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二十四心集雜證謨痢疾論腹痛】
●凡瀉痢腹痛,有實熱者,有虛寒者。
實熱者,或因食積,或因火邪。
但食積之痛,必多脹滿堅硬,或痛而拒按,此必有所停滯,微者宜行其滯,甚者宜瀉而逐之。
火邪之痛,必有內熱等證,方宜清之利之。
然邪實於中者,必多氣逆,故凡治痛之法,無論是火是食,皆當以行氣為先,但宜察藥性之寒熱,擇而用之可也。
虛寒之痛,尤所當辨,蓋凡瀉痢之痛,多由寒氣之在臟也。
經曰:痛者,寒氣多也,有寒故痛也。
又曰:病痛者,陰也。
故凡人有過食生冷,或外受寒氣,即能腹痛,此可知也。
寒在中者,治宜溫脾,寒在下者,治宜溫腎也。
再若虛寒刮痛之義,則人多不知,蓋元氣不足於內,則雖無外受寒邪,而中氣不煖,即寒證也。
所以瀉痢不能止,飲食不能化,而病有不能愈,正以陽虛多寒也。
且瀉痢不止,胃氣既傷,膏血切膚,安能不痛?
此其為痛,乃因剝及腸臟而然。
是以痢因於痛,痛因於痢,故凡以寒侵腑臟及脈絡受傷,血動氣滯者,皆能為痛。
但察其不實不堅,或喜揉按,或喜煖熨,或胸腹如饑而不欲食,或胃脘作嘔而多吞酸,但無實熱等證,則總屬虛寒,安得謂痛必因積,痛皆實證耶?
凡治虛寒之痛者,速宜溫養臟氣,不得再加消伐,致令動者愈動,滑者愈滑,必至危矣。
若謂諸痛不宜補,必待痛定然後可用,則元氣日去,終無定期。
●嘗見一醫云:痢疾須過七日,方可用補。
而不知六日已死,執迷不悟,愚亦甚矣!
但其痛之甚者,當於溫補藥中稍加木香以順其氣,或多加當歸以和其血,俟痛稍減,則當去此二味,蓋又恐木香之耗氣,當歸之滑腸也。
若寒在下焦而作痛者,必加吳茱萸,其或痛不至甚,則但以溫補脾腎為主,使脾腎漸安,則痛當自止,此不必治其痛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