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代議政治】 代議政治(RepresentativePolitics),又可稱為間接民主政治(IndirectDe-mocracy),相對於直接民主政治(DirectDemocracy)。
其理論基於:「由代表來代行人民意思,將可簡化政治的運作」之假定上。
大體而言,其意義為:「在政治運作中,人民透過某些方式,產生某種代表(Representatives),藉以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表達其意思,使其在此政策中受到應有的注意。」
無疑地,代議政治具有下列幾項功能:一、大眾控制(PopularControl)之功能:如反應大眾的意見及利益;
提供公開負責的方式;
使政治領導者和平地更替諸項。
二、領袖作用(Leadership)之功能:如提供領袖策動擁護的方式;
使領袖對急迫的壓力能即時反應諸項。
三、維護體制(SystemMaintenance)之功能:如賦予政府的正統性;
鑑別政策受認可的程度;
疏通人民不滿的情緒等。
配合近代民主政黨政治的實施,代議政治與直接民主政治之差距,已逐漸縮小。
代議政治脫胎於中世紀的三級會議,十七世紀始出現於英國,二次大戰後方流行於各國。
然今之共產國家,假代議民主之名,行極權獨裁之實,確為代議政治最大的危機。
代議政治形成至今,吸引研究者熱心研究的問題是:應如何產生代表?
應如何被代表?
代表者之權限與代表性應如何?
與受代表者之關係應如何?
問題的癥結在於:「只採選的方式來產生代表。」
是不健全的。
因之,國父主張行直接民權,意即採行直接民主政治,使人民能充分使用選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來管理政府。
並配合五權憲法之實施,分治權為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五者間互相合作。
使人民能真正享有政權,又有萬能的政府來為民服務。
如此方可救代議政治之缺失。
(涂元生)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