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法】 ObservationalMethod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觀察法是以人類的感官運用科學的方法,直接探究一些行為或事項,並對觀察所得做系統化的分析,解釋其意義,藉以獲得某些推論。
洪鎌德認為觀察是社會研究最早使用的技術之一,它是依靠感官有計畫、有系統地對社會現象做持續性的探究,以明瞭現象的結構與功能,其間觀察者對被觀察者係採取一種接受的態度。
張春興則認為觀察法(ObservationalMethod)是科學上最原始但也應用最廣的方法;
幾乎從事任何研究都離不開觀察法。
在心理學上,有時在自然情況中對人或動物的行為進行直接觀察、記錄而後分析解釋以期獲得某種原則,有時在預先設置的情境中進行;
屬於前一種情形者稱為自然觀察法(NaturalisticObservation),屬於後一種情形者稱為控制觀察法(ControlledObservation)。
自然觀察法是傳統的舊方法,控制觀察法是改良的新方法。
龍冠海認為進行觀察應限於直接可觀察的事象,宜能重複進行者,觀察記錄宜求量化,單位應予具體,文辭應求客觀而準確,使不同的觀察者有一致的觀察結果。
觀察法的類型有的分為簡單觀察與系統觀察兩種。
有的分為非參與觀察與參與觀察兩種。
有的依控制範圍的大小,以及觀察者對觀察物之間關係的不同分為:(1)非控制性觀察法(或稱局內觀察法或參與觀察法);
(2)控制性觀察法;
(3)實驗室的觀察法;
(4)現場觀察法;
(5)公開的觀察;
(6)隱藏的觀察;
(7)系統性的觀察法(SystematicObservation)。
一般將觀察研究分為無結構的觀察(UnstructuredObservation)與有結構的觀察(StructuredObservation),前者又分為參與的及非參與的,另一種則為實驗觀察法。
觀察的步驟與技術包括觀察前的準備,決定研究目的,有明確的觀察對象;
以客觀的態度進行深入觀察、重複觀察、盡可能多人觀察,並注意時間取樣,可採用情境觀察法、真相觀察法或實驗觀察法;
觀察時要詳加記錄,可用行動摘錄法、評定量表法及軼事記錄法;
觀察的結果須先加以驗證,再加以論斷,先將觀察蒐集的資料整理分類,再分析綜合,對所得資料作正確的解釋並分析所作的論點。
觀察法的優點有:(1)可當時實地觀察到現象或行為的發生,可把握全盤、注意到特殊氣氛與情境;
(2)能得到不能或不便直接報導及不肯接受訪問之資料;
(3)在特殊設計或特殊情境下,觀察者如不被注意到,可獲得最真實之資料,非其他方法所及;
(4)受客觀環境影響,不便在實驗室中進行者只能用觀察法;
(5)與調查法相較,事先準備好的表格及問題,並不能道出受調查者全部生活或欲知事項,觀察法可補其不足。
但觀察法亦有缺點,如:(1)因觀察者的個別差異,容易產生觀察偏差或錯誤,有時會過於主觀;
(2)真正要觀察的事可遇而不可求,有時只好事後訪問;
(3)人類社會有許多現象不適宜或不可能直接觀察;
(4)由於觀察者受時間、生理、心理等因素的限制,使觀察研究亦受很大的限制:(5)所觀察的事項太複雜,不能完全了解被觀察者的真相與內在意義;
(6)缺乏對事件附屬原因的了解,只能蒐集到片面資料;
(7)除用特殊實驗觀察法外,只能達到部分的預測,不能達到控制的地步;
(8)參與觀察法會因觀察者成為社區的一員而影響所要觀察的事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