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十九明集雜證謨欬嗽論證共四條】
1.欬嗽一證,竊見諸家立論太繁,皆不得其要,多致後人臨證,莫知所從,所以治難得效。
以余觀之,則欬嗽之要,止惟二證。
何為二證?
一曰外感,一曰內傷,而盡之矣。
夫外感之欬,必由皮毛而入。
蓋皮毛為肺之合,而凡外邪襲之,則必先入於肺,久而不愈,則必自肺而傳於五臟也。
內傷之嗽,必起於陰分,蓋肺屬燥金,為水之母,陰損於下,則陽孤於上,水涸金枯,肺苦于燥,肺燥則癢,癢則欬不能已也。
總之,欬證雖多,無非肺病。
而肺之為病,亦無非此二者而已。
但于二者之中,當辨陰陽,當分虛實耳。
蓋外感之欬,陽邪也。
陽邪自外而入,故治宜辛溫,邪得溫而自散也。
內傷之欬,陰病也。
陰氣受傷於內,故治宜甘平養陰,陰氣復而嗽自愈也。
然外感之邪多有餘,若實中有虛,則宜兼補以散之;內傷之病多不足,若虛中夾實,亦當兼清以潤之。
大都欬嗽之因,無出於此。
於此求之,自得其本。
得其本則治之無不應手,又何有巢氏之十欬證,陳氏之三因證?
徒致亂人心目而不得其際也。
留心者,其熟味此意。
2.經云:肺之令人欬。
又曰:五臟六腑皆令人欬,非獨肺也。
又曰:皮毛先受邪氣,邪氣以從其合也。
又曰:五臟各以其時受病,非其時各傳以與之。
然則五臟之欬,由肺所傳,則肺為主臟,而五臟其兼者也。
故五臟六腑,各有其證,正以辨其兼證耳。
既有兼證,則亦當有兼治。
雖有兼治,然無非以肺為主也。
是固然矣。
然愚則猶有說焉,則謂外感之欬,與內傷之欬,其所本不同,而所治亦異。
蓋外感之欬,其來在肺,故必由肺以及臟,此肺為本而臟為標也。
內傷之欬,先因傷臟,故必由臟以及肺,此臟為本而肺為標也。
凡治內傷者,使不知治臟而單治肺,則真陰何由以復?
陰不復則欬終不愈。
治外感者,使不知治陽而妄治陰,則邪氣何由以解?
邪不解則嗽終不寧。
經曰:治病必求其本。
何今人之不能察也。
3.勞風證,<內經‧評熱病論>曰:勞風法在肺下,其為病,使人強上,冥視,唾出若涕,惡風而振寒,此為勞風之病,巨陽引精者,三日;中年者,五日;不精者,七日。
欬出青黃涕,其狀如膿,大如彈丸,從口中若鼻中出,不出則傷肺,傷肺則死矣。
賓按:此勞風之證,即勞力傷風證也。
蓋人之勞者,必毛竅開而汗液泄,所以風邪易入。
凡今人之患傷風者,多有此證。
故輕者惟三四日,重者五六日,必欬出濁痰如涕而愈者,此即勞風之屬也。
但以外感之法治之,自無不愈。
其有勞之甚者,或內搖其精,或外勞其形,勞傷既甚,精血必虧,故邪不能散,而痰不能出,此即勞損乾嗽之類也,所以多不可治。
4.外感有嗽,內傷亦有嗽,此一實一虛,治當有辨也。
蓋外感之嗽,必因偶受風寒,故或為寒熱,或為氣急,或為鼻塞聲重,頭痛吐痰,邪輕者脈亦和緩,邪甚者脈或弦洪微數。
但其素無積勞虛損等證,而陡病欬嗽者,即外感證也。
若內傷之嗽,則其病來有漸,或因酒色,或因勞傷,必先有微嗽,而日漸以甚。
其證則或為夜熱潮熱,或為形容瘦減,或兩顴常赤,或氣短喉乾,其脈輕者亦必微數,重者必細數弦緊。
蓋外感之嗽,其來暴,內傷之嗽,其來徐。
外感之嗽,因於寒邪;內傷之嗽,因於陰虛。
外感之嗽,可溫可散,其治易;內傷之嗽,宜補宜和,其治難。
此固其辨也。
然或其脈證素弱,而忽病外感者有之;或其形體素強而病致內傷者亦有之,此中疑似,但於病因脈色中細加權察,自有聲應可證。
若或認之不真,而互謬其治,則吉凶攸系不淺也。
最宜慎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