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聽度低限】 thresholdofaudibility
【辭書名稱】力學名詞辭典
若聲強(acousticintensity)I=10-12watt/m2時,在任何特別聲頻也幾乎都測不到。
則此聲強稱為可聽度低限。
也可以稱之為勉勉強強可聽到的聲強。
或在測試特定部分內,所引起聽覺能力的特定音訊。
其所測得有效聲壓的下限亦稱為可聽度低限。
因此聲強有下列三種方式表之:1.以強度(intensity)I表之,強度單位以unit表之。
則可聽度低限的強度I0,I0=1unit(1unit=10-12watt/m2)2.以強度級(intensitylevel)β[亦稱噪音級(noiselevel)]表之:β=10log(1/I0)I為任一聲強的強度(單位為unit);
I0為可聽度低限聲強的強度(單位為unit);
則強度級以分貝(decibels)為單位,其符號為dB。
故可聽度低限聲強為β0=10log(I0/I0)=0分貝。
3.以壓力級(pressurelevel)p表之,單位為微巴(microbar)1(bar)=106dyne/cm2,1毫巴(millibar)=103dyne/cm2,1微巴=1dyne/cm2。
故可聽度低限的聲強為p0=20x10-5微巴。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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