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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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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38:2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0


蓋吾國教育。


重在提挈性道本源。


即良知良能之栽培發育。


使更擴而充之。


光大之。


以底于成而已。


必因童蒙之時。


性情之正。


予以教養。


時以啟發。


如灌溉萌芽。


濬導泉源。


為之至易。


致之至順。


則人天本末一貫。


誠明終始相成。


既非鑿方為圓。


屈柳作棬之可擬。


故施行如水就下。


如風偃草。


其事猶指掌也。


此觀卦本于巽坤之合。


風行地上。


風喻其行之速。


地喻其化之順。


風言善變而不拘于形。


地言能載而莫比其厚。


此雖卦義。


實皆為教言也。


故彖辭揭出設教一語。


以告世之用觀者。


其意至深切矣。


象曰。


初六童觀。


小人道也。


宣聖講義此申明爻辭之義。


而見童觀之非大觀也。


彖辭明言大觀在上。


必以天道為觀。


神道為用。


始稱大觀。


意即能通天人之道。


達性命之源。


而成位育之功。


方謂之大觀。


方克稱觀之用。


而非如童觀之微細卑下也。


小人道句。


言非不可觀。


徒以其為童稚小人所宜耳。


六二。


闚觀。


利女貞。


宣聖講義此觀六二爻辭也。


初六位卑而時早。


故曰童觀。


六二位雖正。


而在內。


爻亦屬陰。


有暗昧之象。


故曰闚觀。


闚者。


由內向外。


由暗向明。


闚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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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38:4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1


非正視曰闚。


含有竊窺之意。


然六二居正位。


非不得正視。


而曰闚者。


以在內也。


故字從門內規字。


與窺字同。


窺從穴內視。


闚從門內視。


皆有竊伺之意。


為六二在內而觀外。


在下而觀上。


處陰暗之地。


觀高明之光。


其情景正如由門視外。


由穴視上也。


闚觀雖為觀。


亦非觀之正。


故曰利女貞。


言此乃婦女所為。


非男子丈夫所宜也。


稱女貞之利。


則知男子之不利。


與初六童觀宜于小人不宜于君子。


其意相似。


因六二為內中位。


女子之所居。


女不言外。


所闚亦無幾。


縱有所觀。


無非婦人女子之道。


蓋在家門以內。


所見多屬家常瑣碎之事。


所接多關戚友交往之人。


則所由觀而得者。


不過家人婦女之道。


而非如彖辭所述之大用也。


徒有利女貞而已。


女子以貞為利。


六二得正位。


故稱貞。


然六二非惡也。


雖闚觀不足以語大。


而女子分所當然。


女陰也。


居內而治家事。


此天地間不易之理。


若反之。


是將女不女。


家不家矣。


女子主內。


則男子之不宜問內事可知。


男子主外。


則女子之不宜問外事可知。


此陰陽各有其德用。


反之者必亂。


非不平也。


正所以互成其用。


故闚觀利女貞。


女子之所宜也。


象曰。


闚觀女貞。


亦可醜也。


宣聖講義此申明爻辭之義。


而見觀之為用。


實有最大者在也。


可醜非指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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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28: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2


乃以男子亦如女而闚觀。


則醜也。


男子之觀。


必正大光明。


以合乎天神。


成其位育。


若六二之闚觀。


既非正大。


又不光明。


斯為道之可醜。


而徒婦女之所宜耳。


在初六以童觀為童騃所宜。


在六二以闚觀為婦女之利。


皆以其乖于正大光明四字。


即違于大觀之則也。


以初二兩爻皆陰。


而在下在內。


則其為觀。


僅能及人。


而不能成己之觀。


僅能及近。


而不能達遠之觀。


身居卑下。


則不能進接高明。


身在暗昧。


則不能宣示遠大。


此爻辭所以不取也。


醜字有可恥意。


言觀之為用至大。


若限于如此。


是可恥也。


然人由童而後成人。


由家而後治國。


由小以大。


由內以外。


亦人道之次序。


不可不知者。


學而至于成。


教而達于化。


皆當由近及遠。


由粗及精。


則初二兩爻之觀。


固為觀之基也。


讀者勿以辭害意焉。


宏教附注觀之為用。


有大小本末始終精粗之分。


合全卦六爻。


則可知其次序矣。


聖人重在成德達道。


故于初二爻。


少所許可。


然不可不知有此關耳。


且必審其得失。


明其利害。


方足以語于大觀。


故辭揭其要。


而夫子更詳闡其義。


讀者當細味之。


六三。


觀我生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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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29:0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3


宣聖講義此觀六三爻辭。


言本爻之用。


及其所觀之道也。


六三居下卦之終。


為人爻之始。


卦位為陽。


而爻為陰。


陰加于陽。


有浮雲蔽日之象。


于人為情欲蔽性之時。


蔽則不明。


而觀不成。


觀之不成。


則貴反觀。


反觀有得。


則光明自復。


爻辭曰觀我生。


即反觀也。


生者性也。


生之本也。


人生唯性為本體。


為真我。


性外之身。


物也。


身外之物。


亦物也。


物皆足為性之蔽。


不察而辨之。


則物我莫分。


主客莫定。


而將終于昧惑。


不得光明之境。


六三前後皆陰。


已有重陰蒙翳之象。


而以陽位遇陰爻。


又有群陰交蔽之情。


此為大觀之阻礙。


觀德之障害者不少。


所幸者以陽位在中。


與九五相應。


依卦位之數。


與上九相孚。


而得自覺其晦塞。


反觀于本來之真。


此觀我生乃迫于物。


而不得不求之性也。


困于妄。


而不得不索其真也。


我生有真。


不間諸妄。


我生有性。


不溷諸物。


此觀之為用。


由事而進于道。


由人而返諸天。


是亦人道根本工夫。


而為觀用始終途徑也。


蓋我生有本有末。


有始有終。


天性本也。


始也。


物欲末也。


終也。


由本而及末。


始而達終者。


誠之至。


自誠明者也。


由末以溯本。


終以返始者。


學之道。


自明誠者也。


自誠明謂之性。


自明誠謂之教。


因其未明。


而後反觀我生。


此教學工夫。


即中庸脩道之謂教。


教成于觀。


觀歸于性。


即中庸率性之謂道。


生皆有性。


性即生。


觀生即觀性。


觀性即觀一切。


一切莫不出于性也。


唯能觀性。


乃能觀一切。


以性為本。


一切其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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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30: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4


不知本。


無以明其末。


譬如觀水必察其源。


觀木必察其根。


性者一切之根源。


不得其真。


又安能辨其孰妄。


不得其實。


又安能辨其孰虛。


此觀性。


原為觀一切。


性明一切同明。


則觀我生。


直是觀天下。


一觀而萬象俱見。


萬物俱明。


故曰進退。


言其上下徹也。


進退猶本末始終內外之意。


與俗語橫豎好歹相類。


即一切也。


一概也。


以我生足以概一切而無餘也。


象曰。


觀我生進退。


未失道也。


宣聖講義此申言爻辭之義也。


道字宜注意。


即一陰一陽之謂道道字。


亦即中庸率性之謂道道字。


亦即形上之謂道道字。


蓋道猶路也。


上下升降來往之路也。


即爻辭進退二字之所指。


進者由此道。


退者亦由此道。


故曰未失道也。


我生即道。


生而有性。


即曰性道。


生而為人。


即曰人道。


生而受命于天。


即曰天道。


生而通誠于神。


即曰神道。


道一也。


以其名名之。


此爻辭以觀我生進退。


而釋象則曰未失道。


言未失所生之道依據云耳。


生而依據于道。


正如行之由路。


行不由路。


將何以行。


生不由道。


將何以生。


而此道實與生同具者。


固不必求于外。


但反觀我生。


則得之矣。


我生何以見其為道。


則由進退之間見之。


即如氣之升降。


物之往來。


天光上下。


日月分明。


皆此道之著也。


而我生實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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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32:5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5


中庸曰。


道也者。


不可須臾離也。


可離非道也。


足以證明進退之皆為道矣。


夫進退之義。


引而申之。


則如生之與死。


成之與敗。


貴之與賤。


富之與貧。


賢之與愚。


彊之與弱。


皆進與退之例。


皆莫不循道以行之。


大者如日月往來。


小者如草木榮瘁。


皆相為進退。


一進一退。


不差毫黍。


此即一陰一陽之道。


消也長也。


生也化也。


莫不與吾生進退同。


觀其一。


知其餘。


觀在我。


所知達乎天下。


此觀我生。


為大觀之始終。


實非童觀之止于小人。


闚觀之止于婦女。


可相比擬者也。


故釋文以一道字。


明其所觀。


不僅為一己也。


不僅為一事也。


不僅為一物也。


人己事物。


皆在道中。


觀而得道之所始終。


則天下無所逃矣。


故觀我生。


人道也。


亦天道也。


事物也。


亦性命也。


而何以必觀。


則由事物之已繁。


人欲之已盛。


將有迫而失道之虞。


如雲霧蔽空。


不見天日。


煙塵滿地。


不睹河山。


則將何以為道。


又何以成其德哉。


此反觀之必亟也。


反觀而得。


則推之無不得矣。


是觀我生。


乃大學問。


觀卦唯三上兩爻能之。


以人順情之易。


而返性之難也。


唯聖智知其難。


則求其易。


知其易。


則致之難。


故因六三上九。


事物紛陳。


情欲充斥之時。


而奮起以反觀所生。


尋道之所在。


乃不致因物害道。


因情害性。


性道既得。


我生益昭。


此觀之所以為大也。


中和之德。


位育之功。


皆于是觀中致之。


故未失道三字。


即成道之嚆矢。


而亦誠明之樞機也。


讀者宜與中庸全書貫通之。


方足以盡其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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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34: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6


宏教附注觀我生。


是知止工夫。


致誠明。


致中和。


皆自此始。


向來人未注意。


以為與初二爻之觀同。


實失古人立辭之旨。


講義特拈出之。


讀者宜細味焉。


六四。


觀國之光。


利用賓于王。


宣聖講義此觀六四爻辭。


言四爻之用也。


觀之大用在觀光。


上以觀日月之光。


而明四時生長收藏之用。


中以觀國家之光。


而定脩齊治平之道。


下以觀民物之光。


而得育化裁成之理。


此聖人以觀光為貴也。


光者譬如日月之明。


草木之華。


情俗之見于外者。


意志之形于物者。


皆光也。


而觀者亦有先後輕重之取法。


為其位與時之所宜。


體與用之所合也。


觀之六四。


在上卦之始。


迫近九五。


上應上九。


皆陽也。


下聯六二。


與初六中接六三。


皆陰也。


本爻又以重陰。


居乎其間。


有如大臣之職。


宰輔之位。


上親其君。


而為群下所瞻仰。


故有觀國之光之喻。


非復如前各爻所觀者之徒切近乎身也。


觀至此。


進于大觀之用。


而為成己之後。


成人成物之時。


猶明德之及治平。


中和之近位育。


內有已誠之道。


外待推其同誠之功。


已有既明之德。


人正望其共明之教。


此君子成道而達德之日。


亦即觀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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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36:1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7


自觀以為人觀之時也。


觀國之光。


自觀也。


亦為人所觀也。


君子學之未成。


先求觀于人物。


學而己成。


則將更作為人物之觀。


是六四之觀。


乃以己之有所觀。


共以成天下之觀。


己之所得者。


不藏于身。


己之所知者。


不迷諸眾。


此中庸誠明而至于化。


大學誠正而達于至善。


實成性之道。


己無復人己之殊觀。


故但曰觀國之光。


不別其為人為已也。


夫觀必有所見。


而光為最。


國光。


猶國家文物典型。


制度威儀之類。


而教為最著。


以教之化。


正如光之照也。


人民風俗。


地方情態。


皆關教化。


亦皆國之光也。


故觀者察焉。


為將以推致其用。


成為大觀耳。


是六四之觀。


非止于一觀而已。


必有所成。


則以觀成其用。


以為國之治平。


民之化育。


故曰利用賓于王。


言將為王之賓。


而助王以成其治平。


弘其教化也。


不曰臣曰賓者。


重在教耳。


教重在師資。


師尊而後教大。


故不敢臣。


而以賓待之也。


或曰賓王猶客卿之例。


乃異國遣使觀光之象。


是固可解。


而非原辭之義。


蓋觀卦自初至上。


全卦六爻。


皆重在觀以成用。


以己觀成天下之觀。


如日月之有明。


以為天下明也。


由童觀始。


自幼學也。


次以闚觀。


自家道也。


進觀我生。


自成己也。


再進以觀國光。


則由己而及成人也。


成道盡性之次第如是。


行教立學之次第亦如是。


有必至之理數也。


六四之觀。


己由內而外。


由家而國。


由己而人。


乃觀之近于大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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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38: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8


故賓王之義。


即言為國之師。


而若王之賓也。


政教合一。


則王猶賓。


君即師也。


政教分行。


則王主治。


而師佐之。


如賓主也。


而文義頗含有服官從政之意。


即大學明明德之義。


必以治平為終極。


則觀之成用。


必以成教宣化為終極。


不得徒事于一人之明。


而不顧天下之迷。


則學成而仕。


道成而用。


乃天性之常。


亦觀卦之原義也。


故曰利用。


言以此為利耳。


民之所望。


王之所尊。


尚何不利哉。


象曰。


觀國之光。


尚賓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


言上下之所尚。


而有必賓于王之勢。


不許其獨善而隱居也。


以六四逼近九五。


陰樂就陽。


陽樂求陰。


剛柔協和。


有必然尊親之勢。


尊則敬至。


親則愛至。


敬愛不愆。


乃賓主之象。


故辭述之如此。


學者須知觀之用。


在省方設教。


而教之設。


必由上位。


師之所尊。


不必位也。


則不拘上下。


苟有位而兼為師。


自無賓王之稱。


若位至而不克當師。


有待于賓禮下賢。


以佐王之位。


是六四一爻。


由下而上。


順序之象。


此所以與九五有別。


若九五之觀。


已在位矣。


自無賓主可分。


讀者勿泥其文。


而誤解賓王之義。


以為古人政教未分。


不得有賓主之稱。


要知政教不分。


君師固不同也。


不分者。


君兼師。


非君即師。


且君雖兼師。


仍不廢賓賢之禮。


以天子亦有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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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39: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9


六四指賢人在下者言。


非指君師。


亦非指官吏。


乃以觀用重在成教。


而人人皆有作師行教之責。


則在下猶可以所觀賓于王。


而致之于用也。


故利用句。


實為六四爻之大用。


亦觀卦成用由己推及人之序也。


九五。


觀其生。


君子無咎。


宣聖講義此觀九五爻辭。


言本爻之用也。


原本觀其生。


後人誤與上九辭錯。


今改正之。


九五居全卦正位。


有天子之尊。


得位乘時。


如乾之九五。


乃大觀在上之象。


正與日月中天相似。


居中矚外。


在上俯下。


無所不見。


無所不照。


此九五之觀。


乃全卦大用告成之時。


即觀道普及之日。


由上觀下。


由我觀眾。


人己同明。


天下底定。


詩所謂緝熙光明。


書所謂先被四表。


乃君人之德。


照臨宇內。


而生成萬物。


致功位育者也。


其道雖多。


不外乎觀。


觀至則德至。


觀之所得即為明。


此所謂明明德于天下也。


故仍重在觀。


觀其生。


其指人民。


指萬物。


指天下一切。


而重在觀民。


辭曰觀其生。


原不獨指民。


釋文則曰觀民。


以民先于他物也。


其生者。


民物之所生。


亦其性也。


情也。


生成之本也。


因觀而得其道。


則立教之所本。


因觀而行其德。


則成政之所本。


皆莫離夫明。


莫外乎觀也。


與六三觀我生所觀同。


而人己不同。


所明同。


而巨細不同。


必有其位。


始克明其德也。


故以德為本。


以位為用。


德之不逮。


不足觀也。


故曰君子無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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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40: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80


以君子既具其德。


斯足充其觀。


而致之用也。


君子之德。


何由見之。


則在以前數爻所觀見之。


既觀于童。


時復觀于家人。


更靜觀我生之本。


以識天性之源。


又終觀國家之光。


以揚師教之烈。


則其德之已成。


可知矣。


故無咎者。


言其非徒騖外觀。


而好為夸大者也。


內不足者。


不足以言外。


己不足者。


不足以及人。


今欲一人之所得。


而為天下之明。


平日之所思。


而備天下之試。


其所負咎。


寧易言哉。


苟非君子。


當不免矣。


故爻辭言君子者。


重在內觀之已成耳。


象曰。


觀其生。


觀民也。


宣聖講義此申明爻辭之義。


揭示九五之觀。


與前有別而已。


為九五有其德。


在其位。


足以下觀萬民。


而著其明德。


發為政教。


以成天下之觀。


猶日月之為萬物明也。


上九。


觀我生。


君子無咎。


宣聖講義此觀上九爻辭。


言上爻之用也。


上九在全卦之終。


居上極之地。


與前數爻不同。


物極則變。


變則返其始。


觀變反為臨。


則非復觀之用矣。


而就觀言。


上九乃大觀既成。


全用告終之時。


猶日月之將西沈。


歲月之將改換。


其德宜退藏于密。


其用宜返求諸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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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41:2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81


故爻辭曰觀我生。


即反觀也。


與六三之辭同而不同。


反觀同。


而為用不同也。


六三反觀。


先求諸內。


將以為外也。


先省諸己。


將以為人也。


上九反觀。


則因人物已成。


內外並至。


功成身退。


仍還我素。


即位育之後。


德至而道凝。


仁智同成。


人誠而己誠。


無為之時。


無可為之境。


則不復進。


而隨天道以退休焉。


故曰觀我生。


重在返本還原。


而不徒馳于外。


以忘其內。


徒重其人。


以忘在我也。


是與九五恰相對。


九五以己之既成。


推之及物。


故重在外。


上九以人之同成。


返而求己。


故重在內。


而皆曰君子無咎者。


以唯君子能之也。


君子內淑其身。


則思外善天下。


外成于物。


則思內全其神。


內外無所不宜。


則進退無所不當。


故皆以君子稱。


若非君子。


則內有未備。


或急于外達。


外若已行。


或忘于內省。


是皆有咎。


而不免人己同誤。


此九五之無咎。


重在德。


德成而後推及天下。


上九之無咎。


重在道。


道行而仍返葆諸身。


其用一也。


苟無德者。


不足以善世。


而彊為之。


宜有咎矣。


苟忘道者。


不足以淑身。


而彊求之。


亦有咎矣。


唯九五之外觀。


在己成德之後。


上九之反觀。


在天下同明德之後。


所謂人己同至。


內外同盡。


乃能無咎也。


且上九無咎。


較九五為難。


則有為者易進。


功成者難退。


九五居可為之時。


人皆知進取之得計。


故懷道以迷世者少。


上九當無為之日。


人或忘退脩為知幾。


故違時以遭禍者多。


而君子則不然。


君子進以道。


退以道。


道與時行。


因時為利。


故出處皆免于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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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42: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82


此彖辭重在觀天時與神道。


天時神道。


進既有功。


退亦有利。


功利不失。


以為萬物之生成。


如春生秋殺。


夏長冬消。


其道同也。


當其時之宜耳。


而君子法之。


進退皆免于咎矣。


象曰。


觀我生。


志未平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君子無咎之義。


而見反觀之合道也。


上九雖在德行道立之餘。


而值時窮數盡之際。


志雖欲用。


勢已不許。


唯有體天道之消息。


應神道之退藏。


而自返求于身。


以長葆其道。


此所謂志未平者。


在人情為未平。


在天道則恰得其平也。


如穀秋熟。


樹成材。


正當長享榮育之時。


乃反遭割裂摧殘之害者。


以人情言。


豈非不平之甚耶。


而不知天道。


功成者退。


時至者滅。


乃數之所定。


理之所宜。


雖若不平。


實適劑之于平也。


君子法之。


因不平以求其平。


當明德及于天下之時。


乃反而求其道于心身性命之內。


正所以應消長之數。


為遞嬗之圖。


故道德日新。


教化日永。


而大觀成矣。


讀者于未平二字。


尚細味其精義哉。


宗主附注夫子示觀卦九五上九兩爻爻辭互錯。


應改正。


即九五觀其生。


君子無咎。


上九觀我生。


君子無咎。


一為其字。


一為我字。


今本訛前作後。


與原義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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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43: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疏述-83


以九五乃在上位。


下觀眾民之生。


故曰觀其生。


上九乃時位已窮。


極則必反。


故反觀我生。


與六三同。


此因時位所宜。


物我所異。


或為內觀。


或為外觀。


觀同而所得不同。


自初爻至九五。


皆由內而外。


由己而人。


以盡其性之德。


而成己成物。


至上九功成身退。


人己同成。


乃又返于內觀。


常樂我淨。


此君子能恆久不變。


如日月之長明。


與萬物之隨時自化者有別。


故爻辭揭明君子也。


且觀我生在三與上爻。


以三為下卦之終。


上為上卦之盡。


苟推而反其上下。


則三即上。


上即三。


是皆有反觀之機。


而得觀我生之稱也。


未平平字。


夫子已明示其義。


人或有未達。


特為申述之。


凡物皆不平。


而始終異。


始平者終不平。


上爻居終。


故與以下各爻異志。


猶曰不平凡也。


言與前各爻不相類。


不相等。


而獨別其志趣耳。


正如君子出處不與凡人同。


行止不與眾人偶。


遂能急流勇退。


以成其反觀之行。


是所謂志未平。


實言君子之所抱。


不與平常齊。


而獲占無咎耳。


不然。


貪位戀權。


不復自返。


則同于常人。


而難免高危之咎矣。


此因觀卦二陽在上。


易變為剝。


及時自退。


則孚于泰之祇平。


失機求進。


則蹈于剝之不利。


此一進一退之別。


恰與六三爻辭相應者也。


學者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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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44: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疏述-84


宗主疏述觀之與臨。


一往一復。


一反一正。


實一卦而為二也。


然按之卦象。


臨為坤兌合。


觀為巽坤合。


同一坤也。


而一在上。


一在下。


而臨之兌。


與觀之巽。


一為少女。


一為長女。


皆陰也。


雖有四卦。


實祇三卦。


即坤兌巽是也。


坤統三陰。


獨闕離者。


離與坤合則為晉。


晉乃坤之得乾氣最中和者。


臨觀之變為萃與升。


萃與臨一反復。


升與觀一反復。


其卦爻之陰陽同。


其位則異。


同者其體。


異者其用。


故臨之與萃。


觀之與升。


有相類處。


然周易以觀次臨。


而獨取其往復之氣者。


為臨為有餘。


觀為不足。


臨為剛盛。


觀為柔勝。


臨為進取。


觀為退守。


其德用恰相反相成也。


以臨之彖辭言。


至于八月有凶則遇觀也。


氣窮則變耳。


臨以十二月卦。


至泰為春。


陽之長也。


觀以八月卦。


至否成冬。


陰之盛也。


陽長則陰消。


陰盛則陽伏。


此天地不易之理數也。


是觀卦代臨。


應為臨之消。


陽之替。


而八月之時。


則陽猶未窮也。


觀用陰攝陽。


以坤遇巽其為陰之長。


日近于坤。


其德為順。


其用為靜。


亦合于坤。


此異乎臨也。


臨之兌則近于乾。


天一生水。


澤得陽氣之化。


如日光之蒸為雲雨也。


故兌雖少女而用能孚乾。


陽氣得伸。


以佐行健之道。


而協大生之功。


此臨之備四德有同于乾也。


而觀則反是。


故用觀者。


當先知之。


觀坤與巽合。


共四陰爻在下。


而陽爻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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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46: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疏述-85


恰如人仰觀。


陽主升而在上。


陰主降而在下。


上下不交。


各成壁壘。


有旁觀之象。


陽集為光明。


陰凝為晦滯。


二者相比亦成美觀。


如斜陽照雲氣而成朱霞。


霽日映雲色而為虹霓。


亦可觀之象也。


故名曰觀。


言有物也。


有物則有文。


有文則有象。


觀其象。


察其文。


明其物。


則格致之道也。


故聖人因觀而設教。


因教而重神道。


神道以明。


教化以成。


而天下咸服。


蓋莫非由于觀。


人觀于聖。


聖觀于神。


神功運行。


天時順序。


觀天則知日月之明。


觀地則知山川之利。


觀人則知生成之道。


觀物則知交際之禮。


觀于此者明于彼。


觀于前者明于後。


有觀始有明。


故聖人尚觀以臻于明。


佛言止觀而生定慧。


儒言誠而明。


其道一也。


皆仿于觀卦之義也。


故稱大觀。


有觀始知其大。


不觀則天地猶無物也。


況其下者乎。


觀之二陽在上。


正如日月之經天。


江河之行地。


人之雙目光明。


夜之燈燭煇煌。


皆有可觀而能觀也。


乃能成其用。


在天為光明。


在人為智慧。


莫非觀之所成。


故觀卦以人明神。


以神立教。


為第一義焉。


夫觀卦要義在觀。


觀天則知天時。


觀人則知情俗。


而因觀以成觀。


是謂人己同觀。


天人共見者也。


觀天時之行。


人物生成之本。


觀民情之異。


風俗習尚所關。


則必有以順循之。


導正之。


順循者。


因天道以立人道。


導正者。


因民俗以立民教。


合而言之。


則彖辭所謂神道設教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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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46: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疏述-86


象辭曰。


風行地上觀。


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蓋申述彖辭神道一語。


而見教之能化。


天下之能服者。


非徒教也。


必先有其道焉。


道者何。


即神道。


神者何。


即天道。


天道見于四時。


神道著于日月。


而人應之。


則性命也。


性所以承天之生。


命所以推神之運。


不外二氣相遘。


剛柔相交。


陰陽並行。


生化不已之率。


故神道亦猶曰性道而己。


人性無不善也。


以靈明同于神。


神功無不?也。


以虛微賦諸性。


成性存存。


道義之門。


神道設教之謂也。


各正性命。


保合太和。


神道設教之謂也。


神為陽德之尊。


故主于天。


屬乎乾。


而能翕乎陰。


并乎坤。


此二氣永相隨相盪。


如師友之切磋。


夫婦之倡和也。


唯其相違相成。


乃能遂其生化之用。


唯其相促相及。


乃能達其調劑之功。


此天道神道。


舉以陰陽消息成其德也。


而觀著焉。


陽少陰多。


似有不侔。


而陽在上。


當消之時。


則其氣純而易與。


德緩而易和。


與泰否之相持太過。


臨之相逼特甚者不同。


故最宜于相生相成之用。


而聖人因之以設教焉。


教之為用。


正如是耳。


人性同也。


而情各殊。


同則易入。


殊則難久。


必因其善者掖之。


惡者抑之。


明者升之。


晦者沈之。


而後歸于一。


一者性也。


道也。


神也。


天也。


一而後無悖于所生。


則有未一者。


必使之齊。


齊而後一。


此化也。


服也。


是教之用。


為以道一民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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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48: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疏述-87


一莫過于神。


則教之仿于神道。


亦理之必至。


數之必然也。


神道之一。


即由四時不忒可以見之。


所謂至誠無息。


悠久無疆。


天之道也。


聖人之教。


亦依是而定其則焉。


此神道設教云者。


非必祭祀禮拜供奉趨蹌也。


唯法神之一。


而致之于教耳。


神無不至。


教亦無方。


神無不通。


教亦無類。


神上下皆照。


教賢愚同化。


神體用兼賅。


教本末皆備。


此神道設教之概也。


而最要者。


本神之靈。


致教之效。


師神之德。


成教之功。


神以無為而無不為。


教亦如之。


神以體精用弘。


教亦如之。


神以高明博厚。


成其覆載之德。


教亦淵源廣大。


達其育成之功。


神以消長剛柔。


致其不息。


教亦覃思默契。


化于無形。


故神與教。


同其用。


而一其功也。


謂之神道可。


謂之人道亦可。


蓋神非他。


性所固有。


氣所素通。


安得目為奇誕。


而詆為怪異耶。


象之以風行地上四宇。


喻神道。


亦喻教化。


觀民設教一語。


言教化。


亦言神功。


以神為一切之宗。


妙萬物而為言。


二氣之良能。


行四時而無改。


故以象教之功用。


觀之德也。


要知天以神道而成天道。


故萬物生成。


聖人以神道而成教化。


故萬民化育。


此教並覆載。


參生化。


而齊天地之德者也。


若無教則何以副三才之稱。


而全性命之本原哉。


然教之所指。


乃如上述者。


非僅謂師弟校舍之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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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49:1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總釋象例-88


文字?唔之勤勉己也。


必有以生成斯民。


而同歸于性道。


左右神道。


而直成其位育。


方得為教。


方得為神道設教。


蓋自古聖人所立之教。


方足稱之。


固不問其為宗教否也。


宗教之教。


果乖此義。


亦奚以名教。


非宗教之教。


苟合此義。


亦奚不名教。


易雖不分宗教。


實則上古聖人之教。


如道儒者。


皆是教耳。


果宗教乎。


果非宗教乎。


願後之讀是彖辭者自辨之。


噬嗑卦震下離上宣聖講義噬嗑繼臨觀之後。


為觀卦嬗變之象。


觀為二陽四陰。


噬嗑與賁。


為三陽三陰。


臨觀之陰陽未交。


噬嗑賁則互錯。


此固天地遞嬗自然之序。


亦易卦象數推演之大則也。


由二陽變三陽。


由分立變交錯。


即如世界萬物萬事。


由簡而繁。


由分而合之例。


原氣數必至。


生化必然者也。


噬嗑卦象。


雖三陰三陽。


而互相交錯。


雖陰陽交錯。


而上下始終。


仍配置分明。


上為陽。


初亦陽。


獨九四一爻。


以陽居兩陰之中。


于是下為二陰一陽以成震。


上為二陽一陰以成離。


合而為火雷噬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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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22:50:1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總釋象例-89


若四爻變為陰。


則成山雷頤。


是九四之一陽。


有似于頤中含物。


此即頤中有物曰噬嗑之謂也。


頤以二陽分居初上。


四陰在中。


兩端實而中虛。


故類于頤。


中有九四之陽。


則類頤中含物。


此取名噬嗑之由來也。


噬。


齧也。


食也。


嗑合也。


合而齧之。


為食物之象。


內虛而得物。


亦為得食之象。


以嗑猶口之合。


噬猶口齒之咀嚼。


與人之食時相類。


故傳釋曰噬嗑食也。


而序卦又曰。


嗑者合也。


可觀而後有所合。


所以次觀。


則又因食物之義。


推而及于物之有合也。


有合者。


如人與己志同道合。


相得無間。


如人與物。


情親心愛。


相需孔殷。


以彼此皆樂得之也。


如不欲。


則不能彊合。


彊合之合。


非真合也。


其終必分。


此序卦以噬嗑為合。


必因于可觀。


可觀于外者。


其中必誠。


可觀于人者。


其己必明。


人己同觀。


則無間隔之情。


內外同明。


則無隱昧之慮。


此所以有合。


而無虞于終離也。


蓋以觀之二陽分于上下。


而更以九四一陽。


照于正中。


則上下中外無不通明。


而剛柔相調。


終始相應。


其得合也。


不亦宜乎。


又如人之食物。


必因腹之飢。


而後欲得之。


必因食之美。


而後願得之。


非可彊人以難食之物。


飫人以不飢之食也。


苟不飢而食。


不美而食。


是偽也。


非合也。


合者。


宜也。


當也。


當其時。


宜其事。


則自合矣。


故噬嗑為合。


而取喻于食。


其意義可深長思已。


噬嗑與賁為往來卦。


所差在中爻三四之陰陽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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