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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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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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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2:06:01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八 右司諫論時事十四首


【乞誅竄呂惠卿狀〈十九日〉】

 

右臣聞漢武帝世,御史大夫張湯,挾持巧詐,以迎合上意,變亂貨幣,崇長犴獄,使天下重足而立,幾至於亂,武帝覺悟,誅湯而後天下安。

 

唐德宗世,宰相盧杞,妒賢疾能,戕害善類,力勸征伐,助成暴斂,使天下相率叛上,至於流播,德宗覺悟,逐杞而後社稷複存。

 

蓋小人天賦傾邪,安於不義,性本陰賊,尤喜害人,若不死亡,終必為患。

 

臣伏見前參知政事呂惠卿,懷張湯之辨詐,兼盧杞之奸凶,詭變多端,敢行非度,見利忘義,黷貨無厭。

 

王安石初任執政,用之心腹。

 

安石,山野之人,強狠傲誕,其於吏事冥無所知。

 

惠卿指擿教導,以濟其惡。

 

青苗、助役議出其手。

 

韓琦始言青苗之害,先帝知琦樸忠,翻然感悟,欲退安石而行琦言。

 

當時執政皆聞德音,安石亦惶遽自失,亦累表乞退。

 

天下欣然,有息肩之望矣。

 

惠卿方為小官,自知失勢,上章乞對,力進邪說,熒惑聖聽,巧回天意。

 

身為館殿,攝行內侍之職,親往傳宣,以起安石,肆其偽辯,破難琦說。

 

仍為安石畫劫持上下之策,大率多用刑獄以震動天下。

 

自是諍臣吞聲,有識喪氣,而天下靡然矣。

 

至於排擊忠良,引用邪党,惠卿之力,十居八九。

 

其後又建手實簿法。

 

尺椽寸土,檢括無遺,雞豚狗彘,抄劄殆遍。

 

專用告訐,推析毫毛,鞭棰交下,紙筆翔貴,小民怨苦,甚于苗役。

 

又因保甲正長給散青苗,結甲赴官,不遺一戶。

 

上下騷動,不安其生。

 

遂致河北人戶流移,雖上等富家,有驅領車牛,懷挾金銀,流入襄、鄧者。

 

旋又興起大獄,以恐脅士人,如鄭俠、王安國之徒,僅保首領而去。

 

原其害心,本欲株連蔓引,塗汙公卿,不止如此。

 

獨賴先帝天資仁聖,每事裁抑,故惠卿不得窮極其惡。

 

不然,安常守道之士無噍類矣。

 

既而惠卿自以贓罪被黜,於是力陳邊事以中上心。

 

其在延安,始變軍制,雜用蕃漢,上與馮京異論,下與蔡延慶等力爭,惟党人徐禧助之,遂行其說。

 

違背物情,壞亂邊政,至今為患。

 

西戎無變,妄奏警急,擅領大眾,涉入虜境,竟不見敵,遷延而歸,糜費資糧,異捐戈甲,以巨萬計。

 

恣行欺罔,坦若無人,立石紀功,使西戎曉然知朝廷有吞滅靈、夏之意。

 

自是戎人怨畔,邊鄙騷動,河、隴困竭,海內疲勞。

 

永樂之敗,大將徐禧本惠卿自布衣中保薦擢任,始終協議,遂付邊政。

 

敗聲始聞,震動宸極,循致不豫,初實由此。

 

邊釁一生,至今為梗。

 

及其移領河東,大發人牛,耕葭蘆、吳堡兩寨生地,托以重兵,方敢布種,投種而歸,不敢複視。

 

及至秋成,複以重兵防托,收刈所得,率皆秕稗,雨中收穫,即時腐爛。

 

惠卿張惶其數,牒轉運司交割,妄言可罷饋運,其實所費不貲而無絲毫之利。

 

邊臣畏憚,皆不敢言。

 

此則惠卿立朝事蹟一二,雖複肆諸市朝,不為過也。

 

若其私行險薄,非人所為,雖閭閻下賤,有不食其餘者。

 

安石之于惠卿,有卵翼之恩,有父師之義。

 

方其求進,則膠固為一,更相汲引,以欺朝廷。

 

及其權位既均,勢力相軋,反眼相噬,化為仇敵。

 

始安石罷相,以執政薦惠卿。

 

既以得位,恐安石複用,遂起王安國、李士寧之獄,以促其歸。

 

安石覺之,被召即起,迭相攻擊,期致死地。

 

安石之党言惠卿使華亭知縣張若濟,借豪民朱華等錢置買田產,使舅鄭膺請奪民田,使僧文捷請奪天竺僧舍。

 

朝廷遣蹇周輔推鞠其事。

 

獄將具,而安石罷去,故事不復究。

 

案在禦史,可覆視也。

 

惠卿言安石相與為奸,發其私書,其一曰:無使齊年知。

 

齊年者,馮京也。

 

京、安石皆生於辛酉,故謂之齊年。

 

先帝猶薄其罪,惠卿復發。

 

其一曰:無使上知。

 

安石由是得罪。

 

夫惠卿與安石,出肺腑,托妻子,平居相結,唯恐不深,故雖欺君之言見於尺牘,不復疑問。

 

惠卿方其無事,已一一收錄,以備緩急之用。

 

一旦爭利,遂相抉擿,不遺餘力,必致之死。

 

此犬彘之所不為,而惠卿為之,曾不愧恥。

 

天下之士,見其在位,側目畏之。

 

夫人君用人,欲其忠信於己,必取仁於父兄,信于師友,然後付之以事。

 

故放磾違命也,而推其仁則可以托國;

 

食子徇君也,而推其忍則至於弑君。

 

欒布唯不廢彭越之命,故高祖知其賢。

 

李績唯不利李密之地,故太宗許其義。

 

二人終事二主,俱為名臣。

 

何者,仁心所存,無施不可,雖公私有異,而忠厚不殊。

 

至於呂布事丁原,則殺丁原,事董卓,則殺董卓。

 

劉牢之事王恭,則反王恭,事司馬元顯,則反元顯。

 

背逆人理,世所共疑。

 

故呂布見誅于曹公,而牢之見殺於桓氏,皆以其平生反復,勢不可存。

 

夫曹、桓,古之奸雄,駕馭英豪,何所不有,然推究利害,終畏此人。

 

今朝廷選用忠信,唯恐不及,而置惠卿於其間,譬如薰猶雜處,梟鸞並棲,不惟勢不兩立,兼亦惡者必勝。

 

況自去歲以來,朝廷廢吳居厚、呂嘉問、蹇周輔、宋用臣、李憲、王中正等,或以牟利,或以黷兵,一事害民,皆不得逃譴。

 

今惠卿身兼眾惡,自知罪大而欲以閑地自免,天下公議未肯赦之。

 

然近日言事之官,論奏奸邪至於鄧綰、李定之徒,微細畢舉,而不及惠卿者,蓋其兇悍猜忍如蝮蠍,萬一複用,睚眥必報,是以言者未肯輕發。

 

臣愚蠢寡慮,以為備位言責,與元惡同時而畏避隱忍,辜負朝廷。

 

是以不憚死亡,獻此愚直。

 

伏乞陛下斷自聖意,略正典刑,縱未以汙鈇鉞,猶當追削官職,投畀四裔,以禦魑魅。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呂惠卿用事於朝,首尾十餘年,操執威柄,兇焰所及甚于安石,引用邪党,布在朝右。

 

臣今陳其罪惡,必陰有為之遊說以破臣言者。

 

唯聖明照察,不使孤忠橫為朋黨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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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2:06:27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八 右司諫論時事十四首


【再乞差官同黃廉體量茶法狀〈二十一日。〉】

 

右,臣近奏乞選差清強官,與黃廉同體量蜀中茶法,尋蒙朝廷差杜紘前去,既而詳定編敕所奏留杜紘。

 

紘既不行,而蜀中茶法至今未見差人同黃廉體量。

 

伏乞檢臣前奏,別選差一人,所貴黃廉不敢以課利增虧自作身計,盡具茶法利害聞奏。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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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2:07:14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八 右司諫論時事十四首


【再言役法劄子〈五月十六日〉】

 

臣聞世無不弊之法,雖三代聖人之政不免有害,故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臣竊見朝廷近罷免役,複行差役,小民初免出錢,鼓舞相慶,士大夫因民之喜,以為差役一行,可坐而無事矣。

 

臣之愚意以為免役之害雖去,而差役之弊亦不可不知也。

 

是以推言其故,而陛下察之。

 

國朝因隋、唐之舊,州縣百役並差鄉戶,人致其力,以供上使,歲月番休,勞佚相代。

 

吏若循理,不以非法加民,則被役之人本無大苦。

 

然役人既是稅戶,家有田產,誅求不得,吏少廉慎,凡有所須,不免侵取。

 

故祖宗之世,天下役人,除正役勞費之外,上自衙前有公使廚宅庫之苦,中至散従官手為有打草供柴之勞,下至耆長壯丁有歲時饋遺之費,習以成俗,恬不為怪。

 

民被差役,如遭寇虜。

 

神宗皇帝照知此害,始議立免役之法,前弊雖解,而所取役錢,多收寬剩,民間難得見錢,日益貧瘁。

 

今朝廷既已複行差役,除見議衙前差募未有成法外,其餘耆戶長、弓手、散従等役,一切定差。

 

貪官暴吏,私竊以此相賀。

 

何者,市井之人,應募充役,家力既非富厚,生長習見官司,官吏雖欲侵漁,無所措手。

 

今耕稼之民,性如麋鹿,一入州縣,已自懾怖,而況家有田業,求無不應。

 

自非廉吏,誰不動心。

 

妄意朝廷既行差役,凡百侵擾,當複如舊。

 

訪聞見今諸路,此弊已行。

 

臣恐稍經歲月,舊俗滋長,役人困苦,必有反思免役之便者。

 

其於聖政,為損不細。

 

頃者,朝廷初革眾弊,士懷異議,多被遷逐。

 

睥睨新政,幸其不成者,非一人也。

 

若此弊不除,使民有怨言,彼立異之人,他日必指以為事。

 

臣欲乞明降詔書,丁寧戒敕監司長吏,使知朝廷愛惜鄉差役人,與神宗朝愛惜雇募役人無異。

 

應系自前約束官吏侵擾役人條貫,使刑部錄出,具委無漏落,雕印頒下,令一切如舊,出榜州縣,使民知之,仍常加督察,有犯不赦。

 

應監司所部,有犯不能覺察,致因事髮露者,重其坐。

 

庶幾民被差役之利,而無差役之害,然後天下蒙賜深矣。

 

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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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九 右司諫論時事十五首


【乞責降呂和卿狀〈二十八日。〉】

 

右臣竊見唐命尚書郎,常選用文行政事之臣以分總庶務。

 

神宗皇帝始複唐室舊制,其於用人,最號重慎。

 

今陛下臨禦,一新庶政,朝多清流。

 

貪殘之人,不當複置省闥。

 

謹按金部員外郎呂和卿,本惠卿之弟,而章惇所薦。

 

和卿始以奏補入仕,賦性愚騃,方其歷任未成考第,而惇稱其所至有聲。

 

當時士人無不竊笑。

 

其後與惠卿共建手實簿法。

 

惠卿方任執政,使和卿上言,而惠卿力行之。

 

其法以根括民產,不遺毫髮為本,以獎用憸險,許令告訐為要,估計家財,下至椽瓦,抄劄畜產,不遺雞豚。

 

天下騷然,如被兵火,紙筆踴貴,鞭笞恣行。

 

然其為術迂疏,卒不能得民要領。

 

先帝知其不可,遽寢不行。

 

近日蹇周輔以賣鹽得罪,吳居厚以榷鐵蒙責,呂嘉問以市易被逐,宋用臣以導洛遠徙。

 

至於蹇序辰、郟亶之流,一掛其間,皆不逃譴。

 

而和卿首為簿法,害民之多過於鹽鐵等事,獨安然不問,竊據郎曹。

 

質之公議,實失邦憲。

 

兼和卿頃任考功日,其兄溫卿任秦鳳提刑,明知添支米麥不許割移他處,和卿私利西邊軍食價高,割就溫卿本任,作弟侄名字請領,虧損邊計,以益其私。

 

蓋其兄弟貪冒無恥,従來如此。

 

雖事在赦前,而竊據清要,公議不允。

 

伏乞朝廷重行黜責,使清濁稍分,以警在位。

 

謹錄奏聞,伏侯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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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九 右司諫論時事十五首


【乞兄子邁罷德興尉狀〈六月三日。〉】

 

右臣五月十九日奏論資政殿大學士呂惠卿奸險蠹國,殘虐害民,乞行竄殛。

 

二十九日奏論金部員外郎呂和卿貪猥不才,塵玷省闥,乞行降黜。

 

緣知饒州呂溫卿,系惠卿親弟而和卿親兄。

 

臣有兄子邁,見任饒州德興縣尉。

 

竊慮溫卿挾恨別有捃拾勘會。

 

邁今任將及兩考,欲乞朝廷體察,特許令候兩考滿日放罷,赴吏部別受差遣。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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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九 右司諫論時事十五首


【再乞罪呂惠卿狀〈八日。〉】

 

右臣聞以堯為君而舜為之繼,四凶之惡不得而容。

 

以武王為父而成王為子,管、蔡之罪不得而赦。

 

何者,凶德貫盈,邪黨蕃熾,用之足以熒惑當世,存之足以遺患將來。

 

是以聖人下為百姓遠慮,後為子孫深憂,逐而去之,靡有疑志。

 

今皇帝陛下富於春秋,諒陰不言。

 

太皇太后陛下委任群臣,政出房闥,而存養元惡,隱忍不誅。

 

人知後患,懼者甚眾。

 

臣近曾奏論呂惠卿賦性凶邪,罪惡山積。

 

自熙寧以來,所為青苗、助役、市易、保甲、簿法皆出於惠卿之手。

 

至於輕用甲兵,興造大獄,凡害民蠹國之事,皆惠卿發其端。

 

故近歲奸邪,惠卿稱首。

 

臣於前奏論之稍悉,然至今多日,未見施行。

 

竊惟朝廷,近日掃除群慝,如吳居厚、蹇周輔、呂嘉問、宋用臣等,皆以一事誤朝,即加流竄。

 

今惠卿兼有眾惡,自知罪大,托疾求閑,而朝廷因亦不問。

 

臣恐國之政刑,従此大廢。

 

今中外士大夫見惠卿獨得不誅,皆謂言事之官有畏強淩弱之心,執政大臣有吐剛茹柔之意。

 

朝廷用法不平,掇拾蜂蟻,脫遺鯨鯢,貽患後人,取笑千古。

 

因此群惡畜已得罪者亦皆不伏。

 

伏惟二聖臨禦,至公如天地,至明如日月,其于用法不應如此。

 

臣愚竊料聖意,必謂方今弊事略除,群枉消退,惠卿既領宮觀,不足複誅,故稍加闊略以安反側。

 

臣退複思慮,終謂不然。

 

惠卿奸人之雄,用意不淺,無病而去,有伺隙之心。

 

使之一旦複攝尺寸之柄,必致天下之患。

 

若不以時放棄,深折奸謀,臣恐朝廷未得安枕而臥也。

 

伏乞檢臣前奏,付外施行,俟元惡已除,然後洗滌瑕疵,以安中外,不為晚也。

 

臣不勝憂國愛君之切,不顧死亡,以犯凶人。

 

陛下裁幸。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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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九 右司諫論時事十五首


【論青苗狀〈十四日。〉】

 

右臣伏以青苗之害民,朝廷之所悉也。

 

罷而不盡,廢而複講,使天下之人疑朝廷眷眷於求利,此臣之所深惜也。

 

向者,朝廷申明青苗之法,使請者必以情願,而官無定額,議者以為善矣。

 

然以臣觀之,無知之民,急於得錢而忘後患,則雖情願之法有不能止也。

 

侵漁之吏,利在給納而惡無事,則雖無定額,有不能禁也。

 

故自今年春,諸縣所散青苗,處處不同,凡縣令曉事、吏民畏伏者,例不復散。

 

其暗於事情為吏民所制者,所散如舊。

 

蓋立法不善,故使猾吏得依法為奸。

 

監司雖知其不便,欲禁而不可得。

 

天下既已病之矣。

 

今朝廷複修夏料納錢減半出息之法,此雖號減息,而使天下曉然知今日朝廷意仍在利,雖有良縣令,臣恐其不能複如前日,自必於不散矣。

 

且自熙寧以來,吏行青苗,皆請重祿而行重法,受賕百錢,法至刺配。

 

然每至給納之際,猶通行問遺,不能盡禁。

 

今吏祿已除,重法亦罷,而青苗給納不止,臣恐民間所請錢物,得至其家者無幾矣。

 

伏乞追寢近降青苗指揮,別下詔旨,天下青苗自今後不復支散,不勝幸甚。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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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九 右司諫論時事十五首


【三論差役事狀〈十七日。〉】

 

右臣五月二十六日上殿劄子乞明降詔書,戒敕監司長吏,使知朝廷愛惜鄉差役人,與神宗朝愛惜雇募役人無異。

 

應系自前約束官吏侵擾役人條貫,使刑部錄出,具委無漏落,雕印頒下,令一切如舊,出榜州縣,使民知之,仍常加督察,有犯不赦。

 

應監司所部,有犯不能覺察,致因事髮露者,重其坐。

 

至今多日,未蒙施行。

 

伏念臣前作此奏,為聞近日諸縣曹吏,有因差役致富,小民被差充役,初參上下費錢有至一二十千者。

 

州縣官吏亦有以舊雇役人慣熟,多方陵虐所差之人,必令出錢,作情願雇募。

 

又有以新差役人拙野,退換別差,必得慣熟如意而後止者。

 

天下官吏,不能皆良,如此等事,所在不一。

 

雖非目見,可以意料。

 

民被其害,如遭湯火。

 

竊意此奏朝上,聖心惻怛,不待終日而行。

 

不意遷延至今,不以為急。

 

臣愚竊恐朝廷始複差役,議者妄謂差法一行,更無患害,聞臣此奏,未免不信。

 

臣謂改雇為差,實得當今救弊之要,然使聞害不除,見善不徙,則差役害人,未必減於免役。

 

伏乞聖慈,檢臣前奏,早降詔書,具言所聞差役官吏情弊,仍備錄前後禁約,曉諭中外,使知朝廷深意,則天下幸甚。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臣訪聞近日頗有上書言差役不便,蒙降付看詳役法所者。

 

臣推原其意,皆由州縣施行差法別有搔擾,以致人言,若不早為禁約,深為不便。

 

伏乞指揮,于役法所檢取民間前後言差役不便文字,略賜省覽,即見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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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九 右司諫論時事十五首


【論呂惠卿第三狀〈二十日,東西省同上。〉】

 

右臣等伏見近降朝旨,以臣僚上言呂惠卿罪惡,責授惠卿中散大夫、守光祿卿、分司南京。

 

竊以執鯨鯢於漏網,稍正邦刑,蓄虎豹於近郊,終貽後患。

 

謹按,惠卿在熙寧中,恣為不義,創立弊法,上以詿誤朝廷,下以賊害海內,詐窮力詘,黜居藩郡,猶複妄晞功賞,輕用甲兵,結怨西戎,貽憂先帝,罪狀顯白,已不容誅。

 

至於私行險詖,人所不為。

 

始與安石結刎頸之義,終與王氏為尋戈之仇,忠信蔑然,詭變難測。

 

今雖自知罪大不容於世,然猶詐稱疾病,潛伺間隙。

 

譬如蠖蛇猛獸,雖蹔爾弭伏,而凶性終在,遇便即發。

 

若不深為圈檻,投畀無人之境,臣等恐其防閑稍緩,竊出害人。

 

不然,臣等豈不知降四官落一職為分司官,在於常人不為輕典乎。

 

蓋以堯之四凶,魯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當複用常法治也。

 

況複皇帝陛下即位之初,明於赦書戒敕邊吏,不得侵撓外界,務要靜守疆場。

 

是時惠卿在河東帥,被遇先帝恩德最深,自聞遺制,略無哀戚,日夜點集兵馬,為入界討蕩之計。

 

及其遷延未發,恐為虜所覺知,遂令兵馬司借赦書不得侵擾之文,曉諭將佐,以款賊計,仍於四月十五日,具奏上件事由,於二十一日出界。

 

夫登極赦書,國之大信,所以綏靖中國,懷來四夷,人臣奉行,敢有輕議。

 

今惠卿公然違戾,出師伐國,而又借用其文,設詐欺敵,侮玩朝廷,殊無忌憚。

 

推其心則出於無君,論其罪則入於大不敬,積其前後所犯,皆在不赦。

 

朝廷縱欲貸而不誅,只乞檢臣等前奏,投之四裔,以禦魑魅。

 

臣等與惠卿,初無仇怨,但以為國去凶,義不可已。

 

惟陛下特賜裁斷。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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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九 右司諫論時事十五首


【論蘭州等地狀〈六月二十八日。〉】

 

右臣竊見先帝因夏國內亂,用兵攻討,于熙河路增置蘭州,于鄜延路增置安疆、米脂等五寨。

 

議者講求利害,久而不決。

 

其一曰:蘭州、五寨,所在險遠,饋運不便,若竭力固守,坐困中國,羌人得以養勇,窺伺間隙。

 

要之久遠,不得不棄。

 

危而後棄,不如方今無事舉而與之,猶足以示國恩惠。

 

其二曰:此地皆西邊要害,朝廷用兵費財,僅而得之,聚兵積粟,為金湯之固。

 

蘭州下臨黃河,當西戎咽喉之地,土多衍沃,略置堡鄣,可以招募弓箭手,為耕戰之備。

 

自開拓以來,平治徑路,皆通行大兵。

 

若舉而棄之,熙河必有晝閉之警,所謂借寇兵資盜糧,其勢必為後患。

 

此二議者,臣聞之久矣。

 

然以夏戎背畔,雖屢有信使,而未修臣職,未請侵地,則棄守之議,朝廷無因自發。

 

今聞遣使來賀登極,歸未出境,而使者複至,講和請地,必在茲舉。

 

雖廟堂議論已得詳熟,而屑憂國不能嘿已。

 

輒嘗核實其事,以為前件棄守之議皆非妄言,然而朝廷當決従一議。

 

欲決此議,當論時之可否,理之曲直,算之多寡。

 

誠使三者得失皆見於前,則棄守之議,可一言而決也。

 

何謂時之可否。

 

方今皇帝陛下富於春秋,諒暗不言,恭默思道。

 

太皇太后陛下,覽政簾幃之中,舉天下事,屬之輔相。

 

當此之時,安靖則有餘,舉動則不足,利在綏撫,不利征伐。

 

今若固守,不與西戎,必至於爭。

 

甲兵一起,呼吸生變,緩急之際,何所咨決。

 

況陝西、河東兩路,比遭用兵之厄,民力困匱,瘡痍未複,一聞兵事,無不狼顧。

 

若使外患不解,內變必相因而起。

 

此所謂時可棄而不可守,一也。

 

何謂理之曲直,西戎近歲於朝廷本無大罪,雖梁氏廢放其子,而夷狄外臣本不須治以中國之法。

 

先朝必欲吊伐,但誅其罪人,存立孤弱,則雖犬羊之群猶將伏以聽命。

 

今乃割其土地,作為城池,以自封殖。

 

雖吾中國之人猶知其為利而不知其義也。

 

曲直之辨,不言可見。

 

蓋古之論兵者,以直為壯,以曲為老。

 

昔仁祖之世,元昊叛命,連年入寇,邊臣失律,敗亡相繼,然而四方士民裹糧奔命,唯恐在後,雖捐骨中野,不以為怨。

 

兵民競勸,邊守卒固,而中國徐亦自定,無土崩之勢。

 

何者,知曲在元昊,而用兵之禍朝廷之所不得已也。

 

頃自出師西討,雖一勝一負,而計其所亡失,未若康定、寶元之多也。

 

然而邊人憤怨,天下咨嗟,土崩之憂,企足可待。

 

何者,知曲在朝廷,非不得已之兵也。

 

今若固守侵地,惜而不與,負不直之謗,而使關右子弟肝腦塗地,臣恐邊人自此有怨叛之志。

 

此所謂理可棄而不可守,二也。

 

何謂算之多寡,棄守之議,朝廷若舉而行之,其勢必有幸有不幸。

 

然臣今所論,於守則言其幸,於棄則言其不幸,以效利害之實。

 

今夫固守蘭州,增築堡寨,招置土兵。

 

方其未成,而西戎不順,求助北虜,並出為寇。

 

屯戍日益,飛挽不繼,賊兵乘勝,師喪蹙國,蘭州不守,熙河危急。

 

此守之不幸者也。

 

割棄蘭州,專守熙河,倉庚有素,兵馬有備,戎人懷惠,不復作過。

 

此棄之幸者也。

 

二者臣皆不復言,何者,利害不待言而決也。

 

若夫固守蘭州,增築堡寨,招置土兵,且耕且戰,西戎懷怨,未能忘爭,時出虜略,勝負相半,耕者不定,饋運難繼,耗蠹中國,民不得休息。

 

此守之幸者也。

 

割棄蘭州,專守熙河,西戎據蘭州之堅城,道熙河之夷路,我師不利,複以秦、鳳為境,修完廢壘,複置烽候,人力既勞,費亦不小。

 

此棄之不幸者也。

 

夫守之雖幸,然兵難一交,仇怨不解,屯兵饋糧,無有休日,熙河因此物價翔貴。

 

見今守而不戰,歲費已三百餘萬貫矣,戰若不止,戍兵必倍,糧草衣賜隨亦增廣,民力不支,則土崩之禍或不可測也。

 

棄之雖不幸,然所棄本界外無用之地。

 

秦、鳳之間,兵民習熟,近而易守,轉輸所至,如枕席之上,比之熙、蘭,難易十倍。

 

有守邊之勞而無腹心之患,與平日無異也。

 

夫以守之幸,較棄之不幸,利害如此。

 

而況守未必幸,而棄未必不幸乎!

 

且朝廷以天地之量,赦其罪惡,歸其侵疆,複其歲賜,通其和市,雖豺狼野心,能不愧恥。

 

縱使酋豪內懷不順,而國恩深厚,無以激怒其民。

 

臣料一二年間,其勢必未能舉動。

 

萬一不然,而使中國之士知朝廷棄已得之地,含垢為民,西戎背恩,彼曲我直,人懷此心,勇氣自倍,以攻則取,以守則固,天地且猶順之,而況於人乎。

 

故臣願朝廷決計棄此,然後慎擇名將,以守熙河,厚養屬國,多置弓箭手,于熙、蘭往還要路,為一大城,度可屯二三千人,以塞其入寇之道。

 

于秦、鳳以來,多置番休之兵,以為熙河緩急救應之備。

 

明敕將佐,繕完守備,常若寇至,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至,庶幾可以無後患也。

 

臣自聞西使複來,謹采眾議,以三事參較利害,反復詳究,理無可疑。

 

是以輒獻狂言,惟陛下裁擇。

 

幸甚。

 

貼黃:臣竊見二聖臨禦,除去煩苛,天下之民,想見太平之風。

 

今西戎已有向化之漸,若朝廷靳惜蘭州等處,堅守不與,激令背畔,使邊兵不解,百費復興,則自前苛政皆將複用,太平之期不可複望,深可痛惜。

 

伏乞陛下與二三大臣詳議其事,以天下安危為念,勿爭尺寸之利以失大計,則社稷之幸也。

 

臣竊聞議者,或謂若棄蘭州,則熙河必不可守,熙河不守,則西蕃之馬無由複至,而夏戎必為蜀道之梗。

 

臣謂此皆劫持朝廷欲必守蘭州之說,而非國之至計也。

 

臣聞熙河屬國,疆族甚多,朝廷養之極厚,必不願為西戎所有。

 

若帥臣能以恩信結之,統之以戍兵,貼之以弓箭手,又于熙、蘭要路,控以堅城,臣恐西戎未易窺伺,而西蕃之馬何遽不至乎。

 

至於蜀道之虞,自非秦、鳳、階、成等處蕩然無城池兵馬之備,則西戎豈敢輕為此計。

 

臣謂此說亦空言而已。

 

臣又聞,說者謂韓縝昔與北朝商量河東地界,舉七百里之地以畀之。

 

近者台諫以此劾縝,縝由此罷相。

 

故今朝廷議欲以蘭州等處複與西戎,無敢主其議者。

 

臣謂蘭州等處,與河東地界不可同日而語。

 

河東地界國之要地,祖宗相傳,誰敢失墜,舉而與人,非臣子之義。

 

至於蘭州等處,本西戎舊地,得之有費無益。

 

先帝討其罪而取之,陛下赦其罪而歸之。

 

理無不可,不得以河東地界為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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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九 右司諫論時事十五首


【再論蘭州等地狀〈七月七日。〉】

 

右臣近於六月二十八日奏:以西使入界,恐必有講和請地之議,乞因此時舉蘭州及安疆、米脂等五寨地棄而與之,安邊息民,為社稷之計。

 

見今西使已到,竊聞執政大臣,棄守之論尚未堅決。

 

臣竊見皇帝陛下登極以來,夏國雖屢遣使,而疆場之事,初不自言,度其狡心,蓋知朝廷厭兵,是以確然不請,欲使此議發自朝廷,得以為重。

 

朝廷深覺其意,忍而不與,情得勢窮,始來請命。

 

今若又不許,遣其來使徒手而歸,一失此機,必為後悔。

 

彼若點集兵馬,屯聚境上,許之則畏兵而與,不復為恩,不許則邊釁一開,禍難無已。

 

間不容髮,正在此時,不可失也。

 

臣又聞昔日取蘭州及五寨地,本非先帝聖意。

 

先帝始議取靈武,內臣李憲畏懦,不敢前去,遂以兵取蘭州;

 

先帝始議取橫山,帥臣沈括、種諤之徒,不能遵奉聖略,遂以兵取五寨。

 

此二者,皆由將吏不職,意欲邀功免罪,而先帝之意本則不然。

 

其後元豐六年,夏國遣使請罪,先帝嘉其恭順,為敕邊吏,禁止侵掠。

 

既又遣使謝恩,請複疆土。

 

先帝仍為指揮保安軍與宥州,議立疆界。

 

因循未定,而先帝掩棄萬國,遂以至今。

 

由此言之,蘭州、五寨,取之則非先帝本心,棄之則出先帝遺意。

 

今議者不深究本末,妄立堅守之議,苟避棄地之名,不度民力,不為國計,其意止欲私己自便,非社稷之利也。

 

臣又聞議者或謂:棄守皆不免用兵,棄則用兵必遲,守則用兵必速,遲速之間,利害不遠,若遂以地與之,恐非得計。

 

臣聞聖人應變之機,正在遲速之際,但使事變稍緩,則吾得算已多。

 

昔漢文、景之世,吳王濞內懷不軌,稱病不朝,積才養士,謀亂天下。

 

文帝專務含養,置而不問,加賜幾杖,恩禮日隆。

 

濞雖包藏禍心,而仁澤浸漬,終不能發。

 

及景帝用晁錯之謀,欲因其有罪削其郡縣。

 

以為削之亦反,不削亦反;

 

削之則反疾而禍小,不削則反遲而禍大。

 

削書一下,七國盡反,至使景帝發天下之兵,遣三十六將,僅而破之。

 

議者若不究利害之淺深,較禍福之輕重,則文帝隱忍不決,近於柔仁,景帝剛斷必行,近于強毅。

 

然而如文帝之計,禍發既遲,可以徐為備禦,稍經歲月,變故自生,以漸制之,勢無不可,雖有十濞,亦何能為。

 

如景帝之計,禍發既速,未及旋踵,已至交兵。

 

鋒刃既接,勝負難保,社稷之命,決於一日,雖食晁錯之肉,何益於事。

 

今者欲棄之策,與文帝同,而欲守之謀,與景帝類。

 

臣乞宣諭執政,欲棄者理直而禍緩,欲守者理曲而禍速。

 

曲直遲速,孰為利害。

 

況今日之事,主上妙年,母后聽斷,將帥吏士,聖情未接,兵交之日,誰使效命。

 

若其羽書遝至,勝負紛然,臨機決斷,誰任其責。

 

惟乞聖慈以此反復深慮,早賜裁斷。

 

無使西戎別致倡狂,棄守之議,皆不得其便,則天下幸甚。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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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2:12:57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九 右司諫論時事十五首


【論京畿保甲冬教等事狀〈七月九日。〉】

 

右臣竊見仁宗朝,河北、河東初置義勇,至英宗朝,推行其法,漸及陝西,皆以地接胡羌,有守禦之備。

 

每歲冬教一月,民雖以為勞,而邊防之計有不得已。

 

及熙寧中,更置保甲,使京畿三路之民,日夜教習。

 

二聖臨禦,知其不便,率皆罷去,民得歸秉耒耜,盜賊因此衰息。

 

歌舞聖德,無有窮已。

 

惟有冬教一月之法,三路以被邊之故,民習為常,不敢辭訴。

 

至於京畿諸縣,累聖以來,為輦轂所在,素加優厚,今乃與三路邊郡為比,一例冬教,情所未安。

 

伏乞聖慈,深念根本之地,所宜寬恤,特與蠲免。

 

兼訪聞京畿三路,見今皆修蓋冬教場屋宇,州縣頗以為勞。

 

臣昔守官河北,竊見義勇冬教,並不置教場屋宇,每遇教日,皆權於系官屋宇及寺院等處安泊,別無闕事。

 

朝廷若允臣所奏,免畿內冬教,則其教場屋宇,已自不修。

 

如三路冬教,乞下逐路監司相度,只如目前權於系官屋宇及寺院等處安泊,有無不便。

 

如別無不便,亦乞罷修,以寬民力。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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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2:13:37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九 右司諫論時事十五首


【論西邊警備狀〈七月十九日。〉】

 

右臣近奏:乞因夏國遣使入貢,歸其侵地,竊聞朝廷已降詔開許。

 

伏惟包荒之德,與天地同量,使西邊之人,自此得免饋餉之勞,脫戰鬥之禍,天下不勝幸甚。

 

然臣聞兵法,受降如受敵,夷狄獸心,見利忘義,雖以恩信深加結納,而備豫不虞,不可暫弛。

 

況朝廷數年以來,舉兵攻討,深入其地,奪其疆土。

 

今雖接以恩禮,其怨毒之意必未遽忘。

 

若因給賜城寨,定立界至之際,乘我無備,輒肆倡狂,則取笑四夷,悔不可及。

 

謂宜明加約束,所賜城寨,須候逐路帥臣處置,般運器甲,抽那兵馬。

 

凡百了當,立定期日,然後得令人交割。

 

若未了之間,不得令一人一騎先期窺覘。

 

仍指揮沿邊將吏,常加嚴備,因夏國新複侵地,謹守誓約之際,招填士馬,充實倉廩,綏懷熟戶,常若寇至,不得為其通和,稍有弛廢。

 

如此數年,朝廷常務懷柔,以革其欲報之心,邊臣常作提防,以折其內侮之志。

 

臣謂數年之外,必無後患,縱使背畔,而邊計已完,士氣已複,度其事勢,亦不足深憂。

 

況背恩犯順,彼曲我直,雖複羌人,亦當知非,足使吾民坐而賈勇,制勝之道始自今日。

 

惟願陛下深詔大臣,安不忘危,常以戒敕邊吏為心,則社稷之福也。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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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2:14:05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九 右司諫論時事十五首


【再論青苗狀〈二十四日。〉】

 

右臣近奏乞罷支青苗錢,兼訪聞台諫官皆有文字論列,至今並不蒙降出施行。

 

臣伏見熙甯之初,王安石、呂惠卿用事,首建青苗之法,其實放債取利,而妄引《周官•泉府》之言,以文飾其事,天下公議,共以為非。

 

是時韓琦、富弼、司馬光、範鎮等皆昌言其失,恨不能救。

 

今二聖在上,照知民間疾苦,解去幣法,既已略盡。

 

兼近日責降呂惠卿,數其罪惡,亦以創行青苗為首。

 

然天下俵散青苗,其實至今未止,民間疑怪,以為朝廷仍有好利之意。

 

臣博采眾論,雲近日有臣僚獻議,以國用不足為言,由此聖意遲遲未決。

 

臣雖至愚,竊為陛下深惜此計。

 

何者,自古為國,率皆祿養官吏,廩給士伍,崇奉郊廟,鎮撫四夷,然而食租衣稅,未嘗有闕。

 

今陛下力行恭儉,前代帝王所有浮費一切不為。

 

今日之計,但當戒敕天下守令,使之安集小民,若能稍免水旱之災,複無流亡之患,則安靖之功數年自見,谷帛豐羨,將不可勝用,何至複行青苗,以與民爭利也哉。

 

伏惟陛下聖性仁厚,凡利民之事,知無不為,若非左右構此危語,動搖聖聽,則何至為之廢格群言以成邪說。

 

然臣竊恐中外不知本末,但見台諫之言皆留中不出,妄意陛下甘於求利,不恤細民,遠近傳聞,所損不細。

 

臣欲乞陛下盡將臣僚前後所上章疏,付三省詳議施行,以弭斯謗。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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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2:14:50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九 右司諫論時事十五首


【乞放市易欠錢狀〈二十七日。〉】

 

右臣頃曾上言:乞將市易欠錢人戶,通計所納息、罰錢數,如已納及元請官本數目,即與除放。

 

蒙聖恩依此施行,德澤滂霈,所及甚廣。

 

然臣訪聞京師欠戶,貧下之家従初多作詭名,請新還舊,以此無緣通計息、罰,故除放之恩,多止上戶。

 

臣近日再行體問,據通直郎、監在京市易務宋肇為臣言:若截自欠二百貫以下人戶一例除放,則所放人戶至多,事亦均一。

 

仍具本務一宗節目及利害文字,請臣論奏。

 

臣詳究其說,竊以為當行之事有五:市易本錢,前後諸處撥到,共計一千二百二十六萬餘貫。

 

中間撥還內藏庫等處,共計五百三十萬餘貫,朝廷支使過,共計三百八十四萬餘貫,即今諸場務見在,共計三百五十三萬餘貫。

 

將此三項已支見在計算,已是還足本錢,則今來人戶所欠皆出於利息。

 

若將見欠二百貫以下人戶除放,所放錢數不多。

 

此事之當行者一也。

 

見今欠人共計二萬七千一百五十五戶,共欠錢二百三十七萬餘貫。

 

其間大姓三十五,酒戶二十七,共欠錢一百五十四萬餘貫。

 

小姓二萬七千九十三戶,共欠錢八十三萬餘貫。

 

若將欠二百以下人戶除放,共放二萬五千三百五十三戶,放錢四十六萬六千二百餘貫。

 

所放人戶九分以上,而所放錢止及二分。

 

此事之當行者二也。

 

元豐年中,朝廷催理欠負,極為峻急,然一歲所納,不過三萬貫。

 

頃來朝廷優假細民,所催微細,自今年正月至今,止以六七千貫。

 

今縣以三萬貫為率,猶須七十餘年乃可納足。

 

如此則小姓之家,死喪流亡,不可複知,而國家每歲得錢六千貫,〈臣所乞放二百貫以下欠戶錢數,于見欠錢都數中,止十分之二,即是每歲催及三萬貫數中,不過催得六千貫而已。〉

如九牛一毛,不為損益,而二萬餘家困苦,為害至大。

 

此事之當行者三也。

 

市易催索錢物,凡用七十人,每人各置私名不下十人,掌簿籍,行文書,凡用三十餘人,每人各置貼寫不下五人,共約一千餘人。

 

以此一千餘人,日夜騷擾欠戶二萬七千餘家。

 

都城之中,養此蟊賊,恬而不怪。

 

此事之當行者四也。

 

市易之法,欠戶拖延日久,或未見歸著,及無家業之人,皆差人監逐,遇夜寄禁。

 

既有此法,則一例公行寄禁,然吏卒頑狡,得錢即放,無錢即禁,榜笞捽縛,何所不至。

 

若不別作擘劃,則日被此苦者不知其數。

 

此事之當行者五也。

 

伏乞聖慈,以此五事較其利害,斷自聖意,特與除放,或因將來明堂赦書行下,或更溥行諸路,則細民荷戴恩德,淪入骨髓,社稷之利不可勝計。

 

然臣竊見太府寺令歲終較課,以本理息及一分以上,具官員等第保明聞奏,自來市易官因此酬獎轉官,及請賞錢,所得無算。

 

今來既見市易已支見在實數,僅能還足本錢,則以本理息,皆是欺罔。

 

従前官吏轉官請賞,皆當追奪官爵及所賞錢物,亦乞朝廷根究前後緣市易轉官請賞之人,依理施行。

 

內有呂嘉問,系創行市易,害民最深,雖已經責降,尚竊有土,未允公議。

 

更乞重行竄謫,以謝天下。

 

所有宋肇劄子三道,臣輒備錄,進呈如左。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臣所言放欠事,上系二聖德澤,唯當直出中旨,不宜更顯言者姓名。

 

或須至令三省相度施行,即乞指揮執政,勿令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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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九 右司諫論時事十五首


【言淮南水潦狀〈二十九日。〉】

 

右臣竊見淮南春夏大旱,民間乏食,流徙道路。

 

朝廷哀湣饑饉,發常平義倉及截留上供米,以濟其急。

 

淮南之民,上賴聖澤,不至饑殍。

 

然自六月大雨,淮水泛溢,泗、宿、亳三州大水,夏田既已不收,秋田亦複蕩盡,前望來年夏麥,日月尚遠,勢不相接,深可憂慮。

 

訪問見今官賣米,猶有未盡,然必不能支持久遠。

 

臣欲乞朝廷及今未至闕絕之際,速行取問本路提轉發運司,令具諸州災傷輕重次第,見今逐州各有多少糧食,可以賑濟得多少月日,如將來乏絕,合如何擘劃施行,立限供報,所貴朝廷得以預先處置,小民不至失所。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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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九 右司諫論時事十五首


【乞罷杜紘右司郎中狀〈八月一日。〉】

 

右臣伏見近除刑部郎中杜紘為右司郎中,命下之日,中外疑惑。

 

蓋以朝廷用人,必分流品清濁。

 

尚書左右司郎官,總督十二司之事,至其遷擢,高者多為左右史,下者猶為直閣修撰,領三路都漕發運使,不一二年,即為侍従,自非清望正人,不與此選。

 

謹按杜紘,人品凡近,不知經術,止以誦習法律進身。

 

自熙甯、元豐以來,為刑部官,諂事宰相王安石、王圭、蔡確以下,脂韋便佞,無不得其歡心。

 

雖杜純親弟,而純以直進,紘以諂聞,兄弟異心,眾所共悉。

 

初修熙寧編敕,紘與其議,害民之法皆經其手。

 

今複為詳定官,奪筆改更,非笑前書,略無愧恥,翻複隨時,一至如此。

 

兼與楊汲、崔台符共事,歲月甚久,大理寺所勘探報過公事,事幹官員,皆刑部下法。

 

朝廷近以所斷,多有枉濫,差官理雪,凡所平反十至七八。

 

汲、台符既以官長被罪,如紘等輩,皆其屬官,朝廷雖闊略不問,至於非次擢用,豈宜遽以及紘。

 

竊恐賞罰失當,使天下不服,而汲、台符亦得以為詞,為損不細。

 

或言紘近日押伴西人,朝廷授以指蹤,使紘與西人商量,事得了當,右司之命,蓋以為賞。

 

臣以為此有司常事,不足以為功。

 

況為官擇人,當以流品為急,若以右司為賞,恐非孔子不以名器假人之義。

 

伏乞追回前命,以厭公議。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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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九 右司諫論時事十五首


【論差除監司不當狀〈八月二日。〉】

 

右臣伏以天下之治,寄於守令。

 

守令之眾,朝廷不能盡知,其要寄于監司。

 

方今民力凋殘,疲瘵未複,見議差役,措置未定,正宜使監司得人,以督察州縣。

 

朝廷近日沙汰殘刻之吏,多系提轉等官,民間承望此風,思見循吏。

 

然臣竊觀近日所命,頗未得人,博采公言,略見一二。

 

如李之紀、楚潛、王公儀皆碌碌凡材,無善可名,不知何以獲用。

 

至於餘人,又加以過惡。

 

如孫路奴事李憲,貪冒無恥,程高諂附賈青,借名買珠,鐘浚天資邪險,累作過犯,張公庠為事刻薄,不近人情,張璹久領市易,與牙儈雜進。

 

而皆擢自稠人之中,付以一道之政。

 

陛下誠欲尊重朝廷,愛惜民物,則如此輩人,皆未可輕用也。

 

或言朝廷近令侍従以上博舉監司名姓。

 

既聞,率皆注籍,每有員闕,執政不復慎選,一切揭簿定差,是以賢愚並進,人物雜亂。

 

竊惟中外侍従,其徒實煩。

 

被詔舉官,初無旌別,承舉即用,近於粗疏,而欲待其不職,乃坐舉者。

 

天下之廣,監司得失,朝廷未必一一詳知。

 

民獨何辜,枉被塗炭。

 

自古用人,實無此比。

 

臣欲乞應自前所用監司,令執政更加審議,其尤不可者,當與改差。

 

今後差除,須名跡著聞,公議共許,然後擢用,庶幾監司,稍得良吏,不至害民,此最當今之急務也。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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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2:17:1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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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 右司諫論時事十七首


【三乞罷青苗狀〈初四日與東省同上。】

 

右臣等屢有封事,乞罷青苗,皆不蒙付外施行。

 

伏以王安石、呂惠卿創行此法以來,天下之士,惟王、呂黨人欲以青苗進身者,則以其法為是。

 

其他士大夫,上自韓琦、富弼,中至司馬光、呂誨、範鎮,下至臣等輩人,未有一人以為便者。

 

方安石、惠卿用事,忠言壅塞,不得施用,小民無告,飲泣受害。

 

今者二聖臨禦,盡革眾弊,天下欣欣,日望青苗之去。

 

而近日刪立舊法,益更滋彰,中外狐疑,不曉聖意。

 

竊聞近日左右臣僚,有以國用不足,欲將青苗補其闕乏者,聖心未察,是以為之遲遲。

 

臣等雖愚,以為自古為國,止於食租衣稅,縱有不足,不過輔以茶鹽酒稅之征,未聞複用青苗放債取利,與民爭錐刀之末,以富國強兵者也。

 

藝祖、太宗之世,四方未平,中國至狹,歲歲用兵,其費不貲。

 

及真宗東封西祀,游幸亳宋,造立宮室。

 

仁宗結好契丹,平定西戎,翦滅南寇。

 

此皆非常大費,而常賦之外,無大增加,未聞必待青苗以濟國用。

 

今二聖恭儉,安靜無為,四海之富,與祖宗無異。

 

何憂何慮,而欲以青苗富國乎。

 

臣等以為,皇帝陛下富於春秋,未嘗接見多士,太皇太后陛下覽政帷幄,未能博聽群議,聽納之道於斯實難。

 

竊謂臣下每有獻言,宜一切折以公議,彼既欲散青苗,而臣等以為不可。

 

陛下受其所言,而臣等封事遂留中不出。

 

臣等不知陛下何以斷其是非,而信之如此之篤乎。

 

陛下必欲決此深疑,即當盡出臺諫所言,付之三省,使之公議得失,不當隱忍不辯是非,而陰用其言也。

 

如眾議必以罷之為是,即乞早賜裁斷,以慰民心。

 

必以罷之為非,亦乞顯行黜譴,以懲臣等狂妄。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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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2:17:5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2-2 22:39 編輯

欒城集卷四十 右司諫論時事十七首


【申三省請罷青苗狀〈初四日與東省同入。〉】

 

右轍等伏見熙甯之初,始行青苗,士無賢愚皆知其不便,是時建議之臣盡力主張者,不過一二人,而賢士大夫極言其失者,非一人也。

 

蓋今之執政嘗論之矣,忠言讜論,播於天下,至今傳誦,以為口實。

 

小民呻吟,欲聞更張,亦已久矣。

 

伏自二聖臨禦,革去弊法,而青苗之議,獨無所變。

 

始者但令取民情願,不立定額,州縣或散或否,事體不一,天下固已疑之矣。

 

中間修完本法,使夏料納者減半出息,中外喧言朝廷欲依舊放債取利。

 

此聲流傳,極損聖政。

 

轍等備位諫官,不敢默已,遂與台官前後上言僅數十章,皆不蒙施行。

 

傳聞大臣奏對,有以國計不足疑誤聖聽者,遂致此議久而不決。

 

轍等雖愚,竊所未諭也。

 

蓋聞古者聖人在上,食租衣稅而已。

 

凡所以奉祀郊廟,祿養官吏,蓄兵備邊,未嘗有闕也。

 

後世鄙陋,乃始益以茶鹽酒稅之征。

 

然亦未聞放債取利,若此之衰也。

 

今茲二聖在上,恭儉無為,度越前世,選用執政,將致太平。

 

轍等與天下士民,尚冀朝廷能寬酒稅之榷,損茶鹽之入,以複三代之故。

 

不意今者乃欲以青苗富國,失天下之望也。

 

王安石、呂惠卿既以此負國,使朝廷被此聲於天下,今者又複以此誤二聖,此轍等區區所深痛也。

 

近日朝廷責降呂惠卿,告命之出,首以青苗為罪。

 

天下傳誦,人人稱慶,奈何詔墨未乾,複蹈其故轍乎。

 

且青苗之法,其所以害人者,非特抑配之罪也,雖使州縣奉行詔令,斷除抑配,其為害人,固亦不少。

 

何者,小民無知,不計後患,聞官中支散青苗,競欲請領,錢一入手,費用橫生,酒食浮費,取快一時。

 

及至納官,賤賣米粟,浸及田宅,以至破家。

 

一害也。

 

子弟縱恣,欺謾父兄,鄰里無賴,妄托名目,歲終催督,患及本戶。

 

二害也。

 

逋欠未納,請新蓋舊,州縣欲以免責,縱而不問。

 

三害也。

 

常平吏人,舊行重法,給納之賂,初不能止。

 

今重法既罷,賄賂公行,民間所請得者無幾。

 

四害也。

 

四事為害,雖複除抑配之弊,亦無如之何,而況抑配未必除乎。

 

轍等職在言責,目睹弊事,默而不言,則上負朝廷,下負民物。

 

若未得請,決無中止之義。

 

伏乞盡取前後章疏,看詳施行,以允公議。

 

謹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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