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扶輪社】 扶輪社是在西元一九○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於美國芝加哥市成立的,它的創始人保羅哈理斯,執業律師。
扶輪之宗旨在於鼓勵並培養以服務理想為可貴事業之基礎,尤其著重於鼓勵與培養。
一、增廣認識為擴展服務之機會。
二、在各種事業及專門職業中提高道德之標準;
認識一切有益於社會的職業之價值;
及每一扶輪社員應尊重其本身之職業,藉以服務社會。
三、每一扶輪社員能以服務理想應用於其個人、事業及社會之生活。
四、透過結合具有服務理想之各種事業及專門職業人士,以世界性之聯誼,增進國際間之了解、親善與和平。
一九一一年扶輪社擴展到愛爾蘭及英國,一九一九年扶輪社擴展到中國大陸,上海成立了扶輪社,此後又紛紛在天津、北平、瀋陽、杭州、漢口、南京等地相繼成立,至一九四八年共有二十八個扶輪社,社員八百九十人。
一九四九年中國大陸淪陷,全部扶輪社停止活動。
臺灣光復前原已有臺北、高雄及基隆三個扶輪社,一九四○年九月因戰爭原因停止活動。
一九四九年中國大陸扶輪社相繼停止活動時,嚴家淦在臺北市發起恢復扶輪社,十月九日成立了臺北扶輪社,此後擴展迅速,至一九八一年六月中華民國臺灣共有九十個扶輪社,社員約三千八百一十五位。
分成二個扶輪地區:第三百四十五地區,區域包括臺灣北部及香港、澳門,共五十五個扶輪社,社員四千八百五十名(港澳十八社,社員一千零三十五名,臺灣北部三十七社,社員一千七百一十三名);
第三百四十六地區區域為竹南及花蓮以南,共五十三個社,社員二千一百零二名。
(毛民初)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