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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教育●生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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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5 07:29: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教育●生活教育

 

一、生活教育的涵義生活教育的思想,由來已久,其演進的情形,可從中西兩方面聖哲的言論中獲得認識:(一)我國孔子所重視的教育,如論語學而篇載:「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汎愛眾,而親仁。

 

行有餘力,則以學文。」

 

明白指示年幼子弟無論在家或出外,都以待人的德行為先,學誠文章為次。

 

又論語述而篇載:「子以四教,文、行、忠、信。」

 

所謂「文」,便是了解歷史文物;

 

「行」,便是修養德行;

 

「忠」,是對人忠誠;

 

「信」,是與人相交能守信用。

 

可說都是倫理生活的教育。

 

到了國父孫中山先生提倡三民主義,對於民生的解釋是:「人民的生活、社會的生存、國民的生計、群眾的生命。」

 

將生活的涵義予以擴充。

 

延伸到教育方面,便成了「充實人民生活,扶植社會生存,發展國民生計,延續民族生命」的我國教育宗旨。

 

先總統蔣公在「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中,更具體的昭示:「教育的任務在充實學生生活的內容。」

 

並且指出生活的內容包括下列各方面:1.生理與心理的健康。

 

2.倫理與道德的生活-以合作互助為根本的個人修養,在家庭與社會中和諧相處。

 

3.家庭生活-家庭職務,洒掃應對進退的禮節。

 

4.職業生活-生產技能與服務精神。

 

5.公民生活-地方的、國家的與國際的政治常識與民主習慣。

 

6.表達意思與進修學術之能力-語言文字之使用。

 

7.利用閑暇的方法-保健、審美,使生活成為快樂的生活。

 

(二)西方哲人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認為,人生的目的在完成人之所以為人。

 

吾人平日行為常有太過或不及,應當求其適中,達到至善的生活,更從至善生活裏面領受快樂。

 

這是亞氏對於人生體認所要求的倫理生活。

 

羅馬時期的哲學家西塞羅(Cicero)更直截了當的說:「人非為學校而學,而實為生活而學。」

 

明顯提出生活實用的教育思想。

 

到了十九世紀美國哲學家斯賓塞爾(Spencer)為了一本「教育論」,認為人們必須接受智、德、體三方面的教育,才是完全的生活。

 

並且主張教育主要的目的,即在完成生活的預備。

 

美國教育家杜威(Dewey)更提出教育即生活的口號,也就是要實施以生活為中心的教育。

 

他在「學校與社會」一書中說:「教育最主要的要透過生活,而在生活聯繫上去進行學習。」

 

並進一步指出教育重在現實生活經驗不斷的更新與改造,而並非為將來的生活作預備。

 

(三)綜合以上所述,可以得到如下的結論:生活教育是用教育的力量,去求德、智、體、群、美多方面的平衡發展,藉以獲致個體生活和群體生活不斷的革新與進步,可說是一切教育的基本。

 

尤其在現代學校的訓導方面,必須注重生活教育的實施。

 

二、生活教育方案的頒行教育部於民國五十一年頒布「生活教育實施方案」,五十七年加以修正。

 

在前言中提示:「生活教育是有計畫的指導學生,從生活中,養成良好的習慣,發展天賦的才能,培養健全的品格,使成為身心平衡,手腦並用,智德兼修,文武合一的人材。

 

各級學校在實施生活教育時,應注重有系統的發揚民族精神,恢復固有道德,並促進民族文化之發展。」

 

方案內容包括原則、實施類別、實施辦法、考核等方面。

 

茲摘錄要點於次,以供參考:(一)實施原則:1.生活教育之實施,以學生全部生活為對象,從每個學生所知、所能,及日常所需之生活做起。

 

2.注重學生的自我教育,啟發自動、自發、自治的精神,培養負責任、守紀律,與互助合作的美德,俾有適應新社會的能力,創造新時代的大志。

 

3.「教」與「育」並重,「訓」與「教」合一,生活與教育打成一片,人格教育與知識教育兼顧,使學生知「為學」、「做人」與「生活」之道。

 

4.教師指導學生,要用啟發的方法。

 

事先的啟迪重於事後的糾正,積極的指導重於消極的制裁。

 

5.全校教師共負訓導之責,以熱誠感動學生,以人格教化學生。

 

在生活上予學生以領導,在品格上予學生以表率。

 

6.生活教育之實施有一貫性,各級學校實施生活教育計畫,應密切銜接,成為一體。

 

(二)實施類別:分為八類,並就各類生活教育提示目標及實施要點。

 

1.日常生活教育;

 

2.健康生活教育;

 

3.道德生活教育;

 

4.學習生活教育;

 

5.公民生活教育;

 

6.勞動生活教育;

 

7.職業生活教育;

 

8.休閒生活教育。

 

(三)實施辦法:1.確定各級學校負責機構及人員。

 

2.實行「始業指導」-於每年度新生入學及舊生開學時舉行。

 

3.舉行「生活檢討」-各級學校利用級會、班會,或集會時舉行。

 

4.實施「自治制」-組織學生代表會,訂定辦法實施。

 

5.建立「學生榮譽制」-另訂辦法施行。

 

6.編制「學生綜合紀錄卡」-各級學校應編此類紀錄卡,記載學生的學歷、志願、體格、健康、個性、學業成績,及智力、性向、學力、情緒等測驗結果,家庭狀況、社會環境等,成為個人的生活資料以供查考。

 

7.獎助從事有關生活教育之研究。

 

(四)考核辦法訂立六則,皆在督促各校確實推行。

 

(龔寶善)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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