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八須集傷寒典下發狂三十六】
傷寒發狂,本陽明實熱之病,然復有如狂證者,雖似狂而實非狂,此中虛實相反,最宜詳辨,不可忽也。
凡實熱之狂,本屬陽明,蓋陽明為多氣多血之經,陽邪傳入胃腑,熱結不解,因而發狂。
[內經‧陽明脈解篇]曰: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
其惡火者,熱甚則惡火也。
其惡人者,以陽明厥則喘而惋,惋則惡人也。
其病甚則棄衣而走,登高而歌,或數日不食,或踰垣上屋者,以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
其棄衣而走者,以熱盛於身也。
其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歌者,以陽盛為邪也。
又曰: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并乃狂。
又曰:邪入於陽則狂。
是皆以陽明熱邪上乘心肺,故令神志昏亂若此,此陽狂也。
然傷寒病至發狂,是為邪熱已極,使非峻逐火邪,則不能已。
故但察其大便結,或腹滿而堅,有可攻之證,則宜以大小承氣,或涼膈散,六一順氣湯之類,下之可也。
如無脹滿實堅等證,而惟胃火致然者,則但以白虎湯,抽薪飲之類,泄去火邪,其病自愈。
如狂證本非實熱發狂,其證亦有輕重。
如仲景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
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
外已解,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氣湯。
又曰: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如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滿。
小便自利者,下其血乃愈,抵當湯主之。
按此二條,以太陽熱邪不解,隨經入腑,但未至發狂,故曰如狂。
此以熱搏血分,畜聚下焦,故宜下也。
近見傷寒家則別有如狂之證,古人所未及言者,蓋或由失志而病,其病在心也;或由悲憂而病,其病在肺也;或由失精而病,其病在腎也;或由勞倦思慮而病,其病在肝脾也。
此其本病已傷於內,而寒邪復感於外,則病必隨邪而起矣。
其證如狂,亦所謂虛狂也。
而虛狂之證,必外無黃赤之色,剛暴之氣,內無胸腹之結,滑實之脈,雖或不時躁擾,而禁之則止,口多妄誕,而聲息不壯,或眼見虛空,或驚惶不定,察其上則口無焦渴,察其下則便無結,是皆精氣受傷,神魂不守之證。
此與陽極為狂者,反如冰炭,而時醫不能察,但見錯亂,便謂陽狂,妄行攻瀉,必致殺人。
凡治此者,須辨陰陽。
其有虛而挾邪者,邪在陽分,則宜補中益氣湯之類;邪在陰分,則宜補陰益氣煎之類。
虛而無邪者,在陽分,則宜四君,八珍,十全大補湯,大補元煎之類;在陰分,則宜四物,六味,左歸飲,一陰煎之類。
陰虛挾火者,宜加減一陰煎,二陰煎之類。
陽虛挾寒者,宜理中湯,回陽飲,八味湯,右歸飲之類。
此方治之宜,大略如此,而變證之異,則有言不能傳者,能知意在言表,則知所未言矣。
凡身有微熱,或面赤戴陽,或煩躁不寧,欲坐臥於泥水中,然脈則微弱無力,此陰證似陽也,名為陰躁。
蓋以陽虛於下,則氣不歸原,故浮散於上,而發躁如狂。
速當溫補其下,命門煖則火有所歸,而病當自愈。
若醫不識此,而誤用寒涼者必死。
發狂,下利譫語者不治。
狂言,反目直視者,為腎絕,死。
汗出後輒復熱,狂言不食者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