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56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中華百科全書●社會●用水權】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2-3 07:36: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社會●用水權

 

用水權,乃依法對於地面或地下之水享有用益之權利。

 

依我國水利法之規定:水為天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故用水權自羅馬法以來,均認係獨立於土地所有權以外,兼具公私法雙重性質之權利。

 

其發生有基於私法上之相鄰關係者,亦有基於國家之公法行為者。

 

前者如民法規定:地下水、水源地、井、溝渠及其他水流地之所有人,或其他適法之土地使用權人,得自由使用其水;

 

土地所有人因家用,或利用土地所必需,非以過鉅之費用或勞力不能得水者,得支付償金,請求鄰地所有人給與有餘之水等,均其適例。

 

後者,指水利法上之水權,係經人民之申請,由國家機關依法核定而發生;

 

因其取得、設定、移轉、變更或消滅,除另有規定外,非經依法登記不生效力,並得為設定其他權利之標的,故具有準物權之性質,足以對抗不特定之第三人。

 

惟此權利,與土地所有權各別存在。

 

且可同時與同性質之用水權併存於同一土地所有權之上,而國家主管機關於特定原因發生時,為兼顧公共用水或水土保持,得對核准之水權,予以限制、變更或撤銷。

 

可知,用水權為兼具包容性與公益性之獨特權利也。

 

(王玉成)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05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1-17 03:37 , Processed in 0.109373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