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四十四烈集痘疹詮痘瘡中總論治法二十二共十九條】
●痘瘡一證,順者不必治,逆者不能治,所當治者,惟險證耳。
何為險證?如根窠順而部位險,部位順而日期險,日期順而多寡險,多寡順而顏色險,顏色順而飲食險,飲食順而雜證險,雜證順而治療險,治療順而觸穢險。
然猶有最險者,則在元氣與邪氣,邪氣雖強,元氣亦強者無害,只恐元氣一餒,邪氣雖微者亦危。
設或犯之而不為速治,則順者不順,而吉變為凶矣。
凡此數者,皆痘中之要領,所當詳察詳辨也。
故凡欲治痘,必須先識死生,辨虛實,審寒熱,明此六者,則盡之矣。
●治痘之要,惟邪氣正氣二者而已。
凡邪氣盛而制者殺人,正氣虛而不支者殺人,及其危也,總歸元氣之敗耳,使元氣不盡,則未必至死。
凡治此者,但知補瀉二字,而用之無差,則盡善矣。
故補瀉難容苟且,毫釐皆有權衡,必不可使藥過於病,亦不可使藥不及病。
是以善用攻者,必不致伐元氣,善用補者,必不致助人邪氣,務使正氣無損,而邪氣得釋,能執中和,斯為高手。
然執中之妙,當識因人因證之辨。
蓋人者,本也;證者,標也。
證隨人見,成敗所由,故當以因人為先,因證次之。
若形氣本質,則始終皆可治標;若形質原虛,則開手便當顧本。
若謂用補太早,則補住邪氣,此愚陋之見也。
不知補中即能托毒,灌根即能發苗,萬無補住之理。
是以發源之初,最當著力,若不有初,鮮克有終矣。
此可與智者言,不可與庸人道也。
●治痘不宜遲。
凡痘疹之有不同者,無過寒熱虛實四證,大都寒則虛,熱則實,虛寒則宜溫補,實熱則宜清解。
然其挽回之力,當於三五日前治之,過此則恐無及。
若七日之後,毒發於外,外不足則外剝而死,若毒發不盡,則又內傳,內不足則內攻而死。
故治痘有時,時之不可失也,有如此。
倘初時不慎,則後來之禍,從此伏矣。
●解毒當知表裏。
所謂毒者,火毒也。
所謂解毒者,求其所在而逐之也。
蓋痘瘡之發,內則本於淫火,外則成於風邪,內外相觸,其毒乃發。
故其發也,不甚於內則甚於外,甚於內者,以火邪內盛而熾焰於外也;甚於外者,以寒邪外閉而鬱火於內也。
故但察其無汗外熱而邪在表者,則當疏之散之,使熱邪從外而去,則毒亦從外而解矣。
若察其多汗內熱而邪在裏者,則當清之利之,使熱邪從內而泄,則毒亦從內而解矣。
其有內熱既甚而表邪仍在者,則當表裏相參,酌輕重而兼解之,則邪必皆散矣。
若邪不在表,則必不可妄兼發散,以致表氣愈虛,而痘必終敗,其證則身有汗而外不甚熱者是也。
若毒不在裏,則必不可兼用寒涼,以致中寒脾敗,而毒必反陷,其證則口不渴而二便不秘者是也。
知斯五者,則解毒治實之法,無餘蘊矣。
此外有虛邪虛火等證,則當先酌元氣,次察邪氣,無使失楫中流,顧本不及,則尤為切戒。
凡云痘毒者,痘必自內而達外,但得出盡,則內無毒,但得化盡,則外無毒,既出既化,而不使復陷,則毒盡去矣。
故或宜散表,或宜托送,或宜清解,或宜固中,而治法盡之矣。
●補虛當辨陰陽。
凡痘瘡血氣各有所屬,已見前氣血條中。
然痘之所主,尤惟陰分為重,何也?蓋痘從形化,本乎精血,凡其見點起脹,灌漿結痂,無非精血所為,此雖曰氣為之帥,而實血為之主。
且痘以陽邪,陽盛必傷陰,所以凡治痘者,最當重在陰分,宜滋潤不宜剛燥。
故曰:補脾不若補腎,養陰所以濟陽,此秘法也。
然血氣本自互根,原不可分為兩,如參,耆,白朮之類,雖云氣分之藥,若用從血藥,則何嘗不補血?歸,芎,地黃之類,雖云血分之藥,若用從氣藥,則何嘗不補氣。
故凡見氣虛者,以保元湯為主,而佐以歸,地。
血虛者,以四物湯為主,而佐以參,耆。
蓋氣血本不相離,但主輔輕重,各有所宜,而用之當不,則明拙自有差耳。
●治痘有要方,茲表而出之,以便擇用。
其有未盡,當於各條求之。
凡解表諸方,乃初熱時所必用者,諸家皆以升麻葛根湯為道,程氏則用蘇葛湯,似為更妥,余則常用柴歸飲以兼營衛,似為尤妥,此當隨宜擇用。
營虛表不解者,五柴胡飲。
陽氣虛寒表不解者,柴葛桂枝湯。
元氣本壯而表不解者,疏邪飲,或加減參蘇飲。
寒氣勝而表不解者,五積散,或麻黃甘草湯。
●凡清火解毒諸方,所以解實熱也。
如欲解毒清火而兼養氣者,惟四味消毒飲為妙。
鼠粘子湯亦佳。
熱毒兩盛而不化者,宜搜毒煎。
煩熱作渴,小水不利者,導赤散,六一散。
血熱赤斑,煩躁多渴者,犀角散。
熱在陰分而失血者,玄參地黃湯。
內熱不清者,東垣涼膈散。
二便俱不利而火甚於內者,通關散。
熱毒內蓄,小水不利,而為丹為癰者,大連翹飲。
煩熱多驚而神不安者,七味安神丸。
熱毒內甚而狂妄者,退火丹。
●凡表裏兼解諸方。
如內外俱有熱邪者,宜柴葛煎,或柴胡麥門冬散。
裏邪甚而表邪微者,解毒防風湯。
表裏俱有邪而元氣兼虛者,實表解毒湯。
表裏俱實熱者,雙解散。
●凡托裏諸方,有宜專補元氣者,有宜兼解毒者。
如氣血俱虛不起者,六物煎,或托裏散。
虛寒不達,兼托兼表者,參耆內托散,或十宣散。
氣分虛寒不透者,六氣煎。
氣血俱虛,微熱不起者,紫草快斑湯。
●凡諸補劑,皆痘中元氣根本,祛邪托毒者之所必賴,但見虛邪,必當以此諸方為主。
氣分不足者,調元湯。
氣虛宜溫者,保元湯,六氣煎。
氣虛微熱宜兼涼解者,參耆四聖散。
血虛者,四物湯,芎歸湯。
血分虛寒宜溫者,五物煎。
血虛血滯者,養血化斑湯。
血虛血熱宜兼解毒者,涼血養營煎。
氣血俱虛者,六物煎,八珍湯,十全大補湯。
氣血虛寒,大宜溫補者,無如九味異功煎,六味回陽飲。
即陳氏十一味木香散,十二味異功散,但虛寒而兼氣滯者宜用之,欲賴補虛,大有不及。
●凡攻下諸方,亦痘中所不可無,惟必不得已然後用之,勿得視以為常也。
血虛秘結,大便不通者,四順清涼飲。
裏實多滯秘結者,前胡枳殼湯。
表裏俱實,大便不通者,柴胡飲子。
血熱便結毒盛者,當歸丸。
●凡痘已出盡,內無不虛,蓋隨痘而為托送者,皆元氣也。
使於此時,不知培補化源,則何以灌漿?何以結痂?何以收靨?倘內虛無主,將恐毒氣復陷,無不危矣。
若痘之稀疏者,氣血之耗,猶為有限,若痘之多而甚者,其氣血內虧,必更甚矣。
此不可不預為之防也。
●平順之痘,毒原不甚,既出之後,內本無邪,此輩原不必治。
無奈父母愛子之切,且不識病之輕重,故必延醫診視。
既延醫至,無不用藥。
既已用藥,無匪寒涼。
在彼立意不過,曰:但解其毒,自亦何妨?不知無熱遭寒,何從消受?生陽一拔,胃氣必傷,多致中寒泄瀉,猶云熱下利,更益芩,連,最可恨也。
又如痘瘡初見發熱,每多不審虛實,止云速當解毒,凡於十日之外,多有泄瀉而致斃者,皆此輩之殺之也。
冤哉,冤哉! 余見者多矣,故筆諸此以為孟浪者戒。
●痘在肌肉,陽明主之,故自出齊以後,最不宜吐瀉,與其救治於倒陷之後,孰若保脾土於未壞之先?故凡生果茶水之類,皆宜慎用,而寒涼之藥,尤不可不慎也。
●治痘須辨其證,大都濕多則泡,血熱則斑,氣不足則頂陷,血不足則漿毒不附,裏實大補則生癰毒,表實大補則不結痂。
裏虛不補則內攻而陷,表虛不補則外剝而枯。
但使周身氣血活潑無礙,則雖密亦不難治。
故惟貴得中,勿使偏勝,則寒熱虛實,自無太過不及之患,斯足云盡善矣。
●秘傳治痘之法,首尾當以四物湯為主,隨證加減用之。
惟肚腹不實者須遠當歸,但將全劑通炒微焦,則用自無礙,且復有溫中煖脾之妙。
●首尾皆忌汗下,此先哲治痘之心法。
蓋妄汗者,必傷陽氣,陽氣傷則凡起發,灌漿,收靨之力,皆失所賴,此表虛之為害也。
然表虛者,猶賴裏氣完足可以充之,裏虛則根本內潰,衛氣亦從而陷,無策可施矣。
故古人深以汗下為戒,誠至要之旨也。
然此以常道為言,非所以應變者設。
遇外感寒邪,腠理閉密,其出不快,其發不透者,若不用辛甘發散之劑以通達肌表,則痘有壅遏之患矣。
●又若有大小便秘結,而毒有留伏不達者,不與苦寒泄利之藥以疏通臟腑,則有脹滿煩躁,焦紫黑陷等患矣。
故當察其虛實,審其常變,當汗則汗,當下則下,中病則已,無過其制。
若無汗下之證,則必不可妄用汗下,以賊人之命也。
務得其宜,然後謂之明醫,而福自有歸矣。
●萬氏曰:解其火毒,恐鬱遏而乾枯,養其血氣,欲流行而舒暢。
按此說誠善。
然所謂火毒者,以實熱為言,若火有虛實真假,則不得概認為火毒。
●程氏曰:痘瘡出自六腑,先動陽分,而後歸陰經,其本屬陽,故多發熱而陰血虛耗者多也。
首尾當滋陰補血為主,不可一毫動氣,貴從緩治,所以白朮,半夏之燥悍,升麻之提氣上衝,皆不可輕用也。
且痘瘡多有血熱者,故宜用四物湯加芩,連之屬,以養其陰而退其陽也。
●程氏曰:痘毒根于淫火,必因歲氣傳流而發,故多兼表證,則內外交攻。
此時若不用輕揚之劑,袪風散邪,淡滲解毒之藥,利便退熱,則外邪內火何由得解?邪既不解,則痘何由得善?此治之不容已也。
然治之之法,必須審兒形色,察兒虛實,因證用藥,庶幾神效。
世之醫者多宗錢氏清涼解毒之論,或按陳氏辛溫發散之方,主見不同,致誤多矣。
殊不知痘疹色灰白,不起發,根窠不紅活,此皆虛寒,必宜陳氏方救之。
苟非理明於心,無不眩惑。
故必熱則涼之,寒則溫之,虛則補之,實則瀉之,何患乎疾之愈耶。
●程氏曰:治痘之要,始出之前,宜開和解之門;既出之後,當塞走泄之路;落痂之後,清涼漸進;毒去已盡,補益宜疏。
程氏曰:凡治痘,前後須加木通,以瀉熱邪自小便中出,不使攻胃,令無變黑之證。
七日之後,熱退者,少用之。
凡痘瘡前後總有危證,萬勿用天盡蓋,腦,麝之屬攻之。
蓋毒出一步,則內虛一步,血氣運一日,則內耗一日,豈可复用辛香耗氣之劑,雖僥倖偶中,後必有餘害也。
是可見王霸之殊,相去遠矣。
●程氏曰:凡婦人有孕而出痘者,以安胎為主。
氣虛者,保元湯。
血虛者,四物湯,或加白朮,黃芩,砂仁,陳皮,必使胎氣無損為主。
●程氏曰:桂巖鄭先生云:痘者象其形而名之也。
愚謂不獨象形而名,而治之之法,亦猶農家之種豆也。
豆之為物,土實則難出,土瘠則難長,故實者鋤耰之,瘠者灌沃之,不實不瘠,惟順其性,不使物害之而已,知此則可以語醫矣。
今人於痘初起,不察虛實寒熱,或過用木香散,異功散之類,則以火濟火,致變紫黑倒陷,癰毒吐者有之;或妄用芩,連,梔,檗寒涼之藥,則大傷脾胃,為吐為瀉,為寒戰內陷者有之。
故凡治痘之法,六日之前,不宜溫補,亦不宜妄用寒涼。
師云:凡解毒之內,略加溫補,溫補之中,略加解毒,此不傳不刻之秘訣也。
若六日已後,毒已盡出於表,當溫補而不溫補者,膿不得壯而癢寒戰之患,必所不能免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