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圖書出版●叢書大辭典】 叢書大辭典,楊家駱編。
民國二十五年七月,南京辭典館印行,凡二冊。
顏曰:叢書大辭典草創本。
一、範圍:本辭典收叢書六千種。
凡(一)四庫全書;
(二)釋道藏、新舊約聖經,及其他專彙刊釋道耶回經典教義之叢書;
(三)中國境內漢族以外各民族,及昔日各藩屬以其文字所編刊之叢書;
(四)外國人所譯中國書籍,及外國人以其文字所著關於中國之書籍,亦編列為叢書;
(五)新籍叢書如萬有文庫、共學社叢書、東方文庫、社會科學叢書之屬;
(六)石經、法帖、彙印書畫墨跡等均不收錄。
大抵二十四年五月以前編刊各叢書,所收差稱完備;
是年五月以後十二月以前,所編刊各叢書亦十得五六。
往昔他人所作舊目如一書(一)分為正編附錄者;
(二)前後附有著者本人傳記、年譜、事蹟、日記及其他紀念文字者;
(三)分為前後集、正續集、初二集、甲乙集者;
(四)各卷之冠以副名者;
(五)分別時代者;
(六)分別地域者;
(七)分別文體者;
(八)分門別類者;
(九)雜鈔諸書,而各書皆不能獨成卷帙者;
(十)總集;
(十一)各書之刻於一處,原非叢書之單行者;
(十二)各書之輯於一書者,以皆非叢書,舊目多誤列之,均予刪除,蒐錄甚為嚴謹。
二、條(款)目:本書條目性質:分為四種:(一)叢書總目條:係以各叢書之名稱立為條目。
條文內記載此叢書撰編校刊者姓名及其版本。
並臚舉全書子目,及子目各書卷數與撰注者姓名,間繫考證或附列關係書目,及他項記載。
一叢書而有二三名者,擇其中較為習用之一名為主要條目,其他一名或二名,立為參照條目,條文內僅注即某書數字,查檢可照所示,復查主要條目。
如二名或三名均係習用,則各自立條時,條文均視同主要條目,詳列各項。
叢書之內,又容附叢書,其容附或視向主要,或僅列參照;
又一叢書而有數種刊本,數次印本,凡此之類,或分立數條,或併為一條,均視需要之程度為斷,不求齊以定式。
(二)叢書撰編校刊者人名條:以各總目條所列各叢書撰編校刊者姓名立為條目,條文內祇舉其所撰編校刊之叢書名稱,其他檢者可復按其總目本條。
叢書撰編校刊非一人者,凡總目條曾舉其姓名,概為分立條日。
(三)叢書子目書名條:係以總目條內所列子目書名立為條目,條文內祇舉所被收之叢書名稱,其他檢者可復按其總目本條。
總目條內所列子目,設於第一名外兼注異名,或其次帙附帙之名稱設已敘明者,或所列關係書目等,均分立或視同子目立條。
(四)叢書子目各書撰注者人名條:係以總目條中所列叢書子目下,所繫子目各書撰注者姓名立為條目。
凡叢書總目條未經注明者,概從闕。
條下僅舉所著書之在叢書內者,至在何種叢書內,檢者可復按其子目本條。
子目某書,設非一人所撰注及子目各書之次帙附帙,或總目條內所列關係書目,其撰者設在總目條內已舉其姓名,均分別立,或視同子目人名立條。
三、排檢:上述四種條目,按辭典式綜合編排,採用王雲五四角號碼檢字法,第二次改訂本為序。
總目條有數條條目相同者,以撰者姓名之四角次序先後為定。
總目條與子目書名條,總人名條與子目人名條,條目相同時,總目條總人名條列前,子目條子目人名條列後,並在總目條總人名條條文第一字旁,加一大黑點為標識。
總人名條子目人名條,條內所列書名,及子目條內所列叢書名,概依四角次序編列之。
另編有筆畫部首索引,按筆畫寡多為次,復依康熙字典部首為序,列四角號碼。
書前冠序例壹篇,詳述叢書歷史、叢書目錄史,及叢書大辭典編刊經過與凡例。
(宋建成)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