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野】
【酉集下】【里字部】
〔古文〕埜□【唐韻】羊者切【集韻】【韻會】【正韻】以者切,□音也。
【說文】郊外也。
【易·同人】同人于野,亨。
【疏】野,是廣遠之處。
【詩·魯頌】駉駉牡馬,在坰之野。
【傳】邑外曰郊,郊外曰野。
又【周禮·地官·遂人】掌邦之野。
【註】郊外曰野,此野爲甸稍縣都。
又【周禮·秋官】縣士掌野。
【註】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
又【韻會】朴野。
【論語】質勝文則野。
【禮·檀弓】故騷騷爾則野。
【疏】田野之人,急切無禮。
又官名。
【左傳·昭十八年】使野司□各保其徵。
【註】野司□,縣士也。
【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
【註】野虞,謂主田及山林之官。
又地名。
【書·禹貢】原隰底績,至于豬野。
【傳】猪野,地名。
【左傳·宣十七年】晉人執晏弱于野王。
【註】野王縣,今屬河內。
又【昭二十五年】齊侯唁公于野井。
【註】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
又鉅野,縣名。
見【前漢·地理志】。
又藪名。
【書·禹貢】大野旣豬。
【周禮·夏官·職方氏】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其澤藪曰大野。
又東野,複姓。
【呂氏春秋】東野稷以御見莊公。
又【莊子·逍遙遊】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
【註】野馬者,遊氣也。
又【博雅】野雞,雉也。
又【廣韻】【正韻】承與切【集韻】上與切。
□與墅同。
【集韻】田廬也。
【正韻】此正古墅字,田下已从土,後人以其借爲郊野字,復加土字。
又【集韻】演女切,音與。
郊外也。
又【韻補】叶賞呂切,音暑。
【詩·邶風】之子于歸,遠送于野。
協上羽下雨。
【左傳·昭二十五年】童謠曰:
鸐鵒之羽,公在外野,往饋之馬。
馬,音姥。
又叶烏果切,倭上聲。
【後漢·隴坻歌】念我所欲,飄然曠野。
登高遠望,涕泣雙墮。
又叶常御切,音樹。
【班固·西都賦】罘網連紘,籠山絡野。
列卒周匝,星羅雲布。
考證:
〔【左傳·昭十七年】使野司□各保其徵。〕
謹照原文十七年改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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