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法】 Conducting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舞蹈與人文
音樂術語。
樂團指揮是領導協助樂團在彩排和演出時之音樂進行。
指揮通常是用指揮棒和手勢,及表情來暗示或控制音樂進行時的情況,如拍子的更換和速度的變化、音色與力度的掌控和對比,聲部的進出時間和節奏之清晰及整齊度等。
傳統指揮法,不同的拍子有不同的動作拍法。
一般的指揮在演出及排練時都帶總譜,但有些指揮家可靠超人之音樂記憶力來指揮各項音樂細節之進行。
指揮的歷史可追溯到古希臘,當時指揮法是手拿一塊木塊,上下平均移動地打拍子,有時還用踏腳及用腳指打拍子。
十一世紀時,出現手勢音符(Chironomy)的拍子法。
十一世紀以後又有桂多手(GuidonianHand),用手的不同位置顯示不同的音階唱名。
指揮手勢也不一定要上下打拍子。
關於指揮到底只用手勢顯示或還需要用腳打拍子,當時的音樂家有不同的觀點和爭議。
十五∼十六世紀的音樂指揮使用羊皮手稿打著Tactus節拍法,以指導複音樂譜的合唱進行。
十七世紀的音樂注重小節與拍子之強弱變化,音樂語彙的快慢變化較為自由,所以指揮無法再使用過去一成不變的Tactus節拍法,需要更多不同的手勢時間來指揮。
巴洛克音樂的伴奏指揮多在樂曲的低音部,用風琴或大鍵琴控制主旋律之進行,指揮者一面演奏一面用手勢來指揮,也用聲音給予其他演奏者音樂的暗號。
十八世紀的宮廷大師級作曲家同時也是指揮家,如莫札特(M.A.Mozart,1756-1791)常用鍵盤樂器來指揮他的歌劇演出,海頓(F.J.Haydn,1732-1809)也常指揮他自己的交響曲。
十九世紀許多樂團中的第一小提琴手也兼負指揮的職責。
從莫札特晚期直到貝多芬(L.vanBeethoven,1770-1827)時代,交響曲的形式、編制增大,音樂處理及表現更為複雜,所以指揮家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和體力。
十九世紀著名的指揮家包括:韋伯(C.M.Weber,1786-1826)、史博(L.Spohr,1784-1859)、斯朋悌尼(G.Spontini,1774-1851)、孟德爾頌(F.Mendelssohn,1809-1847)、白遼士(H.Berlioz,1803-1869)和華格納(R.Wagner,1813-1883)。
二十世紀的指揮隨著新音樂風格和美學觀念之改變,指揮家有時會以各種不可預期的行動來配合新音樂之效果要求。
現代指揮的責任,除了指揮音樂外,還包括檢討每一場演出之缺憾,想辦法修正下一次的演出,分析總譜及音樂的句法與風格,負起樂曲詮釋的責任。
有時還需兼任行政管理,評估及聘請團員、選擇演出的曲目、聘請客座音樂家、籌募演出基金和建立公共關係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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