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七須集傷寒典上論傷寒古治法二十二】 凡傷寒治法,必當先知經絡次序,如一日在太陽,則為發寒,頭痛等證;二日在陽明,則為目痛,鼻乾不眠等證;三日在少陽,則為耳聾,痛,寒熱,口苦等證;四日在太陰,則為腹滿自利等證;五日在少陰,則為舌乾口燥等證;六日在厥陰,則為煩滿囊縮等證,此傷寒傳經之大概也。
然病有不同,證有多變,故不可以一定之法,鑿鑿為拘。
今人有不知察變者,每按日按經,執方求治,則證多不合,益見其難矣。
即如發熱,無汗,頭痛者,宜於發汗,本太陽經之證治也,然仲景曰:陽明病,外證云何?
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此陽明之發熱也;
曰: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嘔而欬,手足厥者,必苦頭痛,此陽明之無汗頭痛也;
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此少陽之頭痛發熱也。
凡三陽皆為表證,而惟少陽則曰半表半裏,不可發汗。
然法曰: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豈非少陽亦所當汗乎?
此三陽之治,宜乎若此。
至於三陰,則亦有若此者,如曰: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曰: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宜麻黃附子細辛湯;
曰:厥陰證,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四逆湯,攻表桂枝湯,凡此皆三陰之發熱,三陰之當汗者也。
至於下證,則惟獨少陽為半表半裏之經,若不之,恐邪氣乘虛內陷,故不可攻,其他五經,皆有下證。
由此觀之,則三陽何嘗無裏證,三陰何嘗無表證。
故善治者,但見表邪未解,即當解表,若表證未解,不可攻裏也;但見裏證已具,即當攻裏,若裏證未實,尚宜和解也。
或汗,或和,或下,但當隨證緩急,而用得其宜,即古今畫一之法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