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二十明集雜證謨霍亂論證共三條】
1.霍亂一證,以其上吐下瀉,反復不寧,而揮霍撩亂,故曰霍亂。
此寒邪傷臟之病也。
蓋有外受風寒,寒氣入臟而病者;有不慎口腹,內傷食飲而病者;有傷飲失飽,飢時胃氣已傷,過飽食不能化而病者;有水土氣令寒濕傷脾而病者;有旱潦暴雨,清濁相混,誤中沙氣陰毒而病者。
總之,皆寒濕傷脾之證。
邪在脾胃,則中焦不能容受,故從上而出,則為吐,從下而出,則為瀉。
且凡邪之易受者,必其脾氣本柔,而既吐既瀉,則脾氣不無更虛矣。
故凡治霍亂者,必宜以和胃健脾為主。
健者,培補之謂,因其邪氣已去,而胃氣受傷,故非培補不可也。
和者,謂和之謂,以其胃氣雖傷,而邪猶未盡,故非察其邪正,而酌為調和不可也。
若其寒少滯多,則但以溫平之劑調之可也。
若滯因於寒,則非溫熱之劑不能調也。
而諸家有言為火者,謂霍亂之病,多在夏秋之間,豈得為之傷寒乎?吁!謬亦甚矣。
不知夏秋之交,正多臟寒之病。
蓋一以盛暑將殺,新涼初起,天人易氣,寒之由也。
一以酷暑當令,生冷不節,疾病因時寒之動也。
人以夏秋之外熱易見,而臟腑之內寒難見,故但知用熱遠熱,而不知用寒遠寒,見之淺陋,多有如此,所以多以致誤也。
學者於此,當熟察之。
2.轉筋霍亂證,以其足腹之筋,拘攣急痛,甚至牽縮陰丸,痛迫小腹,最為急候。
此足陽明,厥陰氣血俱傷之候也。
觀河間曰:轉筋,經云反戾也。
熱氣燥爍于筋,則攣瘈而痛。
火主燔灼燥動故也。
或以為寒客於筋者,誤也。
蓋寒邪雖主於收引,然止為厥逆禁固,屈伸不便,安得為轉筋也?
所謂轉者,動也。
陽動陰靜,熱證明矣。
丹溪亦曰:轉筋屬血熱。
余謂此二子之言,總屬一偏之見,不可從也。
試以[內經]質之,不有曰:經筋之病,寒則反折筋急,熱則筋弛縱不收。
此轉筋者,謂非反折筋急之病乎?
而何以謂之熱也?
夫所謂轉者,以其堅強急痛,有如扭轉之狀,是謂轉筋。
今西北方以轉字作去聲者,即其義也。
而河間曰:轉者動也,則不為強矣。
且凡患轉筋者,必于大吐大瀉之後,乃有此證,未聞于吐瀉之前,而先見轉筋者也。
若轉于吐瀉之前,而謂之火,猶可云因火而病也;既轉于吐瀉之後,則上下皆已火去,豈因吐瀉而反生火耶?
又何以吐瀉之前火不轉耶?
河間其何以解之?
蓋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主潤宗筋,此證以陽明血氣驟損,筋急而然,本非火也。
觀無擇陳氏曰:轉筋者,以陽明養宗筋,屬胃與大腸,今暴吐下,津液頓亡,外感四氣,內傷七情,攻閉諸脈,枯削于筋,宗筋失養,必致攣縮,甚則卵縮舌卷,為難治。
此說始為切當。
若從河間而作火治,能無誤乎?
余故曰不可從也。
3.夏秋新涼之交,或疾風暴雨,或乍寒乍暖之時,此皆陰陽相駁之際,善養生者,最於此時宜慎。
凡外而衣被,內而口腹,宜增則增,宜節則節,略為加意,則卻疾亦自不難。
其或少有不調,而為微寒所侵,則霍亂吐瀉,攪腸腹痛,瘧痢之類,頃刻可至。
此其所忽者微,而所害者大也。
且膏梁與藜藿不同,薄弱與強壯迴異,矧強者猶不可恃強,而弱者顧可以忘弱耶?
此自珍者之不可忽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