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律歷考 七十二卷 提要】
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邢雲路撰。
雲路字士登。安肅人。萬歷庚辰進士。官至陝西按察司副使。
是書詳於歷而略於律。七十二卷中。言律者不過六卷。亦罕所發明。
惟辨黃鍾三寸九分之非。頗爲精當。而編在歷代日食之後。步氣朔之前。不知何意。
歷法六十六卷。則自六經以下。迄於明代大統歷。一一考訂。其論周改正卽改月。
大抵本於張以寧春王正月考。惟於書惟元祀十有二月。則指爲建丑之月。謂商雖以丑爲正。
而紀數之月。仍以寅爲首。與春王正月考之說不同。
然均之改正。而於周則云改月。於殷則云不改月。究不若張以寧說之爲允也。
六十五卷中。有駁授時歷八條。駁大統歷七條。其駁大統歷。
謂斗指析木。日躔娵訾。非天星分野之次。
乃月辰所臨之名。而大統歷乃以天星次舍。加爲地盤月建。殊襲趙緣督之誤。
又謂授時歷至元辛巳。黃道躔度十二交宮界。郭守敬所測。至今三百餘年。冬至日躔。已退五度。
則宜新改日躔度數。而大統歷乃用其十二宮界。不合歲差。
又謂大統歷廢授時消長之法。以至中節相差九刻。
蓋雲路工於推算。多創新術。大統爲當時見行之歷。故辨之尤力。
又大統僅廢授時消長一術。其餘多所承襲。故因而幷及授時也。
梅文鼎勿菴歷算書記曰。從黃俞邰借讀邢觀察古今律歷考。驚其卷帙之多。
然細考之。卽於古法殊略。所疏授時法意。亦多未得其旨。
又曰邢氏書但知有授時。而姑援經史以張其說。古歷之源流得失。未能明也。無論西術矣。
是文鼎於雲路此書。蓋有未滿。
然推步之學。大抵因已具之法。而更推未盡之奧。前人智力之所窮。
正後人心思之所起。故其術愈闡愈精。後來居上。
雲路值歷學壞敝之時。獨能起而攻其誤。其識加人一等矣。
創始難工。亦不必定以未密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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