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教育●日課表】 日課表即每週授課時數表,殷商時代禮記王制篇有曰:「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
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
(禮記王制篇)依著季節排課,似乎可看作課表之濫觴。
周代以下各級學校皆有課程之編製,但末明定課表。
漢時太學,學生專治一經,亦無課表之編排。
迄於宋代,書院大興,有日課、月課之規定,然只是由學生在家自修,而後接受考課之制度。
明代則有,平時每日清晨有晨課;
日常堂課,則有會講、復講、背書、輪課等,並且每月均須習書二百餘字。
每月初一及十五兩日休假,餘日須到課(明史卷六十九,選舉一)。
清之太學則規定各監生於每月初一、十五隨行釋奠禮外,其他日常課程有講書、覆書、上書、覆背諸課,每月三回,週而復始,各監生每日須書寫楷書六百字以上(見十通分類總纂,第七冊學校類,卷四十四)。
由此可看出傳統教育,已有編排授課之事,故理應有課程表才是。
清代中期,傳統教育沒落,新式教育興起。
新式課程設計,開始於光緒二十四年(西元一八九八年)的京師大學堂章程,此章程因戊戌變法失敗而廢止。
光緒二十八年頒布欽定學堂章程,其中中學課程有修身、讀經、算學、詞章、中外史學…等十二科為必修,並規定十二日為一週,每週授課三十六小時,外文九小時。
光緒二十九年頒定奏定學堂章程,每週為七日(中國教育年鑑)。
至此已有每週授課時數表。
此後,民國元年、二年、四年、十二年都曾經修訂課程,授課時數亦略有變化。
民國十八年中學課程標準肇始,後又於二十一年、二十五年、二十九年、三十七年、四十一年、四十四年、五十一年、五十七年、六十一年均有修訂,並明定科目與每週授課時數表。
每週授課時數表,則是各級學校依部頒課程標準編排,並無統一,視各校實際需要而定。
其種類繁多,有總課表、班級課表、單科課表等。
(黃振球)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