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法國社會學說】 近代社會科學中的社會學,導源於十九世紀法國的孔德(A.Comte,西元一七九八~一八五七年)。
他首先認定社會學是對社會現象系統地經驗的科學。
他的實證哲學主張社會學必須脫離政治哲學,而自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作客觀的和實證的研究。
同時應用觀察法、實際法、比較法等類似自然科學的方法。
他將社會學分為「社會靜學」及「社會動學」,分別以研究社會秩序,及社會進步(社會變動前後相續的法則)為範圍。
一般承認,孔德是社會學的創始人,或偉大的導師和先驅者。
孔德以後,法國社會學開始蓬勃發展,雖然表面上(或名目上)派別分歧,實則多半繼承孔德的實證哲學,兼有英國經驗學派的影響,而富於系統科學的精神。
但因社會學在發展中與其他相關科學,如生物學、心理學等的依存關係,遂形成:一、生物學的社會學派,二、心理學的社會學派,三、不依傍其他有關科學而獨立的社會學派。
最後一派,亦稱正統的社會學派;
因為它依照孔德的科學分類,將生物學、心理學等和社會學截然分開,要造成一門獨立的社會科學。
第一派生物學派社會學,其健將有耶士丕納(A.Espinas,一八四四~一九二二),他的名著有動物社會。
以為人類社會的組織,在性質上類似動物社會,他也受英國社會學家斯賓塞(SpencerHerbert,一八二○~一九○三)有機體比照論的影響。
認為人類有利他的意識,即集體意識;
生存競爭,在動物社會中,不是唯一的黃金律。
此外,生物學派社會學名家有科土德(A.Coste,一八四二~一九○一),和汪姆斯(RoWorms,一八六七~一九二六)。
前者的客觀社會學原理,強調人口因素乃解釋社會過程的重要鑰匙;
後者側重「社會進化上生物學的原理」,使社會學與生物學保持密切的關係。
汪姆斯曾任國際社會學院院長,創辦「國際社會學會」,出版國際社會學叢書數十種,頗負盛名。
其繼承者為日內瓦大學名教授都卜哈(G.L.Duprat,一八七二~一九五六),法國人,著述甚多。
其「社會學導言」一書,對社會學的本體及方法,有其獨到的見解。
第二派心理學派的社會學,其領導人物為達爾德(G.Tarde,一八四三~一九○四),由於這一派強調模仿,及發明為社會行為定律的社會學之興起,使生物學派社會學大受打擊而逐漸趨於沒落。
達爾德的名著模仿律(一八九○)、社會心理學研究(一八九八)等書相繼印行以後,暢銷法國及國外,影響各國社會心理學,及心理學派社會學的發展。
尤其是美國的社會學,通過勞史(E.A.Ross,一八六六~一九五一),及司馬爾(A.W.Small,一八五四~一九二八)等的著作,社會心理學派在美國社會學界乃大占優勢,至今不衰。
但在法國,達爾德的影響力,卻遠不及在美國之大。
他的學說,除以模仿、對抗、發明,及適應等說明社會事實的進化或變遷外,還可以作為「文化傳播論」的基礎。
第三派正統的社會學派,亦即社會本位的社會學,也就是社會學界較多數人所承認的孔德以後,法國社會學上權威的學派。
這一派最初的領導者涂爾幹(E.Durkheim,一八五八~一九一七),他除在巴黎大學文科(莎朋)擔任社會學及教育學講座,並創辦社會學年鑑。
此外,並出版好幾部名著,如社會分工論、社會學方法論、自殺論、宗教生活的基本形態,及倫理教育、教育社會學等,都是社會學上有重要創見的著作,都有外國譯本。
近代社會學的建立成功,涂爾幹實為其中幾個臺柱之一。
他認為集體表徵,就是社會,對人們有強制性,並造成一致性。
社會學對人類社會各方面的傳統與制度,包含有信仰、意見、觀念,與行動等種種社會事實,要用比較的、歷史的、統計的、歸納的方法,作精密的專題研究;
又必須將各類型不同的社會事實作客觀的徹底研究(如同他研究「自殺」一樣)以後,真正科學的社會學,才可以建立起來。
涂爾幹學派,一稱「社會學主義」(Sociologisme)。
這派的著名學者頗多,其中代表人物如布虛爾(L.Levy-Bruhl,一八五七~一九三九),對倫理與民俗的科學有專長。
如蒲格烈(C.Bougle,一八七○~一九四○),特別對「經濟社會學」,及「社會價值論」有貢獻。
他主張社會學該是「一種在群體生活的關係上,對人類制度的比較和綜合的研究」。
因此,他傾向綜合的社會學多於分析的社會學。
此外,佛公業(P.Faucounet,一八七四~一九三八),和模士(M.Mauss,一八七二~一九五○)、巴葉(A.Payet)、哈勒白華士(M.Halbwach,一八七七~一九四五),這幾位巴黎大學的名教授,也都是涂爾幹的後繼者。
他們對倫理社會學、人類學和民族學,以及經濟的、宗教的和知識的社會學,及社會形態學等,都分別有所貢獻。
還有涂爾幹派的格蘭言(P.M.Granet,一八八四~一九四○),以漢學家兼社會學家,用社會學方法,專研中國社會事物,著名於世。
至於巴黎大學法科名教授穆尼葉(R.Maunier,一八八七~一九四六),則不屬於上述三大派,而採取獨立的立場,但與涂爾幹派的健將模士在「社會學年報」上則採合作態度。
他對北非洲社會,及殖民社會學、民族社會學都很有研究,曾與胡適之同日接受哈佛大學榮譽博士學位。
所著有社會學導言,及社會集團論。
說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國的社會學理論,可以葛維支(G.Gurvitch,一八九四~一九六六)及亞洪(R.Aron,一九○五~?)
兩家為代表。
葛氏原為俄國青年社會學者,共產革命後移居西歐,歸化法國。
曾至美國任教,最後任巴黎大學(莎朋)教授。
他主編「社會學國際叢書」,出版著作多種,擅長法律社會學,也是現象學派社會學在法國的主要代表。
此外,他建立了「深度社會學」(SociologyinDepth),同時也接受涂爾幹的部分理論。
亞洪曾任蒲格烈的助手,一九五五年起任教巴黎大學,專長歷史社會學,及工業社會學。
可是,戰後二十餘年來,法國社會學雖繼續發展,但派別頗多,限於篇幅,不能具論。
(謝康)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