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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 卷二十八 運氣類 剛柔失守之義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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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23:00: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類經 卷二十八 運氣類 剛柔失守之義351

 

 

(《素問‧遺篇本病論》)

 

帝曰︰余聞天地二甲子,十干十二支,上下經緯天地,數有迭移,失守其位,可得昭乎?(天地二甲子,言剛正於上,則柔合於下,柔正於上,則剛合於下,如上甲則下己,上己則下甲,故曰二甲子,凡十干十二支上下相合,經緯皆然。)

 

岐伯曰︰失之迭位者,謂雖得歲正,未得正位之司,即四時不節,即生大疫。

 

(應司天而不司天,應在泉而不在泉,是未得正位之司也。

 

四時失其節氣,則大疫必至矣。)

 

注《玄珠密語》云︰陽年三十年,除六年天刑,計有太過二十四年。

 

(庚子庚午,君火刑金運,庚寅庚申,相火刑金運,戊辰戊戌,寒水刑火運 ,此陽運之天刑,共計六年,本非有餘。

 

其外二十四年,則皆陽剛太過之運。)

 

除此六年,皆作太過之用,令不然之旨。

 

今言迭支迭位,皆可作其不及也。

 

(三十年中,除此六年天刑之外,皆作太過。

 

乃陽運自勝而無邪傷者也。

 

若剛柔迭失其位,氣有不正,雖屬陽年亦為不及也。)

 

假令甲子陽年土運太窒,(窒,抑塞也。

 

此下皆重明前章剛柔失守之義。

 

窒音只。)

 

如癸亥天數有餘者,年雖交得甲子,厥陰猶尚治天。

 

(癸亥年厥陰司天不退位,則甲子年少陰司天不得遷正,是為窒也。)

 

地己遷正,陽明在泉,去歲少陽以作右間,(甲子年在泉,陽明己卯也。

 

甲未遷正於上,己巳得位於下,故上年在泉之少陽,退作地之右間矣。)

 

即厥陰之地陽明,故不相和奉者也。

 

(以癸亥年之司天,臨甲子年之在泉,則上癸下己,不相和合者也。)

 

癸己相會,土運太過,虛反受木勝,故非太過也,何以言土運太過?(癸己相會,則甲失其位,雖曰陽土,其氣巳虛,土虛則受木勝,尚何太過之有?)況黃鐘不應太窒,木既勝而金還復,金既復而少陰如至,即木勝如火而金復微。

 

(黃鐘為太宮之律,陽土運窒則黃鐘不葉,木乃勝之,木勝必金復,金既復而子年司天,少陰忽至,則木反助火克金 ,其復必微,而甲己之土皆失守矣。)

 

如此則甲己失守,後三年化成土疫,晚至丁卯,早至丙寅,土疫至也。

 

(甲己化土,故發為土疫,即後世所謂濕溫之類。

 

自甲子至丙寅,三年首也;至丁卯,三年後也。)

 

大小善惡,推其天地,詳乎太乙。

 

(推其天地,察司天在泉之盛衰也。

 

太乙義詳本類前七及三十五。)

 

又只如甲子年,如甲至子而合,應交司而治天,(甲與子合,則少陰君火,應交司治天也。)

 

即下己卯未遷正,而戊寅少陽未退位者,亦甲己下有合也,(甲子年在泉己卯陽明未遷正者,以癸亥年在泉戊寅少陽不退位也。

 

故令甲與戊對,子與寅配,而甲己不能合,是己之陰土窒於下,柔失其守矣。)

 

即土運非太過,而木乃乘虛而勝土也,金次又行復勝之,即反邪化也。

 

(己土不正於下,則亦為木勝而金復,三年之後,必化土癘,故云邪化也。)

 

陰陽天地殊異爾,故其大小善惡,一如天地之法旨也。

 

(在上則應天,在下則應地,明天地之法旨,則大小善惡之應可知矣。)

 

假令丙寅陽年太過,如乙丑天數有餘者,雖交得丙寅,太陰尚治天也,(乙丑司天太陰不退位,則本年少陽亦不得遷正。)

 

地已遷正,厥陰司地,去歲太陽以作右間,(丙寅少陽雖未司天,辛巳厥陰已正在泉,故上年司地庚辰,當退位作右間也。)

 

即天太陰而地厥陰,故地不奉天化也。

 

(上乙下辛非合,故地不奉天。)

 

乙辛相會,水運太虛,反受土勝,故非太過。

 

(丙辛未合,水運虛也,故土勝之。)

 

即太簇之管,太羽不應,土勝而雨化,木復即風。

 

(太簇之管,羽音陽律也,丙運失守,故太羽不應,而雨為之勝,風為之復也,)此者丙辛失守,其會後三年,化成水疫,晚至己巳,早至戊辰,甚即速,微即徐。

 

(速即戊辰,徐即己巳也。)

 

水疫至也。

 

大小善惡,推其天地數,乃太乙游宮。

 

(天地太乙義見前。)

 

又只如丙寅年,丙至寅且合,應交司而治天,(丙與寅合,則少陽相火應交司而治天。)

 

即辛巳未得遷正,而庚辰太陽未退位者,亦丙辛不合德也,(辛巳乃本年在泉,庚辰乃上年在泉,庚辰不退位則辛巳不遷正,有丙無辛,孤立於上,不合其德,亦水運之失守也。)

 

即水運亦小虛而小勝,或有復,後三年化癘,名曰水癘,其狀如水疫,治法如前。

 

(凡失守者,即雖小虛,小有勝復,亦不免於為癘,則甚者可知。

 

水疫水癘,即後世寒疫陰証之類,其治法如前章。)

 

假令庚辰陽年太過,如己卯天數有餘者,雖交得庚辰年也,陽明猶尚治天,(陽明乃己卯年司天,若不退位,則庚辰不能遷正。)

 

地已遷正,太陰司地,去歲少陰以作右間。

 

(庚辰在泉,太陰也,既已遷正,則己卯之少陰在泉者,以退作地之右間也。)

 

即天陽明而地太陰也,故地不奉天也。

 

(天陽明,己卯也。

 

地太陰,乙未也。

 

己乙非合,故地不奉天。)

 

乙己相會,金運太虛,反受火勝,故非太過也。

 

(乙庚不合而乙己合,故金運虛而火勝之。)

 

即姑洗之管,太商不應,火勝熱化,水復寒刑。

 

(庚金失守,則太商不應,姑洗之管,乃其律也。

 

金虛則火勝,火勝則水復,故當先熱而後寒。)

 

此乙庚失守,其後三年化成金 疫也,速至壬午,徐至癸未,金疫至也。

 

大小善惡,推本年天數及太乙也。

 

(本年天數及太乙,言所至之年也。

 

又遇其逆則災大,若逢其順則災微。)

 

又只如庚辰,如庚至辰,且應交司而治天,(若庚辰既合,則太陽寒水,當於交司之日而治天矣。)

 

即下乙未未得遷正者,即地甲午少陰未退位者,且乙庚不合德也,(乙未太陰乃本年在泉,甲午少陰乃上年在泉,若甲午未退則乙未不正,庚雖正於上,乙失守於下,乙庚不合,亦金運之虧也。)

 

即下乙未干失剛,亦金運小虛也,有小勝,或無復,(乙未干失剛,以柔不正而失其剛也。

 

柔失其正,故金曰小虛。

 

火有小勝及太陰氣至,則水不得行,故或無復也。)

 

後三年化癘,名曰金癘,其狀如金疫也,治法如前。

 

(金疫亦名殺疫,金癘亦名殺癘,其治法皆如前章。)

 

假令壬午陽年太過,如辛巳天數有餘者,雖交後壬午年也,厥陰猶尚治天,(辛巳之厥陰當退不退,則壬雖陽木,亦不能正其運。)

 

地已遷正,陽明在泉,去歲丙申少陽以作右間,(壬午之丁酉陽明遷正在泉,辛巳之丙申少陽,當退作地之右間也。)

 

即天厥陰而地陽明,故地不奉天者也。

 

(以辛巳之天,臨壬午之地,故不相和奉也。)

 

丁辛相合會,木運太虛,反受金勝,故非太過也。

 

(辛不退,壬不正,丁不合壬而會辛,木運失守,金必勝之,亦猶不及也。)

 

即蕤賓之管,太角不應,金行燥勝,火化熱復。

 

(蕤賓之管,太角之律也。

 

陽木不正,故蕤賓失音,金所以勝,火所以復,而邪至矣。)

 

甚即速,微即徐,疫至大小善惡,推疫至之年天數及太乙。

 

(其速其徐,總不出三年之外,而大小善惡,又當推疫至之年神也。)

 

又只如壬至午,且應交司而治之,(壬與午,合其交司之日,則少陰治天矣。)

 

即下丁酉未得遷正者,即地下丙申少陽未得退位者,見丁壬不合德也,(丁酉陽明為本年在泉,丙申少陽乃上年在泉,丙申不退則丁酉不正,有壬無丁,木德不合也。)

 

即丁柔干失剛,亦木運小虛也,有小勝小復,(柔不合剛,下不應上,亦為小虛,故有勝復。)

 

後三年化癘,名曰木癘,其狀如風疫,治法如前。

 

(木癘風疫,即後世風溫之類。)

 

假令戊申陽年太過,如丁未天數太過者,雖交得戊申年也,太陰猶尚治天,(丁未之太陰不退位,戊申雖陽年太過,不能正其火運。)

 

地已遷正,厥陰在泉,去歲壬戌太陽已退位作右間,即天丁未,地癸亥,故地不奉天化也。

 

(戊申年天未正而地已正,則上年太陽在泉者,已退作地之右間矣。

 

是天仍丁未,地則癸亥,癸不得戊,故地不奉天之火化。)

 

丁癸相會,火運太虛,反受水勝,故非太過也。

 

(戊癸不合,火運必虛,故受水之勝。)

 

即夷則之管,上太徵不應。

 

(夷則之管,火之律也。

 

上管屬陽,太徵也。

 

下管屬陰,少徵也。

 

戊不得正,故上之太徵不應。)

 

此戊癸失守,其會後三年化疫也,速至庚戌。

 

大小善惡,推疫至之年天數及太乙。

 

(速在庚戌,遠在辛亥,三年內外,火氣為疫也。)

 

又只如戊申,如戊至申,且應交司而治天,(戊申既合交司之日,少陽當治天也。)

 

即下癸亥未得遷正者,即地下壬戌太陽未退位者,見戊癸未合德也,(戊申年當厥陰癸亥在泉,若上年壬戌不退,則癸亥不正,戊癸火運不合其德也。)

 

即下癸柔干失剛,見火運小虛也,有小勝,或無復也。

 

(火運不足,水必勝之,水勝則土復,當其復時而厥陰若正,則土或無復也。)

 

後三年化癘,名曰火癘也, 治法如前。

 

(火癘,即後世所謂溫疫熱病之類,其針治之法如前章。)

 

治之法可寒之泄之。

 

(此言針治之外,又當藥治者如此。

 

火邪為癘,故宜寒之泄之。

 

由此觀之,則凡上文五剛化疫,五柔化癘,或針或藥,皆宜因氣施治,又在不言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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