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哲學●藝術哲學】 藝術哲學(PhilosophyofArts),是站在哲學的觀點,來討論藝術。
一、哲學和藝術的意義中國文字對於哲學的註解是「知人則哲」,哲學的事實義則是窮理,盡性,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也就是所謂知人(己),知物,知天!
更用一句俗語,那就是追本求源之學,也就是尋根之學。
印度哲學稱為Darcana或Darsana,是「見」的意思,也就是見真理;
在事實上,哲學也是研究宗教與人生和宇宙。
在西洋哲學稱為Philosophia,意義是愛智與研究智慧:在事實上,西方任何哲學家,也都認為哲學是對「有」的最後解釋,並且是用人自己的理智的最後解釋。
我們給藝術的定義是:藝術是人類精神生活的表現,使用形式,來創造形式美與完美的愛。
理智意志與情感感覺,聯合而生出藝術活力的實現,一定要藉著形式的美,來表達理智的觀念、意志的愛與情感的愉快!
二、藝術哲學藝術哲學,乃是將一種「指定有」的美,加以性質上的研討:這種美,不是自然美,而是人為美,它依附在具體的色彩、聲音、動作與某種具體形式上。
藝術哲學是研究人為形式的性質,這種人為形式,一定要表達出來,不能只在內心,而一定要見諸似自然的物上,其根據當然是自然物,也就是說,在自然物上加工,其目的乃是為人精神上對「指定有」的完美與價值的欣賞,而並不是為物質生活的實際用途。
三、藝術哲學與其他相關科學之關係藝術哲學與美學不同,後者是以自然美與人為美聯合為研究的對象,換言之,美學乃是一種對「有」(或物)之完美與價值認知的科學,旁及經驗、興味與快感等,藝術哲學是專以人為美為認知或表現之科學。
藝術哲學與文藝心理學不同,後者是以藝術活力為研究之對象,著意在創作之心理活力因素,如藝術美的經驗、欣賞、靈感、選擇、創作的活力,皆在討論之例。
藝術哲學與藝術科學不同,後者是以藝術的技術為研究對象,從實驗著手,分析藝術品的外表並指定其規則的一種科學,還涉及藝術與文明和時代有關的變化原則,但其研究目標,則是使這些規則具有客觀性質。
藝術哲學與藝術社會學不同,後者是從藝術的社會性一方面著手。
藝術是為觀眾的,藝術作品應如何適應社會觀眾,為觀眾利益而工作,沒有社會價值,藝術便不存在。
藝術哲學也不同於藝術批評,文藝批評當然不會忽視藝術哲學,然而他的真正存在,乃是在於對現有文藝作品的優劣的分判。
此外,文藝批評還要注意到美醜的條件,對作品的技術知識,以及各種形式的變化,在方法一面,還有各種不同的應用,其目的是要找出文藝作品的真正價值,並引導作家走向新的價值,使作品更接近純粹的美。
藝術哲學也與美學史或美術史有分別,後者是創造史,介紹文藝家的生活、家庭、遭遇以及產品的機緣。
藝術哲學也與美的心理學有區別,美的心理學,乃是著眼在一般的美上,包括了自然美與藝術美。
美的心理學,乃是欣賞自然美與人為美的心境,這是一科新的學問。
然而這些科學,也都與藝術哲學有關,藝術哲學在討論藝術時,也不會忘掉以上這些科學,並且去其所應去,加上一些應加入的東西,它們是可以會通的。
(趙雅博)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