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暨獨立學院圖書館標準草案】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鑒於我國經濟繁榮、社會進步、教育普及,臺灣地區大學暨獨立學院日漸增多,在學人數由68學年度之154,980人增為241,860人(78學年度);
大學暨獨立學院於78學年度已設42所,11年間學生人數已增多將近100,000人,且持續在增加之中。
而各校圖書館面對服務人數之遽增,讀者所要求服務品質之提升與型態上之多元化,以致中國圖書館學會於民國68年(1979)所訂定之「大學暨獨立學院圖書館標準」,其研訂之尺度逐漸失去客觀性,實難再據以作為館務業務之規範。
為謀大學暨獨立學院之健全發展,因應當前對標準之迫切需要,於78年12月第1次會議即決議組成研訂大專院校職業學校圖書館設備標準之專題研究小組,第2次會議決議由張鼎鍾、陳興夏委員擔任召集人,於第3次會議通過該二委員所提研究計畫,於79年5月開始進行研議標準,以配合高等教育邁向21世紀之發展,提供新方向與基準點,開創大學暨獨立學院圖書館事業之里程碑,但將來須經法定程序由政府明令公布,方有法律上之約束力。
亦提供圖書館之規畫、營運與服務之原則與評估之準繩。
該研究計畫歷經近一年之研議,本諸圖書館專業原則,一方面予以專案問卷調查分析、權衡國內現行教育學術環境,另一方面則參考歐、美、日等國現行規範,查證最近中外文獻,擬出具可行性及前瞻性之最低標準,俾通令全國大學暨獨立學院圖書館遵行。
並將原擬研議之設備標準範圍擴大,訂定「大學暨獨立學院圖書館標準草案」,於80年4月完成,經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第8次會議討論通過,將分別會請教育部法規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審查及公布實施,預定自80學年度起依據該標準詳鑑圖書館,並協助達到標準。
該標準草案計分為7章,全文共43條,其內容包括:(1)總則,闡明圖書館在母體中之任務與功能;
(2)組織與人員,確定圖書館之地位,編組、人員資格條件及員額設置公式;
(3)經費,說明編訂經費責任、經費來源、分配方式等;
(4)圖書資料,確定資料範圍、發展方式、最低藏量及藏書公式;
(5)建築與設備,建議各類型使用空間及相關條件;
(6)讀者服務,提出配合使用者之最低規格;
(7)附則,述明該標準適用單位及實施生效時間。
根據該標準草案,大學基本藏書為80,000冊,學院基本藏書為50,000冊;
每科系至少應有專業期刊20種,每個研究所至少應有專業期刊40種,圖書每年增加量則依館藏量多寡,增加3%到5%。
為維持館藏資料的新穎,各校年淘汰、遺失或註銷率為千分之3到千分之5。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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