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十七理集雜證謨飲食門論證共五條】
1.凡飲食傷脾之證,有寒傷,有熱傷;有暫病,有久病;有虛證,有實證。
但熱者,暫者,實者,人皆易知;而寒者,久者,虛者,人多不識。
如今人以生冷瓜果致傷胃氣,而為瀉,為痢,為痛之類者,人猶以為火證,而治以寒涼者,是不識寒證也。
有偶因停滯而為脹為痛者,人皆知其實也。
然脾胃強壯者,即滯亦易化,惟其不能化者,則最有中虛之證。
故或以不食亦知飢,少食即作脹,或以無飢無飽全然不思飲食,或以胃虛兼嘔而腹滿膨膨,或以火不生土而時食時吐,或中氣不化,則胸喉若有所哽而本非飲食之滯者,或因病致傷胃氣,則久不思食而本非中滿之病者。
且胃病於暫者多實,脾病於久者多虛。
時醫於此,無論邪正久暫,鮮有不用開胃消導等劑,是不知虛證也。
蓋脾胃之職,原以化食為能,今既不能化食,乃其所能者病,而尚可專意克伐,以害其能乎?
且凡欲治病,必須先藉胃氣以為行藥之主。
若胃氣實者,攻之則去,而疾常易愈。
此以胃氣強而藥力易行也。
胃氣虛者,攻亦不去,此非藥不去病也,以胃氣本弱,攻之則益弱,而藥力愈不能行也。
若久攻之,非惟藥不能行,必致元氣愈傷,病必愈甚,盡去其能,必致死矣。
矧體質貴賤尤有不同,凡藜藿壯夫及新暴之病,自宜消伐,惟速去為善;若以弱質弱病而不顧虛實,概施欲速攻治之法,則無不危矣。
2.傷食者,必惡食。
3.素喜冷食者,內必多熱;素喜熱食者,內必多寒。
故內寒者不喜寒,內熱者不喜熱。
然熱者嗜寒,多生中寒;寒者嗜熱,多生內熱。
此<內經>所謂: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
氣增而久,夭之由也。
故凡治病養生者,又當于素稟中察其嗜好偏勝之弊。
4.飲食致病,凡傷於熱者,多為火證而停滯者少;傷於寒者,多為停滯而全非火證。
大都飲食之傷,必因寒物者居多,而溫平者次之,熱者又次之。
故治此者,不可不察其所因。
5.偶病之人,多有非食而疑食者,曰某日曾食某物,或某肉某,其日即病,醫者不論虛實,但聞此言,且見胃口不開,必先治食。
夫未病之人,誰有不食?
豈必預為停食而待病至者,斯可信其無食乎?
及其病也,則或因勞倦,或因風寒,或因七情。
病發不測,而且無脹無滯,與食何干?
藥不對病,而妄行剝削,必反增病。
此斯道中之莫須有也。
由此推之,則凡無據無證而妄指胡猜者,皆其類也,良可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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