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四十七賢集外科鈐下外科鈐下瘤贅七十九】
●立齋曰:<內經>云:肝主筋而藏血,心裹血而主脈,脾統血而主肉,肺司腠理而主氣,腎統骨而主水。
若怒動肝火,血涸而筋攣者,自筋腫起,按之如箸,久而或有赤縷,名曰箸瘤。
若勞役火動,陰血沸騰,外邪所搏而為腫者,自肌肉腫起,久而有赤縷,或皮俱赤者,名曰血瘤。
若鬱結傷脾,肌肉消薄,外邪所搏而為腫者,自肌肉腫起,按之實軟,名曰肉瘤。
若勞傷肺氣,腠理不密。
外邪所搏而壅腫者,自皮膚腫起,按之浮軟,名曰氣瘤。
若勞傷腎水,不能榮骨而為腫者,自骨腫起,按之堅硬,名曰骨瘤。
夫瘤者留也,隨氣凝滯,皆因臟腑受傷,氣血乖違,當求其屬而治其本。
大凡屬肝膽二經結核,宜八珍加山梔,膽草以養氣血,清肝火;六味丸以養肺金,生腎水。
若屬肝火血燥,須生血涼血,用四物,二地,丹皮,酒炒黑膽草,山梔。
若中氣虛者,補中益氣湯兼服之。
若治失其法,脾胃虧損,營氣虛弱,不能濡於患處;或寒氣凝於瘡口,營氣不能滋養於患處,以致久不生肌而漏者,悉宜調補脾氣,則氣血壯而肌肉自生矣。
若不慎飲食起居,及七情六淫,或用寒涼蝕藥,蛛絲纏,芫花線等法以治其外,則誤矣。
●按瘤贅一證,如前薛論已盡其略,然此五瘤之外,又惟粉瘤為最多。
蓋此以腠理津沫,偶有所滯,聚而不散,則漸以成瘤,是亦粉刺之屬,但有淺深耳。
深者在皮裏,則漸大成瘤也。
余嘗聞之先輩曰:瘤贅既大,最畏其破,非成膿者,必不可開,開則牽連諸經,漏竭血氣,最難收拾,無一可活。
及詳考薛按所載數人,凡其潰破者皆至不治,誠信然也,不可不知。
茲紀予於三旬之外,忽於臀下肛門前骨際皮裏生一小粒,初如綠豆許,不以為意,及半年而如黃豆矣,又一年而如皂子,復如栗矣。
此時乘馬坐椅,皆有所礙,而漸至痛矣。
然料此非敷藥可散,又非煎藥可及,使其日漸長大,則如升如斗,懸掛腰股間,行動不便,豈不竟成廢物乎?抱憂殊甚,謀之識者,皆言不可割刺,恐為禍不小。
予熟籌數月,莫敢妄動。
然竊計此時乘小不取,則日後愈大愈難矣,將奈之何?嘗見人臀股間受箭傷者,未必即死,此之利害,不過如是,遂決意去之。
一日飲酒微醺,乘醉以柳葉鍼刺之,所出者皆如豆腐白皮之屬,蓋即粉瘤也。
刺後頓消,予甚快然。
及兩日後,則腫如熱癰,予以會通膏貼三日,膿潰而愈,予又快然。
不兩日,又腫起,更熱更大,予則大懼大悔,謂瘤贅誠不可刺也。
然而無奈,復以會通膏貼之,又三日而大潰,則潰出一囊如魚胞者,然後收口全愈。
今愈後數十年,此間仍有一小竅,誠險證也。
向非予之勇決,則此後不知作何狀,使開之再遲,則真有不可收拾矣。
是以病不早治,則不知所終,此亦可為治病者之鑒。
新按。
●刺灸法:向一人於眼皮下弦生一小瘤,初如米粒,漸大如豆,其人疑畏,求治於外科。
彼用攢鍼三四枚,翻轉眼皮,刺其內膜,少少出血,如此二三次,其瘤日縮,竟得盡消。
又一人於手臂上生一瘤,漸大如龍眼,其人用小艾於瘤上灸七壯,竟爾漸消不長,亦善法也。
或用隔蒜灸之,亦無不可。
●凡於不便處有生此物者,當以此二法酌宜用之。
大都筋病宜灸,血病宜刺。
或有以蘿蔔子,南星,樸硝之類敷而治者,亦可暫消。
若欲拔根,無如前法。
●蛛絲纏法可治瘤贅未甚大者,其法最妙。
予嘗見一人於腹上生一瘤,其大如胡桃,一治者取蛛絲撚成粗線,纏扎其根。
數日其絲漸緊,瘤根漸細,屢易屢細,不十日竟爾脫落,誠奇法也。
可見諸線日鬆,惟蛛絲日緊,物理之妙,有當格致者如此。
然亦纏治宜早,若形勢既大,恐不宜也。
●薛氏按曰:一男子左腿外側近臀腫一塊,上有赤縷三年矣,飲食起居如常,觸破湧出膿血,發熱惡寒,此膽經受證,故發於腿外側。
診其脈,左尺洪數,左關弦洪,此腎水不能生肝木,用補中益氣湯,六味地黃丸而痊。
一男子小腹患之,膿水淋漓,此足三陰之證。
用補中益氣加麥門,五味以培脾土,用六味地黃丸以生腎水,更用蘆薈丸以清肝火而斂。
一老儒眉間患之三年,其狀如紫桃,下墜蓋目,按之如水囊,此肝脾之證,膿瘀內潰而然耳。
遂刺出血膿,目即開,以炒黑膽草,山梔,芎,歸,芍藥,柴胡,白朮,茯苓等藥而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