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 Value
【辭書名稱】環境科學大辭典
價值指涉值得我們選擇、追求、保存之性質,或具有這種性質之事與物。
價值指涉前者,當我們說:「自由有價值」、「古蹟有價值」、「垃圾沒有價值」。
若價值指的是後者,則它可以是抽象或具體的事與物;
例如,我們會說,「自由是一種價值」、「鑽石是一種有價值的東西」、「乾淨的空氣與經濟成長是兩項不相容的價值」。
分辨什麼事與物有價值,什麼事與物沒有價值,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選擇、追求、或保存沒有價值的事與物,是愚蠢的行為;
而忽略了有價值的事與物有時候則令人遺憾。
在概念上,我們可以對價值做許多分類。
較常見的有: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客觀價值與主觀價值、目的價值與工具價值。
區分「價值的來源」與「評價活動」將有助於釐清這些分類。
價值的來源:價值的來源指的是,那個使得有價值的事與物之所以有價值的東西。
價值一元論主張,價值的來源是唯一的。
例如,快樂主義者認為,自由之所以有價值的理由與鑽石之所以有價值的理由都是因為它們為擁有者帶來快樂。
價值多元論則主張,價值有許多種來源:自由之所以有價值的理由與鑽石之所以有價值的理由不一定相同。
對一項有價值之事與物而言,如果它有價值是由於它本身的某種特質之故,而且這種特質之存在是獨立於其它事物的,則我們就說,這項東西具有內在價值,否則它只具有外在價值。
快樂主義者通常主張,快樂具有內在價值,而且是唯一具有內在價值的東西,十八世紀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則認為善意志(goodwill)是唯一具有內在價值的東西。
一些環境倫理學家則主張,自然環境或生態,作為一個整體或系統,具有內在價值,因為它的價值來於自身的某種複雜結構。
有人主張,事與物,如果有價值的話,只能具有外在價值。
價值的外在來源可能有四種:事與物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1)它是產生其它價值的工具或手段;
(2)它是構成其它價值的要素;
(3)它分受了其它價值(如被達賴喇嘛觸摸過);
或(4)它是被某個人視為有價值。
前三種情況都會使有價值之事與物具有客觀價值,第四種情況則使有價值之事與物具有主觀價值,因為它的價值來源出於人主觀的評價活動。
價值的主觀主義者強調。
離開人的評價活動,任何東西都沒有價值。
因為,主觀主義也是一種價值一元論。
評價活動:我們認為有些事與物有價值、值得我們去選擇、追求、或保存,另外認為有些事與物沒有價值、不值得我們去選擇、追求、或保存。
這是我們的評價活動:評價活動是在表達我們對事與物的態度,它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負面的。
如果我們因為某事某物有用、可能達成我們其它的目的,或滿足我們其它的慾望而認為它有價值,則這些事與物對我們有工具價值;
反之,如果這些事物本身就是我們的目的,本身就是我們慾望的對象,它對我們就具有目的價值。
同一樣東西,對某個人具有目的價值,對其它人則可能只具有工具價值:這完全視個人態度而定的。
但有一些環境倫理學家主張,我們應該對自然環境與生態採取正面的態度,視之為具有客觀價值的東西,視之為是我們的目的,而不是滿足我們其它慾望的工具或手段,也就是說,自然環境與生態對我們應該具有目的價值,而不是工具價值,它值得我們將之視為目的而非手段。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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