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絳縣老人生經四百四十五甲子法:】
襄公三十年,歲在戌午,二月癸未。
註:「二月一日,丁卯朔。
癸未十七日也。」
「晉悼夫人食輿人之城杞者。
絳縣人長矣,無子而往與於食。
有與疑年,使之年曰:「臣小人也,不知紀年。
臣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
其季於今三之一也。
吏走問諸朝。
師曠曰:「魯叔仲惠伯會卻成子於城匡之歲也,七十三年矣。」
史趙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是其日數也。」
士文伯曰:「然則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也。」」
甄鸞按:「四百四十五甲子矣。
其季於今三之一」者,計四百四十五甲子矣,有二萬六千七百日。
其季三之一者,謂不滿四百有四十五甲子。
於未滿一甲子六十日之中,三分取一。
謂去四十日,止留二十日也。
是以注云:「三分六甲之一得甲子、甲戌盡癸未。
謂止有四百有四十四甲子,奇二十日,合二萬六千六百六十日。
以應史趙「亥有二首六身」之數也。
術曰:置積日二萬六千六百六十日。
以四乘之,得十萬六千六百四十日為實。
又置周天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
以四乘之,內子一,得一千四百六十一為一歲之日法以除實,得七十二歲。
一千四百四十八,少十三分不滿法。
計四分為一日,更少三日,不終季年。
算法,半法以上收成一,為七十三年。
據多而言也。
推文公十一年,歲在乙巳。夏正月甲子朔。絳縣老人生月法:
襄公三十年,絳縣人曰:「臣小人,不知紀年。
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五甲子矣。
其季於今三之一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