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三十四天集雜證謨癃閉論治共七條】
1.火在下焦,而膀胱熱閉不通者,必有火證火脈,及溺管疼痛等證,宜大分清飲,抽薪飲,益元散,玉泉散,及綠豆飲之類以利之。
若肝腎實火不清,或遺濁,或見血者,大都清去其火,水必自通,前法俱可通用。
2.氣閉證,當分虛實寒熱而治之。
凡氣實者,氣結於小腸膀胱之間而壅閉不通,多屬肝強氣逆之證,惟暴怒鬱結者多有之,宜以破氣行氣為主,如香附,枳殼,烏藥,沉香,茴香之屬,兼四苓散而用之。
若氣陷於下,藥力不能驟及者,當即以此藥多服,探吐以提其氣,使氣升則水自降也。
有痰氣逆滯不通者,即以二陳湯,六安煎之類探吐之。
有熱閉氣逆者,即以大分清飲探吐之。
有氣實血虛而閉者,用四物湯探吐之。
凡氣實等證,無如吐之妙者,譬之滴水之器,閉其上竅,則下竅不通,開其上竅,則下竅必利。
蓋有升則有降,無升則無降,此理勢之使然也。
凡氣虛而小便閉者,必以素多斲喪,或年衰氣竭者,方有此證,正以氣有不化,最為危候,不易治也。
然凡病此者,必其有漸,但覺小便短少,或便時費力,便當留心速治,若待其劇,恐無及也。
但治此者,亦當辨其臟氣之寒熱。
若素無內熱之氣者,是必陽虛無疑也。
或病未至甚,須常用左歸,右歸,六味,八味等湯丸,或壯水以分清,或益火以化氣,隨宜用之,自可漸杜其原。
若病已至甚,則必用八味丸料,或加減<金匱>腎氣湯大劑煎服,庶可挽回。
或疑桂附辛熱不敢輕用,豈知下元陽氣虧甚,得寒則凝,得熱則行,舍此二者,更有何物可以直達膀胱而使水因氣化也?
若氣虛下陷,升降不利者,宜補中益氣湯主之,或即用此湯探吐之,最妙。
若素稟陽臟內熱,不堪溫補,而小便閉絕者,此必真陰敗絕,無陰則陽無以化,水虧證也,治宜補陰抑陽,以化陰煎之類主之。
或偏於陽亢而水不制火者,如東垣之用滋腎丸亦可,但此即火證之屬耳。
3.大小便俱不通者,必先通其大便,則小便自通矣,宜八正散之類主之。
4.久服桂附之屬,以致水虧陽亢,而小便不通者,宜解毒壯水,以化陰煎之類主之。
甚者,以黃連解毒湯加分利滋陰等藥亦可,然尤惟綠豆飲為解毒之神劑。
其有因久服陽藥,作用過多,火本不盛,單由水虧者,非六味地黃湯大劑滋之不可也。
5.服分利既多,而小水愈不通者,此必下竭之證。
察其水虧者,必須大補真陰;火虛者,必須峻補陽氣,氣達水行,其便自調。
不可見其假實,恣意疏通,此與榨乾汁,泲枯油者何異?
致今竭者愈竭,鮮不危矣。
6.膀胱無水等證,有因泄瀉,水歸大腸而小水不通者,此當但治泄瀉,泄瀉止而水自利也。
有因大汗多汗,氣從汗泄而小水不利者,此當調治營衛,表氣收而小便自利也。
有虛勞亡血傷精,水隨液去,五內枯燥而小水不利者,此當調補真陰,血氣漸充而小水漸利也。
凡此數者,皆膀胱無水枯涸之證,水泉既涸,故不可再加分利;內惟泄瀉證亦有可分利者,然亦不過十之三耳。
諸如此者,當於各門詳察治之,皆非有水不通而為癃閉之類也。
7.懷妊之婦,每有小便不通者,此以胎氣下陷,溺孔被壓而然,多以氣虛不能舉胎所致,宜八珍湯,補中益氣湯之類主之。
若臨盆之際,胎壓膀胱而小便不通者,宜以手指托起其胎,則小水自出。 |