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三十貫集雜證謨血證吐血論治共十二條】
以下凡諸見血者,皆當於此類求其義。
1.吐血之病當知輕重。
凡偶有所傷,而根本未搖者,輕而易治,但隨其所傷而宜清則清,宜養則養,隨藥可愈,無足慮也。
惟積勞積損,以致元氣大虛,真陰不守者,乃為危證。
此惟不慎其初,所以致病於前,倘病已及身而猶不知慎,則未有能善其終者。
凡患此者,非加意慎重,而徒恃藥力以求免者,難矣。
2.吐血咯血,凡因勞損而氣虛脈靜,或微弦無力,既非火證,又非氣逆,而血有妄行者,此真陰內損,絡脈受傷而然,惟用甘醇補陰培養脈絡,使營氣潮固,而血自安矣。
宜一陰煎,左歸飲,六味地黃湯,小營煎之類,酌宜用之。
若虛在氣分者,宜五福飲或大補元煎為最佳。
此等證候,最忌寒涼,亦忌行散,皆非虛損所宜也。
3.吐血咯血,凡兼口渴咽痛,躁煩喜冷,脈滑便實,小水赤熱等證,此水不濟火,陰虛陽勝而然。
治當滋陰壯水,微佐清涼,宜二陰煎,四陰煎,或加減一陰煎,生地黃飲子,天門冬丸之類,察其臟氣隨宜用之。
若熱不甚者,惟一陰煎,左歸飲,或六味地黃湯之類為宜。
凡此證候,大忌辛溫,如芎,歸,耆,朮,杜仲,破故紙,香附,砂仁,薑,桂之屬,皆所當避。
4.吐血全由火盛而逼血上行者,宜察火之微甚。
火微者,宜<局方>犀角地黃湯或清化飲主之。
火暴盛而根本無傷者,宜抽薪飲,徒薪飲,或黃連解毒湯,三黃丸之類主之。
若胃火熱甚而煩熱作渴,頭痛,脈滑,氣壅,而吐血不止者,宜白虎湯或抽薪飲。
若胃火熾盛而兼陰虛水虧者,宜玉女煎。
若陽明實熱之甚,而兼便結,腹脹,氣壅不降者,宜<拔萃>犀角地黃湯,或涼膈散,或桃仁承氣湯之類主之。
然此證不多見,必審知的確,乃可用之,毋孟浪也。
凡屬火證,皆宜童便。
5.飲酒過多而吐血者,宜徒薪飲,清化飲,或葛花解酲湯加黃連,丹皮主之。
6.怒氣傷肝,動肝火則火載血上,動肝氣則氣逆血奔,所以皆能嘔血。
凡肝火盛者,必有煩熱脈證,宜芍藥,生地黃,丹皮,梔子,澤瀉,芩,連之屬,降其火而血自清。
若肝氣逆者,必有胸痛滿等證,宜芍藥,生地黃,青,陳,枳殼,貝母,澤瀉之屬,行其氣而血自清。
若火因氣逆者,惟化肝煎為宜。
其有病雖因怒,而或逆氣已散者,不得再加行散以傷真氣。
或肝火已平,勿得過用苦寒再損元陽。
且凡肝氣為邪,每多侮土,故常致脾胃受傷及營血失守等證。
若察其無脹無火,脈虛神困而血妄行者,此其病傷在脾,治當專理中氣,宜五陰煎,五福飲之類主之。
或兼火不生土,則理中湯,理陰煎之屬皆不可少,勿謂始因怒氣而專意伐肝也。
7.憂思過度,損傷心脾以致吐血咯血者,其病多非火證。
或常見氣短氣怯,形色憔悴,或胸懷鬱然,食飲無味,或腹雖覺饑而不欲食,或神魂驚困而臥不安,是皆中氣虧損不能收攝所致,速宜救本,不得治標,惟五福飲,五陰煎之類為宜。
其或氣陷而稍滯者,宜歸脾湯。
若陽分不足者,宜理中湯或理陰煎之類主之。
若素多勞倦思慮,或善嘔吐,或善泄瀉,而忽致吐血下血者,此脾虛不能攝血,非火證也,宜六味回陽飲大加白朮主之,切不可用清寒等藥。
暑毒傷人,多令人吐失血,蓋暑氣通心,火毒刑肺也。
然暑既傷心,熱又傷氣,其人必脈虛氣怯,體倦息微,若但知為熱而過用寒涼,則氣必愈傷,害斯甚矣。
此惟生脈散,人參湯之屬為宜,若氣虛之甚者,當以人參,黃耆并加用之。
若火甚而熱渴煩悶者,宜人參白虎湯,或竹葉石膏湯。
若氣不甚虛者,宜<局方>犀角地黃湯,或枇杷葉散。
8.格陽失血之證,多因色慾勞傷過度,以致真陽失守於陰分,則無根虛火浮泛於上,多見上熱下寒,或頭紅面赤,或喘促躁煩,而大吐大,失血不止,但其六脈細微,四肢厥逆,或小水清利,大便不實者,此格陽虛火證也。
速宜引火歸原,用鎮陰煎,或八味地黃湯之類,則火自降而血自安矣。
若用寒涼,陽絕則死。
9.所吐之血,色黑而黯,必停積失位之血,非由火逼而動也。
或面白息微,脈見緩弱,身體清涼者,此必脾腎氣虛,不能攝血而然,皆非火證,若用涼血之劑,必致殆矣。
<三因方>云:理中湯能止傷胃吐血,以其溫中,大能分理陰陽,安和胃氣,故當用也。
若察其虛在陰分,則又惟理陰煎為最宜。
10.暴吐暴,失血如湧,多致血脫氣亦脫,危在頃刻者,此其內傷敗劇而然。
當此之際,速宜以氣為主。
蓋有形之血不能即生,無形之氣所當急固,但使氣不盡脫,則命猶可保,血漸可生。
宜急用人參一二兩為細末,加飛羅一錢許,或溫水,或井花冷水,隨其所好,調如稀糊,徐徐服之,或濃煎獨參湯徐服亦可。
此正血脫益氣,陽生陰長之大法也。
11.凡血逆上焦,紫黑成塊,或痛或悶,結聚不散者,惟宜行散,或吐出方好。
大都治血之法,多忌辛散,恐其能動血也,惟此留滯之血,則不妨用之。
如四物湯加香附,肉桂,蘇木,紅花之屬,無不可也,或服韭汁,亦善行瘀血。
若火鬱不散,致血有留滯者,惟於四物湯加炒山梔,大能清胃脘之血。
12.吐血不能止者,惟飲童便最效。
或搗側柏葉,以童便二分,酒一分,和而溫飲之,大能止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