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十五性集雜證謨寒熱論諸熱證治共四條】 •凡熱病之作,亦自有內外之辨。
如感風寒而傳化為熱,或因時氣而火盛為熱,此皆外來之熱,即傷寒,瘟疫,時毒,痎瘧之屬也。
至若內生之熱,則有因飲食而致者,有因勞倦而致者,有因酒色而致者,有因七情而致者,有因藥餌而致者,有因過暖而致者,有因陰虛而致者,有偶感而致者,有積累而致者。
雖其所因不同,而病候無過表裏。
故在外者,但當察經絡之深淺,在內者,但當察臟腑之陰陽。
凡此諸證,在各門具有方論者,茲不再贅。
且熱即火也,故治熱之法,即當于火證門通融用之。
其有未盡之義,仍列於後。
•治熱之法,凡微熱之氣,宜涼以和之;大熱之氣,宜寒以制之;鬱熱在經絡者,宜疏之發之;結熱在臟腑者,宜通之利之;陰虛之熱者,宜壯水以平之;無根之熱者,宜益火以培之。
此其中有宜降者,所謂高者抑之也。
也宜散者,所謂下者舉之也。
有相類者,所謂逆者正治也。
有相反者,所謂從者反治也。
治熱之法,不過如此,而鮮有得其善者,豈亦由學力之未至乎。
•五臟之熱證有可據者,如肺氣上通於鼻而下主於皮毛,心氣上通於和而下主於血脈,脾氣上通於口而下主於四肢,胃氣上通於頭面牙齦而下主於肌肉,肝氣上通於目而下主於筋節,腎氣上通於喉耳而下主於二陰。
而六腑之氣,亦可因表裏以察之。
此皆病在形體也。
凡有諸中者必形諸外,故必有熱證可據,方可以熱論治,醫中關係,惟此為最。
•治五臟之熱,當察微甚。
如心經之微熱者,宜二陰煎,安神丸,天王補心丹,導赤散之類,皆可隨證酌用;其熱甚者,如瀉心湯,黃連解毒湯,八正散,直指黃芩湯,及犀角地黃湯三方皆其類也。
肺經微熱者,宜加減一陰煎,[正傳]麥門冬湯,瀉白散之類主之;其熱甚者,宜黃芩清肺飲,黃芩知母湯之類主之。
肝經微熱者,宜化肝煎,保陰煎;熱甚者,宜加味龍膽瀉肝湯,芍藥清肝散,七正散。
脾胃微熱者,清化飲,黃芩芍藥湯;陰陽熱甚者,白虎湯,太清飲,瀉黃散,玉泉散。
腎經微熱者,一陰煎,滋陰八味丸;熱甚者,正氣湯,丹溪大補陰丸;腎虛兼胃水者,玉女煎。
膀胱微熱者,五淋散;熱甚者,大分清飲,化陰煎。
三焦微熱者,徙薪飲;熱甚者,抽薪飲,大連翹飲,涼膈散,三補丸,大金花丸之類,擇宜用之。
凡清火退熱,方論甚多,此亦言其約耳。
欲盡其義,當詳考寒陣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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