人。宜細辯之。)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此條乃少陰病溫發之一法也。條辯云。少陰位北而居裡。故脈沉。當不發熱。今者始得病便在少陰。此系寒邪直中其經。非太陽經逗留而傳來者。故以發熱為反也。要之少陰發熱。與太陽較異。太陽當見頭項強痛。今者太陽證皆不見而脈沉。由其人腎經素寒。真陽之氣。不能辟邪而出。故脈沉。然其發熱處。仍在太陽部分愚以用麻黃附子細辛湯者。內以溫少陰之裡。使邪仍從太陽之表而出也。○愚按仲景法。凡云少陰病。必兼脈微細但欲寐而言。上文云少陰病始得之。必脈微細沉而但欲寐。只多反發熱證。故知其為直中少陰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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