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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法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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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5 07:43: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係指國家於一定期間內,將受刑人拘禁於監獄而剝奪其身體自由之一種刑罰,因其剝奪身體自由有一定之期限,故又稱短期自由刑,而期間之長短,各國立法例不一,我國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係規定,最高度為十五年以下,最低度為二月以上,遇有加減時,得加至二十年或減至二月未滿。

 

由於有期徒刑有一定之期限,使法官於審判時,可在一定之範圈內,斟酌犯人之犯罪情狀,因應適用,以期罰當其罰。

 

藉收懲戒之功而達刑罰之目的;

 

再有期徒刑之具有伸縮性,便於教化受刑人,蓋無期徒刑之受刑人縱有出獄之望,究屬少數,而拘役則因期限太短,不足收感化之功,惟有此種刑罰足以調劑於兩者之間,促使受刑人改過遷善,故有期徒刑在現代刑罰制度中居於頗更要之地位、而適用範圍最廣。

 

惟短期自由刑因受刑人在監獄內,各類罪犯群居雜處,難收普遍教化之效,且易使情節輕微之受刑人感染惡習,實非刑罰之本意,故各國均努力尋求糾正對策,其主要方法有二:一、從執行上加以限制,如宜告猶豫制、執行猶豫制;

 

二、檢討代替執行之制度,如以罰金代替有期徒刑之執行等。

 

我國刑法之緩刑及易科罰金制度,即係本上開旨趣而規定者。

 

(劉介民)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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