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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提點坑治鑄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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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9 02:55: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提點坑治鑄錢司


宋官署名。


掌礦產采煉及貨幣鑄造。


宋初,發運使兼提點各錢監。


真宗咸平三年(1000),以江南轉運副使兼都大提點江南、福建路鑄錢事。


仁宗景祐二年(1035),始置江、浙、川、廣、福建等路提點坑治鑄錢。


神宗元豐二年(1079),增為二員,分置兩司,饒州提點司主管江南東路、淮南東路、淮南西路、福建路,虔州提點司主管江南西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


哲宗元祐元年(1086),又並為一司。


高宗紹興二年(1132),複置二提點司五年,饒州提點司除留屬官一人外,皆並歸虔州提點司,並加“都大”二字於提點之上。


二十六年,並其職掌于諸路轉運司。


二十九年,又分置饒州提點司與贛州提點司。


孝宗乾道六年(1170),再並其職掌于發運司。


八年,發運司廢罷後,又置二提點司如故。


淳熙二年(1175),並贛州提點司于饒州提點司,仍加“都大”二字,與提點刑獄公事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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