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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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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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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5: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55


通變之謂事者。


事之與物。


天地間兩大分野。


非物即事。


非事即物。


而人者亦有同出異名者。


為物既眾。


為事自繁。


物有形有質。


事則無之。


然事亦有其形態。


成為固名。


故易之于物于事。


一視齊觀。


凡物之宜否。


即事之吉凶。


物之利害。


即事之休戚。


原先殊也。


易卦爻少而事物多。


物不可盡。


事尤不可窮詰。


而溯其所以成名者。


則通變也。


通于變易之道。


推其遷移之跡。


則事也。


易固以變易為重。


本變以求數。


因數以明用。


易之數即變中來。


不變無數可言。


上言極數知來為占。


此言通變為事。


可見此事字。


非指普通事也。


乃指易之所謂事。


易之事與易之物。


皆為易數所存。


欲明易數。


舍物事外。


無可求也。


以事之變。


較物尤易。


變幻莫測。


推移莫知。


而惟聖人能測之知之。


以其先握易之數。


使變者不離其常。


易者終復于正。


則事也物也。


皆易之假以示民。


俾知變易之道。


事物之間著焉。


不從事物中求之。


則事物何干于人。


而易教何貴于用。


惟以其通變而不滯于物。


順易而不悖于事。


方足以推易之用。


以至無窮。


明天下之萬事萬物。


莫不在瞬息萬變中。


生之成之。


興之廢之。


天固無心。


而其變不可掩也。


變以日亟。


生以日繁。


生生之謂易者。


至此方見易道之大。


易以一御萬變。


任其變而易不動。


為其有中極。


故知變不難。


通變則難。


何謂之通。


時之三世。


過去現在未來。


皆時。


而皆時在變中。


變苟不能通。


則三世之時不可明也。


將何以知未來乎。


又如物有三時。


亦在變中。


變少壯也。


強盛也。


衰老也。


皆有其時。


而非一日之變得。


不通之。


將何以知變之有終極乎。


故通變者。


通一切事物之變。


而著其事。


使民知此。


亦易所重者。


易既重變。


則通變尤為習勿者所必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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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5: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56


陰陽不測之謂神。


此語過于精微。


後人無從推測原旨。


陰陽者。


正是前一陰一陽之謂道。


陰陽既分。


為陽者輕清而上升。


為陰者重濁而下降。


故一離一合。


互成交錯之情。


然陰陽自無形也。


而有其精。


精靈通于天神。


神明發于物事。


于是神道顯焉。


前已言顯道神德行。


神不可顯而必顯之。


則聖人示易之所為也。


然何謂之神。


此神字機神鬼言。


陰鬼陽神。


因其氣而異其居。


則凡為神為鬼。


舉不外陰陽不測四字。


不測云者。


神道極變化之象。


不可測度也。


蓋神由陰陽之精生。


通天之靈。


賦物之靈。


人在其中。


惟有秉神道以通天。


依神意以明數。


神固不可測度。


非神不可測度。


乃陰陽二氣。


變化推遷。


無形無跡。


若來若去。


莫可捉摸。


無從窮究。


故謂之不可測度。


然在陰陽初判。


天地始分。


有何不易測哉。


以其愈衍愈繁。


愈推愈眾。


為陽者不知凡幾。


為陰者亦不知凡幾。


無時不在推變之中。


無物不有升沉之跡。


無為不見變幻之象。


人無以名之。


乃名為神。


神則統一切變幻而無礙。


御萬事萬物氣數而有餘。


極天之能。


通靈之用。


天能無盡。


神功亦無盡。


靈用無垠。


神功亦無垠。


何哉。


神無形者。


賦有形以飛騰。


神無象。


而隨有象以發越。


故神者天地間之人。


尊為靈界之至高無上者。


非謂物物有神。


事事有神。


而事物無時不在神用之中。


人又安能外哉。


神之至尊。


天之至崇者。


不與于人。


而不知時與人接。


何哉。


陰陽二氣為之。


人物皆不得離陰陽。


以生以成。


則何時何地。


皆不得與神悖。


悖神悖道。


則害其生矣。


以不得二氣之和。


尚安望生之能保哉。


故陰陽者造化本原。


造物原力。


無之則無造化。


無造物。


則無世界。


則無萬物萬事之繁。


萬衍之盛。


則何易可言哉。


故本章以總結全節。


實有深義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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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6: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一節-1


第一節乾道成男。


坤道成女。


乾知大始。


坤作成物。


乾以易知坤。


以簡能。


易則易知。


簡則易從。


易知則有親。


易從則有功。


有親則可久。


有功則可大。


可久則賢人之德。


可大則賢人之業。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


天下之理得。


而成位乎其中矣。


謹按第四章第一節。


係今本上篇第一章第二節末四句。


下接第三節為文。


宣聖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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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6: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一節-2


前章既提明乾坤。


即於本章發揮乾坤之性行功能。


故以乾坤所成所行者言之。


後人因秦火之餘。


錯入於第一章中。


今正。


乾坤乃易之最大關鍵。


其性其能。


緊根於太極。


太極既判。


成為二儀時。


即現此二大物。


此二大物。


無以名之。


名之曰乾與坤。


乾與坤者。


在造化中。


鼓蕩翕張。


忽上忽下。


旋動旋靜。


猶大猶小。


時清時濁。


清而上者乃為天。


濁而下者乃為地。


此天地之所成者也。


然於世諦中尚無所發展也。


及天地既合。


乾坤二大物與其氣性。


復相凝結。


而或翕或張。


於是乾之為道也。


乃成人世之男子。


坤之為道也。


乃成人世之女子。


故曰道。


曰成也。


乾之道既立世間男道。


坤之道亦立世間女道。


所謂人類二性。


乃於此成立焉。


萬古不易不移。


而皆從此開端。


故曰乾知大始。


坤作成物也。


乾坤既如此之大而且溥。


無物不始。


無物不成。


可謂極天下之至繁至賾者矣。


將有難以?顧。


難以兼畜之可慮。


然而未足以知夫乾坤也。


蓋乾雖至大至始。


而其為性則至健而至一。


惟其至健。


故無物不舉。


惟其至一。


故無繁不統也。


能舉而統之。


所以乾之為性與能也。


為一易字。


若夫坤之所為。


無類不育。


無物不生。


其為用更倍多而難於乾矣。


似非常之艱鉅。


而坤秉太極自然之性氣。


惟順與柔。


順則無化不遂。


柔則無物不服。


視雖若繁難。


而實則至簡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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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6: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一節-附注-3


故坤之性能。


一惟曰簡。


故曰乾以易知。


坤以簡能。


惟其易知。


故益為易矣。


惟其益易。


故更易知矣。


所以然者。


天下人心人性無不同。


此太極之一。


而此一者。


即所謂天良也。


天下之人。


與物共之。


惟人特多。


物特少。


人物皆同此天良。


故易易。


故易知也。


坤之為物。


以順行而柔和。


得太極之陰極。


即二儀中之[陰爻圖]者。


所以其為能也。


無不因人物自然之能以為能。


故為簡。


簡故易從也。


易知之知。


實根於太極初形之一點芽茁。


此一點元始之萌。


最為真摯而一貫。


所謂後天生於北極者也。


或謂之極位。


或謂之斗樞。


而一切司令主生死者?焉。


以此之故轉為東極。


水生木而仁見焉。


仁者親也。


故曰易知則有親也。


坤在西南方主應乾與震之所為。


其一切行事。


皆自然隨和。


自然柔順。


如馬之行地。


如舟之行水。


行其所無事。


而功已見。


不必更有所造作。


有所更動。


有所煩擾也。


故曰易從則有功。


惟其有親。


故可以久而不變。


惟其有功。


故可以廣大而不至有所限隔。


可久者。


乃賢人之德。


世之能治者。


惟賴乎此。


可大為賢人之業。


世之治也。


天下之平也。


惟賴乎此。


故曰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


天下安寧。


則天地得其位。


萬物遂其生。


故曰天下之理得。


而成位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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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7: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一節-附注-4


宗主附注此節乃係承前節。


直推乾坤之性與能而言者。


宣聖所講已甚明白。


本無待於注解。


惟對於詳細義旨。


及現時學說。


宣聖未言。


吾今為之說明也。


前章節所講。


已啟乾坤之義。


故本章節即接續研論之。


舊本此文本在第一章下。


因宣聖此次新修。


特提出而改置此當然之地位。


因上文言乾坤。


乾坤究為如何。


固非推其性能而詳言之不可。


故恰用此一節繫辭也。


此節繫辭開首。


即言乾道與坤道之所成。


繼言二卦之性與行。


所謂天人交關處之大作用。


二卦所為。


本二卦之性。


乾道剛而所成者世間之男也。


坤道柔而所成者世間之女也。


而二卦之所以能行其道。


而有所成於造化者。


則因乾之易知。


坤之簡能。


二大作用而已。


此二大作用。


則本於太極中。


唯一之玄性。


仍不外前文所講之仁與用字來源。


亦即所謂神與知也。


所謂知者。


始於太極天一之水。


所謂神者。


出于甲乙之木。


此水與木互相為用。


而仁與義見焉。


所謂四德本於二儀。


二儀本於太極是也。


而在乾與坤時。


此等水木之來源。


已自具於個中矣。


惟其為先天太乙之自然作用。


故乾之知也極其易。


惟其易。


故於世間一切之知識學理。


皆易知之。


此繫辭所謂易則易知也。


坤之性本先天太乙木三所生之火二。


其為道至柔至順。


故於世間一切之物。


無不生育。


無不因隨。


常以萬物自然之道以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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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7: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一節-附注-5


故其用極簡。


推而衍之。


則天下莫不作而成焉。


故繫辭曰坤以簡能也。


易知則天下人自然親近之。


故有親也。


簡能則天下事自然而舉行。


故常有其功效。


故有功也。


有親族。


有親情。


遠近如一。


世界將為之同化。


將來永無兵戈。


豈非可久之道乎。


故曰有親則可久也。


其為德為能。


感化天下。


而事業?於四海。


四海之內。


外人與事無不協和而茂盛。


豈非可大之事乎。


故曰有功則可大也。


此二大作用。


即乾與坤之特性及特能也。


宣聖雖講。


未便細碎言之。


茲為曉明。


世人不得不加詳細耳。


有乾之能而由其道。


賢人之德也。


有坤之能而由其道。


賢人之業也。


二賢人則夫子自度之辭。


實則至此已為聖人之功用。


豈但賢而已乎。


又本節易字簡字。


含有政治上之秘訣。


而該一部周官運用之法。


不可不知也。


天下至大。


民物至廣。


事類至繁。


官職至夥。


固不容以容易簡便而行之也。


然而苟一有所矯揉造作。


即立刻生弊而害乎民與國。


此新莽與宋王安石以周官亂天下也。


其亂天下也。


豈周官之罪乎。


不識聖人體天立極設官授職之本心。


與當日天然條理之所在。


又不知敬天禮地。


對於知之性與能之用。


所謂易與簡者一概茫然。


而但以私意改?周官。


故致大亂耳。


今後若有聖賢者作。


能體先天太乙自然之性能。


而行乾之易。


坤之簡。


雖統理全世界可也。


而何至於有絲毫紊亂哉。


此聖天所以不可思議者。


今人動言大同思想。


而無大同能力。


因其不知此道故也。


宣聖特命岩將此注明。


不但解經。


且為現今人道之梯航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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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8: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二節-6


第二節夫乾。


其靜也專。


其動也直。


是以大生焉。


夫坤。


其靜也翕。


其動也闢。


是以廣生焉。


廣大配天地。


變通配四時。


陰陽之義。


配日月。


易簡之善。


配至德。


子曰易其至矣乎。


夫易。


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


知崇禮卑。


崇效天。


卑法地。


天地設位。


而易行乎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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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8:5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二節-7


謹按第四章第二節。


係今本第六章第二三節。


下接第七章前七句為文。


宣聖講義乾與坤二大儀物。


既經前文推言。


而其性能之動靜。


究如何乎。


是所亟宜講論者也。


故本節特為申之。


舊本錯在六章。


茲為更正。


夫乾本性根於太極之中樞。


太極之中樞為何。


蓋即先天之氣所初凝者。


其為氣也。


至純至正。


而又最一。


即後世所謂太乙真神之所在。


乾惟稟有此種性氣。


故於靜而不動之本體上。


見其為專一之態焉。


為專一之用焉。


為專一之能焉。


故曰乾為天也。


乾於天之清靜無變化時。


其為○。


常常為此專一之表示。


若其有動而變化也。


則行乎中正之直道。


而無邪曲之途。


所以然者。


乾德秉乎至剛。


為先天氣包中真氣所貫注。


故剛健推進。


無止無息。


故曰天行建君子以自強不息。


天兆乎乾。


乾則乎聖。


天人一貫。


凡希聖而志欲安天下者。


其動靜當如是也。


坤亦根於太極之本體。


惟乾所根於太極者。


為奇為一。


坤所根於太極者。


為耦為兩。


為奇為一者。


其性健。


其行直。


為耦為兩者。


其性柔。


其行和。


所以不相同也。


不相同之中。


則有相同之功用。


功用何在。


為太極之本量。


乾有太極之性行。


亦有太極之度量。


故其靜也專。


其動也直。


而於是大生焉。


大者無所不至。


太極之本量也。


坤亦然。


坤本太極之性能。


其靜也翕。


其動也闢。


而於是廣生焉。


廣者無所不容。


亦為太極之本量也。


坤之翕字。


正對乾之專字。


坤之闢字。


正對乾之直字。


翕者對專。


其意為兩。


而有互合之旨。


闢對直。


其意為兩。


而有互開之旨。


皆由奇成耦所得之性行也。


坤是以次於乾耳。


人但知乾德之靜。


而多昧於坤德之動。


蓋因知地靜而未知其動故也。


坤有靜。


復有動。


其靜也翕合造化大氣。


其動也開闢造化萬有。


天地間一切有生無生。


有知無知。


皆由此出。


故於是而廣生焉。


廣者對大而言。


乾天至大。


無所不覆。


坤地至廣。


無所不載。


所以稱廣也。


群類萬彙。


無不由生。


所以成其為廣也。


故坤地能配乾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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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9: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二節-附注-8


由是言之。


則知易所謂乾坤二物之所謂廣大者。


實配造化中之天地。


乾坤所有之性氣。


實配造化之陰陽。


而陰陽之見。


則專於日月。


此等性能。


變化不窮。


則實配造化之四時焉。


此天地日月。


陰陽四時之所以成為人世也。


古聖人特以易太極及二儀(二儀即乾坤)測之。


而無不燦然明備。


一切文化禮教政治。


皆由此立。


故易之道。


為世界無上之至道也。


故當日記丘之成言於講乾坤靜動。


乾坤易簡之後。


而為辭曰。


易其至矣乎。


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


所以能崇德者。


以乾坤之易簡。


配造化聖人之至德故也。


知此崇德而以禮讓出之。


則人事無不得其宜。


天下平矣。


崇德之崇。


效乎乾天也。


卑禮之卑。


效乎坤地也。


天地立其位。


而世道與人類。


亦無不立其位矣。


故曰天地設位。


而易行乎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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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9:4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三節-9


宗主附注本節宣聖講已甚明。


但對於乾坤後天之理。


未曾詳言。


以前於講乾卦時。


多已告知。


故不再贅。


茲惟示其要旨而已。


要旨所在。


乾之靜也。


其為專之理如何。


乾之動也。


其為直之理如何。


其專也。


其直也。


何以大生焉。


坤之靜也。


其為翕也如何。


及其動也。


其為闢也如何。


翕也闢也。


何以廣生焉。


此等要旨。


宣聖業已講明。


無可再注。


但宣聖講時。


詳於專與直。


而少略於翕與闢。


以乾之靜動明。


則坤之靜動可知也。


以乾之專。


知坤之翕。


以乾之直。


知坤之闢故也。


即所謂奇與耦之分別。


陰與陽之關係所在耳。


茲恐世人不明。


特為再注。


坤之靜時。


將太極中陰儀往內吸聚。


即由乾之[乾爻圖]而納坤之[陰爻圖]也。


故名之曰翕。


翕者兩以合一。


如世間所用風箱之意。


蓋翕字上?合。


下?羽也。


有乾天之剛氣。


即必承以坤地之柔性。


氣與性相際而風生。


所以有翕之作用也。


此在坤靜時之狀態也。


若到動時。


則於前之所謂翕者。


發其兩性之內吸。


而呈為兩性之外張。


於是前之聚者。


今乃大開。


是以用闢字也。


此則經文中所含。


而諸儒未嘗明言者。


且推此理則今日一切科學所由發軔。


所謂力學電學光學。


莫不由此。


吾國學者。


誠能由此推闡而發明之。


不難造出種種新器新機。


以利民便國也。


此則宜為注明。


使今人注意。


今人但知求新知識於異國。


而不知反求於吾古聖經。


何其捨近而務遠。


不亦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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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0: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三節-10


第三節乾坤其易之縕邪。


乾坤成列。


而易立乎其中矣。


乾坤毀。


則無以見易。


易不可見。


則天地或幾乎息矣。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


乾陽物也。


坤陰物也。


陰陽合德。


而剛柔有體。


以體天地之撰。


以通神明之德。


是故闔戶謂之坤。


闢戶謂之乾。


一闔一闢謂之變。


往來不窮謂之通。


見乃謂之象。


形乃謂之器。


制而用之謂之法。


利用出入。


民咸用之。


謂之神。


謹按第四章第三節。


係今本上篇第十二章第三節。


下接下篇第六章第一節。


下接上篇第十一章第四節。


(乾坤或幾乎息矣句之乾坤二字。


改天地二字。


)宣聖講義本節推言前節乾坤在造化人事上之較深理論及較大作用。


前節但言乾坤易簡之功。


而其所以能運用此易簡者。


未即言之。


故本節承上推言其所以然。


舊本散在各章中。


今更正之。


乾坤所以能有如彼之功用者。


如太極之本體。


恰恰縕其妙用於先天未發之前。


所謂縕者。


人所不能見之太極中心也。


亦即太極之最純而最一者也。


故於此節辭中。


首曰乾坤其易之縕邪。


易者即代造化而言。


實則即為無形之太極也。


乾坤未發現時。


為太極造化之縕。


已發現者則為乾為坤。


而列於八卦之首二卦。


故曰乾坤成列。


而易立乎其中矣。


乾坤者。


蓋領起造化人物。


而為其後天之主者也。


若乾坤不能存在。


而有毀壞之時。


則其影響。


直感於造化機運。


則天地將從此而息止。


不復能生育人類萬物矣。


故曰乾坤毀。


則無以見易。


易不可見。


則天地或幾乎息矣。


所謂易不可見者。


在卜謂卦象。


在世謂氣運。


不但指卦象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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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0: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三節-11


後儒因後又有乾坤幾乎息句。


故訓前之乾坤。


為卦中之象。


後之乾坤。


為造化之運。


皆因天地二字之錯簡致然耳。


茲已示明。


可以曉然矣。


此一小段。


重在一縕字。


所以極端形容乾坤易簡之性能。


由何而發現者。


惟其所以然。


無可以言。


而以一縕字示之。


使後世學者。


得於個中推闡造化人事之內部作用故也。


此縕字即明。


然後再示乾坤既發成列後之大功用。


其關於造化人事者為如何。


而為文曰乾坤其易之門邪。


即指乾坤由太極中心蘊藏之中。


一旦發現。


見於卦象及運象時。


其為作用。


譬如人世之門戶。


太極無乾坤。


則八卦無由開出。


天地無乾坤。


則人類萬物亦無由生發。


是乾坤實為易造化之鎖鑰。


故曰其為易之門乎。


乾陽物也。


坤陰物也。


因前雖言乾坤易簡之性能。


而未言其性氣。


至此乃申言其性氣焉。


謂乾之為氣也陽。


凡一切卦一切事物之屬於乾者。


皆陽物也。


坤之為氣也陰。


凡一切卦一切事物之屬於坤者。


皆陰物也。


陰氣與陽氣。


合其感應。


而通其德能時。


則世間一切卦象物事之或剛或柔。


皆有其相當之體。


而無有所失。


既無所失。


則上天下地。


一切構造及建設。


皆得其宜矣。


而上帝神明。


亦皆安樂。


而常與人類息息相通。


天下真太平矣。


故曰陰陽合德。


而剛柔有體。


以體天地之撰。


以通神明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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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1: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三節-12


乾坤對於造化人事。


其蘊也如彼。


其開也如此。


則乾坤之體用。


殆可見矣。


乾坤之功用。


雖如此其大且廣。


然而不可以遠求而不近體也。


知其遠而不知其近。


則雖有卦象。


雖當事權。


無以用之。


於是體察乾坤由動蕩而發出時。


所有之作用。


處處密切。


無一些漏卻。


正如人處於屋中。


乾坤是屋之門戶。


人若不開此門。


何以生活。


人若不闔此門。


何以休息。


所以片時離不得開闔之用也。


闔戶時。


即是坤。


開戶時。


即是乾。


一闔一闢。


正為一晝夜。


當天時人事一度更易之際。


所謂變也。


既開矣。


則可以往。


既來矣。


則可以闔。


由此或往或來。


欲來欲往。


自由行動。


各隨其便。


而適其宜。


使民物皆得其宜。


世諦莫不順遂。


是以謂之通也。


見此等或常或變。


得宜得通者。


謂之象。


即卦與運所現者也。


形諸事物。


有一定之制作利用。


而使民皆得用。


是以謂之器也。


民皆用之。


日在其中。


而不知其所以然。


是以謂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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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1:3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五章-第一節-13


宗主附注此節聖講極明。


無可再注。


但在末段之尾。


形乃謂之器。


制而用之謂之法。


利用出入。


民用咸用之謂之神。


宣聖但言其概略未深明其內容者。


以其關於現世科學。


及一切藝術。


不願多言。


恐人習巧習詐。


以害人道故也。


然若深研此數語。


即一制字。


一出一入字。


可以知物理上各種原則。


不必再學他人矣。


此等處。


我古聖總以巧詐易啟殺傷滅絕之道。


故往往密之而不肯明告也。


此則今日學者所宜深察而反求之也。


第五章第一節易與天地準。


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仰以觀於天文。


俯以察於地理。


是故知幽明之故。


原始反終。


故知生死之說。


精氣為物。


遊魂為變。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與天地相似。


故不違。


知周乎萬物。


而道濟天下。


故不過。


旁行而不流。


樂知天命。


故不憂。


安土敦乎仁。


故能愛。


範圍天地之化。


而不過。


曲成物物而不遺。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


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天地設位。


聖人成能。


人謀鬼謀。


百姓與能。


八卦以象告。


爻彖以情言。


剛柔雜居。


而吉凶可見矣。


謹按第五章。


係本今第四章。


下接下篇第十二章第三節為文。


宣聖講義乾坤既明。


而造化與易之關係。


顯然可知。


其種種作用。


關於天者。


莫不關於人。


抑亦關於人者。


莫不關於天。


關於人者。


人之性行德能。


足以體乾坤而參天地者也。


關於天者。


其運會變化。


鬼神施為。


足以主持乾坤者。


也自古聖人。


先明人事。


而後明神事。


以神事者人事之反。


而天道之所行運者也。


伏羲文王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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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1: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五章-第一節-14


本經之要。


在明占以為人事之趨避。


故先明人事。


而後明天道。


先示易卦乾坤。


而後示易之所關於鬼神。


易含具萬有。


以乾坤縕之門之。


而於是能與天地之道及其量劑相準齊。


惟其相準齊也。


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而涵蓄大化也。


彌者漫而滿之謂。


綸者貫而經之謂。


謂天地之間。


徹上徹下。


四方內外。


無不皆至也。


聖人特以此仰觀于天文。


俯察于地理。


於是乎能知幽明鬼神之故。


而明死生之說。


所以然者。


實由乾坤陰陽之表現而知之。


蓋乾之表現在天。


天之一切日星雲物。


或明或暗。


有晴有陰。


坤之表現在地。


地之所有一切山嶽河渠。


高陵深谷。


其所會通。


或晝或夜。


有光有彩。


此皆天文地理之自然情狀。


而聖人乃能觀察之。


更反求於天地人原始之所由。


而推之於其終。


復由終而測其所由始。


而於是知幽明與生死之說矣。


以原始反終。


而知幽明死生之理更由精氣為物。


遊魂為變。


而知鬼神之情狀。


於是聖人體易之道。


其德性行能。


與天地相似。


故能不違乎一切。


其知識度量。


能周?於萬物。


而無少遺。


故其為道能濟天下。


而不有所過。


旁行四達。


而不有所畸流也。


樂乎天理之當然。


而深知天命之所在。


故不有所憂患。


安土者安己以安百姓。


敦仁者敦己以敦民德也。


故能全其愛理。


愛理全則天地之心完滿無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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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2:0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五章-第一節-附注-15


故能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


曲成萬物而不遺。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神。


所以然者。


皆體易乾坤之性行德能而成也。


故於是見神之無方。


而易之無體也。


既明乎乾坤之妙用。


能如此彌綸天地而與之準。


則知天地設位之所以。


亦知聖人成能之所以。


發明神鬼之真理及情狀。


乃可以主乎占卜之中樞矣。


所以人謀鬼謀而無不合德。


足以參天兩地而成乎人。


一貫幽明而濟乎世。


於是易之八卦所有形象。


能於自然而然之中告示於人。


爻文能於自然而然之中言語於人。


是八卦以象告而實以神告也。


三百八十四爻以情言。


而實以神言也。


但神特借卦爻以示於人耳。


卦爻之兆。


則由陰陽剛柔。


陰陽剛柔之所以能見。


則由於數。


數之起。


則由於後天與先天相連繫之蓍與象也。


明蓍之數而知其象。


則吉凶可見。


而趨避明矣。


故下章專言象與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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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2:3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六章-第一節-16


宗主附注本章專言神之體用。


及其見於世諦間之一切功果。


神者天之主。


即說卦中所謂妙萬物而為神者也。


此即最高主宰。


以及陽陰各司。


如五方上帝。


五嶽嶽帝。


四瀆水主。


文昌司命各神皆是。


鬼則為人間精氣所化生者。


左傳所稱其取精多用物弘。


故其魂魄強。


故能為厲。


子產蓋深明此等學理。


故能言之鑿鑿。


取精多者。


其所食息自養者饒足也。


大凡極奢極味。


而盡天下之美物者。


攝其精英。


故其氣質常強勝。


用宏者所居使然。


譬以諸侯大夫之自奉。


種種頤養。


有其偉大之養成而不自知。


即孟子所謂其居使之然。


有此二者。


則於此後魂魄凝聚而不易散。


其強死者尤甚。


古今來厲鬼皆屬此種。


為天神之次位。


常供其役於諸神。


而為卜筮之主從焉。


故易繫辭特明之。


舊本錯在諸章。


今宣聖更正其文。


集合於此章中。


至於卜筮既成。


則人之心意先有所主謀。


祝告之於神鬼。


而鬼神(姚疏先言神鬼。


人祝時祝神而鬼傳之也。


後言鬼神。


神有命而鬼示之也)示其吉凶當然之效果於人所問之中。


似若鬼神亦預其謀也。


故曰人謀鬼謀。


但言鬼不言神者。


因卑以及尊也。


且鬼謀乃實有其事。


如左傳所載曹社鬼謀呈矣。


卜筮既定。


人事既立。


聖人之德能顯然。


則天下百姓。


皆與聖人之能而歸從之。


是易以乾坤陰陽闢闔造化。


而示其象於卦。


示其言於爻。


示其剛柔作用於數。


而一主之以鬼神。


行之以聖人也。


行之聖人。


故能趨吉避凶。


而有大畀於斯世矣。


此本章之要旨。


宣聖未盡言者。


岩略示如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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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3:0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六章-第一節-17


第六章第一節天一地二。


天三地四。


天五地六。


天七地八。


天九地十。


天數五。


地數五。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


地數三十。


凡天地之數。


五十有五。


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大衍之數五十。


其用四十有九。


分而為二以象兩。


掛一以象三。


揲之以四。


以象四時。


歸奇于扐。


以象閏。


五歲再閏。


故再扐而後掛。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二篇之策。


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當萬物之數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


十有八變而成卦。


八卦而小成。


引而伸之。


觸類而長之。


天下之能事畢矣。


夫易廣矣大矣。


以言乎遠則不禦。


以言乎邇則靜而正。


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


是以明於天之道。


而察於民之故。


是興神物以前民用。


聖人以此齋戒。


以神明其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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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3:3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六章-第一節-18


謹按第六章。


係今本上篇第九章。


第一二三四節。


乃第五節前六句。


下接第六章第一節。


下接上篇第十一章第三節為文。


宣聖講義本章於示明天地鬼神之後。


再詳示易之數理。


緊承上章而言也。


開始即明告天地之數。


猶是望承乾坤性能作用。


而推其數運也。


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之文是也。


然此等非無據而然也。


全根據於河圖洛書而來。


知河圖洛書。


即知此矣。


後儒講之最詳且備。


丘不更置辭矣。


今但示人所未易明者。


如河圖洛書。


皆以五為中心。


而河圖之中有十數。


蓋先天而預為後天之數。


備數而更為全數之用也。


東方之三與八。


西方之九與四。


北方之一與六。


南方之七與二。


再合洛書戴九履一左三右七前後之數。


而成為天地之全。


分言之。


則天為奇地為耦。


由奇交耦。


由耦承奇。


而造化人類及萬物。


皆由此生。


惟以中心之五數合乘其中心之十數。


而為五十為大衍之數也。


故揲蓍以大衍數為準。


其揲之之法。


後儒及卜者言之尤詳。


不更論。


但論其關於神明者。


關於德行者。


蓋蓍草雖為神物。


具無上靈性。


能知往來。


然上必賴乎鬼神。


下必依乎人心。


若人心不動。


鬼神不應。


而蓍雖靈。


亦不能自告其任何吉凶也。


故易之道。


雖云天道。


尤重人事焉。


人之德行。


苟不敦篤。


而放辟邪侈。


則厥心不誠。


厥心不誠。


則雖卜而蓍不告也。


非蓍不告。


乃神不告耳。


故知蓍雖具有天地之全數。


尤必賴人心中之全數。


以先成之也。


人心中之全數為何。


即聖人之德是也。


聖人之德。


由九以合六。


由三以成五。


而適得乎天地之中。


故本章結於神明之德。


蓋明天道。


而察於民之故。


所以能興神物以前民用也。


此後人所未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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