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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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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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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44:2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旱暵,共其雩斂。

 

(稻人共雩斂,稻急水者也。

 

鄭司農云:「雩事所發斂。

 

○暵,呼但反。

 

斂,戚力驗反,注同。)

 

疏「旱暵共其雩斂」

 

○釋曰:此旱雩,據夏五月已後脩雩。

 

云「暵」者,旱之熱氣。

 

若四月龍見而雩,未必旱暵也。

 

然二種雩皆供雩斂也。

 

○注「稻人」至「發斂」

 

○釋曰:鄭意,餘官不言共雩斂,於此官特言共者,以稻是水穀,急須水,故旱時特使共雩之發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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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45:0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喪紀,共其葦事。

 

(葦以壙,禦濕之物。○,音因。)

 

疏注「葦以」至「之物」

 

○釋曰:《春秋左氏》有「井」,,塞也。

 

鄭知葦以壙,所以約之為塞壙。

 

言禦水之物,則在棺下用之。

 

或以抗席即是禦土,與禦水義乖,恐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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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45:4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土訓,掌道地圖,以詔地事。

 

(道,說也。

 

說地圖,九州形勢山川所宜,告王以施其事也。

 

若云荊、揚地宜稻,幽、並地宜麻。

 

○麻,如字,一本作麋,李及聶氏亡皮反,劉、沈皆作麇,音紀倫反。

 

案:注辨土所宜,荊、揚皆言穀,幽、並不應論獸,紀倫之音恐非。)

 

疏注 「道說」至「宜麻」

 

○釋曰:其九州地圖乃是諸國所獻,以入職方。

 

今土訓乃於職方取九州地圖,依而說向王,使依而責其貢獻之物。

 

云「若云荊、揚地宜稻,幽、並地宜麻」者,案《職方》,荊、揚之州實宜稻,幽、並之州並不言宜麻者,鄭以目驗見宜麻。

 

《職方》不言麻,乃非民所要用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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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46:1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詔地求。

 

(地慝,若障蠱然也。

 

辨其物者,別其所有所無。

 

原其生,生有時也。

 

以此二者告王之求也。

 

地所無及物未生,則不求也。

 

鄭司農云:「地慝,地所生惡物害人者,若虺蝮之屬。」

 

○慝,他得反。

 

虺,虛鬼反。

 

蝮,孚目反。)

 

疏注 「地慝」至「之屬」

 

○釋曰:云「若障蠱然也」者,謂土地所生惡物。

 

障即障氣,出於地也。

 

蠱即蠱毒,人所為也。

 

云「別其所有所無」者,若《職方》九州所有所無也。

 

云「原其生,生有時也」者,雖是當州所有,而生有時也。

 

云「以此二者告王之求也」者,謂辨地物原其生者,告王求地所有也。

 

地所無及物未生,則不求也。

 

先鄭云「地慝,所生惡物害人者,若虺蝮之屬」者,此與後鄭障蠱義不同,引之在下,亦得為一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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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46:5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王巡守,則夾王車。

 

(巡狩,行視所守也。

 

天子以四海為守。

 

○行,下孟反。)

 

疏注「巡守」至「為守」

 

○釋曰:「夾王車」者,亦在國掌道地圖已下之事。

 

鄭云「行視所守也」者,此解諸侯為天子守土。

 

云「天子以四海為守」者,此解天子自守天下之義。

 

若巡守之中含此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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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47:2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誦訓,掌道方誌,以詔觀事。

 

(說四方所識久遠之事,以告王觀博古。

 

所識若魯有大庭氏之庫,殽之二陵。)

 

疏「誦訓」至「觀事」

 

○釋曰:云「掌道方誌」者,誌即今之識也,謂道四方所記識久遠之事以告王也。

 

云「以詔觀事」者,謂告王觀博古之事也。

 

○注「說四」至「二陵」

 

○釋曰:《左氏傳》昭十八年,宋、衛、陳、鄭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庫以望之。

 

注云:「大庭氏,古亡國之君,在黃帝前。

 

其處高顯。」

 

殽之二陵,僖三十二年,秦之蹇叔子見師襲鄭,哭而送之,曰:「晉人禦師必於殽,殽有二陵焉。

 

其南陵,有夏後皋之墓也;

 

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風雨也。」

 

並所識久遠之事,故引之以證方誌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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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47:5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掌道方慝,以詔辟忌,以知地俗。

 

(方慝,四方言語所惡也。

 

不辟其忌,則其方以為苟於言語也。

 

知地俗,博事也。

 

鄭司農云:「以詔辟忌,不違其俗也。

 

《曲禮》曰:君子行禮,不求變俗。」

 

○辟,音避,注同。

 

惡,烏路反。)

 

疏「掌道」至「地俗」

 

○釋曰:誦訓又掌說四方言語所惡之事,以詔告令王避其忌惡。

 

所以然者,使王博知地俗言語之事,故鄭云「博事也」。

 

○注「方慝」至「變俗」

 

○釋曰:引《曲禮》「君子行禮,不求變俗」者,上土均云禮俗,注亦引此文。

 

彼謂先王舊俗是禮事,不變之。

 

此引不求變俗,謂不變其鄉俗所嫌惡。

 

皆是不求變俗,各證一邊之義,故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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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48:2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王巡守,則夾王車。

 

疏「王巡」至「王車」

 

○釋曰:此亦與土訓同,各以所掌以告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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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48: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

 

(物為之厲,每物有蕃界也。

 

為之守禁,為守者設禁令也。

 

守者,謂其地之民占伐林木者也。

 

鄭司農云:「厲,遮列守之。」

 

○為守者,於偽反,下「為久」同。)

 

疏「山虞掌」至「守禁」

 

○釋曰:案下文,林自有衡官掌之,今《山虞》兼云林者,彼林是竹木生平地者,林衡掌之。

 

此山林並云者,自是山內之林,即山虞兼掌之。

 

○注 「物為」至「守之」

 

○釋曰:但山內林木、金玉、錫石、禽獸,所有不同,每物各有藩界,設禁亦不同。

 

云「守者,謂其地之民占伐林木者也」者,案下《澤虞職》云「使其地之人守其財物,以時入之於玉府,頒其餘於萬民」。

 

彼是其地之民佔取澤物者守之,明此山虞所守亦然。

 

是以此下文亦「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明是守山林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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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49:3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

 

(鄭司農云:「陽木,春夏生者。

 

陰木,秋冬生者,若鬆柏之屬。」

 

玄謂陽木,生山南者;

 

陰木,生山北者。

 

冬斬陽,夏斬陰,堅濡調。

 

○濡,戚如兗反,又音柔。)

 

疏注「鄭司」至「濡調」

 

○釋曰:先鄭云「陽木春夏生者。

 

陰木秋冬生者,若鬆柏之屬」,後鄭不從,以為山南為陽木,北為陰木者。

 

案《月令》,十一月日短至,伐木取竹箭。

 

竹箭秋冬生,不用仲夏斬之,故知先鄭之義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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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50:1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凡服耜,斬季材,以時入之。

 

(季猶稚也。

 

服與耜宜用稚材,尚柔忍也。

 

服,牝服,車之材。

 

○忍,音刀。)

 

疏「凡服」至「入之」

 

○釋曰:服謂牝服,即車平較,皆有鑿孔,以令子貫之,故謂之牝服也。

 

耜謂耒耜,隨曲長六尺六寸,車人所造者。

 

二木皆須堅刃,故斬季材少木為之。

 

云「時入」者,以其須堅,故須依上文仲冬、仲夏之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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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50:4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

 

(時斬材,斬材之時也。

 

有期日,入出有日數,為久盡物。)

 

疏「令萬」至「期日」

 

○釋曰:案《禮記•王製》云:「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

 

彼據萬民伐木之時,謂十月之中。

 

此云萬民時斬材,亦謂十月時。

 

○注「時」至「盡物

 

○釋曰:鄭云「時斬材,斬材之時也」者,正在十月也。

 

云「有期日,入出有日數,為久盡物」者,經直云有期日,鄭云有日數,蓋當有日數多少,但無文,不知幾日為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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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51:2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凡邦工入山林而掄材,不禁。

 

(掄猶擇也。

 

不禁者山林,國之有玻鞗拘日也。

 

○掄,魯門反,又音倫。

 

拘,音俱,本亦作佝,音同。)

 

疏「凡邦」至「不禁」

 

○釋曰:上文云「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彼據堅刃之極時。

 

但國家須材,不要在仲冬、仲夏,故此邦工入山林不禁。

 

又不言時節,須即取足之故也。

 

○注「掄猶」至「日也」

 

○釋曰:此對萬民不得非時入,入又有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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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52:1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春秋之斬木不入禁。

 

(非冬夏之時,不得入所禁之中斬木也。斬四野之木可。)

 

疏注 「非冬」至「木可」

 

○釋曰:上經云「邦工入山林不禁」,此又云「春秋之斬木不入禁」,與上違者,上文據國家使工取擇木,故非冬夏亦得入山林。

 

此據萬民取木,故十月入山,春秋之斬木不入禁,故鄭云「斬四野之木可」。

 

雖斬四野木,至於三月,不得伐桑柘,故《月令》季春云「無伐桑柘」,彼註:「愛蠶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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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52:5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凡竊木者,有刑罰。

 

(竊,盜也。)

 

疏「凡竊」至「刑罰」

 

○釋曰:此謂非萬民入山之時,而民盜山林之木,與之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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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53: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若祭山林,則為主,而脩除且蹕。

 

(為主,主辨護之也。

 

脩除,治道路、場壇。

 

○壇,徒丹反,或音禪。)

 

疏「若祭」至「且蹕」

 

○釋曰:此山林在畿內王國四方,各依四時而祭。

 

云「則為主」者,謂主當祭事者也。

 

「而脩除」者,謂掃除糞灑。

 

云「且蹕」者,且複蹕止行人也。

 

○注「為主」至「場壇」

 

○釋曰:云「為主,主辨護之也」者,案:《中候•握河紀》堯受《河圖》云:「帝立壇,磬折西向,禹進迎,舜、契陪位,稷辨護。」

 

注云:「辨護者,供時用,相禮儀。」

 

則此云辨護者,亦謂共時用相禮儀者也。

 

云「脩除,治道路場壇」者,案《守祧職》云「其廟則有司脩除之」。

 

鄭云:「有司恆主脩除。」

 

謂掃除糞灑。

 

場謂墠,即除地之處。

 

壇,神位之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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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54:0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若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於中,致禽而珥焉。

 

(萊,除其草萊也。

 

弊田,田者止也。

 

植猶樹也。

 

田止樹旗,令獲者皆致其禽而校其耳,以知獲數也。

 

山虞有旗,以其主山,得畫熊虎,其仞數則短也。

 

鄭司農云:「珥者,取禽左耳,以效功也。

 

《大司馬職》曰:獲者取左耳。」

 

○植,時力反,又音值。

 

珥,如誌反,又音耳。)

 

疏「若大」至「珥焉」

 

○釋曰:言「大田獵」者,謂王親行。

 

若田在山,則山虞芟萊草木於可陳之處,故云「萊山田之野」。

 

又「及弊田,植虞旗於中」,使民得禽牲者望見之,致禽於其所。

 

「而珥焉」,珥當為┰,謂輸禽者割取左耳以效功也。

 

○注 「萊除」至「左耳」

 

○釋曰:云「萊,除其草萊也」者,謂於防南擬教戰之處芟去草萊。

 

南北二百五十步,東西步數雖未聞,廣狹可容六軍,三三而居一偏耳。

 

云 「山虞有旗,以其主山,得畫熊虎,其仞數則短也」者,案《司常》云:「師都建旗,大夫建物。」

 

此山虞是士,不建物而建旗者,以其主山,山多熊虎,故得有旗。

 

《禮緯》:「旌旗之杠,天子九仞,諸侯七仞,大夫五仞,士三仞。」

 

若軍吏是卿大夫,則杠長五仞。

 

今山虞是士,雖有熊虎為旗,仞數則短,宜三仞。

 

必取左耳者,以其聽鄉任左,故皆取左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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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54:3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平其守者,平其地之民,守林麓之部分。

 

○麓,音鹿。

 

分,扶問反,下同。)

 

疏「林衡」至「其守」

 

○釋曰:此林衡兼麓者,以《爾雅》「山足曰麓」,雖連於山,山虞不掌,以麓上有林,故屬林衡也。

 

○注「平其」至「部分」

 

○釋曰:經直言「平其守」,明不平其稅而平均其守而已,故云「平其地之民」。

 

「守林麓之部分」,謂部伍有多少遠近之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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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55:0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

 

(計林麓者,計其守之功也。

 

林麓蕃茂,民不盜竊則有賞,不則罰之。

 

○蕃,扶袁反。)

 

疏「以時」至「罰之」

 

○釋曰:此時考校而計林麓以行賞罰者,林衡之官既平民之守,護林麓,而會計民有功者賞之,損麓之財者罰之,故注云「不則罰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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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
 樓主| 發表於 2013-3-19 22:55:4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十六


若斬木材,則受法於山虞,而掌其政令。

 

(法,萬民入出時日之期。)

 

疏「若斬」至「政令」

 

○釋曰:上山虞官尊,故設之,是以此林衡若斬木材,期於虞邊受焉。

 

○注「法萬」至「之期」

 

○釋曰:案《山虞》云仲冬、仲夏及春秋,是時之期;

 

號令萬民斬材有期日,是日之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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