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檔案事業】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西元前1000年左右俄國就有了最早的檔案庫。
最早的檔案包括在外高加索發現的西元前9-前6世紀烏拉圖奴隸制國家刻在泥板、岩石和器皿上的楔形文字記錄以及在中亞發現的花刺子模、粟特等奴隸制國家的文字遺物。
1480年沙皇伊凡三世在克里姆林宮中建造石室,作為檔案專用庫房。
16世紀正式建立沙皇檔案館,收藏包括契爾尼戈夫、雅羅斯拉夫爾、斯摩棱斯克、梁贊和特維爾等封建公國的特許證書、法令、條約、國務文書和軍事文書。
1724年,沙皇彼得一世批准建立了國家舊卷總檔案館,收藏較為重要的歷史檔案。
1819年建立總參謀部莫斯科檔案館,1834年建立了俄羅斯帝國國家檔案館。
1861年後,俄國自上而下地廢除了農奴制度,發展資本主義經濟。
由於俄國的這種政治經濟狀況,決定了其檔案工作的發展特點,以國家舊卷總檔案館為基礎建立了莫斯科司法部檔案館、莫斯科外交部總檔案館、莫斯科宮廷部檔案館、莫斯科軍事部檔案館、地界勘察檔案館、彼得堡外交部國家總檔案館、基輔古代檔案館、維林斯克古代檔案館、哈爾科夫歷史檔案館等。
所有這些檔案館都屬於各該機關所有,在組織上均無相互聯繫。
由於資本主義的發展和法國檔案工作改革的影響,俄國檔案學家、莫斯科司法部檔案館館長卡拉喬夫曾於1869年和1871年以及薩莫克瓦索夫在1899年都提出改革檔案工作的方案,建議成立中央一級的檔案館和領導機構,負責集中管理檔案;
設專門學院培養專業人才,但是他們的方案都遭到沙皇的拒絕。
因此,在1917年前,俄國只有主管機關檔案館,始終沒有形成國家檔案館網。
1917年後,蘇聯政府採取了一系列保護檔案的措施,並著手進行檔案工作改革。
1918年4月在教育人民委員部下成立了中央檔案管理委員會,負責研究檔案工作改革的途徑和檔案工作的組織形式等問題。
同年6月1日,經列寧簽署和頒發了檔案改革法令,宣布對政權檔案工作實行徹底改革,確立了國家檔案全宗和集中統一管理檔案工作的原則,為蘇聯檔案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1925年2月,頒布了「俄羅斯蘇聯社會主義共和國統一國家檔案全宗條例」,規定以檔案產生時間和來源為基礎將統一國家檔案全宗的文件畫分為四部分,分別建立中央和地方歷史檔案館和十月革命檔案館。
1929年4月成立了蘇聯中央檔案管理局,負責統一領導各加盟共和國的檔案工作和管理具有全蘇意義的檔案全宗。
1932年開始建立蘇聯中央國家檔案館。
1941年3月頒布的「蘇聯國家檔案全宗條例」規定了蘇聯國家檔案全宗的成分、文件材料在檔案室的保管期限以及文件材料的利用與銷毀制度。
1941-1945年衛國戰爭期間,蘇聯的國民經濟和檔案財富遭到了嚴重的損失,檔案工作也受到了很大的破壞。
戰後,蘇聯檔案部門集中力量恢復檔案工作。
整理了約50,000,000個案卷和800餘噸零散文件,建立了機關檔案保管制度。
1956年2月,蘇聯部長會議通過了「關於整頓各部和主管機關檔案材料保管制度和改善檔案文件利用工作的措施」的決議。
該項決議責成所有的檔案管理機關和檔案館所保管的檔案材料,除現時還有保密必要的以外,一概提供利用或公布。
1958年8月,蘇聯部長會議批准了國家檔案全宗條例。
與1941年的國家檔案全宗條例相比。
這個條例更全面和更明確地規定了蘇聯國家檔案全宗的範圍;
條例規定,蘇聯國家檔案全宗的文件材料,不得作為機關、組織或個人買賣或進行其他交易對象。
這個條例還擴大了開放檔案的範圍,公布了經過擴建和合併9個全蘇中央國家檔案館。
根據蘇聯部長會議1960年1月的決議,蘇聯內務部檔案管理總局,改組為蘇聯部長會議直屬檔案管理總局,成了加強對全國檔案工作整體指導的主管機關。
蘇聯在1970年代中期開始研究和設計檔案館文件情報自動化檢索系統,到1986年有3個系統已投入使用。
至1989年,蘇聯已形成了獨立約三級檔案專業管理系統,領導各級各類3,268個檔案館,共有檔案人員25,000人,館藏檔案340,000,000卷。
蘇聯的檔案學從1920年代起,開始在檔案雜誌上發表學術論文,自1935年正式出版了克雅捷夫著的第一本檔案理論專著〔檔案工作的理論與技術〕後,編寫和出版了數百種科研專著,使蘇聯檔案學在檔案全宗、檔案的分類原則、檔案文件價值的鑑定和檔案文件的利用和公布等方面的理論有了較大的進展。
蘇聯莫斯科歷史檔案學院是為蘇聯檔案機構培養領導人材和科研人員的唯一高等學府,於1930年成立,本科學制5年,函授、進修學制1年。
該院設歷史檔案、文書、科技檔案與情報3個專業以及歷史檔案、文書、科技檔案、函授和進修5個系;
該院可授歷史學博士和技術科學副博士學位。
該院現已成為蘇聯檔案教育與科研中心。
蘇聯檔案管理總局於1956年9月加入國際檔案理事會以後,一直加強檔案工作方面的國際聯絡與交往,1972年承辦了第7屆國際檔案大會。
蘇聯檔案部門同幾十個國家組織和部門建立了合作關係,進行檔案材料複製本和檔案書刊交換活動,並經常派出檔案代表團出國訪問,或接受外國留學生到莫斯科歷史檔案學院學習,與外國聯合舉辦展覽會,接待外國研究者到國家檔案館工作或答覆國外的專題查詢以及同外國檔案機關共同出版文件史料匯集,通過國際交往,促進本國檔案事業的發展。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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