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二十四心集雜證謨泄瀉諸泄瀉論治共九條】
1.泄瀉之暴病者,或為飲食所傷,或為時氣所犯,無不由於口腹,必各有所因,宜察其因而治之。
如因食生冷寒滯者,宜抑扶煎,和胃飲之屬以溫之。
因濕滯者,宜平胃散,胃苓湯,或白朮芍藥散以燥之利之。
因食滯而脹痛有餘者,宜大,小和中飲之屬以平之。
因氣滯而痛瀉之甚者,宜排氣飲,或平胃散之屬以調之。
因食滯而固結不散,或胃氣之強實者,宜神祐丸,赤金豆,百順丸之屬以行之。
凡初感者,病氣未深,臟氣未敗,但略去其所病之滯,則胃氣自安,不難愈也。
2.凡脾氣稍弱,陽氣素不強者,一有所傷,未免即致泄瀉,此雖為初病,便當調理元氣,自非強盛偶傷者之比。
如因瀉而神氣困倦者,宜養中煎,或溫胃飲,或聖朮煎,或四君子湯,或五君子煎。
如微寒兼滯而不虛者,宜佐關煎。
若脾虛而微滯者,宜五味異功散。
若脾虛而微寒微滯者,宜六味異功煎,或溫胃飲。
若因飲食不調,忽而溏瀉,以漸而甚,或見微痛,但所下酸臭,而顏色淡黃,便是脾虛胃寒不化之證,即宜用五德丸,再甚者,即宜用胃關煎,切勿疑也。
3.凡兼真陰不足而為泄瀉者,則或多臍下之痛,或於寅卯時為甚,或食入已久,反多不化,而為嘔惡溏瀉,或瀉不甚臭而多見完穀等證。
蓋因丹田不煖,所以尾閭不固,陰中少火,所以中焦易寒,此其咎在下焦,故曰真陰不足也,本與中焦無涉,故非分利所及也,惟胃關煎一劑,乃為最上之乘。
且人之患此者最多,勿謂其為新病而不可用也,勿謂其為年少而未宜用也,覺有是證,即宜是藥,劑少功多,攸利非小。
但知者見其先,昧者見其後,見其後,恐見之遲矣,所以貴先見也。
4.腎泄證,即前所謂真陰不足證也,每於五更之初,或天將明時,即洞泄數次,有經月連年弗止者,或暫愈而復作者,或有痛者,或有不痛者,其故何也?
蓋腎為胃關,開竅於二陰,所以二便之開閉,皆腎臟之所主,今腎中陽氣不足,則命門火衰,而陰寒獨盛,故於子丑五更之後,當陽氣未復,陰氣盛極之時,即令人洞泄不止也。
古方有椒附丸,五味子散,皆治此之良方;若必欲陽生於陰,而腎氣充固,則又惟八味地黃丸為宜。
然余嘗用此,則似猶未盡善,故特製胃關煎,一丹,九丹,復陽丹之屬,斯得其濟者多矣,或五味子丸亦佳;其有未甚者,則加五德丸,四神丸,皆其最宜者也。
5.凡脾泄久泄證,大都與前治脾弱之法不相遠,但新瀉者可治標,久瀉者不可治標,且久瀉無火,多因脾腎之虛寒也。
若止因脾虛者,惟四君子湯,參朮湯,參苓白朮散之屬為宜。
若脾胃兼寒者,宜五君子煎,黃芽丸,五德丸。
若脾氣虛寒兼滯悶者,宜六味異功煎,溫胃飲,聖朮煎。
若脾氣虛寒之甚,而飲食減少,神疲氣倦,宜參附湯,朮附湯,十全大補湯。
若病在下焦,腎氣虛而微熱者,宜六味地黃湯;微寒者,宜八味地黃湯,或胃關煎。
若脾虛溏泄,久不能愈,或小兒脾泄不止者,止用敦阜糕,粘米固腸糕,亦易見效。
若脾胃寒濕而溏泄不止者,蒼朮丸亦佳。
若久瀉元氣下陷,大腸虛滑不收者,須於補劑中加烏梅,五味子,粟殼之屬以固之。
6.大瀉如傾,元氣漸脫者,宜速用四味回陽飲,或六味回陽飲主之。
凡暴瀉如此者,無不即效;若久瀉至此,猶恐無及,蓋五奪之中,惟瀉最急,是不可見之不早也。
倘藥未及效,仍宜速灸氣海,以挽回下焦之陽氣。
仍須多服人參膏。
7.酒瀉證,飲酒之人多有之,但酒有陰陽二性,人有陰陽二臟,而人多不能辨也。
夫酒性本熱,酒質則寒,人但知酒有濕熱,而不知酒有寒濕也。
故凡因酒而生濕熱者,因其性也,以蘗汁不滋陰,而悍氣生熱也;因酒而生寒濕者,因其質也,以性去質不去,而水留為寒也。
何以辨之?
常見人有陽強氣充而善飲者,亦每多泄瀉,若一日不瀉,反云熱悶,蓋其隨飲隨瀉,則雖瀉不致傷氣,而得瀉反以去濕,此其先天稟厚,胃氣過人者也,最不易得,亦不多見。
此而病者,是為陽證,不過宜清宜利,如四苓散,大分清飲,或酒蒸黃連丸之類,去其濕熱而病可愈也。
若陽虛之人,則與此大異。
蓋脾虛不能勝濕,而濕勝即能生寒,陽氣因寒,所以日敗,胃氣因濕,所以日虛,其證則形容漸羸,飲食漸減,或脈息見弦細,或口體常怯寒,或臍腹常有隱疼,或眩暈常多困倦,或不安於五鼓,或加甚於秋冬,但無熱證可據,而常多飧泄者,則總屬虛寒也。
凡若此者,若不速培陽氣,必致漸衰,而日以危矣。
余於四旬之外,亦嘗病此數年,其勢已窘,因遍求治法,見朱丹溪曰:因傷於酒,每晨起必瀉者,宜理中湯加葛根,或吞酒蒸黃連丸。
王節齋曰:飲酒便泄者,此酒積熱瀉也,宜加黃連,茵陳,乾薑,木香之屬。
薛立齋曰:若酒濕未散,脾氣未虛,宜用此藥分利濕熱。
若濕熱已去,中氣被傷,宜用六君調補中氣。
又曰:酒性大熱,乃無形之物,無形元氣受傷,當用葛花解酲湯分消其濕。
凡此諸論,若已盡之。
然朱,王二家之說,則不分寒熱,皆用黃連,是但知酒之有熱,而不知酒之有寒,烏足憑也,惟薛氏之說,雖亦云酒性大熱,而所重在脾,誠若善矣。
余因效之,初服葛花解酲湯,不效,繼服六君子,補中益氣湯,又不效,再服理中以至八味,俱不效。
斯時也,計窮力竭,若無再生之望矣,因潛思熟計,料非峻補命門,終無益也。
乃自製胃關煎,右歸丸,一丹等方以治其病,仍絕口不飲以杜其源,調理年餘,竟得全愈,自後始明,性質之理,多得濟人。
向使己無確見,執信濕熱之說,而妄用黃連,乾葛清涼分利之劑,則焉望其有今日?
即或自用稍遲,則既甚亦難挽矣。
矧今人之病此者最多,而是陰是陽,不可不辨。
凡陽盛者,脾強胃健,而氣不易奪者也,故治本無難,而泄亦無慮;陽衰者,脾腎既傷,則脫氣最易,故宜防其無及,不可不為深慮也。
若必以酒為熱,則其為古法所誤者,誠不少矣。
8.氣泄證,凡遇怒氣便作泄瀉者,必先以怒時挾食,致傷脾胃。
故但有所犯,即隨觸而發,此肝脾二臟之病也,蓋以肝木剋土,脾氣受傷而然。
使脾氣本強,即見肝邪,未必能入,今既易傷,則脾氣非強可知矣。
故治此者,當補脾之虛而順肝之氣,此固大法也,但虛實有微甚,則治療宜分輕重耳。
如稟壯氣實,年少而因氣泄瀉者,可先用平胃散,或胃苓湯。
若肝氣未平而作脹滿者,宜解肝煎先順其氣。
若脾氣稍弱者,宜二朮煎,或粘米固腸糕,或消食導氣飲。
若脾氣稍寒者,宜抑扶煎,吳茱萸散,或蒼朮丸。
若脾弱居多者,宜溫胃飲,聖朮煎,或六味異功煎。
若既畏此證為患,則必須切戒氣怒。
9.風泄證,亦當辨其風寒風熱而治之。
熱者,如傷寒外感熱利之屬是也,宜以傷寒門自利條諸法治之;寒者,以風寒在胃,而脾土受傷,如<內經>所云春傷於風,夏生飧泄之屬是也,宜以前溫胃理中之法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