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農學●臺灣農貸】 臺灣光復以後,政府銳意加強農業建設,一為實施土地改革,另一為推行農業建設計畫。
推行農業建設,必須增加投資,以調劑農業金融,發展農、林、漁、牧事業,並配合政府推行土地及農業政策為宗旨。
臺灣農貸計分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水利等五大項。
一、農業貸款:分為(一)一般農貸:開辦初期除臺北、宜蘭地區以全部農民為對象外,其餘各縣市地區,暫以承領公私耕地農戶為對象。
貸款項目包括各種器具、修建豬舍、購買耕牛、仔豬、種籽、肥料、農藥、飼料等農用資材。
(二)特用作物生產貸款:各種特用作物均按生產期間及生產成本之不同,而訂定適當之貸款額,以每一農戶或每公頃為單位,還款期限自半年至七年,辦理項目有菸草、甘蔗、花生、鳳梨,蠶絲、茶葉等,採契作方式,可從其銷售貸款中分期扣償本息。
(三)農機貸款:民國四十五年起,政府開辦耕耘機貸款,協助農民購置耕耘機以利耕作增產集約化,及推行農業機械化運動。
因此,自五十三年起又開辦農機具貸款,舉凡農用引擎、抽水機、脫谷機、精米機、噴霧機等,農村中所需用之各種機械均可申貸。
(四)農民加工運銷貸款:政府為協助產銷計畫之順利推進,提高農民收入,融通農產加工廠與農民團體之營運資金。
及增添運銷加工設備。
以提高加工品質,降低生產成本,促進農產加工之外銷。
二、林業貸款:為充實本省森林資源,增產木材工業原料,及配合政府綠化臺灣治山防水政策,對申請造林地資金,每戶最高貸放金額以二十萬元為限,並分十年攤還本息。
三、漁業貸款:為配合發展漁業及改善漁民生活政策,自民國四十四年起,陸續?
辦漁船修建貸款,購置引擎、漁網、漁具貸款,以發展遠洋、近海,及沿岸漁業;
並對經營養殖之漁民給予修建魚塭及購置魚苗、飼料等貸款。
四、畜牧貸款:政府為使農民增加副業收入,繁榮農村經濟,開發畜牧資源,增產畜產品,樽節外匯支出,以及提高國民營養促進健康起見,特辦理養豬、養牛(乳牛與肉牛)貸款,推展民間養豬、養牛,品種改良、疾病防治、綜合經營示範等專案貸款。
五、水利貸款:水利建設為農業建設之始基,臺灣四面環海,山?
高聳,河川短急,雨量不勻,且每年有颱風危害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政府為加強扶助農田水利事業之發展,充實基本建設,經政府貸款協助興建較大水利工程,計有桃園光復圳工程、竹南西河水庫工程、臺東關山大圳工程、白河水庫工程、嘉南大圳工程等,及其他中小型水利施設工程數百處。
(吳潮中)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