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厥陰篇 厥陰諸法 厥陰進退之機九條76】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
前熱者後必厥。
厥深者熱亦深。
厥微者熱亦微。
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
正陰陽邪正交爭互勝之時,或陰受病而厥者,勢必轉而為熱。
陰勝而陽爭之也,或陽受病而熱者,甚則亦變而為厥。
陽勝而陰被格也。
夫陽勝而陰格者,其厥非真寒也。
陽陷於中,而陰見於外也。
是以熱深者厥亦深。
熱微者厥亦微。
隨熱之淺深,而為厥之微甚也。
夫病在陽者宜汗。
病在裡者宜下。
厥者熱深在裡。
法當下之,而反發汗,則必口傷爛赤。
蓋以蘊隆之熱,而被升浮之氣。
不從下出而從上逆故耳。
傷寒病。
厥五日。
熱亦五日。
設六日,當復厥。
不厥者自愈。
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傷寒厥五日。
熱亦五日者,陰勝而陽復之也。
至六日。
陰當復勝而厥。
設不厥,則陰退而邪解矣,故自愈。
夫厥與熱。
陰陽消長之兆也。
茲初病至終,其厥不過五日,而厥已而熱,亦得五日。
是其復之之數,當其勝之之數。
所謂有陽則復。
無太過亦無不及,故知其病自愈也。
傷寒發熱四日。
厥反三日。
復熱四日。
厥少熱多,其病當愈。
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
傷寒厥四日。
熱反三日。
厥復五日,其病為進。
寒多熱少。
陽氣退,故為進也。
熱已而厥者,邪氣自表而之裡也,乃厥未已,而熱之日。
又多於厥之日,則邪復轉而之表矣。
故病當愈,其熱則除,乃四日至七日而不除者,其熱必侵及營中而便膿血。
所謂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厥已而熱者,陽氣復而陰邪退也,乃熱未已而復厥,而厥又多於熱之日,則其病為進。
所以然者,寒多熱少。
陽氣不振,則陰邪復勝也。
要之熱已而厥者,傳經之証。
慮其陽邪遞深也。
厥已而熱者,直中之証。
慮其陽氣不振也,故傳經之厥熱,以邪氣之出入言。
直中之厥熱,以陰陽之勝復言。
病証則同,而其故有不同如此。
學人能辨乎此,則庶幾矣。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
見厥復利。
傷寒先厥者,陰先受邪也。
後熱者,邪從陰而出陽也。
陰受邪而利。
及邪出而之陽,故利必自止。
設復厥,則邪還入而之陰,故必復利。
蓋邪氣在陽則生熱。
在陰則為厥與利。
自然之道也。
傷寒始發熱六日。
厥反九日而利。
凡厥利者,當不能食。
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
食以索餅。
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
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至旦日夜半愈。
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
厥反九日。
復發熱三日。
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至旦日夜半愈。
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傷寒始發熱六日。
厥反九日而又下利者,邪氣從陽之陰,而盛於陰也。
陰盛則當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為除中。
中者,胃中之陽氣也。
除者,去而盡之也。
言胃氣為邪氣所迫。
盡情發露。
不留余蘊也。
不發熱。
不字當作若。
謂試以索餅食之。
若果胃氣無餘,必不能蒸鬱成熱。
今反熱者,知胃氣尚在,非除中之謂矣,而又恐暴熱暫來而復去。
仍是胃陽發露之凶癥也。
後三日脈之,而其熱仍在,則其能食者,乃為胃陽復振無疑,故期至旦日夜半,其病當愈。
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
厥反九日。
熱少厥多,其病當進。
茲復發熱三日。
並前六日,亦為九日。
適與厥日相應,故知其旦日夜半,其病當愈。
旦日猶明日也。
然厥與熱者,陰陽勝負之機,不可偏也。
偏於厥則陰勝而礙陽矣。
偏於熱則陽勝而礙陰矣。
後三日脈之,而脈反加數。
熱復不止,則陽氣偏勝,必致傷及營血。
而發為癰膿也。
傷寒先厥後發熱。
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
咽中痛者,其喉為痺。
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
若不止,必便膿血。
便膿血者,其喉不痺。
傷寒之邪見於陽者,不必見於陰。
見於下者,不必見於上。
厥已而熱。
下利自止者,陰邪轉而之陽也。
設得汗出,其邪必解而咽中痛者,未盡之熱。
厥而上行也,故其喉為痺。
發熱無汗者,邪氣鬱而在陽也。
雖下利。
法當自止,而反不止者,以無汗出。
熱仍從裡行也,故必便膿血。
便膿血者,其喉不痺。
邪在下者,則不復在上也。
傷寒熱少厥微。
指頭寒。
默默不欲食。
煩躁數日。
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
欲得食,其病為愈。
若厥而嘔。
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熱少厥微。
指頭寒。
邪氣自微也。
默默不欲食。
煩躁。
邪欲傳裡也。
裡受邪而熱,則其小便必不利。
雖利其色必不白。
至數日。
小便利色白。
知其熱已除也。
本默默不欲食。
忽欲得食。
知其胃已和也。
熱除胃和,其病則愈,而厥陰之脈。
挾胃上膈布脅肋。
若其邪不解。
淫溢厥陰之位,則為厥而嘔,為胸脅煩滿也。
凡病上行極者,必下行主血,而病為熱。
血為熱迫。
注泄於下,則其後必便血也。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
便為厥。
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按經脈足之三陰三陽。
相接於足十趾。
手之三陰三陽。
相接於手十指,故陰之與陽。
常相順接者也。
若陽邪內入。
陰不能與之相接,而反出於外,則厥。
陰邪外盛。
陽不能與之相接,而反伏於中,亦厥。
是二者,雖有陰陽之分,其為手足逆冷一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