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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農學●臺灣農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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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9 15:01: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農學●臺灣農會制度

 

臺灣農會於西元一九○○年九月首先設立在臺北縣三角湧(三峽鎮),其後在各地陸續成立,主要以保障農民佃耕權益和減輕地租負擔為目的。

 

一九○八年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農會規則,使農會成為法人,一九三七年日本為實施經濟統制、適應戰時需要,廢止前法,頒臺灣農會令,設立省州(廳)二級制農會,會長由各級政府主管兼任。

 

一九四四年頒布臺灣農業會令。

 

將各種農民團體合併,成立臺灣農業會,增設市街莊農業會,成為三級制,會長仍由政府主管兼任。

 

臺灣光復後,政府將農業會分為農會及合作社,民國三十八年七月公布臺灣省農會及合作社合併辦法實施大綱,將二者合併,四十年六月再公布改進臺灣省各級農會暫行辦法,並於翌年實施。

 

改進後的農會,限制農會會員資格,使農會成為真正農民的利益團體,並採用權能畫分制,由理事會聘任總幹事,負責業務執行。

 

同時加強農事小組功能,在組織上採用三級制。

 

依據民國六十九年統計,臺灣共有省農會一單位,縣農會十九單位,鄉鎮農會二百七十一單位,會員數達一百萬餘人,其中正式會員占百分之六九.六,贊助會員百分之二九.四。

 

正式會員包括自耕農、佃農、雇農及農業推廣工作者或農業工作者,其他則可申請為贊助會員。

 

(孫炳焱)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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