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十七理集雜證謨眩暈論證共四條】
1.眩暈一證,虛者居其八九,而兼火兼痰者不過十中一,二耳。
原其所由,則有勞倦過度而暈者,有飢飽失時而暈者,有嘔吐傷上而暈者,有泄瀉傷下而暈者,有大汗亡陽而暈者,有眴目驚心而暈者,有焦思不釋而暈者,有被歐被辱,氣奪而暈者,有悲聲痛楚,大叫大呼而暈者,此皆傷其陽中之陽也。
又有吐血,衄血,便血而暈者,有癰膿大潰而暈者,有金石破傷,失血痛極而暈者,有男子縱欲,氣隨精去而暈者,有婦女崩淋產後,去血而暈者,此皆傷其陰中之陽也。
再若大醉之後,濕熱相乘而暈者,傷其陰也;有大怒之後,木肆其強而暈者,傷其氣也;有痰飲留中,治節不行而暈者,脾之弱也。
此亦有餘中之不足也。
至若年老精衰,勞倦日積而忽患不眠,忽苦眩暈者,此營衛兩虛之致然也。
由此察之,虛實可辨矣。
即如<內經>之言,亦無非言虛,而何後世諸家每多各逞臆說?
其于病情經義果相合否?
指南若此,後學能無誤乎?
因摘其尤者,悉之如左。
2.河間之論眩暈,獨取至真要大論一句,曰:諸風掉眩,皆屬肝木,風主動故也。
所謂風氣甚而頭目眩暈者,由風木旺,必是金衰不能制木,而木復生火,風火皆屬陽,陽主乎動,兩動相搏則為之旋轉,故火本動也,焰得風則自然旋轉也。
此釋風木之義,固然似矣,然不知至真要大論之言,乃言運氣,臟氣所屬之理,非所以悉眩暈之病情也。
必若口問篇,衛氣篇,決氣篇,經脈篇,海論等義,方為最切最近之論。
何河間一無引證,而獨言風火二字以該眩暈一證?
豈無失乎?
又若丹溪之論眩暈曰:痰在上,火在下,火炎上而動其痰也。
此證屬痰者多,蓋無痰不能作眩,雖因風者,亦必有痰。
夾氣虛者,亦宜治痰為主,兼用補氣降火之藥。
若據此論,則凡屬眩暈,無非痰證也。
何軒歧之言,絕然不及痰飲,而但曰:上氣不足,頭為之苦傾,目為之眩。
曰:上虛則眩。
曰:腎脈虛,則頭重,高搖之。
曰:髓海不足,則腦轉耳鳴而眩冒。
凡此者,豈皆痰證耶?
又若余前章所列諸證,無非眩暈之由,亦豈皆痰證耶?
故在丹溪則曰:無痰不能作眩,當以治痰為主而兼用他藥。
余則曰:無虛不能作眩,當以治虛為主而酌兼其標。
孰是孰非,余不能必,姑引經義以表其大意如此,尚俟明者正之。
3.頭痛之病,上實證也;頭眩之病,上虛證也。
故<內經>分別甚明,曰:頭痛巔疾,上實下虛:又曰:上實下虛為厥巔疾。
此以邪氣在上所以為痛,故曰上實也。
至若眩暈之病,則曰:上氣不足。
又曰:上虛則眩。
未聞言上之實也。
而後世諸家,如嚴用和,楊仁齋輩,有曰結而為飲,隨氣上逆者;有曰疲勞過度,下虛上實者;有曰腎家不能納氣,使諸家氣逆奔而上者;即如朱丹溪亦曰痰在上,火在下。
凡此皆言上實也。
何與<內經>相反若此?
噫!
此實後人之不明耳。
夫眩暈之證,或為頭重,或為眼黑,或為腦髓旋轉不可以動。
求其言實之由,不過為頭重者為上實,而不知頭本不重于往日,而惟不勝其重者乃甚於往日耳。
上力不勝,陽之虛也,豈上實乎?
又何氣不歸元及諸氣逆奔之有?
蓋上實者,宜降宜抑;上虛者,最不宜再伐生氣。
此上實上虛之旨,有不可不辨,而誤則害矣。
4.頭眩有大小之異,總頭眩也。
於此察之,可得虛實之情矣。
何以言之?
如今人之氣稟薄弱者,無論少壯,或于勞倦,或于酒色之後,每忽有耳鳴如磐,或頭眩眼黑,倏頃而止者,乃人所常有之事。
至於中年之外,多見眩仆卒倒等證,亦人所常有之事。
但忽暈而忽止者,人皆謂之頭暈眼花;卒倒而不醒者,人必謂之中風,中痰,不知忽止止者以氣血未敗,故旋見而旋止,即中風也,卒倒而甚者,以根本既虧,故遽病而難復,即大頭眩也。
且必見於中年之外,而較之少壯,益又可知。
於此察之,則其是風非風,是痰非痰,而虛實從可悟矣。
何今人不識病機,但見眩仆不語等證,無不謂之風痰而非消即散?
吾恐幾微之氣,有不堪再加鏟削矣,深可悲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