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針九變十二節五刺五邪第二】
黃帝問曰:九針安生?
歧伯對曰:九針者,天地之數也。
天地之數,始於一,終於九。
故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四時,五以法五音,六以法六律,七以法七星,八以法八風,九以法九野。
曰:以針應數九數奈何?
曰:一者天,天者陽也。
五臟之應天者,肺也。
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
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
故為之治鑱針。
針者,取法於布針,去末半寸,卒兌之,長一寸六分,大其頭而總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主熱在頭身,故曰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之鑱針於病所。
膚白勿取。
二者地,地者土也。
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
故為之治員針。
員針者,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員而員其末,其鋒如卵,長一寸六分,以瀉分肉之氣,令人不傷肌肉,則邪氣得竭。
故曰,病在分肉間,取以員針。
三者人也。
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
故為之治鍉針。
鍉針者,取法於黍粟,大其身而員其末,如黍粟之兌,長三寸五分,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使邪氣獨出。
故曰,病在脈,少氣,當補之以鍉針,針於井滎分俞。
四者時也。
人於四時八正之風,客於經絡之中,為痼病者也。
故為之治鋒針。
鋒針者,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鋒其末,其刃三隅,長一寸六分,令可以瀉熱出血,發泄痼病。
故曰,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瀉於井滎分俞,取以四時也。
五者音也。
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
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薄,合為癰腫者,故為之治鈹針。
鈹針者,取法於劍,令未如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可以取大膿出血。
故曰,病為大膿血,取以鈹針。
六者律也。
律者,調陰陽四時合十二經脈。
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痺者也,故為之治員利針。
員利針者,取法於牦針,且員且總,身中微大,長一寸六分,以取癰腫暴痺,一曰,尖如牦,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故曰痺氣暴發者,取以員利針。
七者星也。
星者,人之七竅。
邪之所客於經,舍於絡,而為痛痺者也,故為治毫針。
毫針者,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
主以治痛痺在絡也。
故曰,病痺氣痛而不去者,取之毫針。
八者,風也。
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
八正之虛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之間為深痺者也,故為之治長針。
長針者,取法於綦針,長七寸,其身薄而鋒其末,令可以取深邪遠痺。
故曰。
病在中者,取以長針。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骨解。
虛風傷人,內舍於骨解皮膚之間也,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故為之治大針。
大針者,取法於鋒針,其鋒微員,長四寸,以瀉機關內外大氣之不能過關節者也。
故曰,病水腫不能過關節者,取以大針。
凡刺之要,官針最妙。
九針之宜,各有所為。
長短大小。
各有所施。
不得其用,病不能移,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
疾深針淺,病氣不瀉,反為大膿。
病小針大,氣瀉太疾,後必為害;
病大針小,氣不瀉泄,亦為後敗。
夫針之宜,大者大瀉,小者不移。
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
一曰腧刺,腧刺者,刺諸經滎俞臟俞也。
二曰道刺。
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俞也。
三曰經刺。
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
四曰絡刺。
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
五曰分刺。
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
六曰大瀉刺。
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
七曰毛刺。
毛刺者,刺浮痺於皮膚也。
八曰巨刺。
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也。
九曰焠刺。
焠刺者,燔針取痺氣也。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
一曰偶刺。
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痺,刺此者,傍針之也。
二曰報刺。
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針,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針復刺之也。
三曰恢刺。
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痺也。
四曰齊刺。
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
或曰參刺。
參刺者,治痺氣小深者也。
五曰揚刺。
揚刺者,正內一,傍內四而浮之,以治寒熱之搏大者也。
六曰直針刺。
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七曰腧刺。
腧刺者,直入直出,稀發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
八曰短刺。
短刺者,刺骨痺,稍搖而深之,致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
九曰浮刺。
浮刺者,傍入而浮之,此治肌急而寒者也。
十曰陰刺。
陰刺者,左右率刺之,此治寒厥中寒者,取踝後少陰也。
十一曰傍刺。
傍刺者,直刺傍刺各一,此治留痺久居者也。
十二曰贊刺。
贊刺者直入直出,數發針而淺之出血,此治癰腫者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內針而久留之,致其脈空。
脈氣之淺者勿刺,按絕其脈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
所謂三刺之則谷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
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之間;
後刺深之,己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矣。
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陽邪之氣,後刺深之,以致陰邪之氣;
最後刺極深之,以下谷氣,此之謂。
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凡刺有五,以應五臟:一曰半刺。
半刺者,淺內而疾發針,無針傷肉,如拔髮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
二曰豹文刺。
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
此心之應也。
三曰關刺。
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痺,慎無出血。
此肝之應也。
四曰合刺,或曰淵刺,又曰豈刺。
合刺者,左右雞足,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痺。
此脾之應也。
五日腧刺。
腧刺者,直入直出,深內之至骨,以取骨痺。
此腎之應也。
曰:刺有五邪,何謂五邪?
曰:病有持癰者,有大者,有小者,有熱者,有寒者,是為五邪。
凡刺癰邪無迎隴,易俗移性。
不得膿,越道更行,去其鄉,不安處所乃散亡。
凡刺大邪日以小,泄奪有余,摽其道。
針其邪,肌肉視之,無有,反其真,凡刺小邪日以大,補其不足乃無害。
視其所在,迎之界,遠近盡至,不得外侵而行之,乃自費。
凡刺熱邪越而滄,出游不歸,乃無病。
為開道乎辟門戶,使邪得出,病乃已。
凡刺寒邪日以溫,徐往疾去,致其神,門戶已閉氣不分,虛實得調,真氣存。
【繆刺第三】
黃帝問曰:何謂繆刺?
岐伯對曰:夫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臟,散於腸胃,陰陽俱感,五臟乃傷,此乃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臟之次也。
如此則治其經焉。
今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經,溢於大絡而生奇病焉。
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而布於四末。
其氣無常處,不及於經俞,名曰繆刺。
曰: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其與巨刺,何以別之?
曰:邪客於經也,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病易且移者,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非絡脈也。
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故曰繆刺。
曰:繆刺取之何如?
曰: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卒心痛,暴脹,胸脇支滿。
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如食頃而已,左取右,右取左。
病新發者,五日已。
邪客於手少陽之絡,令人喉痺舌卷,口乾心煩,臂外廉痛,手不及頭。
刺手小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
壯者立已,老者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
此新病,數日已。
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刺足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
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
左取右,右取左。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頭項痛,肩痛。
刺足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立已。
不已,刺外踝下三痏,左取右,右取左。
如食頃已。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氣滿胸中,喘急而支胠,胸中熱。
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左取右,右取左。
如食頃已。
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得屈。
刺其踝後,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
以月死生為數。
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
邪客於足陽蹺之脈,令人目痛從內眇始。
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痏。
左取右,右取左,如行十里頃而已。
人有所墮墬,惡血留於內,腹中脹滿,不得前後。
先飲利藥。
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之下。
然骨之前血脈出血,刺跗上動脈。
不已。
刺三毛上各一痏,見血立已。
左取右,右取左。
善驚善悲不樂,刺如上方。
邪各於手陽明之絡,飲人耳聾,時不聞音。
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立聞。
不已,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立聞。
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
耳中生風者,亦刺之如此數。
右取左,左取右。
凡痺行往來無常處者,在分肉間,痛而刺之,以月生死為數。
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針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其日數則氣不瀉,左刺右,右刺左。
病如故,復刺之如法,以月生死為數,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漸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漸少之。
邪客於足陽明之絡,令人鼽衄,上齒寒。
刺足大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
左取右,右取左。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脇痛不得息,咳而汗出,刺足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
不得息立已。
汗出立止;
咳者溫衣飲食,一日已。
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
不已,復刺如法。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咽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刺足下中央之絡,各三痏,凡六刺,立已。
左刺右,右刺左。
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不可以仰息。
刺其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以月死生為痏數,發針立已。
左刺右,右刺左。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拘攣,背急引脇而痛,內引心而痛,刺之從項始,數脊椎,俠脊疾按之,應手而痛。
刺入傍三痏,立已。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留於樞中痛,髀不可舉。
刺樞中以毫針,寒則留針,以月生死痏數,立已。
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則繆刺之。
耳聾刺手陽明;
不已,刺其過脈出耳前者。
齒齲刺手陽明立已;
不已,刺其脈入齒中者立已。
邪客於五臟之間,其病也,脈引而痛,時來時止。
視其病脈,繆刺之於手足爪甲上,視其脈,出其血,間日一刺,一刺不已,五刺已。
繆傳引上齒,齒唇寒痛。
視其手背脈血者,去之,刺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痏,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痏,立已。
左取右,右取左。
嗌中腫,不能內唾,不能出唾者,繆刺然骨之前出血,立已。
左取右,右取左。
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者,皆會於耳中,上絡左角,五絡俱竭,令人身脈皆動,而形無知也,其狀若尸,或曰尸厥。
刺足大指內側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後刺足心,後刺足中指爪甲上各一痏,後刺手大指內側爪甲去端如韭葉,後刺手少陰銳骨之端各一痏,立已。
不已以竹筒吹其兩耳中,剔其左角之發方寸,燔治,飲以美酒一杯,不能飲者,灌之立已。
凡刺之數,先視其經脈,切而循之,審其虛實而調之,不調者,經刺之。
有痛而經不痛者,繆刺之。
目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繆刺之數也。
【針道第四】
夫針之要。
易陳而難入。
粗守形,上守神。
神乎神,客在門。
未睹其病,惡知其原。
刺之微,在速遲。
粗守關,上守機,機之動,不離其空。
空中之機,清靜以微。
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道者,不可挂以發。
不知機者,叩之不發。
知其往來,要與之期。
粗之暗乎,妙哉上獨有之也。
往者為逆,來者為順。
明知逆順,正行無問。
迎而奪之,惡得無虛。
追而濟之,惡得無實。
迎之隨之,以意和之。
針道畢矣。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瀉之,菀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
《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
言實與虛,若有若無。
察後與先,若存若亡。
為虛與實,若得若失。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補瀉之時,以針為之。
瀉曰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內之,放而出之,排揚出針,疾氣得泄。
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
補曰隨之。
隨之意,若忘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
如留如環,去如絕弦。
令左屬右,其氣故止。
外門已閉,中氣乃實。
必無留血,急取誅之。
持針之道,堅者為寶,正指直刺,無針左右。
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刺之無殆。
方刺之時,心在懸陽,乃與兩衡。
神屬勿去,知病存亡。
取血脈者,在俞橫居,視之獨滿,切之獨堅。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
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反沉,病益甚。
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舍,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余,是為重病,病益甚。
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恇,奪陰者厥,奪陽者狂。
針害畢矣。
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眾多矣,不可勝數,余推而論之,以為一紀,余司誦之,予聽其理,非則語余,請受其道,令可久傳,後世無患,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
岐伯對曰:請聽聖王之道。
曰:用針之理,必知形氣之所在,左右上下,陰陽表裏,血氣多少,行之逆順,出入之合,誅伐有過,知解結。
知補虛瀉實上下之氣,明於四海,審其所在。
審寒熱淋露,滎腧異處。
審於調氣。
明於經隧,左右支絡,盡知其會。
寒與熱爭,能合而調之。
虛與實鄰,知決而通之。
左右不調,把而行之。
明於逆順,乃知可治。
陰陽不奇,故知起時。
審於本末,察其寒熱,得邪所在,萬刺不殆。
知官九針,刺道畢矣。
明於五輸,徐疾所在。
屈伸出入,皆有條理。
言陰與陽,合於五行。
五臟六腑,亦有所臟。
四時八風,盡有陰陽。
各得其位,合於明堂,各處色部,五臟六腑。
察其所痛,左右上下,知其寒溫,何經所在。
審尺膚之寒溫滑澀,知其所若。
鬲有上下,知其氣之所在。
先得其道,希而疏之,稍深而留之,故能徐入之。
大熱在上者,推而下之;
從下上者,引而去之;
視前痛者,常先取之。
大寒在外,留而補之。
入於中者,從合瀉之。
針所不為,灸之所宜。
上氣不足,推而揚之,下氣不足,積而從之。
陰陽皆虛,火自當之。
厥而寒甚,骨廉陷下,寒過於膝,下陵三里。
陰絡所過,得之留止,寒入於中,推而行之。
經陷下者,即火當之,結絡堅緊,火之所治。
不知其苦,兩蹺之下。
男陽女陰,良工所禁。
針論畢矣。
凡刺,虛者實之,滿者泄之,此皆眾工之所共知也。
若夫法天則地,隨應而動,和之若響,隨之若影,道無鬼神,獨來獨往。
凡刺之真,必先治神,五臟已定,九候已明,後乃存針。
眾脈所見,眾凶所聞。
外內相得,無以行先。
可玩往來,乃施於人。
虛實之要,五虛勿近,五實勿遠。
至其當發,間不容瞚。
手動若務,針耀而勻。
靜意視義,觀適之變,是謂冥冥,莫知其形。
見其鳥鳥,見其稷稷;
從見其飛,不知其誰。
伏如橫弩,起若發機。
刺虛者須其實,刺實者須其虛。
經氣已至,慎守勿失。
深淺在志,遠近若一。
如臨深淵,手如握虎,神無營於眾物。
黃帝問曰:願聞禁數。
岐伯對曰:臟有要害,不可不察。
肝生於左,肺臟於右,心部於表,腎治於裏,脾為之使,胃為之市。
膈肓之上,中有父母。
七節之旁,中有志心。
順之有福,逆之有咎。
瀉必用方,切而轉之,其氣乃行。
疾入徐出,邪氣乃出。
伸而迎之,搖大其穴,氣出乃疾。
補必用員,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安以靜,堅心無解,欲微以留,氣下而疾出之。
推其皮,蓋其外門,真氣乃存。
用針之要,勿忘養神。
瀉者,以氣方盛,以月方滿,以日方溫,以身方定,以息方吸而內針,乃復候其方吸而轉針,乃復候其方呼而徐引針。
補者,行也。
行者,移也。
刺必中其榮,復以吸排針也。
必知形之肥瘦。
營衛血氣之衰盛。
血氣者,人之神,不可不謹養。
形乎形,目瞑瞑。
捫其所痛,索之於經,慧然在前,按之弗得,不知其情,故曰形。
神乎神,耳不聞。
目明心開而志光,慧然獨覺,口弗能言,俱視獨見,象若昏,昭然獨明,若風吹云,故曰神。
三部九候為之原,九針之論不必存。
凡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
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針。
針各有所宜。
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
刺之要,氣至而效,效之信,若風吹云,昭然於天,凡刺之道畢矣。
節之交,凡三百六十五會。
知其要者,一言而終;
不知其要者,流散無窮。
所言節者,神氣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
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
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氣至而去之。
凡將用針,必先視脈氣之劇易,乃可以治病。
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針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
重竭必死,其死也靜;
治之者。
輒反其氣,取腋與膺。
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針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
逆厥者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
不中而去則致氣。
精泄則病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瘍。
刺針必肅,刺腫搖針,經刺勿搖,此刺之道也。
刺諸熱者,如手探湯。
刺寒清者,如人不卻行。
刺虛者,刺其去。
刺實者,刺其來。
刺上關者,卻不能欠;
刺下關者,欠不能欲;
刺犢鼻者,屈不能伸;
刺內關者,伸不能屈。
病高而內者,取之陰陵泉;
病高而外者,取之陽陵泉。
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里。
正往無殆,下氣乃止,不下復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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