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社會平衡】 有關社會平衡這個術語的解繹,社會學家的說法不大一致。
這個概念係由英國的斯賓塞(H.Spencer)首先提出。
他以為社會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即所有社會都是實在的、有整合性的系統。
其後;
義大利的巴烈圖(V.Pareto)於西元一九一六年提出社會平衡說,認定「社會是一個有平衡性的系統」(SocietyisaSysteminEquilibrium)。
這個定義的意思是:社會系統(或社會集團)當其存在時,無論時間久暫,都有其平衡的狀態。
因為每個社會內部,都有力量來維繫其已成的形態;
或保證其平穩存在,不受外力干擾而發生重大的變遷。
由於團體內在的力量往往能夠將它推動,使恢復平衡的狀態,於是社會乃重歸於穩定。
除非社會系統內在的力量不足以抵抗外力的壓迫或干擾時,這個社會就因而解組或變遷。
據法國都卜哈(G.L.Duprat)的定義說:「平衡是有機體和社會生活的功能之間的關係,其結果為相對的活動上的彼此界限或互相制衡作用。」
又魏廉氏(E.Willems)社會學詞典說:「社會平衡,是一種社會整合的狀態,在此種情狀下,社會上各種競爭的或敵對的傾向互相補足。
相反的方面,社會的不平衡,可說是社會不整合狀態,即社會上各種競爭的或衝突的力量,不能互相補足、協調,及制衡,以維持社會的內部安定,以致社會結構的全部或一部分失去了平衡,而影響社會功能的正常發展。」
因此有人認定社會平衡,是社會上各種力量的均勢或均衡。
(謝康)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