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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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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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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7:21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反有熱色者。

 

表未解也。

 

熱色。為赤色也。

 

得小汗則和。不得汗。則不得邪 氣外散皮膚。

 

而為癢也。

 

與桂枝麻黃各半湯。小發其汗。

 

以除表邪。〔方〕 八九日。約言久也。

 

如瘧狀。謂有往來寒熱。

 

而無作輟之常也。

 

更。 再也。

 

不可汗。已過表也。

 

不可吐下。未見有裡也。

 

〔錢〕邪既浮淺。脈又 微緩。微者。

 

非微細之微。言較前略覺和緩也。

 

脈微惡寒之微者。

 

乃輕微細 小之微。非微緩之微也。

 

〔魏〕小汗出。小字亦須留意。意見正邪俱微。 大汗流漓。必在所禁也。

 

〔張〕首節。頗似小柴胡證。故以不嘔清便自調證 之。

 

次節雖脈微惡寒。止宜小建中加黃 。

 

以溫分肉司開闔。原非溫經之謂 。後節面色反有熱色。言表邪未盡。故宜各半。不可與面合赤色。比類而觀 也。

 

傷寒瑣言云。

 

趙嗣真活人釋疑曰。

 

仲景之意。蓋得病之八九日。

 

如瘧狀發熱 惡寒。熱多寒少。十六字。為自初至今之證。下文乃是以後擬病防變之辭。 當分作三截看。若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浮緩為欲愈。 此一節。乃表和無病。

 

而脈微者。

 

邪氣微緩也。

 

陰陽同等。脈證皆向安之兆 。可不待汗。

 

而欲自愈。 若脈微而惡寒者。

 

此陰陽俱虛。不可更汗更下更吐之。

 

此一節宜溫之。

 

若面 色反有赤色者。

 

未欲解也。

 

以其不能得少汗出。其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 湯。

 

此一節。必待汗而愈也。

 

○案程注云。

 

作一頭。下面分三腳。其說蓋原 於趙氏也。

 

脈經引四時經。清溲痢通。注云。

 

清者。

 

廁也。

 

溲從水道出。

 

而反清溲者。

 

是謂下痢至廁也。

 

劉熙釋名云。

 

圊。至穢之處。宜常修治使潔清也。

 

顏師古急就篇注云。

 

清言其處特異所。 常當加潔清也。

 

成氏辨脈篇注。清者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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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7:35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太陽中篇。清穀。清血。其清。皆與圊同。 案此陰陽俱虛。宜用桂枝加附子湯。附子湯之屬。小建中加黃 。恐不能救 之。

 

傷寒類方云。

 

微邪已在皮膚中。欲自出不得。故身癢。

 

以此湯取其小汗足矣 。陽明篇云。

 

身癢如蟲行皮中狀者。

 

此以久虛故也。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 生薑(切) 甘草 (炙) 大棗(四枚。擘。) 麻黃(各一兩去節○千金翼。作去節各一兩 。) 杏仁(二十四枚湯浸去皮尖及兩仁者○千金翼。無湯浸二字。) 上七味。

 

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 滓。溫服六合。本云。

 

桂枝湯三合。麻黃湯三合。並為六合。頓服。將息如 上法。([原注]臣億等謹案桂枝湯方。桂枝。芍藥。生薑。 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麻黃湯方。麻黃三兩。桂枝二兩。甘草一 兩。杏仁七十二個。今以算法約之。

 

二湯各取三分之一。即得桂枝一兩十六銖。芍藥。生薑。甘草。各一兩。大 棗四枚。杏仁二十三個零三分枚之一。收之得二十四個。合方。詳此方。乃 三分之一。非各半也。

 

宜云合半湯。○玉函。七味下。有 咀字。云。

 

作方。頓服下。有今裁為一方五字。) 〔柯〕桂枝湯三合。麻黃湯三合。並為六合。後人算其分兩。合作一方。大 失仲景制方之意。〔徐〕是風雖外薄。為寒所持。

 

而不能散。所以面顯怫鬱 之熱色。必宜總風寒兩解之。

 

故桂麻合用。 傷寒類方云。

 

案此方。分兩甚輕。計共約六兩。合今之秤。僅一兩三四錢。 分三服。只服四錢零。乃治邪退後。至輕之劑。猶勿藥也。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

 

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先 上。玉函。千金翼。有當字。 脈經。有法當二字。) 〔柯〕此條治中風之變。桂枝湯煮取三升。初服者。

 

先服一升也。

 

卻與者。

 

盡其二升也。

 

熱鬱於心胸者。

 

謂之煩。發於皮肉者。

 

謂之熱。麻黃症發熱無汗。熱全在表。桂枝症發熱汗 出。便見內煩。服湯反煩。

 

而外熱不解。非桂枝湯不當用也。

 

以外感之風邪 重。內之陽氣亦重耳。風邪本自項入。必刺風池風府。疏通來路。

 

以出其邪 。仍與桂枝湯。

 

以和營衛。內經曰。

 

表裡刺之。

 

服之飲湯。

 

此法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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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7:45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傷寒類方云。

 

 

此非誤治。因風邪凝結於太陽之要路。則藥力不能流通。故刺 以解其結。蓋邪氣太甚。不僅在衛。

 

而在經。刺之以泄經氣。 素問骨空論云。

 

風從外入。令人振寒。汗出頭痛。身重惡寒。治在風府。大 風頸項痛。刺風府。風府在上椎。 甲乙經云。

 

風池二穴。

 

在顳 後。發際陷中。足少陽陽維之會。風府一穴。 在項發際上一寸。大筋中宛宛中。督脈陽維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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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7:56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針灸資生經云。

 

岐伯對黃帝之問曰。

 

巨陽者。

 

諸陽之屬也。

 

其脈連於風府 。故為諸陽主氣也。

 

然則風府者。

 

固傷寒所自起也。

 

北人皆以毛裹之。

 

南人 怯弱者。

 

亦以帛護其項。俗謂三角。是也。

 

柯氏之說。蓋本於斯。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

 

與桂枝湯。

 

如前法。若形似瘧。一日再發者 。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成本。似。作如。玉函。脈經同。脈洪 大者。

 

作若脈但洪大者。

 

再下。脈經有三字。) 〔志〕大汗出。脈洪大者。

 

肌腠之氣。

 

而外合於膚表。標陽氣盛。故脈洪大 。

 

而汗出也。

 

如前啜粥之法。 以助藥力。〔柯〕服桂枝湯後。

 

而惡寒發熱如瘧者。

 

是本當用麻黃發汗。 而用桂枝。則汗出不徹故也。

 

凡太陽發汗太過。則轉屬陽明。不及則轉屬少 陽。

 

此雖寒熱往來。

 

而頭項強痛未罷。是太陽之表尚在。因風邪泊營衛。動 靜無常。故一日再發。

 

或三度發耳。〔鑒〕服桂枝湯。大汗出。病不解。脈 洪大。若煩渴者。

 

則為表邪已入陽明。是白虎湯證也。

 

今脈雖洪大。

 

而不煩 渴。則為表邪仍在太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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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8:08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玉函。有但字。可見其無他證也。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 (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千金翼 。有兩仁者三字。)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

 

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 溫服一升。日再服。本云桂枝湯二分。麻黃湯一分。合為二升。分再服。今 合為一方。將息如前法。([原注]臣億等謹案桂枝湯方。桂枝。芍藥。生 薑。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麻黃湯方。麻黃三兩。桂枝二兩。甘 草一兩。杏仁七十個。 今以算法約之。

 

桂枝湯。取十二分之五。即得桂枝。芍藥。生薑。各一兩六 銖。甘草二十銖。大棗五枚。麻黃湯。 取九分之二。即得麻黃十六銖。桂枝十銖三分銖之二。收之得十一銖。甘草 五銖三分銖之一。收之得六銖。杏仁十五個九分枚之四。收之得十六個。二 湯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一兩十七銖。麻黃十六銖。生薑。芍藥。各一兩六 銖。甘草一兩二銖。大棗五枚。杏仁十六個。合方。○成本。無本云以下二 十九字。玉函。云。

 

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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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8:21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柯〕邪氣稽留於皮毛肌肉之間。固非桂枝之可解。已經汗過。

 

又不宜麻黃 湯之峻攻。故取桂枝湯三分之二。麻黃湯三分之一。合而服之。

 

再解其肌。 微開其表。審發汗於不發之中。

 

又用桂枝後。更用麻黃法也。

 

後人合為一方 者。

 

是大背仲景比較二方之輕重。偶中出奇之妙理矣。

 

〔張〕詳此方與各半 。藥品不殊。惟銖分稍異。 而證治攸分。可見仲景於差多差少之間。分毫不苟也。

 

傷寒類方云。

 

 

此與桂枝麻黃各半湯。意略同。但此因大汗出之後。故桂枝略 重。

 

而麻黃略輕。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脈上 。玉函。脈經。有若字。脈經。 千金方。作白虎湯。) 〔成〕大汗出。脈洪大而不渴。邪氣猶在表也。

 

可更與桂枝湯。若大汗出。 脈洪大。

 

而煩渴不解者。

 

表裡有熱。不可更與桂枝湯。可與白虎加人參湯。 生津止渴。和表散熱。〔錢〕此因大汗出後。遂至胃中津液耗竭。 陽邪乘虛入裡。至大煩渴而不解。上編之大汗出。脈浮而微熱。消渴者。

 

及 中篇之發汗後。脈浮數煩渴之證。 皆以誤汗亡陽。下焦無火。膀胱之氣化不行。失其蒸騰之用。故氣液不得上 升。

 

而渴也。

 

然脈浮。則其邪仍在太陽。故以五苓散主之。

 

今大煩渴。

 

而脈 見洪大。則邪不在太陽。

 

而已傳入陽明矣。

 

即陽明篇所謂。陽明脈大者。

 

是 也。

 

故以白虎湯。解胃中之煩熱。加人參。

 

以補其大汗之虛。救其津液之枯 竭也。

 

白虎加人參湯方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綿裹) 甘草(炙二兩) 粳 米(六合) 人參(三兩) 上五味。

 

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外台秘要。 作上五味切。

 

以水一斗二升。 煮米熟。去米。納諸藥。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成本云。

 

於白 虎湯內加人參三兩。余依白虎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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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8:36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外台所載。當仲景舊法。) 活人辨疑。化斑湯。治赤斑口燥。煩渴中 。(即本方) 保命集。人參石膏湯。治膈消。上焦煩渴。不欲多食。 於本方。去粳米。(東垣。加黃芩。杏仁。) 徐同知方。人參白虎湯。治伏暑發渴。嘔吐身熱。脈虛自汗。(即本方)如 伏暑作寒熱未解。宜和五苓散。 同煎服。疹科纂要。人參白虎湯。治麻疹。化斑發疹止渴如神。 於本方。去粳米。加桔梗。竹葉。 醫史云。

 

呂滄洲治趙氏子。病傷寒余十日。身熱而人靜。兩手脈盡伏。俚醫 以為死也。

 

弗與藥。翁診之。

 

三部舉按皆無。其舌苔滑。

 

而兩顴赤如火。語言不亂。因告之曰。

 

 

此子必大 發赤斑。周如錦文。夫脈血之波瀾也。

 

今血為邪熱所搏。淖而為斑。外見於 皮膚。呼吸之氣。無形可依。猶溝隧之無水。雖有風不能成波讕。斑消則脈 出矣。

 

及揭其衾。

 

而赤斑爛然。即用白虎加人參湯。化其斑。脈乃復常。繼 投承氣下之愈。發斑無脈。 長沙所未論。翁蓋以意消息耳。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

 

此無陽也。

 

不可發汗。宜桂枝二 越婢一湯。(者。

 

千金翼。作則。發汗上。玉函。有復字。全書。作更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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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8:47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柯〕本論無越婢證。

 

亦無越婢方。不知何所取義。竊謂其二字。必誤也。

 

此熱多。是指發熱。不是內熱。 無陽。是陽已虛。

 

而陰不虛。不煩不躁。何得妄用石膏。觀麻黃桂枝合半。 桂枝二麻黃一二方。皆當汗之證。 此言不可發汗。何得妄用麻黃。

 

凡讀古人書。須傳信闕疑。不可文飾。況為 性命所關者乎。

 

且此等脈證最多。 無陽不可發汗。便是仲景法旨。柴胡桂枝湯。乃是仲景佳方。若不頭項強痛 。並不須合桂枝矣。

 

讀書無目。至於病患無命。愚故表而出之。

 

舒氏云。

 

熱多寒少四字。是條中關鍵。必其人平素熱盛津衰。故方中用石膏 。

 

以保其津液也。

 

但無陽二字有誤。

 

如果無陽。則必寒多熱少。當用附子。 石膏又在所禁矣。

 

案無陽。方氏亦嘗疑之。

 

然猶釋為疾在陰而無在陽之義。 張志聰張錫駒。從其說為解。喻氏周氏張璐。則曰無津液之謂。金鑒亦云。

 

無太陽表脈。皆強解也。

 

程氏云。

 

正陽虛。錢氏云。

 

命門真陽之虛。果然則安有用石膏之理乎。

 

其他魏氏汪氏輩。皆屬傅會。只 成氏於此一條。不下注解。蓋有所見也。

 

至於柯氏。斷然闕疑。可謂卓越之 識矣。

 

今仍不繁引數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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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8:59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發汗後病篇。發汗多。亡陽譫語者。

 

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 以通津液。後自愈。柯氏以柴胡桂枝湯。主此條證者。

 

以其無陽。乃亡陽之 義故也。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桂枝(去皮) 芍藥 甘草(各十八銖。炙。成本。無炙 字。) 大棗(四枚擘) 生薑(一兩二銖切○玉函。千金翼。二作三。成 本。作三錢。蓋訛。)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麻黃上七味。

 

以 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 云。

 

當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之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湯二分。越婢湯 一分。([原注]臣億等謹案桂枝湯方。桂枝。芍藥。 生薑。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越婢湯方。麻黃二兩。生薑三兩。 甘草二兩。石膏半斤。大棗十五枚。 今以算法約之。

 

桂枝湯。取四分之一。即得桂枝。芍藥。生薑。各十八銖。 甘草十二銖。大棗三枚。越婢湯。 取八分之一。即得麻黃十八銖。生薑九銖。甘草六銖。石膏二十四銖。大棗 一枚。八分之七。棄之二湯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芍藥。甘草。麻黃。各 十八銖。生薑一兩三銖。石膏二十四銖。大棗四枚合方。舊云桂枝三。 今取四分之一。即當云桂枝二也。

 

越婢湯方。見仲景雜方中。外台秘要。一 云。

 

起脾湯。○煮麻黃上。玉函。 千金翼。有先字。云。

 

玉函。成本。作方。玉函。煎法二婢字。並作脾。案 一云起脾湯。見外台肉極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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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9:10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成〕胃為十二經之主。婢治水穀。為卑藏。若婢。內經曰。

 

脾主為胃行其 津液。是湯所以謂之越婢者。

 

以發越脾氣。通行津液。外台方。一名越脾湯。即此義也。

 

〔柯〕此大青龍 。無桂枝杏仁。與麻黃杏仁石膏湯。 同為涼解表裡之劑。

 

此不用杏仁之苦。

 

而用薑棗之辛甘。可以治太陽陽明合 病。熱多寒少。

 

而無汗者。

 

猶白虎湯證。背微惡寒之類。

 

而不可以治脈弱無 陽之證也。

 

案越婢。未審何義。成氏引外台。為發越脾氣。似穩當。續醫說。引趙良仁 金匱衍義。駁成注。然其說與成同。方氏喻氏。

 

以婢女之義為解。

 

亦未太允 。至錢氏云以此治越人之婢而得效。杜撰甚矣。

 

服桂枝湯。

 

或下之。

 

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 者。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脈經。千金翼。無或字。仍字。滿下。 玉函。有而字。脈經。無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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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9:21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成〕頭項強痛。翕翕發熱。雖經汗下。為邪氣仍在表也。

 

心下滿微痛。小 便利者。

 

則欲成結胸。今外證未罷。無汗小便不利。則心下滿微痛。為停飲 也。

 

與桂枝湯。

 

以解外。加茯苓白朮。利小便行留飲也。

 

〔錢〕 頭項強痛。中風傷寒。均有之證也。

 

翕翕發熱。是熱在皮毛。中風證也。

 

無 汗。則又傷寒之本證矣。

 

就此諸證。 為風寒兼有無疑矣。

 

而但服桂枝湯。是治風而未治寒也。

 

故仍頭項強痛。翕 翕發熱。無汗而不解也。

 

又或誤下之。

 

所以有心下滿微痛之證。乃下後邪氣 陷入。

 

而欲結也。

 

小便不利。太陽之熱邪。內犯膀胱。氣化不行也。

 

治之以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未詳其義。恐是後人傳寫之誤。未可知也。

 

即或用之。

 

恐亦未能必效也。

 

仲景立法。豈方不對證。

 

而能為後世訓乎。

 

余 竊疑之。

 

大約是歷年久遠。後人舛誤所致。非仲景本來所系原方。近代名家 。悉遵成氏之訓。俱強解以合其說。謂用之而諸證悉愈。吾不信也。

 

案成注不及去桂之義。但云桂枝湯以解外。則成所注本。無去桂二字歟。若 不去桂。

 

而用此方於此證。 或有效驗。王肯堂以降。多為水飲所致。然無的據。金鑒則依桂枝去芍藥之 例。為去芍藥之誤。其說亦難從矣。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切) 白 朮 茯苓(各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

 

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小便利則愈。本云桂枝湯 。今去桂枝。加茯苓白朮。 (玉函。六味下。有 咀字。八升。作七升。云。

 

作方。成本。不載本方。 第十卷云。

 

於桂枝湯內。去桂枝。 加茯苓。白朮。各三兩。余仿前法煎服。小便利則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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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9:31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傷寒類方云。

 

 

凡方中有加減法。皆佐使之藥。若去其君藥。則另立方名。今 去桂枝。

 

而仍以桂枝為名。所不可解也。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欲攻其表 。

 

此誤也。

 

得之便厥。咽中干。 煩躁吐逆者。

 

作甘草乾薑湯與之。

 

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

 

更作芍藥甘 草湯與之。

 

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 譫語者。

 

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

 

四逆湯主之。

 

(心煩。 玉函。作頗字。云。

 

論曰心煩。脈經。作頗復。注。仲景。作心煩。成本。 桂枝下。有湯字。是。躁。作燥。誤。玉函。腳上。有兩字。脈經。 無調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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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9:44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成〕脈浮自汗出。小便數。

 

而惡寒者。

 

陽氣不足也。

 

心煩腳攣急者。

 

陰氣 不足也。

 

陰陽血氣俱虛。則不可發汗。若與桂枝湯攻表。則又損陽氣。故為 誤也。

 

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

 

先作甘草乾薑湯。復其陽氣。得厥 愈足溫。乃與芍藥甘草湯。益其陰血。則腳HT 得伸。陰陽雖復。其有胃燥 譫語。少與調胃承氣湯。 微溏以和其胃。重發汗為亡陽。加燒針則損陰。內經曰。

 

榮氣微者。

 

加燒針 則血不流行。重發汗復燒針。是陰陽之氣大虛。四逆湯以復陰陽之氣。〔鑒 〕是當與桂枝增桂加附子湯。

 

以溫經止汗。今反與桂枝湯。攻發其表。 此大誤也。

 

〔汪〕脈浮自汗出。小便數者。

 

陽虛氣不收攝也。

 

心煩者。

 

真陽 虛脫。其氣浮游而上走也。

 

咽中干煩躁者。

 

誤汗損陽。津液耗竭。陽虛煩躁 。作假熱之象也。

 

吐逆者。

 

陰寒氣盛而拒膈也。

 

〔程〕脈浮自汗出。雖似桂 枝證。

 

而頭項不痛。知陽神自歉於上部。陽明內結。得之自汗出小便數上。 蓋津液外越。

 

而下部之陰分。更無陽以化氣也。

 

故陽回而結未破。不妨少從 胃實例。一去其胃燥。〔鑒〕若重發汗者。

 

謂不止誤服桂枝湯。

 

而更誤服麻 黃湯也。

 

或復加燒針。劫取其汗。

 

以致亡陽證具。 則又非甘草乾薑湯所能治。故又當與四逆湯。

 

以急救其陽也。

 

甘草乾薑湯方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 上二味。

 

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玉函。甘草二兩。 成本。乾薑下。有炮字。玉函。成本。味下。有 咀二字。) 芍藥甘草湯方白芍藥(○玉函。無白字。) 甘草(各四兩炙) 上二味。

 

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玉函。成本。味下 。有 咀二字。成本。五合。 作半。服下。有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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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9:57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柯〕仲景回陽。每用附子。

 

此用乾薑甘草者。

 

正以見陽明之治法。夫太陽 少陰。所謂亡陽者。

 

先天之元陽也。

 

故必用附子之下行者回之。

 

從陰引陽也 。陽明所謂亡陽者。

 

後天胃脘之陽也。

 

取甘草乾薑以回之。

 

從乎亡也。

 

蓋桂 枝之性辛散。走而不守。即佐以芍藥。尚能亡陽。乾薑之味苦辛。守而不走 。故君以甘草。便能回陽。然先天太少之陽不易回。回則諸證悉解。後天陽 明之陽雖易回。既回而前證仍在。變證又起。故更作芍藥甘草湯繼之。

 

蓋脾 主四肢。胃主津液。陽盛陰虛。脾不能為胃行津液。

 

以灌四旁。故足攣急。 用甘草以生陽明之津。芍藥以和太陰之液。其腳即伸。

 

此亦用陰和陽法也。

 

甘草乾薑湯。得理中之半。取其守中。不須其補中。芍藥甘草湯。減桂枝之 半。用其和裡。不取其攻表。 胡遵程方注云。

 

甘草乾薑湯。即四逆湯。去附子也。

 

辛甘合用。專復胸中之 陽氣。其夾食夾陰。面赤足冷。 發熱喘咳。腹痛便滑。外內合邪。難於發散。

 

或寒藥傷胃。合用理中。不便 參朮者。

 

並宜服之。

 

真胃虛挾寒之聖劑也。

 

若夫脈沉畏冷。嘔吐自利。雖無 厥逆。仍屬四逆湯。芍藥甘草湯。

 

此即桂枝湯。去桂枝薑棗也。

 

甘酸合用。 專治營中之虛熱。其陰虛陽乘。至夜發熱。血虛筋攣。頭面赤熱。過汗傷陰 。發熱不止。

 

或誤用辛熱。 擾其營血。不受補益者。

 

並宜用之。

 

真血虛挾熱之神方也。

 

外台。備急。療吐逆水米不下。乾薑甘草湯。(即本方) 直指方。乾薑甘草湯。治脾中冷痛。嘔吐不食。 於本方。加大棗一枚。 又甘草乾薑湯。治男女諸虛出血。胃寒不能引氣歸元。無以收約其血。(即 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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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10:08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朱氏集驗方。二神湯。治吐血極妙。治男子婦人。吐紅之疾。蓋是久病。

 

或 作急勞。損其榮衛。塞滯氣上。 血之妄行所致。若投以藕汁生地黃等涼劑治之。

 

必求其死矣。

 

每遇患者。

 

用 藥甚簡。(即甘草乾薑湯)每服二錢。水一中盞。煎至五七沸。帶熱呷。空 心日午進之。

 

和其氣血榮衛。自然安痊。不可不知。 證治要訣。飲酒過多而衄甚。則用理中湯。加干葛。川芎。各半錢。

 

或止用 乾薑甘草二味。 證治準繩。曹氏必用方。吐血。須煎乾薑甘草。作湯與服。

 

或四物理中湯亦 可。

 

如此無不愈者。

 

若服生地黃竹茹藕汁。去生便遠。 魏氏家藏方。六半湯。治熱濕香港腳。不能行步。 即芍藥甘草湯。入無灰酒少許。再煎服。 朱氏集驗方。去杖湯。治腳弱無力。行步艱難。友人戴明遠用之有驗。(即 芍藥甘草湯) 活人事證方。神功散。治消渴。(即芍藥甘草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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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10:19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醫學心悟。芍藥甘草湯。止腹痛如神。脈遲為寒。加乾薑。脈洪為熱。加黃 連。 調胃承氣湯方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洗○陽明篇。玉函。無去皮字。洗。成本 。玉函。作浸。) 甘草(二兩炙○外台。作三兩。) 芒硝(半升○千金 翼。作半兩。全書。方本。作半 。) 上三味。

 

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 服之。

 

(陽明篇。上三味切。 以水三升。煮二物至一升。去滓。納芒硝。更上微火一二沸。溫頓服之。

 

以 調胃氣。成本。玉函。味下。有咀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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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10:30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汪〕誤與桂枝湯。復與甘草乾薑湯。薑桂辛熱。耗胃中津液。因而譫語。 方後云。

 

少少溫服。

 

此不過暫假之。

 

以和胃氣。

 

而止譫語也。

 

〔徐〕仲景用 此湯。

 

凡七見。

 

或因吐下津干。

 

或因煩滿氣熱。總為胃中燥熱不和。

 

而非大 實滿者比。故不欲其速下。

 

而去枳朴。欲其戀鬲而生津。特加甘草。

 

以調和 之。

 

故曰調胃。〔柯〕 不用氣藥。

 

而立名承氣者。

 

調胃所以承氣也。

 

經曰。

 

平人胃滿則腸虛。腸滿 則胃虛。更虛更實。故氣得上下。 今氣之不承。由胃家之熱實。必用硝黃。

 

以濡胃家之糟粕。

 

而氣得以下。同 甘草。

 

以生胃家之津液。

 

而氣得以上。推陳之中。便寓致新之義。一攻一補 。調胃之法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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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10:41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千金方。本方。加枳實五枚。單名承氣湯。 外台。集驗。生地黃湯。療傷寒有熱。虛羸少氣。心下滿。胃中有宿食。大 便不利。 於本方。加生地黃三斤。大棗二十枚。 聖濟總錄。大黃湯。灸發背後服之方。 於本方。去甘草。 十形三療。一小兒。小溲不通。號跳旋轉。下則成砂石。大便秘。肛門脫出 一二寸。戴人曰。

 

 

此下焦塞也。

 

不吐不下。則何以開。不令飲水。小溲何以 利。

 

以調胃承氣湯一兩。加牽牛子頭末三錢。河水煎服。

 

又用瓜蒂末。糊丸 芥子許。六十丸吞下。上吐下瀉。一時齊出。有膿有血。涌泄既定。令飲新 水。二三十次。每次飲一盞。其病如失。試效方。調胃承氣湯。治消中渴而 飲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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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10:52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衛生寶鑒。治面熱。

 

以本方七錢。加黃連二錢。犀角一錢。(案張氏醫通云 。飲食不節。則胃病。胃病則氣短。精神少。

 

而生大熱。有時火上行。

 

而獨 燎其面。針經云。

 

面熱者。

 

足陽明病。調胃承氣湯。加犀角。川連。) 又牛黃通膈湯。覺中風一二日。實則急宜下之。

 

於本方。加牛黃。與芒硝同研末。調服。 又破棺丹。治瘡腫一切風熱。 即本方。為末。煉蜜丸。 醫壘元戎。治大頭病。本方。加牛蒡子。寒水石。為細末。煉蜜酒服。 又滌毒散。治時氣疙瘩。五發瘡瘍。喉閉雷頭。 於本方。加當歸。 又玉燭散。本方。與四物湯。各半合。 經驗良方。調胃承氣湯。治熱留胃中發斑。及服熱藥過多。

 

亦發斑。

 

此藥主 之。

 

四逆湯方甘草(二兩炙○千金翼。霍亂門。作一兩) 乾薑(一兩半) 附 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玉函。作生去皮破) 上三味。

 

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 乾薑三兩。(味下。成本。 有咀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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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11:05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錢〕四逆湯者。

 

所以治四肢厥逆。

 

而名之也。

 

素問陽明脈解云。

 

四肢者。

 

諸陽之本也。

 

陽盛則四肢實。 即陰陽應象論之清陽實四肢也。

 

靈樞終始篇云。

 

陽受氣於四末。陰受氣於五 臟。蓋以穀入於胃。氣之清者為營。 行於脈中。濁者降於下焦。為命門真陽之所蒸騰。其氣直達皮膚。

 

而為衛氣 。先充滿於四末。然後還而溫肌肉。 密腠理。行於陰陽。各二十五度。故四肢為諸陽之本。

 

此以真陽虛衰。陰邪 肆逆。陽氣不充於四肢。陰陽不相順接。故手足厥冷。

 

而為厥逆咽中干也。

 

若重發其汗。更加燒針取汗。則孤陽將絕矣。

 

仲景急以溫經復陽為治。 故立四逆湯。其以甘草為君者。

 

以甘草甘和而性緩。可緩陰氣之上逆。乾薑 溫中。可以救胃陽。

 

而溫脾土。即所謂四肢皆稟氣於胃。

 

而不得至經。必因 於脾。乃得稟焉。

 

此所以脾主四肢也。

 

附子辛熱。直走下焦。大補命門之真 陽。故能治下焦逆上之寒邪。助清陽之升發。

 

而騰達於四肢。則陽回氣暖。 而四肢無厥逆之患矣。

 

是以名之曰四逆湯也。

 

顧憲章傷寒溯源集云。

 

案言四者。

 

四肢之省文也。

 

四肢。自指至肘。足至膝 。是也。

 

其病為深。

 

凡言手足者。

 

自指至腕。足至踝而已。其病尚淺。仲景 下字不苟。其輕重淺深。一覽了然矣。

 

○案四逆字。見於靈素。 亦是四肢厥逆之義。柯氏謂本方脫人參。乃以四物救逆名之。

 

誤也。

 

吳遵程方注云。

 

從前附子。皆野生。大者極是難得。重半兩者即少。不若今 時之種附子。重一兩外也。

 

近世用二三錢一劑。即與仲景時二三枚分三劑相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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