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七須集傷寒典上傳經辨八附合病併病義】 ●傷寒傳變,不可以日數為拘,亦不可以次序為拘。
如[內經]言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之類,蓋言傳經之大概,非謂凡患傷寒者,必皆如此也。
蓋寒邪中人,本無定體,觀陶節菴曰:風寒之初中人也無常,或入於陰,或入於陽,非但始太陽,終厥陰也。
或自太陽始,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邪氣衰不傳而愈者,亦有不罷再傳者,或有間經而傳者,或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或有始終只在一經者,或有越經而傳者,或有自少陽,陽明而入者,或有初入太陽,不作鬱熱,便入少陰而成真陰證者。
所以凡治傷寒,不可拘泥,但見太陽證,便治太陽,但見少陰證,便治少陰,但見少陽,陽明證,便治少陽,陽明,此活法也。
●又有合病,併病之證。
曰合病者,兩經或三經齊病,不傳者為合病。
併病者,一經先病未盡,又過一經者,為併病。
所以有太陽陽明合病,有太陽少陽合病,有陽明少陽合病,有三陽合病。
三陽若與三陰合病,即是兩感,所以三陰無合併例也。
即仲景亦曰:日數雖多,但見表證而脈浮緊者,猶宜汗之;日數雖少,但見裏證而脈沉實者,猶宜下之,誠為不易之論。
故不可執定日數,謂一二日宜發表,三四日宜和解,五六日即宜下,若或不知通變,因致誤人者多矣。
故必真知其表邪未解,則當汗之,真知其胃邪已實,方可下之,真知其陰寒邪勝,自宜溫之,真知其邪實正虛,客主不敵,必須補之。
但能因機察變,原始要終而纖悉無遺者,方是活人高手。
●仲景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