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讚美詩】 Hymn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舞蹈與人文
詩歌類名。
讚美詩是在教堂祈禱時所唱,用來讚美上帝的詩歌。
當奧古斯丁教皇(St.Augustine)於353-430年在位期間,曾把教堂的歌曲定為歌唱、祈禱和讚美上帝三大類,欲把讚美詩與詩篇和靈歌分別開來。
但這種分別常常是有點多餘的,因為他們全和虔誠的宗教信仰表達有關。
西方的讚美詩,無論在使用的語言、樂節的變換方法,宗教教誨的內容及會眾的參予方式都和古代及拜占庭調式的讚美詩不同。
從它所使用的聖經寓言及象徵內容中,可以看到它與猶太教詩篇之關聯。
西方讚美詩是用拉丁文演唱,但不採用古典拉丁詩的嚴格音律表現法。
體裁用反覆歌形式,並用獨唱與合唱交替應答。
聖.安布洛斯(St.Ambrose)任期340-397,是正式把讚美詩引入,並固定其宗教位置的教皇。
他有四首讚美詩流存下來,早在三世紀時的教會每日祈禱中,便看到使用讚美詩的例子。
六世紀時教會規定每日的時辰祈告儀式中,都要唱讚美詩,當時很多讚美詩都出自詩人的手筆,並留下很多詩冊,但只有十一及十二世紀的讚美詩附有樂譜。
早期讚美詩為單曲調音樂。
十四世紀後開始出現複音形式的讚美詩,用簡單的平行三度及定旋律等節奏形式寫成,素歌旋律在最高聲部,並用連章歌曲形式。
十五世紀杜飛(G.Dufay,C1400-1474)和十六世紀的費斯塔(C.Festa)、帕勒斯特利納(G.Palestrina,C1525-1594)都創作了連章以的讚美詩,並使用輪換原則,如奇數的歌段用聖詩歌段唱出,偶數的歌段用複音處理。
隨著複音音樂的發展,後來的讚美詩有不同的複音音樂處理方法。
馬丁路德(MartinLuther,1483-1546)的宗教改革,使新教的讚美詩大大別於羅馬天主教的風格及形式。
路得教會的讚美詩應用民歌的素材,混合地方語言,民間生活事蹟,應用反覆歌形式,其簡樸的風格及熱衷於規勸的歌詞內容,不但劃出了從中世紀到文藝復興之讚美詩的新里程,同時也成為後來的聖詠調(Chorales)及現代讚美詩的典範。
雖然「路得教會」的讚美詩也傳入英國,並列入英國讚美詩的曲目中,但方言詩篇(RhymedPsalter)在英國教會的聖歌發展歷史中,佔有更重要的地位。
英國從亨利八世(HenryⅧ,1509-1547)與洛馬教會斷絕關係後,其教會便以獨立的形式來進行宗教的典禮,並稱為英國國教。
1559年伊利沙白一世(ElizabertnⅠ)當政時期公佈批准可在教堂的儀式中頌唱英文翻譯的舊約詩篇,因此開始有
英譯:的詩篇讚美詩,但這些譯文並不專精,無法傳譯出拉丁文的原意。
1562年史敦霍德(ThomasSternHold,d.1549)和霍普金斯(JohnHopkins,d.1570)出版英文詩篇聖教集(舊版),並貼切地譯出拉丁文之原意與內容,但無法兼顧英文的詩韻聲調,讀起來非常不順口。
因此十七世紀時韋特爾(GeorgeWitter,1588-1667)、泰特(NahumTate,1659-1715)和布拉第(NicholasBrady,1659-1726)等人,陸續再譯出新版本。
但直到1719年,瓦特(IssacWatts,1674-1748)出版的《新約詩篇集》(ThePsalmasofDavidImitatedintheLanguageoftheNewTestement)才正式突破翻譯原意與英文詩韻文體兼顧的困難。
他的新式讚美詩歌詞中,長與短的拍子,可以順暢地配合旋律的句型。
瓦特為翻譯讚美詩開出一條新路,其後繼者包括衛斯里(JohnWesley,1703-1791)、CharlesWesley(1707-1786)和吐普勒第(AugustusToplady,1740-1778)等。
早期歐洲各地遷移到美國新大陸的移民,他們把宗教習俗和讚美詩歌帶入美國,混合式宗教禮節成為美國教會的特色。
他們的讚美詩也有各類形式,1640年出版的桂冠詩篇詩(BayPsalmBook)是早期美國讚美詩的代表,這部詩集雖然極為流行,但他的英語文體並不通順流暢。
由於美國教會是新興的教會,一般會眾對傳統的歌調及經文並不熟悉,所以在唱詩時要一句句地帶領,造成無論在經文的旋律、速度和唸頌都無法連接,會眾對樂譜閱讀能力亦有限,因此美國教會重新思考適合於美國新環境的宗教政策與立場。
教會一方面改創新的讚美詩,另一方面利用教育來推廣新的美國方法與系統。
例如1712年成立新英格蘭唱詩學校(NewEnglandSingingSchool),並簡化樂譜,重新創作適合現代美國環境的經文內容,並加入民歌素材,後來形成了美國的靈歌和傳道福音歌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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