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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勞保 取消資格保費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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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4 18:35: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掛名勞保 取消資格保費不退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4日電)勞動部提醒,掛名參加勞保,除會被取消被保險人資格,追還已領保險給付外,已繳保險費也不退還,得不償失。

有許多未從事工作者,掛名在其他公司行號領勞保。對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強調,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須有實際從事工作者才可參加,沒有工作者不得掛名加保,違反者將取消被保險人資格。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規定的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勞保局會依法追還,除取消該被保險人的資格,已繳的保險費也不予退還。

勞保局提醒,查明沒有從事工作而在投保單位掛名參加勞保者,將會取消被保險人資格,而這段違法加保期間的年資不僅無法計算已繳保險費不退還,如果還有領保險給付的人,勞保局會依法追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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